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榕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文学与语言学研究
经典论断的评析与认同
——柳宗元《封建论》的接受与再接受
杨榕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封建论》是唐代著名的古文家柳宗元的经典名篇,文章立论有据,驳斥有力,凸显了严谨的文法及见识。《封建论》被宋代古文家苏轼接受及被选文学家高步瀛再接受的过程中,体现了高步瀛对苏轼评析柳文经典论断的认同。
封建论;柳宗元;苏轼;高步瀛
唐代著名的古文家柳宗元,不仅山水游记精妙绝伦,而且他的政论文也识见超群,章法严谨,立论有据,驳斥得力,佳作纷呈。他的《封建论》一文(见《唐宋文举要》卷四,以下简称“柳文”),对封建社会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得失优劣,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堪称时评。
首先,柳文针对“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1](P447)的论点,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盖非不欲去也,势不可也”。然后,从社会下层到上层社会,又从社会上层再到社会下层,从不同的层面,多方论证自己的观点。紧接着,柳文列举周王朝分封王侯,设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后来造成战国七雄混战争霸的局面,最终导致周朝的衰落,乃至灭亡。
其次,历史发展至秦朝,秦始皇废分封制,改成郡县制。本来秦始皇采用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皇帝控制整个封建国家,属于社会进步的因素。但因秦王朝“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它的政策残暴,导致各地人民大起义。柳文认为,秦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是“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抓住了文章的要害地方。
汉朝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君臣讨论,后来分封功臣、宗子。据史料记载,汉朝分封的诸侯国和郡邑各占国土的一半左右。柳文根据汉王朝“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地历史史实来判断,从反面论证秦朝推行郡县制的正确性。唐朝时期,推行中央集权的州邑制度。柳文根据唐王朝“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的历史史实进行论述,从正面进一步论证郡县制不能更改,要保持它的一贯性。
最后柳文以批驳当时流行的三个错误观点而作结。错误观点之一:封建制,受封者必然珍爱封地,爱惜人民,适应民俗,修其政理,更方便施行教化;而郡守、县令属于流动的官员,容易只顾指望升官晋爵,而导致短期行为。针对这一错误观点,柳文通过摆事实,析事理,进行驳斥。他指出分封制中的弊端,因为是世袭制,封主能够珍爱封地,爱惜人民的不到百分之一。进而强调唐代施行郡县制,是不可再更改的。并且提出了优化郡县制建设性意见:即应当完善兵役制度,遴选良好的地方长官,从而达到治理国家、稳定政权的目的。错误观点之二:夏朝、商朝、周朝、汉朝由于施行封建制而统治时间长久,而秦朝则因施行郡县制而国祚短促。针对这一错误观点,柳文列举三国时期的魏国和晋朝为例,从而反证出施行封建制亦有国祚短促的情况;再以唐朝施行郡县制,却“垂二百祀,大业弥坚”的历史史实,推导出封建社会统治时期的长短与是否实施郡县制无关的结论。错误观点之三:殷商、周朝的圣王,都并不革除封建制,从而认定本来就不应当议论废除封建制的事情。针对这一错误观点,柳文分析认为,殷商、周朝的圣王,不革除封建制,这是迫不得已的事情。从而论证,商朝、周朝不废除封建制,“非圣人之意也,势也”,当时的历史形势无法废除封建制。
从文章结构来看,柳文始终以“势”来论体制,强调形势和不得不如此的历史史实,以“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开头,以“非圣人之意也,势也”作结,层层推导,论证严密,首尾连贯,一气呵成,力能扛鼎。南宋文章学家真德秀评曰:“此篇间架宏阔,辩论雄俊,真可为作文之法。”评论准确到位。
在《封建论》一文中,柳宗元关于“封建”制的论断,堪称经典,后人无出其右者。高步瀛在选注《唐宋文举要》时,注曰:“《东坡志林·论封建》曰:昔之论封建者,曹元首(《六代论》)、陆机(《五等诸侯论》)、刘颂及唐太宗时魏征、李百药、颜师古,其后则刘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1](P447)今比对高步瀛的注释与现存苏轼《东坡志林》原文,高步瀛的注释略有出入。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苏文的篇名当为《秦废封建》,而不是高步瀛注文所说的“《论封建》”;其二,高步瀛注文“其后则刘秩、杜佑、柳宗元”,而原文“其后有刘秩、杜佑、柳宗元”,亦稍有不同。大概高步瀛凭记忆注释《唐宋文举要》,故与原文稍有差异,或者现存版本与高步瀛所采用的版本略有出入,也纯属正常。
施行封建制,还是施行分封制,秦朝以降,直至中唐,历代争议颇多。作为古文大家,苏轼在评析柳宗元《封建论》一文时,把柳文放在“封建制与郡县制”论争演变史的大背景中来考察,把柳宗元与前代各位政治家、历史学家、文学家对比来进行讨论,前贤论者,暨有官至宰相的高官,如杜佑;也有身经百战将军,如魏征;也有通古今之变的历史学家,如李百药;亦有才华超群的文学家,陆机。从“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来看,足见柳宗元识见超群,可谓定论矣。亦体现苏轼对柳文经典论断的接受。
作为古文大家,柳宗元的《封建论》开阖纵横,横亘千古,其结论“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既然柳文结论无法推翻,那么作为宋代最伟大的文学家,苏轼在推崇肯定柳文论断的同时,亦有一比高下的想法。故苏轼作《秦废封建》一文,“取其说而附益之”[2](P104)。在讨论封建制这一问题上,苏文未必超越了柳文,但面对经典盖世的柳文,还敢下笔议论的古代作家,恐怕就只有苏轼了。苏轼的策略文章曾经是宋代科举考试的典范,当时盛传,“苏文熟,吃羊肉;苏文生,吃菜梗”,足见苏轼议论古文的影响力。苏轼好发议论,好论古史,其《东坡志林》卷五即为《论古》,包括《武王非圣人》、《周东迁失计》、《秦拙取楚》、《秦废封建》、《论子胥种蠡》、《论鲁三桓》、《司马迁二大罪状》、《论范增》、《游士失职之祸》、《赵高李斯》、《摄主》、《隐公不幸》、《七德八戒》等十三篇,大多为独具新意的翻案文章,仅有《秦废封建》一篇是“附益”柳宗元的文章,足见苏轼对柳宗元“封建论”的推崇。
苏文《秦废封建》以历史史实为起点,与柳文提出“势”的论点相照应,苏文提出了“时”的观点。苏轼认为“圣人不能为时,亦不失时”,提出圣人善于根据封建社会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来抓住不同的历史机遇。苏轼不以成败论英雄,认定秦王朝时任廷尉官职李斯的远见卓识,亦肯定秦始皇赞同李斯郡县制的提法,并付诸行动,“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苏轼运用历史史实,进一步补充增益柳宗元的观点,一再强调历史上有分封条件而不分封诸侯的结论。并指出汉高祖刘邦分封诸侯王实属不得已,亦印证柳文结论的正确性。
虽然柳宗元贬官之后,当时的官职并不高,苏轼为了提升柳宗元地位,把他提高至与李斯、秦始皇两位杰出政治家的高度。苏文《秦废封建》以“故吾以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做结尾,苏文简洁明了,却论证充分有力,而决不类同,亦为论古之文中的精品。
作为韩愈古文运动的主要支持者,柳宗元的古文一直受到后世的接受与推崇,其《封建论》亦受到后世学人的诸多赞誉。盛赞柳文立论有据,观点正确,论证细密。方苞评曰:“深切事情,虽攻者多端,而卒不可拔。”凸显柳宗元文章气势、语言,如吴先生评曰:“体势雄俊,辞理廉悍劲古,宋以来无之。”颇有见地。
作为古文大家兼选本学家,高步瀛不仅接受柳宗元《封建论》中的论断,赞成其论点,褒扬其文章,而且接受苏轼在《秦废封建》中对柳文的具体评析,他用苏轼的盛赞来评价柳文。
作为一桩历史公案,封建制正确与否,从秦始皇时代,一直争论至中唐,乃至北宋。不同历史时期,均有赞成分封诸侯的人士。中唐时期,因安史之乱造成的国家动荡不安,以及地方节度使的尾大不调,于是乎有庸人提出分封诸侯的观点。针对恢复分封制的错误观点,柳宗元从国家社稷、社会稳定、人民安康等方面出发,多个层面论证了郡县制的正确性,论证了坚持郡县制的必要性。高步瀛对柳宗元的这一观点,是持肯定的态度。
作为选本学家,高步瀛不但接受柳文关于封建制的观点,而且把柳宗元《封建论》推至前所未有的高度。他的《唐宋文举要》选柳宗元文章二十一篇,且把《封建论》置于柳宗元文章之首,足见编选者对《封建论》推崇备至。在高步瀛眼中,代表柳文最高成就的就是《封建论》,这是他对《封建论》的接受与认同。
高步瀛在注释《封建论》的时候,把苏轼《秦废封建》的经典评析部分放在题解位置,亦见出高氏对苏文结论的接受与认同。在《封建论》的评论方面,他除了采用真德秀、沈确士、汪武曹、吴先生、方苞赞誉性的评论外,高步瀛在文中亲自做评论,提示行为,评点精彩。
从文学接受史的角度来看,苏轼接受了柳宗元《封建论》中关于封建制的论述,支持并增益其文章,并高度评价柳文的见地。作为选本学家,高步瀛亦接受了苏轼在《秦废封建》中对柳文《封建论》的论析,可以说是对柳宗元关于封建制论断的再接受。
综上所述,作为著名古文家,苏轼接受了柳宗元关于封建制的经典论断,并加以评析,是其对柳文《封建论》的接受。选本学家高步瀛,充分接受苏轼对柳文《封建论》的评析,是对柳文《封建论》的再接受。从这一层面来看,我们对读柳宗元《封建论》与苏轼《秦废封建》的意义正是在此。
[1]高步瀛.唐宋文举要(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宋】苏轼.东坡志林[M].北京:中华书局,1981.
Review and Recognition of Classic Judgment——Acceptance and Reacceptance of Liu Zongyuan's On Feudalism
Yang Rong
On Feudalism is the classic of the famous essayist,Liu Zongyuan,with strong arguments and logic reasoning,a symbol of the author's sound knowledge of grammar and sharp perspective.The passage first accepted by Su Shi,a famous writer of Song Dynasty and then reaccepted by Gao Buying,a writer of Qing Dynasty,reflecting the Gao's recognition of Su's judgment on Liu Zongyuan's passage.
On Feudalism;Su Shi;Gao Buying
I207.62
A
1673-1573(2011)04-0078-03
2011-06-13
杨榕(1986-),女,壮族,广西南宁人,广西大学文学院2009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
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