中部农业大省失地农民市民化发展的战略思路

2011-08-15 00:52周思山
关键词:失地农民市民化城市化

周 冲,吴 玲,周思山

(宿州学院 社会科学与管理工程学院,安徽 宿州234000)

中部农业大省失地农民市民化发展的战略思路

周 冲,吴 玲,周思山

(宿州学院 社会科学与管理工程学院,安徽 宿州234000)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应该正确认识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全面分析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从根本上制定出适合失地农民市民化发展的具体途径,稳步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

土地流转;失地农民;市民化

中部六省是指居于中国大陆腹地的六个省份,包括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中部六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重要的农副产品、能源、原材料和主要初级产品的生产和输出基地。中部六省位处我国内陆腹地,承东启西、接南连北。在我国改革开放日趋深化与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中部六省的整体经济发展出现了趋缓势头,与长三角等地区的差距也日益明显。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农业人口多,城市化水平低。如何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推进城镇化进程已经成为中部农业大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伴随着这一进程又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特别是城郊失地农民。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推动失地农民市民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中部农业大省的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失地农民市民化概述

在工业化进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称为失地农民。一般来说,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个群体。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是指失地农民从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这个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身份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从事职业由农转变为非农;生活方式由与农村社区相符转变为与城市社区相符;居住地点则由农村转变为城市。

二、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意义

(一)失地农民市民化是实现小康社会的伟大举措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农村和农民。农村能不能顺利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对于全国来说非常重要。只有使占我国人口大部分的农民富裕起来,中国才真正富裕了,最后才会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伴随着土地流转工作在广大农村的逐步推进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只有妥善安置好失地农民,让其各方面都有一个依靠,才会逐步使其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解决的途径就是可以通过失地农民市民化来实现,这也将有助于实现小康社会的举措。

(二)失地农民市民化可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农村本来就是人多地少,伴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会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通过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农民转变为市民将可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一方面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依靠城市非农产业,可以增加收入,实现富裕。另一方面,通过农民市民化可以大幅度减少农民,将置换来的土地集中起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效益。

(三)失地农民市民化是提升农民文明素质的必由之路

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但由于农村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与资源流动的有限性,实现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在有限的农村本身地域范围内较难实现。而通过失地农民市民化这一有力举措,可以实现城市与乡村不同文化的相互融合,对于促进失地农民的全面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农民进入城市后,将在现代化的城市中自然地接受文明的熏陶,无论是在价值观念、言谈举止、思维逻辑,还是在心理素质、竞争观念等各方面都会发生深刻的变化。

(四)失地农民市民化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

无论任何工作,没有稳定的前提,一切都不会顺利推进,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只有稳定才能推进改革,加快发展。土地流转以及伴随其产生的失地农民问题,涉及面广、牵扯问题多,需要社会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而失地农民市民化工作的开展,对社会稳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正是由于城市化进程较慢,农民市民化道路艰难,即便进城也不能等同于真正的市民,公民权利限制较大,人格地位得不到相应的尊重,才导致不和谐现象的频繁发生。

三、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

(一)社会因素

我国农民怀有普遍而强烈的恋地情节,这种普遍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难度。当然,在我国普遍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尤其是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使得进城农民很难获得进入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具有良好的晋升机制的劳动力市场,一般只能进入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的劳动力市场。这使得失地农民转变为市民的意愿与风险加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热情。

(二)制度因素

目前的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制度,大都诞生于计划经济与城镇化的初期,各种因素考虑不周,比如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身份转变,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市民化后子女教育的问题,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市民化以后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关于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户籍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没有成为体系,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巨大的障碍,使市民化了的失地农民成为了一个城市中的漂泊阶层,各方面都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这些相关制度的欠缺,造成了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困难。

(三)文化因素

失地农民,首先是农民,他们已经习惯了农村的生活方式,无处不体现着农村社会固有的习俗与文化。在市民化后,他们又受到城市居民的不同的消费方式、价值观念的冲击,使得失地农民在文化认同方面出现游离,以至处于不伦不类的尴尬局面,加之失地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生活上均处于被动地位。

(四)成本因素

进城以后,失地农民的成本主要体现在生活方面成本、就业方面成本、因有差别于市民待遇方面而多支出的成本与心理压力成本等几个方面。失地农民因为失去了土地,其生活来源基本就是土地补偿金及在工作中获取的工资,也往往因为受教育程度有限,只能从事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工资收入相对较低,而进城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依照城市标准来开销。由于经济来源有限,主要依靠征地补偿费用及以前积蓄为主,所以,失地农民市民化以后往往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也是阻碍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失地农民市民化发展的战略思路

(一)规范土地征用行为

在征地过程中,要切实规范征地行为,对失地农民采取相应的保护,通过完善制度、统一政策,严格审批、强化监督,从源头上规范征用集体土地行为。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贯彻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法律处理土地纠纷,全力维护农民的权益。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事项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大范围地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参与其中的农民对土地流转后土地的用途、收益及自己生活保障等方面问题有一个全面具体的认知。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等工作,都是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这些核心问题的解决思路、方式方法都要向社会公示,并主动接受监督。通过调查发现,在征地过程中,人们对于补偿标准的数额总体来说还是不太满意,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在土地流转及征地过程中进行充分调研,了解征地或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涉及农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市民化以后的后顾之忧。因为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失地农民市民化后往往较难承受,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减轻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这种风险。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使失地农民获取与原来市民相同的待遇,增强其与城市市民平等地位的感觉,促进失地农民更快的融入城市社会,从而推动城市化的更快进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政府应该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汲取社会公众的建议,探寻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道路。

(三)制定合理的技能培训政策

在关于影响用工单位对农民工歧视的诸多因素的实际调研中,年龄、婚姻、就业地点、有无其他劳动技能等因素成为了构成用工单位对农民工歧视的显著性影响因素。其中有无技能为最重要的因素,用人单位往往对年龄等方面的歧视也是源于认为农民工没有技能,只能从年龄上判断其是否具有充沛的体力来参与劳动。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力度与频率,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公共信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体系来提升失地农民的技能知识水平,提升其人力资本存量,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四)制定积极的子女教育政策

伴随失地农民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激增,失地农民子女教育问题也逐渐凸显。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失地农民在城市里被边缘化,子女的教育问题同样处境艰难。由于生活环境的转变,失地农民对子女教育的期望值也有所降低,对子女教育关心程度也不够。来自家庭、经济等各方面的压力,使得失地农民子女在学习动力、学习目标等方面明显与城市子女有差距。所以,政府要特别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拓展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开发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失地农民的整体素质。

(五)稳步推进失地农民城市化进程

在推进失地农民城市化的进程中,要尽最大的努力避免过度增加城镇贫困人口的数量,要贯彻科学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不重蹈在其他国家发生的“过度城市化”与“城市病”的悲剧。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的地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文化观念差异,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城市化,顺利实现失地农民城市化进程。

(六)积极协助失地农民树立文化认同

失地农民市民化这个过程,不仅是农民的居住环境产生了变化,其身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意味着从此告别了农民身份,开始以新的面貌融入到城市的生活。在城市这个新的环境中生活,他们不仅需要衣食住行等生理需求的满足,精神世界也要获得满足。每一个农民工进城以后,都有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追求,都希望自己能过上体面幸福的生活,与城市居民一样获得尊重。但由于以前生活环境不同,工作经历不同,大家接触的事务不同,使两者形成了不同的思维、文化习惯。失地农民市民化虽然在各个方面都存在障碍,但文化认同、身份认同方面尤其显得突出。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做好工作,帮助失地农民顺利完成这一过渡。这要充分发挥各个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失地农民加入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活动,消除失地农民的心理隔阂。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拉近进城农民与原城市居民的距离,最终实现两种文化的彼此接纳。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BJY061;高校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新一轮土地流转过程中安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sk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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