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亮 冯 景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青少年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极端形式,不仅影响到社会治安、更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研究河北省青少年团伙犯罪,把握其特征,寻求个中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对建设和谐河北具有重大意义。
犯罪学意义上的青少年通常指12~24周岁的人,范围广于刑法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范围,包括不满14周岁的部分未成年人。我们拟在此范围内研究青少年团伙犯罪。青少年限于自身条件,其实施团伙犯罪表现出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河北省青少年团伙犯罪大多以财产犯罪为主,集中在抢劫、抢夺、盗窃犯罪。近几年出现的暴力犯罪主要为故意伤害罪与性犯罪,较少出现智能型犯罪。据统计,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刑二庭2005年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66件,其中22件系抢劫案。抢劫案占一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3。这22起抢劫案件中80%是团伙作案[1]。2009年,遵化市警方成功打掉4个飞车抢夺团伙,查获涉案成员13名,初步破案10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这些以身试法的犯罪嫌疑人均为“90后”。2010年,邯郸市5名犯罪嫌疑人合骑两辆摩托车,手持4把军刺类工具,在市内三区抢劫作案30余起,抢劫摩托车、手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及现金等财物。2010年,沙河市公安局破获两个青少年抢劫团伙,两个团伙共七人,最小成员仅有13周岁,他们抢劫外地货车30余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2]。2010年,张某先后在衡水市发展了7名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为同伙,其中有四名是在校学生。他们选择市区超市或小吃部等为目标,以饮料内有苍蝇、吃饭吃到玻璃碴为由,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共作案7起[3]。
2009年,唐山市破获一青少年犯罪团伙,他们在凌晨或后半夜以独身妇女为专门侵害对象,实施劫财劫色犯罪。这个特大抢劫、抢夺、强奸、猥亵妇女的犯罪团伙成员大多是“9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19岁,最小的只有15岁,有的还是在校的学生[4]。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某网吧,因被要求上网时出示身份证,几名青少年先殴打19岁的女网管,又强灌其啤酒,非法拘禁后将其残忍轮奸。
河北省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大多数临时聚集在一起,实施完犯罪行为后即作鸟兽散。但是部分地区的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开始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固定成员等,他们有相对明确的犯罪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作案中有分工,有人直接实施犯罪行为、有人望风、有人销赃。这种形式的犯罪如果不及时打击,很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被黑社会性质组织吸收利用。某些地区,已经出现了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高级犯罪形式。
2010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崇瑞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自2007年以来,该市区形成了以李崇瑞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涛、赵峰、杨兆宇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作案51起,其中聚众斗殴1起,致1人死亡;故意伤害12起,致4人重伤、8人轻伤;寻衅滋事、妨害公务29起;绑架1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损失达7万余元;强奸2起。该案21名被告人有1人获死缓,20人获有期徒刑。21名被告人中16人是“80后”、4人是“90后”[5]。衡水警方近年来打掉的黑恶势力团伙中,年龄在20岁左右的犯罪嫌疑人约占半数,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到黑恶势力团伙之中[6]。秦皇岛警方在2008年打掉的一个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年龄最大的28周岁,最小的16周岁,平均年龄只有19周岁。
由于年龄原因,青少年多处在初中、高中阶段。我省青少年犯罪团伙成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为初中文化水平。2011年,隆化县警方侦破一个青少年抢劫团伙,成员均为“90后”,5人辍学。2010年,灵寿县破获某持枪盗窃、抢劫团伙。该团伙成员6人,盗窃抢劫作案32起,涉案金额8万余元,团伙成员均为十六七岁的辍学少年,因没钱上网,便结伙实施盗窃、入室抢劫[7]。很多青少年缺乏法律知识,直至进了公安局还不知道自己犯的是什么罪。
河北省青少年团伙犯罪往往与网络有关。他们在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工具中建立群落,通过网络结识朋友、传递情感、信息。网络、手机之类的即时通讯工具使召集团伙成员、传递犯罪信息更加迅速,发案频率更高。青少年团伙实施犯罪的范围,很多以网吧为中心辐射,他们习惯在网吧及附近实施犯罪。有青少年团伙在网吧看了色情电影后轮奸女性;有青少年团伙在网吧打完暴力游戏后沉浸其中,对陌生人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等犯罪。此外,青少年团伙实施犯罪很多是为了满足上网需要。
青少年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家长往往倾其所有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却对青少年的错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包庇袒护。家庭的宠溺使青少年形成不良性格,例如无法承担挫折、极端自私、贪图享乐等,这些不良性格在外界条件的刺激下容易形成犯罪人格。有些家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儿女身上,一旦愿望无法实现,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使青少年身心受伤,为犯罪埋下种子。这些极端的方式主要为三种:一是高压管教。家长对青少年的期望值过高,对子女的学习成绩、课余爱好等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在学校,他们要求孩子必须考高分;在课余,他们用大量辅导班挤占青少年休息玩耍的时间。在这种教育方式下,青少年很容易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面对压力,青少年或逃避或逆反,教育收效甚微。二是家庭暴力。一些父母惯用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这会导致青少年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生活在暴力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其性格往往倾向于暴躁、冲动、胆大妄为。三是放任自流。在经历教育失败后,有些家长失去信心,放弃与孩子沟通,甚至放弃监管。缺乏管教的青少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从小学甚至幼儿园便开始的各种竞争使青少年在校生活缺乏足够的乐趣。一些学校只关注学生的成绩,严重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重智轻德、轻法的教育理念致使法制、道德教育流于形式。单纯地把教学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机制使得教师没有心思对学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只愿意在提高成绩上付出更多精力。成绩高低成为评价学生好坏的标准,成为是否能够得到老师、同学更多关注的重要因素。河北省犯罪青少年多为成绩差的学生,他们因成绩差被老师和同学歧视,得不到应有的关爱与尊重,为逃避学习压力、被疏离的压力,有的学生放弃学习,转向游乐,如打游戏、结伙逃学,辍学等。
辍学后的青少年多数未到就业年龄,很少有企业甘冒雇佣童工之风险。由于文化水平过低,求职的竞争力很差,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绝大多数青少年只能在辍学后结伴到网吧或娱乐场所玩乐。辍学后的青少年,基本上脱离了父母和老师的管教范围,缺乏稳定、科学的监护,又因为在学校里没有接受足够的道德、法制教育,许多人道德水平低下,不懂法,容易被犯罪团伙诱惑与利用。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在情感上会经历一个矛盾时期,即脱离长辈的独立与对同龄人情感的依赖。青春期的叛逆使他们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独立性,对来自师长的约束产生反感,甚至表现出敌视、反抗的态度。意图脱离师长“管控”的青少年有自尊、自我实现的需要,有更强烈的“友谊”、“爱”与“被认同”的需要。意志力较弱、乐于交往的青少年,在脱离对长辈的依赖后渐渐形成一种对同龄群体的依赖性,他们需要同龄人的关心、支持、鼓励。通常情况下,青少年能够在学校、社区中结识同龄人,在成长中满足其情感需要。有些青少年不满足于同龄人之间的正常情感交流,需要畸形的情感刺激。在结成不良群体过程中,青少年能体验到“共患难的兄弟义气”,这使他们不分是非,经常帮“朋友”打架、“教训”别人。外部条件成熟时,他们会结成犯罪团伙。共同违法犯罪时形成的感情在青少年看来不同于普通同学间的情感,更能满足他们畸形的情感需要,这使青少年更乐于结伙作案。
青少年成长至一定年龄后,开始有独立的物质需求,他们需要钱来满足上网、娱乐、交往等方面的支出。家长提供的有限金钱大多数情况下已经不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面对这种物质需要,有的青少年克制自己,将需要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有的青少年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满足畸形物质需要。畸形的物质需要促使一些青少年结成团伙,为一些蝇头小利而实施财产犯罪,获取财物。小货、小年、小冰三人经常在游戏中联手杀“怪”,于是成了现实中的“铁哥们儿”。由于长期在网吧上网,上初中的他们囊中羞涩,三人决定在现实中冒险,于是深夜抢劫老人。遭反抗后三个人将老人当场打死,劫得100余元。
青少年身体发育相对不成熟,尤其是12~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存在较大难度,只有结成团伙才能制服被害人的反抗。青少年大多思想不成熟,缺乏作案经验,意志较弱,需要在共同策划中完善犯罪计划,在相互鼓励中强化犯罪意志。受法不责众认识的影响,他们结伙实施犯罪以图减轻个人责任。为减小个体实施犯罪中体力、智力、意志上的弱势,青少年需要结成团伙、纠集数人共同作案才能保障“成功”完成犯罪,提高作案的“安全”系数,降低个人实施犯罪的各种风险,最大程度上获取不法利益。
现代社会,各种文化作品充斥网络、电视、书报杂志等传播媒介。“黑”、“黄”文化作品无论在互联网还是手机网络中相对容易收集、传播。青少年容易受不良文化侵袭,模仿影视、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径,实施犯罪。“黑色文化”中的“黑老大”、“盗圣”、“杀手”等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崇拜。网络游戏中的杀人、群殴PK场面往往使青少年长时间沉浸其中分不清现实与虚幻,在网络中结成的帮派往往会转化为现实的版本。“黑色文化”中挥金如土的“豪爽大方”容易使青少年迷恋其中而不考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黄色文化”中的强奸、滥交等场面容易使青少年不能自拔,产生集体尝试的欲望。在这些诲淫诲盗的作品中,“主角”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奸、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飞黄腾达。“黑”、“黄”网络作品使文化程度较低的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迷失方向,认为暴力、黄、赌、毒现象极为正常,只有如此才能结成紧密联盟,发家致富。他们对社会上各种欺凌弱小等现象快速接受并加以效仿。实践中发现,“黑”、“黄”文化流毒甚深,青少年往往模仿《黑道××》等等中的情节实施团伙犯罪行为。
对青少年不能溺爱。“溺爱是一种无原则的放纵抚养方式。在这种背景下成长的人经常处于一种不明是非、唯我独尊,无法无天的境地,很容易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和任意冲动的行为习惯。”[8]99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将影响其一生,严重的话青少年将无视法律乃至任何权威而凭自己的情感实施犯罪。家庭教育中,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家长既要关心青少年的物质生活、学习成绩,更要关心青少年精神是否满足、心理是否健康。这需要对家长发放有针对性的参考手册,引导家长观念进步、因材施教,发挥青少年最大的潜能。
学校中应加强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课要有针对性,对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案例可以有选择性地编成辅导教材,引导学生阅读,强化其法制观念。如果有条件的话,以第二课堂的形式吸引公检法司等部门进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除此之外,学校可以组织有意义的活动,如定期播放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或者弘扬正气的青少年励志影片,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与精神世界;组织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在共同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过程中,增强青少年团队精神,社会责任感,培养关爱他人的品德。另外,我们建议在青少年所在学校专门设置负责心理咨询的教师。教师对出现行为异常(不服从老师、逃学、饮酒、吸烟等),行为不端(盗窃、打架、敲诈勒索等)的学生及时进行预防性心理辅导,避免青少年走向团伙犯罪的道路。
对参与团伙犯罪的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特殊的学校教育。由于不能对其进行刑罚惩罚,放入社会又容易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普通学校已失去矫治可能性的情况下,可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在“问题学生”层出不穷地走入公众视野,矫治“问题学生”的民间机构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后,工读学校开始重新引起社会各方的认识。工读学校对学生“择差”录取,在教育方法、课程设置和严格管理上着力,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价值,改正陋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未成年人踏入犯罪的领域。由于其特殊的培养模式,工读学校在很多省市取得了成功,长沙市的工读学校因成绩突出获得了中央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工读学校在上海有13所,北京和辽宁各有6所,广州预计在越秀、天河、白云等六个区增设区级工读学校。河北省“问题学生”、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有一定数量,创立工读学校地方法规,开设工读学校,对预防青少年团伙犯罪意义重大,多建一所工读学校,将少建一个未成年人管教所。
青少年自我反省能力较差,这需要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由家长、教师引导,有意识地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调节个人需要。通过高尚的道德引导自己的行为,通过对知识的渴求摒弃低级的快乐,通过对英雄的崇拜指引自己在人生的光明大道上前进。青少年应该学会如何自我保护,防止被犯罪团伙拉拢。有些青少年加入犯罪团伙之初系受胁迫,在参与一两次犯罪后便不可自拔,在犯罪中找到了刺激与快乐,于是自甘堕落为犯罪成员。笔者建议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以真实的案例传播法律意识,使青少年在遭受侵害后能够主动寻求学校或者其他机构的帮助,在被胁迫参加犯罪组织时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境地以及可以采取的自救措施,避免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政府可以在容易出现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网吧等场所配置更多警力、设施,例如,在网吧全方位安装摄像头,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公安、文化、工商、电信等部门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对网吧高密度检查,发现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严厉处罚。网络为青少年交流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为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了便利。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媒体导向作用,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例如可以通过开展“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之类的活动,制作青少年学法等节目,在网络、电视、广播节目中播出,要求学校组织青少年集中学习,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思想,防止青少年加入犯罪团伙。在电脑、手机网络空间,加大网警巡查力度,避免“黑”、“黄”文化侵袭青少年群体。有关部门可以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大青少年专门网站的建设力度,提供青少年感兴趣的内容,从正面引导青少年接触网络。家长应当掌握一定的网络知识,关注青少年感兴趣的网站,尽量防止青少年在营业性网吧上网。学校可以将网上道德教育与计算机课程相结合,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对实施团伙犯罪的青少年,不能因为其恶劣的行为一罚了之,要将刑罚的惩罚性与教育性紧密结合。既要使青少年犯罪人从刑罚中得到惩罚、不敢再次实施犯罪,又要在刑罚确定、执行过程中对青少年展开法律教育,使其不愿再犯罪。青少年之间因琐事纠纷而导致的轻微故意伤害案件,虽然可以进行公诉或者自诉,但如果能够在不影响法律权威、社会治安等情况下,不妨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寻求刑事调解。刑事调解既节约诉讼资源,又能保证青少年因没有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继续求学,不影响今后在社会上的工作等。行唐县的薛某和郝某是同学关系,因一些矛盾发生互殴,薛某致郝某轻伤。双方家长在互相谅解的情况下自愿接受调解,既消除了积怨,又保障了学业完成[9]。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的审理,审判人员应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并重”的审判理念,法官针对个案案情,在公诉人、辩护人的配合下充分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上教育。将教育融入审判的方式既能避免刑罚的严厉性,又能避免单纯教育的苍白无力。
此外,除在法庭上对青少年团伙犯罪人进行教育外,在关押青少年犯罪人的未成年人管教所、监狱中同样应该贯彻处罚的科学性这一原则。第一,分年龄关押。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团伙犯罪成员在未成年人管教所中关押,避免与成年罪犯交叉感染。对于同一团伙中的成员,应尽量避免关押在一个监区,最大程度上减少他们在监狱或者未成年人管教所中接触,防止犯罪人之间负面意识沟通、强化。第二,对在监狱中或者未成年人管教所中,青少年犯罪人应以感化教育为主,以适当惩罚为辅。青少年犯罪人在人格没有完全定型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单纯惩罚不利于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甚至刑满释放后也有可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对青少年犯罪人的矫治主要以感化教育为主,用爱的教育、道德教育等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同时,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青少年团伙犯罪分子,在社会进行矫治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对于在校的学生,社区矫正组织可以联合学校共同监管,对青少年的行为、心理动态进行更密切、深入地关注;对于已经辍学的青少年团伙犯罪分子,社区矫正组织可以为其安排临时工作,或者安排其参加一定时数的社区公益劳动,也可以根据青少年的特长安排一些技能性或者“兴趣高”、“成就感大”的工作,以此来使青少年团伙犯罪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1] 杨琨.青少年犯罪为何持续走高[EB/OL].http://www.sjzdaily.com.cn/zoukan/2005-12-25/content_399130.htm,2011-3-11.
[2] 侯志源.河北沙河打掉抢劫司机犯罪团伙最小成员13岁[EB/OL].http://yanzhao.yzdsb.com.cn/2010-09-20/010706947.shtml,2011-3-11.
[3] 马路.衡水抓获一青少年敲诈勒索团伙[EB/OL].http://hebei.hebnews.cn/2010-11-11/content_1222796.htm,2011-3-11.
[4] 刘超.“90后”少年楼道里抢劫强奸女子[EB/OL].http://news.yzdsb.com.cn/system/2009-08-06/010059208.shtml,2011-3-12.
[5] 刘志如.河北唐山市涉黑团伙21人获刑共作案51起[EB/OL].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10-12-30/3775668_0.shtml,2011-3-14.
[6] 焦磊.衡水警方打掉5个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现低龄化趋势[EB/OL].http://tieba.baidu.com/f?kz=645289304,2011-3-14.
[7] 樊丽欣.持枪青少年抢劫团伙覆灭记[EB/OL].http://www.hbqnb.com/news/Html/Weekly/PoliceWeekly/2010-4-17/html,2011-3-29.
[8] 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9] 栗占勇.全省公安机关已成功调解轻伤害案件3438起[EB/OL].http://www.hebei.com.cn/hbpd/zydt/t20090312_71133.html,20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