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级服务站,中部地区每个补助15 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20 万元。建立乡村服务网点,中部地区每个补助3.5 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4.5万元。
(2)户用沼气池。新建8~10 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 200 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
(3)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150 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200 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小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9.6 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11.25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4)节能炉、灶。省柴节煤灶,每台补助600 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高效低排节能炉,每台补助600 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5)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 000 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6)秸轩能源化利用。秸轩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230 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秸轩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150 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