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其高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上海 200042)
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
金其高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上海 200042)
三角形最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处置社会冲突,构建社会稳定,必须注重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关系,必须研究其三角演义。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冲突,主要触发于三种情形:一定的官防民、官扰民、官害民所形成的官民冲突;一定的斗争哲学、一网打尽、高压稳定所形成的官匪冲突;一定的嗜血成性、殃及无辜、杀身成“仁”所形成的民匪冲突。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应对,亦可分为上、中、下三策:官、民、匪三方讲求科学;官、民、匪三方构建和谐;官、民、匪三方固守底线。
大治安格局;官、民、匪;三角演义;官民冲突;官匪冲突;民匪冲突;讲求科学;构建和谐;固守底线
大治安①详见金其高:《论大治安》,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既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治安话题,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安邦定国话题。缘于角色,缘于职责,缘于纠结,古往今来各种各样的为政者均需睿智地处理官与民、官与匪、民与匪之间的关系,当然还得处理好官与官、民与民、匪与匪之间的关系,民、匪亦然。总之,官、民、匪都要妥善处理好直接或间接涉及自身的官、民、匪之间的关系。
有道是“生旦净末丑,人生大舞台”。大治安格局的化解社会矛盾,处置社会冲突,构建社会稳定,先必考量这场“戏剧冲突”中的主角,考量“戏剧冲突”主角之演义。否则,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发生、运行与解决,观来就是一场混战,一团乱麻,一地鸡毛。“剪不断,理还乱”,还奢谈“神马”化解矛盾,到头来一个个画虎不成,铩羽而归,化解矛盾者反被矛盾所化解。不信?谁先试述一下:“化解矛盾”乃化解谁因谁、谁与谁、谁理谁的矛盾?窃以为,现实中的所谓“化解矛盾”,有的属于虚晃一枪,实则“矛盾依旧在,几度夕阳红”;有的属于恃勇轻智,简直乱上添乱;有的属于负薪救火,端的越帮越忙。有的不懂“戏剧冲突”主角;有的弗分“戏剧冲突”主角;有的乱点“戏剧冲突”主角。常以为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就是简单的、偶然的、两方的一点纠结,伤口“包扎”一下就“欧了”。结果,雾里看花,花中观雾,不得要领,不胜其烦,不了了之。各方伤情未治,反添伤心之至。
可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而鸟大了也就什么林子都有。根据生物的多样性,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个体亦具有多样性,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中的社会力量亦具有多样性。但就大治安的大局而观,根据既“一分为二”又“合二而一”再“一分为三”的科学划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中的社会力量,总体上则可归结为官、民、匪之大三角,此三角乃既不可多、又不可少、还不可错的三个角。
官、民、匪三种势力,系三角关系(角:角色;角度;角逐)。一般而言,从各自对待法的态度看,官、民、匪三角可以构成法治“3 WEI”方阵。官(官府与官员,特别是其中的警),一般系主导社会对付违法犯罪的人,维护于其有利的社会统治秩序,可称之维法:民(一般的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个中包括被害者,潜在被害者,利益相对者,社会边缘群体,各种“被”的人以及立法、守法、督法不到位的情形等,民营企业被称之为一群“野孩子”),系不尽守法的人,可称之未法;匪,一般系缺德、违法、犯罪的人、“体制外”的人群以及其他具有显著兽性残余的人(犯罪学多认为,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其行为与多数人群相左,与社会法治相悖,可称之违法。
官、民、匪三角之法治“3 WEI”方阵,亦可解读为美女“三围”(3 WEI)。官,承上启下,左右逢源,合纵连横,协调全身,一如人的肚脐腹脘部位,乃人体生理中枢,“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小蛮腰”状态可称作美女之腰围。民,系社会的基础,屯富于民,屯智于民,屯防于民,黎民百姓的状况可称作美女之臀围,所谓“丰乳肥臀”。匪,不三不四,不即不离,不依不饶,敢向“代表国家”、“代表人民”、“代表正义”的社会强势“公权力”叫阵,四海游龙,五洲亮剑,天涯周旋,有的还真是笑到最后,足见其非凡胆略、智慧与能力。撇开违反法律、违反道德勿论,犯罪本身是一门学问(犯罪学)、一门艺术。社会的犯罪水平标志社会的智慧水平。“匪文”极显其魅力与风采,来势汹汹,波涛汹涌,可称作美女之胸围。如上,腰围、臀围、胸围之美女“三围”(3 WEI),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客观上形成三角模式,①详见金其高:《论三角犯罪预防》,载《综治研究》2008年第1、2、3期。其科学依据根植于三、三角之特性与功能。
三很奥妙,三很美妙,三很绝妙。首先,三是数。现实生活中,三是一个普通的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其次,三是度。现实生活中,三指事物的一定的度。俗话说:“事不过三。”“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②《史记·律书》。这里的三,是指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度。再次,三是路。现实生活中,三指事物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中追求平衡,避免极端,选择中间道路,即第三条道路。
总体上说,三角的功用亦有三。首先,三角形最牢固。说三角形最稳定,亦即三角形最牢固、最安全。工程结构求稳固,多取三角形。其次,三角形最有效。运用三角模式能够实现利的最大化,保证事物或者活动的广效、高效、长效。诸如,三角形植树。再次,三角形最实在。三角形因具体形象、通俗易懂、无处不在,可为公众之所察,为公众之所谙,为公众之所爱。三角形最稳定,大治安格局的化解社会矛盾,处置社会冲突,构建社会稳定,必须构建合适的三角,注重官、民、匪三角。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惊心动魄,人仰马翻,天昏地暗,经久不衰。斗转星移重复着斗转星移,代代遗传夹杂着代代变异。公元第21世纪,官、民、匪三角易世再战、易地再战、易将再战,遂展开了全方位、全过程、全参与的新博弈。
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之三角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历史存在、博弈存在。但官、民、匪之三角冲突倘若超过一定幅度,遂成为问题、话题、议题,于官、于民、于匪皆非幸事。眼下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凸显,预警红灯频频闪烁,可略见其一斑之一斑。且麻烦的是这还刚刚开始,大戏还在后面。
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之三角冲突,主要触发于三种情形。
世事如棋,按说该顺理成章,一目了然——“为人民服务”、“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官(警)与民作为“自家人”,其间应无大的纠结。可如今,官(警)民欠和甚至于官(警)民反目、官(警)民“对掐”,已降格为路人皆知的家长里短。这些年、月、日,中央常提“三个代表”,常提人称“新三民主义”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提构建“服务型政府”及“服务型社会”等,便是证明官民冲突确实存在的最好注脚,此事还真不容小觑。倘若值此还有人轻言,中国的社会矛盾当下仍然主要是官匪矛盾、民匪矛盾两大类,无视官民矛盾乃“鸭梨山大”第三,则纯属“有眼不识泰山”,或者鸵鸟埋沙,不敢面对现实,甚至睁眼瞎说,掩耳盗铃,皇帝试衣,自欺欺人。可以认为,大治安格局的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和谐,必须重作审度,广视角、多层面、大纵深,聚焦形形色色的官、民、匪三角;止争定分,非但要力保一厢情愿,还要力争两厢情愿,更要力促三厢情愿。
官民冲突,究其主要原因不外有三:历经三十年枪林弹雨、以命打拼、改朝换代,共产党已由往昔的革命党华丽转身为崭新的执政党,又经三十年日月变迁,回望当年共顶一片天、同立一席地、血肉情深深、生死两相依的党群关系,不经意间已迅疾演变为平庸的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代表与被代表之关系,正所谓“谈得来不一定适合过日子”,“贫贱之交难共富贵”,双方易生恩恩怨怨;改革开放之后,各社会组织、社会成员个体之利的共同性差异性并存、利的整体性分散性并存,利的多元化必然带来义的多元化,各方矛盾纠纷频显实为寻求自身义利平衡;“中国特色”的、极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断然撕裂传统中国温情社会,业已形成一定的权贵阶层,既富又贵、富而不贵、贵而不富、不富不贵等四大社会主力方阵泾渭分明,凸显新的社会利益博弈格局,暴力犯罪一定程度上亦嬗变为暴利犯罪,而后再在一定程度上嬗变为暴理犯罪。
“实际上,以上访民众为主体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反体制的情绪愈来愈激烈,对政府的信心愈来愈淡泊,反抗的手段也愈来愈极端,类似自杀、爆炸、自焚等事件也层出不穷。中国之所以发生如此多、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出现问题,特别是部分官员代表权贵集团的利益,践踏与蔑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具体表现在贫富分化、吏治不清、司法不公三大方面。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任何应急管理都是徒劳无功,只会激化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急剧分化,利益也多元化,在这博弈过程中中共作为执政党面对重大考验。”[1]大治安,政府及警察部门想方设法抓住各类“老鼠”,天经地义,自不待言,但当今之际各级政府及警察部门如何化解矛盾,处理好官民之间、警民之间关系却又添新课。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激烈的“官民冲撞”、“警民冲撞”乃至“群体性冲撞”,也是让人挺“闹心”的。“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官民关系及警民关系,已忝列当今中国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前三甲”。当然,话再说回来,其他国家、其他朝代、其他时期,亦有诸如此类的“不爽”之事,虽不得不当回事,但亦不要太当回事。
官民冲突中,关键在于官的问题。①详见金其高:《论大治安之官民和谐》,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3期。和谐对有关双方及多方都有益处,斗则皆输,和则全赢。当然,要和,仅一方愿意和谐没用,“一个巴掌拍不响”,各有关方面都要有诚意,都要进行努力。但能够左右和谐的关键多在一方,即处于矛盾主要方面的一方。其首先要和谐,首先“高姿态”,解决自身问题,才能解决双方间问题。否则,对方只能“从了”,欣然接受“被和谐”。富人与穷人之冲突中,关键在于富人,富人若不愿和谐,不愿“让利”,不愿首先解决自身问题,穷人的“和谐愿景”就变成乞讨;强者与弱者之冲突中,关键在于强者,强者若不愿和谐,不愿“让他六尺又何妨”,不愿解决自身问题,弱者的“和谐愿景”就变成认输;官与民之冲突中,关键在于官,官若不愿和谐,不愿“放下你的鞭子”,不愿解决自身问题,民的“和谐愿景”就变成投降。
官民冲突中,关键是官的“三民”问题。
1.官防民。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就是主张对民设防、不对官设防;中国传统法律,主要不是公民的“神马”权利法,而是公民的义务法。所谓“君王立法,官吏执法,百姓守法。”官就是管,“牧民”。设官不是为民服务,而是“替民做主”、防民造反。这种观念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可以说,尽管民众中存在着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人也大多隐身于民众之中,但公共权力、刑事司法倘若主要用来防民,那就是枪口倒置,“枪口为民”变成“枪口对民”。相反,西方社会之所以立法建章,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用于防官。“三百年前的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定的是犯罪及刑罚,但应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这就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也是它的全部内容。”[2](笔者注:罪刑法定,应视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意在防止官府及官员对犯罪与对“犯罪”的擅断。)
无节制的处处设防、层层设防,虽然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效果,但每每使人如芒刺在背,不寒而栗。更有,老百姓到哪你到哪,此乃帮老百姓还是防老百姓?“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官府门前戒备森严,如临大敌,草木皆兵,风声鹤唳。宁“左”勿“右”,实际上,犯不着因为防几个隐藏在民众之中的捣乱分子,就扩大嫌疑范围,撒下弥天大网,对整个社会设防。要么是拥兵自重,要么是做贼心虚,要么是杞人忧天。到头来,上上下下、里里外外虚惊一场。你怕啥?值得跟你玩命的,毕竟是极少数人。是不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全国公安厅、局长公开大设摊,一把手大接访、大回访、大下访,终了不也一个个毫毛未损、全身而退、太平无事?措施加码、防范过度,终则物极必反,反致矛盾扩容。
2.官扰民。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中,存在着大量的官扰民问题。官本位,无所不用其极。“权大还是法大?”老百姓对此争论都腻了胃口。权力的“傲慢与偏见”,比比皆是。“公权力”及伪“公权力”(“宰相家人七品官”)干公事、干大事、干好事(别提是干私事),似乎就可以任意扰乱民事、私事,任意进行限民、驱民,整个雷打火烧,鸡犬不宁。诸如,不管有事没事、白昼夤夜,警灯乱闪、警笛乱叫、警车乱开,“只有事故,没有‘违章’”。“冒号”出行,前呼后拥,招摇过市,论辈分,讲排场,耍威风,还得让一个个“主人”回避。“不得了啊!‘仆人’出来啦!”(笔者注:周立波海派清口。)寻常之际,多看到处处设卡查证,不管是否可疑,要查谁就查谁,要上谁就上谁,看你不顺眼就找你麻烦,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外来流动人员以及“不配合者”。坐飞机,机场“让领导先飞”[3],小民有大事、有大眼也只能干瞪(等)。再有,本该“仆人”尽力去完成的自己的职务行为,也要经常惊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动员最广大的“主人”全参与,还得“一个不能少!”(问题还在于,有好处时为啥就不提“一个不能少”?)这是真正的依靠群众吗?实际上,依靠群众,就是“仆人”干活,“主人”定夺。“仆人”一方面要做好为“主人”的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尽量少去惊动“主人”。“公权力”若果真为老百姓干公事、干大事、干好事,也要学会且更要学会低调,哪有“仆人”干活却对“主人”大声吆喝的?有理不在声高,平平淡淡才是真,科学务求自然、简单,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不要穷于折腾,而须还老百姓一片清静。老百姓要有权说:“请勿打扰!”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①《 老子·第五十七章》。
3.官害民。官爱民与官害民,“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现实中,某些官府及官员与民争利,仗势欺人、巧取豪夺、谋财害命、率兽食人,早早已不是新闻。“案子就是票子”,司空见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诸如孙志刚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犹如一集一集精彩的电视连续剧,看守所疑犯的M、N种死法,今古奇观,与时俱进,令人叫绝,叹为观止;官匪谋财的猫鼠同盟,警匪一家甚至警匪一人,诸如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这种行为还有什么“人民警察为人民”可言?疑似“人民警察违人民”吧?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何谈社会治安?社会治安谁来治?社会治安又治谁?因此,“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4]。
社会主义取得全国胜利已逾一“甲子”,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有许多革新,治安学、治安策、治安实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20世纪50年代人心思治,国泰民安,创社会治安问题总量最低成为经久流传的治国佳话。20世纪80年代起,虽因各种矛盾增多而引起社会治安问题总量屡创新高,但其基本上也还在控制之中。
人们习惯将官吏、将警察比作“猫”,将违法犯罪人喻为“鼠”。猫抓老鼠是个永恒的话题,然而,走进全球化、市场化、数字化之新时代的“猫”,在与宿敌之艰苦博弈中却愈来愈难占优势。各种原因使然,“鼠类”在主动、被动地不断学习,越打越醒,越打越行,越打越新,犯罪实施不断升级换代,呈现犯罪主体高智商化、犯罪手段高智能化、犯罪类型高科技化等“三高”走势。“猫”、“鼠”双方大战三百回合,“猫”一定程度上已经抓不住“老鼠”。
大治安格局的官匪冲突,匪的责任之大不言而喻,但现今官的问题,亦可成为官匪冲突的一定原因、表现与结果。“东东”或者“西西”都是相对的,唯物辩证法再一次得到验证。
1.斗争哲学。马克思的学说主要是关于社会的学说,实际上马克思还有许多关于人文、关于自然的学说。然而,国人以前受马克思的学说的影响,或者说国人以前受所谓的“马克思的学说”的影响,多多少少、有意无意地只注重从社会角度解读犯罪、应对犯罪。一碰就火,一点就炸,一根牛筋,一走到底。一谈犯罪就只谈社会,一谈社会就只谈政治,一谈政治就只谈阶级,一谈阶级就只谈斗争,一谈斗争就只谈对抗,一谈对抗就只谈你死我活,一谈你死我活就只谈以死相拼,“冷酷到底”。②由于长期受斗争哲学的浸淫和重刑主义的羈绊,社会治安防控潜意识中大多对严防、严管、严打持自然的认同,轻视、抵触甚至于极力反对宽防、宽管、宽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工作上对此无师自通,驾轻就熟,措施层层加码,唯恐落于他人之后。社会生活中充斥大量的仇恨教育、斗争教育、防范教育。“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人与人之间互相揣测,互相掣肘,互相设防。人与人为“斗殴”动足脑筋,几乎都是“砖家”,“吃相”都很难看,各方都想把对方蒙在鼓里、往死里整。反之,社会生活中却缺少必要的、足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宽恕教育。而这些,以后都需要付出让多少代人均艰难偿还且不得不偿还的巨大代价。当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要想“维和”、“维稳”,就必须找到、找准此偏嗜“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之斗争顽症,爽快地将其“完了”、“美了”(没了)。早日将其“超度”,善莫大焉。
刑罚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伤害敌人的同时也会伤害朋友和伤害自己。如果说犯罪是社会的一种不和谐,则刑罚一定意义上也是社会的一种不和谐,一味“让子弹飞”,长期用“严打”这种不和谐来对付犯罪之不和谐,其结果是难得和谐。以牙还牙、冤冤相报何时了?“江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整个社会成为厮杀战场,对于罪与刑双方及对于整个社会均无益处,以刑易刑、以杀去杀的重刑主义绝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刑罚史对人类的不名誉不亚于犯罪史。”[5]滥用刑罚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与实施犯罪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毫无二致。
2.一网打尽。在多少年的社会治安防控中,夸大主体作用、无视客观存在的做法几乎俯拾皆是,简直不用举例(非要举例,倒是要举不夸大主体作用、不无视客观存在的事例。真的不夸大主体作用、不无视客观存在,反而会被认为此人太“迂”了、太“书生气”了),有的甚至以主观随意性挑战客观实在性。说什么:“要把犯罪一网打尽!”似乎说将犯罪一网打尽就能将犯罪一网打尽,似乎犯罪人生下来就是给人家打的,似乎犯罪人天天闲着无事干就主动等着给人家打。真想得出!老实说,对犯罪,绝不可能一网打尽,一百网也打不尽,他不把你一网打尽已经算你相当不错了。
“一网打尽”,既不可能也不可取。从根本上说,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治安问题,就在于导致其发生的依据、借以一定时空的运行、所能造成的实际危害,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且其存在和发展不管人们意识与否以及意志如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属于漫长的、有机的社会链、人文链、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与社会、人文、生态等构成了一定的大平衡,与社会、人类、自然将长期共存共荣。故而,往昔提出的通过严防、严管、严打,欲将犯罪等斩草除根,“一网打尽”,“零容忍”,证明这些提出者心理非常纯洁,但有“洁癖”,认知上有单边主义、理想主义、完美主义。其依赖的客观前提,起码有一半是站不住脚的,退一步说缺乏足够的、有力的科学依据,充其量是属于“妇人之仁”。
3.高压稳定。稳定有其根据、有其益处、有其特殊,但表面稳定、消极稳定、高压稳定,必有负面。若如此“稳定”被人利用,致使“忠奸不辨”,便俗不可耐,负面必大于正面,后果“不堪设想”。“证人证言”如下:
“小平一句名言,‘压倒一切的是稳定’。但有些人为了所谓稳定,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正常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且不说游行、集会、结社,等等。必须清楚,对一个正常的社会而言,稳定绝不是万马齐喑式的窒息,那样只能从表面上掩盖社会矛盾,形成粉饰太平的假象,反而从实质上更加激化矛盾,促使社会的深度不稳;稳定绝不能剥夺人的正常权利,稳定为了什么?为了发展。发展为了什么?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价值。一句话,发展的最终归宿是人的发展。牺牲人的正常权利而强调什么稳定,不仅成本太高,而且是不折不扣的本末倒置!稳定绝不是把每个社会成员变成破庙里僵死的泥胎,其固然不会乱说乱动,但没有思维,没有活力,没有创造,没有了作为目的的发展,作为手段的稳定还有什么意义?”[6]
“中国社会最大的威胁,可能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要长治久安,就必须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而一些腐败官员正把‘维稳’当成护身符,压制民怨民愤,封杀舆论监督,甚至以此为据动用国家及其保护特殊利益集团。越压越不稳,越不稳越压,形成恶性循环。有过前车之鉴。把危机的处置牢牢限定在特定时空范围内,不轻视也不刻意放大,更不能借题发挥。要知道若没有正常的利益表达通道,极有可能会演变成‘一切压倒稳定’的局面。”[7]
“中国的行政成本之高,早已众所周知。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发,尤其群体事件的此起彼伏,更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多了一个同样不断攀高的维稳成本。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其基本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具备了维稳功能。现代媒体制度保证了媒体信息发布的公信力,现代司法制度保证了司法最高和最后仲裁的地位,代议制度则保证了民意的规范表达和民意对权力的有序监督。只要这些正常渠道正常,那么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不难分散且纳入各自的体制路径,经由成熟的程序以最小的成本得到专业化的解决,而不至牵一发动全身,发展为危及整个社会的狂涛巨浪,让整个社会都付出高昂代价。所谓维稳成本,总的来说就是法外解决、特殊处理的成本。这是在国家基本制度之外多出来的成本,而且其原始性、粗放性、不可复制性,注定其成本之高超乎寻常。这个不正常的成本,无妨看作国家基本制度正常与否的指数,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常与否的指数。目前,这个指数不理想。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是值得鼓励的方向,但要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先要让正常渠道正常起来。天价维稳成本证明,这已经是刻不容缓。”[8]
“香港《太阳报》11月12日文章,原题:中国式应急管理治标不治本。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为应对突发性事件,从中央到地方组建了多层次的应急管理机构,不断加大人力与装备投入,但这种着眼堵与防的应急管理实际上是治标而不治本。10月底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披露,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安的投入,却是挤占了三农和教育开支。任玉岭提出,切忌以管代替一切,更要防止以暴易暴,堵截上访只能愈演愈烈;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均衡发展,是减少应急事件的重要条件。此话可谓一针见血,近年中国政法机关力量空前强大,武警人数与装备不断提升,公安局权力与职能急剧扩张,而各地制订的所谓应急管理方案,更多是怎么样对付民众聚集,怎么样对付媒体,怎么样打击领头者,怎么样应对国内外相互勾结,应急管理失去了原有意义,而这些措施并没有根本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9]
犯罪主要来自于现实社会、活动于现实社会、危害于现实社会、受制于现实社会,广大民众才是真正的犯罪被害人与犯罪应对人。但由于中国的社会建设不够,未能确实达到社会对权力、对资本形成相应的制约,特别是现今随着“社会病了”,大治安格局的民匪冲突形式也尤为激烈、态势也尤为剧烈、结果也尤为惨烈。
时下,匪的三问题很大程度上成为民匪冲突的一定原因、表现与结果。
1.嗜血成性。现代人普遍急功近利,急火攻心,火爆性格行情看涨,“我有病,别烦我!”三句话不合便极不耐烦,“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施以“拳头产品”,让你买个“教训”。有的人暴力倾向严重,敢于刀尖舔血,甚至嗜血成性。如今,杀人的行为与后果日趋严重,带有重大化特点。“这年头,暴力故事简直可以信手拈来,随便打开一张报纸的社会新闻版,扑面而来的总少不了暴力新闻。暴戾之气在目下社会极度弥漫,就像污染环境一样泛滥。动不动就是靠拳头说话的丛林法则,动不动就是将理性抛诸九霄的野蛮戾气。”[10]
2.殃及无辜。传统的杀人放火,个中仇杀、财杀、情杀动机明显,因果关系易被人所识。而现今的杀人,带有奇特化特点,无动机杀人、随机性杀人、奇特怪异动机杀人、反常因果关系杀人,即“非典型性杀人”,大为增加。“为什么滥杀无辜?从2001年靳如超特大爆炸案,到2005年王斌余讨薪未果杀人案,再到2010年郑民生制造的南平血案,回望这一起起恶性案件,发现每一起都各有不同却又极其相像,看似独立的杀人事件背后是更为深刻的社会危机。当杀人不再是冤有头债有主式的复仇,而是面向公共群体的武力报复时,就成为一种恐怖性质的犯罪。”[11]
3.杀身成“仁”。大治安格局的民匪冲突中,不在少数的匪选择了天涯不归路,损人而不利己,甘做“人体炸弹”,完成杀身成“仁”。“以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案发后被制伏的他仍高声嘶喊:‘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你们’又是指谁呢?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就如同艾绪强在被捕后谈到在王府井杀人的原因时说,那里是富人聚集地,‘只能选择在那里与那些富人同归于尽’。”[12]
如上所言,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又都不是好惹的。啥也不说了,少云(无雨/无语)。
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章回有序,高潮迭起,难解难分,愈演愈烈,扣人心弦。官、民、匪三方在公共安全与自身安全中,各有需求,各有责任;既有“利空”又有“利好”;对其既要看重又要看轻;既要一分为二又要合二为一。
三角形最稳定。大治安格局的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处置社会冲突,构建社会稳定,不乏锦囊妙计。三角解难,解难三角,三角解难三角,可分为上、中、下三策。
科学具有客观性、必然性、普遍性,并不先定地、固定地、人定地属于官、民、匪任何一方。官、民、匪三方在公共安全与自身安全中,讲求科学以及比对手更讲求科学,才能笑看花开花谢,喜吟日出日落,善对云卷云舒。如今,官、民、匪相互“死嗑”,三角演义愈演愈烈,除了彰显三方源于是非之争、利益之争、意气之争外,实乃其中一方、二方、三方缺乏足够应对智慧的表现。《孙子兵法》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方,在公共安全与自身安全中都要讲求科学,此举对己最能实现利的最大化。
1.要尊重先进文化。一定要处理好权力、正义、法律与科学之间的矛盾。一般而言,权力最有条件获取科学,但事实上科学往往不属于权力,科学也不愿意臣服于权力。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理面前由不得权力的“傲慢与偏见”。道德不等于科学,同样,不道德也就不等于不科学,代表正义不一定就能代表科学。休说“无名鼠辈”,当为数不少的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及其他社会精英不断加入违法犯罪方阵,而“阿Sir”们还大多是在职大专、专升本,试问怎么能抓得住歹徒?谁规定只能由警察抓歹徒?即使谁如此规定了,警察就真的能抓得住歹徒?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必有歹徒抓警察。可见,法律也不等于科学。警匪PK谁胜谁负,非但取决于谁代表正义、代表法律、代表人民,而且取决于谁真正能够与时俱进,靠第三代“猫”抓不住第五代“老鼠”。
实际上,在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方博弈中,“猫”与“鼠”又都是相对的,官、民、匪又都是“猫”,又都是“鼠”,“猫鼠”博弈要视具体演义场合与具体逻辑关系。由此,务必通过学习,在理念上超越对手。犯罪人的犯罪手段越接近科学、“匪文”越多就越厉害,就要求社会治安防控的手段越科学。“不怕黑帮没文化,就怕黑帮有文化”,“不怕黑帮没文化,就怕黑猫没文化”,从一定程度上说,警匪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体能的竞争、装备的竞争,而且是、更加是、越来越是理念的竞争,“先进文化”的竞争。警察及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人员,应该成为社会治安领域里先进文化的代表。大练兵时应该大念书,大比武中应该大比文。警察应该多多学习,多做“功课”,“常回校看看”,不要和老师说“拜了”!要努力成为学习型警察、专家型警察。如此这般,才能在“猫鼠大战”中笑看风云,笑逐颜开,笑到最后;才能将对手打回原形,让对手心悦诚服,俯首称臣。否则,战胜对手只能永远定格在将来时,或者“歼敌一千,自损八百”,或者对手虽败犹戎,甚至反败为胜。要想战胜对手,首先要在人格上尊重对手,其次要在学问上尊重对手。永远不要低估对手,因为你低估的实际上是科学。
2.要掌握三角原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中,官、民、匪之三角关系的奥妙、美妙、绝妙程度,犹如石头、剪刀、布关系一般,当然为之更甚。官、民、匪在全方位、全过程、全参与的三角演义中,深谙三角原理,才能获取石头、剪刀、布博弈三昧。诸如:三角形的任一边都不能打败另一边;三角形的任一边都不能打败另两边之和;三角形的任一边都能打败另两边之差;三角形的任一边的灭亡都是整个三角形的灭亡。官、民、匪三方在公共安全与自身安全中,讲求“三角演义”之道以及比对手更深谙“三角演义”之道,方能有自己的作为、自己的地位与自己的品味。
3.要运用三大科学。大治安格局的“三角演义”大智慧,在外延上覆盖了整个治安学、整个社会科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等全部三大科学。从根本上说,社会治安问题兼有社会性、人文性、自然性等三种品性。故而,官、民、匪三角必须将社会治安问题既看做一种能与人分离(不一定要有人来实施),而主要涉及社会制度、社会管理、社会关系,有完整的社会运行规律的社会现象,又将其看作非得由人来实施,主要涉及人的生理、人的心理、人的病理,有完整的行为规律的人的行为,还将其看作像莺飞草长、风花雪月一样,有完整的自然运行规律的平常的自然情形,如此才可能历史地、科学地、完整地揭示出社会治安问题的本质特性,“踏破铁鞋”寻找到科学而现实的“治安策”。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必须运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原理,三管齐下。
一点论注重同一(正),两点论注重斗争(反),三点论则注重和谐(合)。三是路,讲求事物发展的正、反、合,和谐是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之重要选项与必由之路。
1.官、民、匪要多爱少恨。官、民、匪三角尖锐冲突,一定程度上缘于官、民、匪三角之恨与被恨的泛滥、爱与被爱的缺失。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方,在公共安全与自身安全中都要“息怒”,“息怒”,再“息怒”。若尽是“给力”于怒,“给力”于恨,恐都于事无补,对己、对人皆弊大利小。笔者在此谨大段援引学者关于南平郑民生校门前屠童案等的经典分析:“2007年美国弗吉尼亚大学,韩国学生赵承熙在校园里枪杀了32名师生。在中国人看来自然应当把他碎尸万段而后快,而美国人在悼念死亡师生的仪式里却升起33个气球,敲钟33响,为殉难者竖立的悼念石碑也是33个。在这里,赵承熙被当做一个逝去的生命同样被人哀悼。最高意义的和谐,恰恰是不同利益族群在协调中达成的共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案发生前不久中国人刚刚完成对‘校园屠夫’马加爵全面妖魔化的仪式,仇恨和诅咒是这个仪式上的主要内容。应当让教科书里多一些爱的教化,少一些恨的渲染;让人与人的目光里多一些宽恕,少一分敌意。爱和宽恕能消解敌意的因子,可以促使人们更加深刻地检点社会对这些人的不公和疏忽;爱和宽恕比发泄憎恨需要更大的勇气;爱和宽恕可以使人类活得更像人而不是相互撕咬的野兽,可以让这些杀害无辜孩童的惨案不再复发。用什么悼念那些逝去的孩子,用爱而不是仇视和报复。”[13]
2.官、民、匪三角是“一条船上的人”。大治安格局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官、民、匪三角之“爱的奉献”,促成全社会,包括官、民、匪之间的各方和谐。全社会都要有“一条船意识”,以前社会不和谐、假和谐或小和谐,只称“自己人”是“一条船上的人”,漠视、排斥、仇恨另一利益群体或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人,戏称“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好人只认好人是“一条船上的人”,坏人只认坏人是“一条船上的人”。而和谐社会的大和谐认为,不但好人与好人是“一条船上的人”,好人与坏人、“自己人”与敌对人,都是“一条船上的人”,谁也离不开谁,和谐才能共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诸如,富人与穷人是“一条船上的人”,强者与弱者是“一条船上的人”,警察与匪徒也是“一条船上的人”。2005年8月8日福州东街口闹市区公交车发生爆炸,造成2死30伤,作案歹徒黄某为患晚期绝症之农民,“终结者Ⅲ”以“人体炸弹”来终结疾病与终结自己、终结他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有文章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福州那辆被炸毁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人都不安全。因此,帮助弱势群体就是帮助强势群体,强势群体应该对社会排斥有更高的警觉,应该做得更多。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更有能力,也是因为他们有更多的利益需要保护。”[14]
3.构建一定程度上的“官(警)匪和谐”。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方对手之间的和谐,焦点、难点是一定程度上的官(警)与犯罪之间的和谐,也可称之为一定程度上的“官(警)匪和谐”。①详见金其高:《论大治安之主客和谐》,载《犯罪研究》2009年第5期。此是构建和谐社会难度最大的和谐,是社会改革及治安改革的“攻坚战”。和谐社会是全方位的,没有一定程度上的“官(警)匪和谐”也就没有和谐社会,也就不是和谐社会。天缺一角,地缺一垅。“一人向隅,举座不欢。”官(警)匪之间不仅有斗争关系,而且有一定程度上的和谐关系,而构建和谐社会特别要重视其和谐的一面。“左”的情况下,社会将犯罪人差不多都“鉴定”为阶级的敌人;现在社会进步了,已经将犯罪人“鉴定”为一般的敌人;构建和谐社会还要更进一步,将犯罪人“鉴定”为一般的人,可以与其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和谐。实际上,就是与所有的敌人,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和谐一面,这于己、于敌都有益处。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对此,对立统一规律已经不屑于再一次去解读了。
大治安格局的构建和谐社会,官(警)匪之间以及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主、客体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的和谐,不但非常可能,而且非常必需。“我们不是无冲突论者。我们是社会冲突难免论者,是社会冲突的转化论者。但是,我们更清醒地认为,当今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的主要方面,是共生的,是兼容的,是互补的。只要处理得好,协调得好,是能够和谐相处的。当然,处理得不好,协调失灵,矛盾也会激化。这自然不是我们所期望的。”[15]和谐,不是没有斗争、不要斗争。官(警)匪之间及整个社会治安防控多方之间,不是没有斗争、不要斗争。反之,有时还“可以有”较为激烈的斗争。务要坚持斗争,讲求勇斗善斗,静动和谐、表里和谐、质量和谐地斗争。故而,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方,都要有一定程度上的“一条船意识”,终极PK只能三败俱伤、同归于尽,除非你不想再做“地球人”了。要学会与敌人,学会与你不喜欢的人及不喜欢你的人,学会与智商不如你的人,学会与所有人,打交道,共进退。要找到社会与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人的利害共同点,找出各方的“最大公约数”,和谐共生,白头偕老,皆大欢喜。“没什么大不了的”,各方气量大一点,对人、对己、对社会,都是“利好”。正所谓“用智慧去改变能被改变的,用胸怀去接受不能被改变的”。“宽恕对于心灵来说,是很经济的事,省去了愤怒的支出、仇恨的成本和经历的浪费;宽恕这个动作只需要一个人完成,而重归于好需要两个人;宽恕别人所获得的难得的愉悦和被别人宽恕的欣喜,会令人神往并嫉妒。”做人做事心态要正,想开点,想远点,想好点,“神马”都是“浮云”,“浮云”不算“神马”,“痛则不通,通则不痛”。
和谐社会大治安,官、民、匪三方讲求科学,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处置社会冲突、构建社会稳定三策之上策,至为重要。然而,三方做到讲求科学又谈何容易?一般而论,古往今来但凡重要的便是困难的,但凡困难的便是重要的。大治安格局中,倘若官、民、匪三方讲求科学,历经百般努力亦无功而返,甚至于本利无归,只能退而求其次,官、民、匪三方要构建和谐,“和为贵”、“走为上”(思想上、情感上、行为上脱离接触),惹不起但要躲得起,“能忍自安,知足常乐”。只不过,这官、民、匪构建和谐,三方讲和,亦难同登天。如此这般,则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在公共安全与自身安全中的下策乃三方固守底线。
1.为官、为民、为匪都要有底线。虽说古今中外每每“赤脚的不怕穿鞋的”,“不要钱的斗不过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斗不过不要脸的”,“人至贱,则无敌”。然而,为官、为民、为匪,如若行事不遵守底线,恐也就会不齿于同类、不齿于人类,甚至不齿于鸟类(辞书记载,人类的祖先曾经是老鹰的食物),变身“狗不理”,恐也就真的“二”了。晋级至难得的“人渣”,委实很难继续为官、为民、为匪,世人将争相得而诛之,自己也极有可能不期“无疾而终”。犯罪学常言:“犯罪次道德”、“盗亦有道”,此言谓之不虚。“这年头底线究竟在哪里?强者愈发蛮横与霸道,弱者也动辄断指、自焚。倘若社会底线继续沉沦,受害者将会是所有人。荡涤社会暴戾之气,必须纳入守卫社会底线的整体范畴中来,守卫社会生活底线任重而道远。”[16]
人之为人,很大程度上缘于尊严。人有尊严感,人必有底线。任何社会成员,自身一定要有做人的尊严感。社会,包括官、民、匪,也要承认其有尊严。逼人底线使不得,而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温家宝语)。根据三角原理,一物降一物,没有绝对的强者、弱者或胜者、败者。物极必反,触底则会反弹。逼人底线,无异对其“给力”,反致其没有选择,不计后果,背水一战,最后一战,如虎添翼,如有神助,反作用力陡然上升,反受其害。正所谓“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会咬人”。“八卦风险评估”已有结论:人急了也会咬兔子,在此不表。
2.官、民、匪三方要尽量“斗而不破”。官、民、匪三方要尽量固守底线,“斗而不破”,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抗程度、缩小对抗范围、减少对抗损失,尽量追求谨慎的、有限的、不得不的“多赢”。在国难当头、灾难降临、困难压顶时,官、民、匪三方更要显示“大度”,义释前仇,握手言和,合力解难。官、民、匪三方一定要避免在特定时间、空间、场合下的剧烈冲突,关键时刻各方均可要求“暂停”,实行临时、局部、有限的“停火”。诸如注意国事民俗,尽量不要触及业已存在的社会“潜规则”。历年春节之际,锐气上升,社会祥和,各地的社会治安问题发案率多是一年里最低的,便是官、民、匪馈赠他人、馈赠自己的最佳的、最大的新年“红包”。社会强势群体与社会弱势群体,都要学会“主动避让”,防止“冤家路窄”,擦枪走火。得理且让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如此,才能赢得各方弥足珍贵的、极其短暂的相安无事。还要注意,凡事都要留一手。也就是说,凡事都要有底线,不可做绝。要学会选择,学会放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3.官、民、匪三方要从点滴诚信做起。官、民、匪三方尽量固守底线,务必从点滴诚信做起,表里和谐。社会治安与社会诚信互为因果,“诚信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极其重要的一种社会资本,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持续稳定的必要因素。反之,缺乏诚信则会影响人们的心理,使人无安全感,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加大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造成人人自危”[17]。
中国文化影响社会和谐、影响社会治安的至为关键的问题,乃表里不一,即表里对立。和谐社会大治安,必须先行表里和谐,表里不要极端、表里保持一致、由表及里解决。①详见金其高:《论大治安之表里和谐》,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1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中,官、民、匪三方都要从点滴诚信做起,切记“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表里不一的实质是不真。真、善、美,亦为三角,其中真尤为重要。但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开国总理周恩来当年接待美国友人,笑谈中美关系不和,认为导致不和之因在美不在中,但又面对“美人”不便明说,故而使用的极具幽默的话语),中国社会长期主要是崇尚善与崇尚美,却从未形成对真的敬畏,甚至于为了伪善与臭美而断然牺牲真真。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固守底线中从点滴诚信做起,值此无妨甚至必须携起手来,共建真、善、美之社会“金三角”。此举必于大千世界,必于子孙后代,造福长远,功德无量。
三角形最稳定,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很有戏。和谐社会大治安,化解社会矛盾,处置社会冲突,构建社会稳定,大戏、好戏、戏中戏、戏外戏、戏后戏、戏的戏,还在后头。欲知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之“三角兵法”、三角演义之百战情形、三角演义之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1][9]港报:维稳不能只着眼“堵与防”[EB/OL].http://china.huanqiu.com/eyes_on_china/politics/2009 - 11/632621.html.
[2]陈兴良.刑法的悖论性[N].检察日报,2005-03-05.
[3]“让领导先飞”的规定在哪里[EB/OL].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 -05/14/c_121414911.htm.
[4]胡锦涛.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N].检察日报,2005-06-27.
[5](意)德尔·伐西奥.正义论[C].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史(上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168.
[6]叶知秋.社会需要什么样的稳定?[N].杂文报,2009-10-09.
[7]汪彦玲.也说“维稳”[N].杂文报,2010-04-30.
[8]笑蜀.天价维稳成本,为何降不下来?[N].东方早报,2009-06-26.
[10][16]止凡.暴戾之气弥漫是社会底线的失守[EB/OL].http://news.sun0769.com/comment/dg/t20100322_806900.shtml.
[11][12]杨英.当“报复社会”成为一种流行病[EB/OL].http://news.xinhuanet.com/herald/2010 -04/08/content_13319142.htm.
[13]皮艺军.用什么悼念那些逝去的孩子[N].人民法院报,2010-06-01.
[14]邬凤英.由福州爆炸案反思“社会排斥”[N].东方早报,2005-08-10.
[15]邓伟志.和谐要义[J].上海教育,2005,(8).
[17]郑贤君,潘静.诚信是构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石[C].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诚信与法治[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8.
On Officials,People and Bandit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General Social Order
JIN Qi-gao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China 200042)
A triangle is the most stable structure.Great attention must be focused on the triangular relationship between officials,people and bandits in dealing with social conflicts.Under the framework of general social order the triangular relationship between officials,people and bandits lies in the following three forms:the conflicts between officials and people when officials guard against,harass and harm people;the conflicts between officials and bandits formed under the struggle philosophy and crime-eradicating policies;and the conflicts between people and bandits with bloodthirsty natures and innocent people involved.The countermeasures under general social order against these conflicts fall into three categories:three parties take scientific measures;three parties strive for harmonious relationships;three parties hold on respective bottom lines.
General social order;Officials,people and bandits;Triangular relationship;Conflict between officials and people;Conflict between officials and bandits;Conflict between people and bandits;Take scientific measures;Build up harmonious relationship;Hole on bottom line
D631
A
1008-2433(2011)04-0042-10
2011-05-02
金其高(1952—),男,江苏南京人,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安研究所所长,教授,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