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董金狮
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 段玉静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新法规与新标准的出台,食品包装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革。塑料袋、快餐盒、密胺餐具、保鲜膜、纸杯等食品包装产品的质量已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被誉为“特殊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包装危害消费者安全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由于政策、标准还不够完善,执法部门相互交叉,某些无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仍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些对消费者健康有危害以及浪费资源的“隐忧问题”依然大量存在。中国包装行业,特别是食品包装行业该如何适应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变化?企业如何在资源、安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中找到平衡点?包装行业存在的现实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使得食品安全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许多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食品包装材料、添加剂以及印刷油墨的安全卫生性能等存在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开始,加强了对食品包装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从2006年底开始对食品包装产品实施强制性市场准入(QS)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对食品包装、食品包装用原辅材料、添加剂以及相关设备实施的监管力度,以确保食品包装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007年8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截止到2011年2月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全国已有12900余家取得生产许可证。
2007年7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对外正式公布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
2009年5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截止到2011年2月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全国已有1200余家取得生产许可证。
食品安全危害除了来自于食品本身和食品链全过程之外,还来自于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危害。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铅、镉、铬等重金属,甲醛、苯、多氯联苯等)会迁移并渗入至食品中,造成食品污染。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食品包装制定了高标准,对食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安全指标,加大了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的难度。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安全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食品的出口和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企业唯有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方能求得生存与发展。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强调: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2009年11月6日,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指出,已经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在其他国家批准使用、不存在安全性问题的,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工具用材料、单体、添加剂和树脂,应在2010年6月1日前填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表》或《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申请表》,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卫生部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后,公布“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2011年1月31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08号)的要求,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和树脂意见的函》(卫监督食便函〔2011〕36号),对外公布第一批拟批准19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涉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也由过去的“卫生标准”上升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例如,在最新公布的一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原GB 14942-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聚碳酸酯成型品》。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写明: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所设定指标限量值与原有标准没有矛盾。
修订后的标准能够更好的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前瞻性,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现状,又能起到保护消费者健康之目的。
以一次性塑料餐具为例,发泡塑料餐盒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且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在激烈的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不法企业更是利用废旧塑料制成发泡塑料餐盒,并销往全国各地。部分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为复合工艺,有些黑心企业就在产品中间层,随意添加各种价格低廉且有害的工业级碳酸钙、工业级滑石粉、工业级石蜡等物质,造成该类产品遇油、遇酸或遇热后溶出物严重超标。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曾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对这样的劣质餐具进行残渣溶出试验,即在快餐盒内盛装一定浓度酸性溶液(4%乙酸),放置在特定环境下(高温80℃和室温),测试餐盒中不明物质溶出情况。实验显示,有的餐盒溶出的不明物质几乎占到了盒底部重量的一半,达46%以上。这些废料及工业级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容易导致胆结石、肾结石等慢性疾病,特别是重金属对儿童智力发育有严重影响。
纸制品类中的部分企业尤为突出,在利益的驱使下使用回收的废纸,甚至卫生纸、卫生巾以及纸尿布等,经再生处理后制成纸板,以低廉的价格销售给纸杯、纸餐盒等生产企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另外,像在密胺餐具生产中使用违规原料脲醛树脂代替纯密胺树脂问题以及在纯净水桶中使用废料等问题依然严重。
目前,中国添加剂标准还不完善,对于有些违规物质如何进行测试和判定,至今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部分黑心企业在生产中大量添加来源不明的废塑料、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色母料以及石蜡等不允许用于食品包装的有毒有害物质,产品明明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可技术上却很难检测或者即使测出也无法判定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在纸质餐饮具和发泡塑料餐饮具的生产中,有些企业为了掩盖废料的颜色使产品增白,甚至添加可致癌的荧光增白剂,长期使用这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将深入到食物中,可能导致消费者慢性中毒,甚至致癌。2011年3·15曝光的劣质餐巾纸中添加可致癌的荧光增白剂,一时间谈“纸”色变,紫外灯光下点点荧光,成了老百姓挥之不去的心头之痛。
一般印刷用油墨的颜料含有铅、镉等有毒重金属,而用的有机溶剂中多含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剂。虽然这些溶剂干燥后绝大部分都会挥发,但是残留部分在包装和使用过程中仍会继续挥发,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上墨面积较大、墨层较厚的部分,其残留溶剂较多。很多厂家都采用含苯油墨印刷,极易挥发的苯类溶剂,既污染空气,又危害工人健康。
另外,大部分产品印刷完后均是叠放在一起,印刷面往往与食品接触面直接接触,有害物质极容易迁移到内壁,消费者使用时,不知不觉中就把有害物质吃下去。
目前中国对含苯油墨并未完全禁止用于食品包装,因此环保型油墨登场难。甚至出现使用环保油墨的产品按照现有含苯油墨标准检测还会超标的悖论现象。
多彩的塑料袋、吸管以及各色的餐盒等,往往能够吸引人的眼球,但是,这些和人体直接接触或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产品所使用的颜料,多含有铅、镉、铬、汞等有毒重金属以及芳香族有害物质,对人体有明显的危害。过量的铅能损害神经、造血和生殖系统,尤其对儿童的危害更大,可严重影响儿童的生长和智力发育;长期接触镉可损害肾或肺器官的功能;铬化物能引起接触性皮炎或湿疹;而汞中毒主要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建议消费者慎重选择带颜色的塑料制品,更不要盛装温度较高的食品以及含油多的食品。
目前很多企业在选购色母料时只看价格,不看用途和质量,随意将价格较低的非食品包装级色母料用在食品包装产品中,造成高锰酸钾以及冷餐油脱色指标超标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
市场需求决定企业产品生产,价格低廉的市场需求,推动了多层复合工艺的发展。最外层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最内层由纯料构成,内层使用填充料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一定的工艺配比,挤出压延成片材后,再成型为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三层、五层甚至七层的产品更是不断问世。因该工艺的特殊性,选择正确的执行标准尤为重要。现有的国家标准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仅对于卫生性能部分进行了强制性要求,其余物理机械性能、微生物指标均为企业为满足生产许可要求自行选用。若生产企业执行该标准,则该标准中所有指标均需要按照该标准进行测试,尤其是微生物指标。塑料制品不存在微生物生存的环境,因此在没有外来污染的情况下,塑料本身是不会产生微生物的。但执行了该标准,就要定期按照要求对指标进行测试,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成本。
另外PVC保鲜膜标准(GB 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存在的延期问题以及纸杯(QB 2294-2006《纸杯》)等缺乏国际标准等问题目前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可降解原材料相比普通塑料价格要高出20%以上。然而在环保意识日益盛行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家又瞄准了消费者的环保心理,拿普通塑料甚至还达不到普通塑料要求的的产品冒充“可降解”产品。在产品或说明上标注“环保”、“可降解”、“绿色”、“可微波”等字样,片面的强调产品的某方面特点。比如含有部分淀粉的塑料袋、快餐盒等,企业在销售时多强调生产中使用了淀粉,但不会说明淀粉含量所占比重,强调可以降解,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和测试数据。造成消费者多花钱,还没有买到好产品,甚至买的是有毒有害的假冒降解产品。
有些经销商,为了躲避检查,张冠李戴现象明显,经销产品与检测报告不符,即索取的产品检测报告和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与销售的产品企业名称或产品种类不一致,逃避监督部门的检查,糊弄不懂的采购商,蒙混过关,造成不合格产品顶着合格产品的大伞,在市场上肆意流通,扰乱市场价格,合格产品市场被侵占。
多数塑料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都是经过拉片后再二次成型制成制品。纸制品也存在印刷模切后再成型成制品的过程。在这期间,为了便于下一步工艺的操作,多数企业将制成的半成品塑料片材、印刷模切后的纸杯片,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暂时存放在车间内甚至露天存放,忽略了原料与半成品的交叉堆放、车间产生的粉尘、存放位置不当以及搬运过程中对半成品造成的破损及对半成品造成的污染。只有极少数企业将片材打卷后缠绕包装、将纸杯片装箱,防止受污染。
受污染的半成品再加工的时候,大多数企业只凭感官评定,非常明显的受污染部分会被废弃,仍有部分受污染产品进入到再次加工流程,最终产品造成污染,产生的边角料又被再次应用到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周而复始,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另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已制定两年多目前仍未出台、《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已制定五年多仍没有结果。国家标准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虽然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法律依据跟不上,对违规者无法约束的过度现象依然大行其道。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了未来我国的经济走势必将会向“减量化”和“资源化”过渡。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极大地促进各地、各级政府将“循环发展、节能减排”的决策意识统一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包装行业也不例外。
就目前而言,包装生产企业为了配合商家吸引消费者,往往只注重包装的美观与独特,而忽略了其是否利于回收、是否便于拆解等因素,甚至有些包装还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建议包装生产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从包装原料的选择及包装造型的设计入手,真正将“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理念,融入包装制品的生产环节中。企业不仅要在设计、生产过程中考虑到原料来源,还要考虑到加工过程中能源的消耗、环境污染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运输、储存、破损、商品用完之后的回收。企业必须树立“生产——消费——再循环”以及“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新的经营理念。
综合来说,包装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应朝以下七个方向努力:
安全化——实现食品和食品包装的双QS化;
透明化——开发和生产无色透明或半透明的包装制品,便于废弃物回收利用;
减量化——包装用材料尽量做到薄、轻;
资源化——对现有较高价值的包装制品进行回收利用;
无害化——对包装废弃物的妥善处理;
产业化——企业自身或者委托他人对其产品进行回收利用,纳入循环经济的链条;
国际化——通过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包装业研究成果,来减少因出口问题引发的贸易摩擦。
包装材料今后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功能化、环保化、简便化。保鲜功能将成为食品包装技术开发重点,无毒包装材料更趋安全,塑料包装将逐步取代玻璃制品;采用纸、铝箔、塑料薄膜等包装材料制造的复合柔性包装袋,将呈现高档化和多功能化。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将使快餐包装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包装行业除了要向安全化、透明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国际化七化发展方向发展外,对不法企业加大监管和处罚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首先,包装行业存在着法律上的疏漏,违法查处力度不大。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法》早就把生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单独纳入了市场准入制度中。食品包装容器等被纳入食品安全大的范畴,无疑是一大进步。但仍可看出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忽视总感觉包装还是附属品,涉及条款较少,规定也不够清楚。而且,在欧美、日本等国家,食品包装等同于食品,生产环境要求和处罚依据一致,这在食品安全法中体现较少。如果不能在法律中明确体现出“食品包装安全等同于食品安全”之全新理念,“人们将会吃掉1/3的餐盒”的事件还会重演。
其次,对包装监管的缺位,应加强补正。相对于食品本身的安全监管来说,我国食品包装监管较松,明显欠缺。我国要求所有的食品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但在包装企业中,目前只对塑料包装和纸包装企业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竹制品等种类繁多的食品包装材料,还有餐巾纸这样关系民生的小商品,大部分仍未实行或强制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更令人忧虑的是,即使对已被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容器、包装产品也没有很好地进行“许可”后续监管。由于缺少强制执法,大部分食品用纸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消极对待之,通过各种手段获证后仍在原有生产条件下进行食品包装生产。
最后,消费者本身对食品包装的安全与环保应加强重视。从食品安全角度讲,食品包装有害物质迁移会直接威胁到食品,导致食品不安全。但食品包装材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隐形添加剂”。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这些有害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慢性的,不为人察觉,有的还需要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往往被人忽视。因此,消费者也要提高识别意识,购物要去大一些的商场超市、买大一些的品牌产品,买那些包装更为简易又环保的产品,从根本上使劣质包装缺少消费市场,断了违法违规企业的“财路”。
“您的食物安全吗?先看看包装是否合格吧!”这是加拿大联邦食品检验局常常提醒消费者的一句话。的确,食品包装不安全难言食品安全。在我国,或许因食品本身问题过多,有关方面还很难顾及食品包装、容器等质量安全问题,对包装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更加的淡漠。但实际上,包装的资源、安全与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无法分割的整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