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在近期出版的人民政协报撰文指出,在消费者的理性选择中,决定购买新能源汽车或是旧能源汽车,关键因素是它的“所有权总成本”,即售价与售后使用时期发生的全部成本。新旧能源汽车的所有者总成本差异,决定理性的消费者通常不会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所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政府可考虑在一定时期内,以某种形式的公共政策补贴调整和平衡两类汽车的使用者总成本。
这种公共政策涉及相当多的细节。另外,到底何种征税方式更有效,依赖于“税耗”在耐用品消费过程中的分布状况。例如,根据我们政府目前的行为模式,税的征收期越久,税耗越高,以致向生产者一次性征税或许远比向消费者多次征税有更低的税负。可是,汽车生产者往往是地方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征税或许只能以“小量多次”的方式实施。
在补贴方式的选择上,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基于“平均成本定价原则”的补贴原则,提供了一种值得考虑的方案。根据经验,可以合理地假定,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在需要接受政府补贴的“规模经济”生产阶段,因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等因素应当会导致规模收益递增,即导致平均成本随产量增加而下降。只要推行新能源汽车从长期来看是合理的,那么在基于平均成本补贴方法的诱导下,新能源汽车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将更快地以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产量提供新能源汽车。
由此,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可以通过一系列仔细设计的招标和竞投的引导,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新能源汽车厂商将在由全体“可能技术”决定的边际成本曲线集合内,寻求和研发对应于最低平均成本曲线的技术,从而加快降低新能源汽车的实际生产成本,推动经济更快地跳出旧能源陷阱。上述关于新能源汽车公共政策的冗长分析表明,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需要考虑相当多的细节,并在这些细节上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