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1-08-15 00:45:06周艳
当代经济 2011年19期
关键词:安徽省协会农户

○周艳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5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过程中,由农民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按照“民办、民管、民营”的原则自愿组织发展起来,为农业生产、销售和技术推广提供服务的新型合作性社会组织。目前专业性经济协会在农村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农村社区中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之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的合作组织,其成立与运行直接关系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利益。

一、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现状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环境下,安徽省各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迅速发展起来,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领域。

从农业专业经济协会的组织构成情况来看,根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农户和企业的关系以及承担的责任不同,目前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纯农户型,即以生产或加工某一类农产品为目的,由几个种养殖大户领头兴办或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户通过协会来面对市场,通过这种合作来抗衡因分散生产经营带来的市场弱势地位。在这一类型的协会中,农户应对市场的风险能力较弱。第二种是农户+协会+企业型,即农户通过协会与某一个或几个企业联合起来,农户负责生产,企业负责农产品的加工和营销,农户和协会不直接面对市场,协会在农户和企业中间起到联系和监督作用。第三种是农户+协会+企业+市场型,这是在前两种协会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类型的协会。在这种类型的合作中,协会要在同一类型的几个企业之间进行选择,选择最有利农户利益的企业进行合作,而不是固定和某一个企业进行合作。这样不仅克服了第一种协会类型中农户面对市场的风险,也克服了第二种协会类型中农户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使农户获得最大利益。也有学者从组织创立和发展动力的角度将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划分为经纪人领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促进型、民间力量推动型等几种类型。

根据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内容的性质,目前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类型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即一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二为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三为农业技术服务;四为农业机械作业服务;五为农民家庭手工业;六为其他互助性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

从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来看,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虽然发展历史不长,但是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各种政策逐渐形成和完善,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保障。近年来,安徽省先后出台了《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办法》等文件,对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相关的各利益主体的权责、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设立与运行、各级政府的指导与扶持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较为详细和完整的规定。从2009年开始,安徽省启动了农民专业化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从人员、资金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为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化条件。

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过程中还呈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依托传统供销产业优势来发展和壮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安徽省供销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全省系统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资产入股、人员进社等形式领办或与农村种养大户、其他组织共同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销社共有专业合作社1238个,入社农户95.6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4.7亿元。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协会235个,入会会员6.8万名,其中农民会员5.3万名。

二、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协会的监管和扶持力度较为薄弱。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虽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政府只重视登记环节,控制较严,而机构完成登记后,监管则松弛,甚至放任自流,没有运用法制手段从程序上加以监管。另外,政府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扶持力度也显不足,有些新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自发成立后,因缺少相应的政策指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影响了协会的正常发展。

2、协会内部管理松散。由于法制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明确,导致安徽省部分农村经济协会内部管理松散,自律机制跟不上,行业管理不规范,服务标准不统一。甚至有的协会不注重执业质量和社会信誉,不遵守职业准则,不少合作社缺乏健全的章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必将影响协会管理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影响其对农村特色经济的指导作用。

3、协会中专业人才匮乏。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会员大部分来自当地农村专业户,整体而言,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缺少协会经济生活知识和经验。专业管理协会人才的缺乏影响了协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4、协会规模仍然很小。发展新型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必须要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但目前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且数量偏少,直接导致许多公共管理事务无法承接和开展,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其对农村经济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辐射和带动力受到严重的牵制。

5、协会的稳定性不足。协会成员身份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对协会的稳定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安徽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中,由于协会成员对协会投入的资金较少,致使协会的运作功能受到限制。对于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农民的入股资金有限,尚无法集资筹措保险费,因而协会暂时无法实现转移支付的功能,这对农民规避风险的作用有限。

三、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对策建议

1、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法制化、专业化。应尽早出台社团法或结社法以及相应的商会法、行业协会法、公共服务组织法等一系列规范协会组织行为、机构、治理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健康宽松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外部发展环境。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严格界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其他民间组织以及政府关系,明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角色和地位。这既有助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合理利益诉求的合法实现,也有助于政府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监管和服务。同时政府要创新自身的管理模式,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把属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尽可能释放回归,在各项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提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组织化、规范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助于改变目前农村“袋装马铃薯”的低组织化现状,组织化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优势。因此,要注重提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水平。协会要加强自律机制的完善,特别是在民主管理、监事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要充分体现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特点,完善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要提高协会的专业管理理念,提升组织的执行能力,把个人行为规范成专业化的组织行为。将农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系统化,加强各个环节的分工协作,确立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搞好协调服务,让农业的发展以产业的模式进行。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健全和完善协会的内部组织结构,充分实现民管、民营的组织特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有赖于政府加大投入,对协会会员进行培训,提高协会成员的管理水平。同时,应建立和完善以社员为主体的产权制度,组织内部机构以及财务管理公开制度,规范运作,以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

3、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通过一套正式的组织规范和各种非正式的行为规则,将单个的农户和企业组织起来,通过这些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规范保障了协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合作。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作用,农户与农户、农户与企业联合起来,农户之间的联合增强了竞争力,而农户与企业的联合,营销环节也得到了保证,大大降低了千变万化的市场所带来的风险。通过协会和企业的合作,农产品走向市场具有更强的实力,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通过市场的作用不断拓宽,农产品品牌也有了不断提升的空间和能力,有了品牌和知名度,农产品就有了更强的竞争力。因此,要以市场为导向创立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可行性分析和专家论证,对市场、资金、技术、成本、需求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获取利润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科技化和社会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科技化主要体现在科研、种植、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有专业技术的介入,包括新品种的研发和各种技术的培训等。科技化避免了农户的低水平生产,协调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与农业技术迅速发展、农产品日益丰富与农产品深加工滞后的矛盾,大大提高了农业效率,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提高农业科技化也是农业社会化的过程,因此,各级政府应鼓励各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成立各类农业科技培训基地和学校,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各类专业协会应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中介作用,引导农户积极参加科技培训,也可以联系科技人员深入农村送科技下乡,这对于提升农业生产和科技水平,促进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5、营造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社会氛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合,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组织形式。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对这一农村先进生产力的新型载体,社会媒体要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在更广范围内提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知名度,特别应推介好的协会的成功经验。

[1]王静、顾涛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与建议[J].河北农业科学,2009(8).

[2]陈先勇、周洋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福利水平的影响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7(5).

[3]刘歆立:农民合作经济的非经济功能作用探析[J].河北农业科学,2009(10).

[4]杨凤敏: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进展[J].河化农业科学,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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