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 450053)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整体设计之创新思考
——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
王淑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 450053)
公安机关招录体制改革对整个公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培养对象和目标的重大变化,课程的整体设计也需要与时俱进。具体到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配合此次招录体制改革,需要在授课内容的创新整合、教学过程构建、课程资源的重新挖掘、教学团队的科学组成及考核方式上进行全面的创新。
招录体制改革;创新整合;公安工作
两年前开始的公安机关招录体制改革,围绕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和复合型公安人才为目标,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配合此次招录体制改革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本文对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进行了整体的创新设计。
招录体制改革之前,公安类专科院校的授课对象是通过高考选拔的符合警校招生要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这样的学生从未进行过社会实践,而且未来就业的方向范围不确定,可能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队伍,也可能在警察职业之外寻求新的就业方向。但招改班的学生情况大不相同,学生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从部队退役的士兵,二是普通高校毕业生,这样的学生要么是有一定的社会历练经验,要么是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并对法律课程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他们的就业方向是确定的,即到各基层公安机关就业。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若采用统一教学内容和方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改革和创新显得势在必行。
普通高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内容基本由刑事诉讼总论、刑事证据论、刑事程序论三部分组成,且教材通常把授课的重点放在理论及程序中的审判部分,授课方式也以讲授为主,只要求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而对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缺乏必要的训练。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和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着重强调对证据的搜集及侦查措施的合法运用,这对实战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正是由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工作任务和要求,才促使我们对招改班的刑事诉讼法学授课内容和方式进行重新设计,使之符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刑事诉讼法学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它的定位在于着重建立学生的刑事诉讼法理论基础,培养刑事诉讼法律素养和思维模式。这样的定位及设计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核心任务侦查工作没有任何的侧重,不符合招改班的课程设置目的。公安院校招改班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定位应该是:针对未来的预备警官,为使其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而作为其专业主干课程学习基础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警察在执法活动尤其在打击刑事犯罪这一最主要任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招改班培养的是公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加强调技能的培训。
授课内容的改革是刑事诉讼法学整体设计创新的核心部分。只有将课程内容进行合理规划,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本课程的价值作用,实现警学结合。授课内容应从传统的重理念轻程序角度转向理念程序并重的方向,应从强化理论深度为主转向重视具体程序操作,应从全面程序把握转向侦查能力的着重培养上。
在内容的重新设置上将刑事诉讼法学总体内容一分为二,分设为公安刑事执法理念与公安刑事执法程序两大模块。
1.公安刑事执法理念部分的具体内容设置。公安刑事执法理念部分内容在设计时应侧重于对学生法律素养、职业素质的打造,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打破其固有模式的现状,进行重新整合,使其更符合招改班授课对象对刑事诉讼理论的知识需求。其具体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专门国家机关、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证据概述、证据分类、证明主体与证明责任、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侦查结构与侦查原则、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侦查措施的运用原则等十三章的内容。
2.公安刑事执法程序部分的具体内容设置。本部分内容则应侧重于对学生执法标准、执法意识的训练,完全颠覆传统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执行的直线型授课内容,而是以侦查为核心,将为这个核心服务的其他内容作为辅助对教学内容进行大的调整。具体内容设置为刑事案件受理、期间和送达、侦查程序、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刑事诉讼的提起、刑事案件的审判、公安机关对刑罚的执行等八章内容。
这两大模块的内容,在具体篇幅的分配上,对公安刑事执法程序部分会进行较大倾斜,原因在于授课对象既然是预备警官,那就应该在具体操作技能上进行严格和深入的训练,使经过培训的学生在上岗之后马上进入工作状态,具备单独完成侦查工作的能力,以弥补警力欠缺和工作上手较慢之不足。
招改班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设置的目的之一是为公安工作储备相关的诉讼法知识,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内容公安特色不明显,授课内容若不体现公安特色,就无法实现这个特定的课程设置目的。
1.公安刑事执法理念部分的公安特色体现。公安刑事执法理念这一授课模块摒弃相对比较深奥的一些刑事诉讼理论,从中挑选出比较适合未来警察工作需要的条目,并强化与未来侦查工作相关的一些关键理论。例如,将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单独设为一章内容,比较契合刑事诉讼中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之规定,使学生对此部分内容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以便在将来的刑事侦查工作中学会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尤其对于遏制刑讯逼供提供了源头保障。本模块的内容还将证据设置为主要授课范围,用四章的内容进行阐述,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证据相关的理论,为以后侦查工作中的证据搜集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公安刑事执法程序部分的公安特色体现。公安刑事执法程序这一授课模块服务于特定的授课对象,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为核心。首先介绍案件的受理,这是本模块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本部分内容的讲授,使学生熟练掌握如何发现案件、怎样确定案件性质、如何准确认定案件管辖分工、案件处置中的具体操作及案件受理过程中的强制手段运用等。在侦查程序中,对具体侦查行为进行详尽介绍;其次是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这一授课重点的讲述,强调学好并掌握这些措施,避免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出现程序违法现象;最后在侦查终结中重点介绍侦查终结的条件,为整个侦查活动划一圆满句号。
教学内容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与其未来工作密接相关的操作技能,此目的的实现,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教学过程的构建。只有适合受教对象的教学内容,却无法通过适合的教学过程来实现,则教学内容形同虚设。因此,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的同时,需对教学过程进行一个新的构建,使之为实现教学目标服务。
招录体制改革后,单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模式不适应新的教学对象和教学要求,无法满足培养实战能力强的人才需求,全面改革势在必行。为此,新的总体设计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发展公安刑事执法职业能力为中心、以刑事诉讼程序流程为主线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课程模式。此课程模式强调在教学中,应采用理论讲授、课内实训和课外实训等方式共同完成全部内容的学习。第一,基本理论学习占总学时的40% ~50%,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释理论的讲授方法,让学生掌握相关基本知识,并结合具体内容引入相关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形成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第二,课内实训占总学时的50%~60%,即组织学生开展一定数量的公安实训活动完成教学任务。结合所讲授的刑事诉讼理论内容,可以设计像专题辩论、案例辨析、实景讲解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有计划的分组实训,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设计思路上的大胆革新,因为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学作为招改班的专业基础课而非基础课,其实训课程最多占到总课时的30%,拿出50%~60%的课时做实训,学生的亲自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短时间内会有突破性的提升。第三,课外实训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实习见习、战学交流等内容。针对刑事证据的收集与判断、立案侦查程序、强制措施等教学重点予以强化,一方面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另一方面培养公安业务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其优势在于既不占用授课时间,又可以让学生亲自参与到实战中去,提前进行经验累积,毕业后马上能够进入实战状态。
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的手段,教学方法的恰当运用,在教学效果的提升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对教学方法的种类及运用问题也需在教学整体设计中加以重视,着重扩充实战式的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效果。在保留运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对于公安刑事执法理念模块的内容,在实战教学方法的运用上设置实战案例评析,把实际发生过的案例引入到授课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处置此案例的过程进行优略和得失的分析,使学生在奠定坚实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实战处置的思维锻炼。对于公安刑事执法程序模块的内容,因其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的全过程为授课重点,实战式的教学方法更是不可或缺,需贯穿在授课过程的始终。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以与专业课相结合的实景模拟等实战、实训手段为主,并由一线公安专家作为实训教师亲临指导。
新的课程资源的挖掘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和公安业务调研活动;二是聘请公安一线专家作为客座教授为学生进行真实案例剖析和侦查经验及技巧的讲座。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为学员进行见习和顶岗实习提供平台,对学员技能的培养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聘请公安一线专家作为客座教授为学生授课,可以弥补校内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使学生在理论掌握与动手能力提升上全面加强。这些新的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实现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和复合型公安人才这一目标发挥着实践支持的作用,同时可以为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与学、练与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教学团队整体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教学的实际效果,本课程在设计的体系中不能欠缺教学团队的科学打造这一环节。教学团队的组成要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高校教师的理论功底较为扎实,但实践经验相对欠缺,弥补此缺陷的最好方法是聘任一线公安专家充当兼职教师来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同时可以进行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短期岗位互换。本门课程理想的一个教学团队应有专职教学人员4~5人,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1名,讲师2~3名,同时聘请兼职的一线专家2~3人,组成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教学团队,力求形成学历、年龄、学位、学缘、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结构。
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理想手段之一,但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式需要根据实际的授课内容和考核的方向进行设置。
目前公安院校的考核方式还是以传统的卷试为主,这样的考核方式容易使老师单纯强化对学生的理论讲授,学生在应试时也以考前的突击死记硬背书本知识为对策,无法检验学生的真实学习效果,也不利于引导学生形成重视实践和操作能力培养的观念。因此,针对招改班学生进行的考核,不能以单一的标准作为最终成绩判断的依据,需结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具体设想包括不限于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可以灵活采用开卷考试、案例解析、现场提问、辩论赛等方式。
基于本课程教学内容创新上强调公安特色和警学结合,所以考核内容要充分关注和体现这一点,在内容的选择上注重实践性强的证据搜集、侦查操作措施及强制措施的具体运用。在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中,加大案例分析的考察力度,同时将各种题型以案例的形式展现出来,加强学生实战分析能力。
On Overall Curriculum Design of the Course o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WANG Shu-hua
(Railway Police College,Zhengzhong Henan China 450053)
The reform of recruiting system in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ets new requirements to the entire police education.The overall curriculum design must advance with the times because of the significant changes of training targets and objectives.With regard to the course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the innovation should cover the following aspects:the integration of teaching contents,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process,the rediscovery of course resources,and the scientific composition of teaching team and testing methods.
Reform of recruiting system;Innovation and integration;Police work
G642
A
1008-2433(2011)04-0116-03
2011-04-22
王淑华(1979—),女,河南南阳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