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油改气”年审问题研究

2011-08-15 00:50滕延民
大庆社会科学 2011年6期
关键词:强制性机动车燃气

滕延民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黑龙江 大庆 163311)

汽车“油改气”年审问题研究

滕延民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黑龙江 大庆 163311)

“油改气”汽车正逐年增多,但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不仅导致“油改气”汽车无法正常通过年审,还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政府部门必须摒弃对汽车“油改气”法律禁忌的误读,摆脱对“油改气”汽车安全隐患的不必要担心,代之以正面引导、规范发展。

油改气;汽车年审;可行性研究

油价持续上涨,给交通运输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尤其是城市公共交通用油数量大、不能随意调整班次、车票价格不能随便浮动,油价上涨直接提高了用车成本,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继而抬高了整个社会的物流成本,而且这种成本无法在短时间内转嫁出去,寻找成品油的替代能源又一次成为人们所关注的话题,于是大量的燃气汽车或双燃料汽车随之而生。但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这些“油改气”汽车却难以取得合法身份,一时间非法改装的“油改气”汽车大量充斥道路,导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陷入既不敢放任、也不敢限制的两难境地,同时还带来很多的隐性问题。大庆作为世界级的特大油田,还伴生有大量的天然气,从理论上解决“油改气”汽车年审难、投保难、保修难问题不仅是非常必要的,实践中也是非常迫切的。

一、汽车“油改气”现状

燃气汽车包括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汽车和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目前只有极少款车型在出厂时即采用燃气作为燃料,路面上行驶的燃气汽车大多是出厂后改装的。汽车燃油系统在改为燃气后会大大降低运行成本,而且气体燃料在制备过程中能量损失较小,有害排放污染物少,对环境保护是有利的,天然气更是国家鼓励使用的清洁能源。从全国范围看,大部分城市出租车和公交车已经实现了“油改气”,一些私家车也正在加入“油改气”的行列。据业内人士介绍,汽车“油改气”并不复杂,成熟车型5个小时内可完成,稍微复杂的车型一两天内也可改造完成,但市场选择也好、国家产业政策也好,现实中却如此大相径庭!大部分城市在进行车辆年审时(法律术语为定期强制检验,下同)都拒绝为“油改气”的私人车辆办理。一些车主为了顺利通过年审,最后只得将“油改气”汽车的燃气系统拆卸掉。

作为否认“油改气”合法性的标志,不给“油改气”汽车年审,首先,违背了政府信赖保护原则。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已经为一些汽车维修企业颁发“油改气”许可资质,为改装后车辆发放许可证书,意味着政府同意汽车“油改气”;但是改装后车辆却不予年审,也就意味着政府不同意汽车“油改气”。按照后一种逻辑,交警部门还应该上路查处所有“油改气”汽车。其次,有悖于国家的产业政策。无论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还是政府主导推广的“全国清洁汽车行动”,燃气汽车都是国家鼓励的产业项目。再次,还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不给年审,使“油改气”汽车处于非法状态,导致车辆售出单位和汽车改装单位售后服务界限标准不清、相互推诿;导致交通事故后可能因此遇到保险拒赔的情况,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在进行“油改气”之后已经改变原车的结构,超出了投保的范围;导致越来越多的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汽车“油改气”甚至“乱改气”,一些不法的改装企业为了追求暴利,不惜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进行车辆改装。大庆大量的面包车、微型车,特别是城镇小面包出租车“油改气”后,气罐直接安放在车厢后座甚至直至安放在车后侧底盘上,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

为解决这些问题,西部一些气源充足的城市近年已陆续出台针对改装天然气车辆的年检办法,重庆市在进行CNG(压缩天然气)汽车年审时,要查验《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及相关手续;乌鲁木齐市专门成立了车用气瓶服务大厅,车主带齐相关手续半天可完成变更。山东淄博、泰安、德州、东营等地允许到具备资质的改装点进行“油改气”,再到车管部门登记后就可以正常年审。

二、汽车“油改气”法律、技术上的可行性

汽车“油改气”涉及一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规、一部公安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多数交管部门认为“油改气”即属于“擅自加装”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一条列举了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的事项,除第(三)项“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第(十一)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其他不涉及“油改气”内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二)项规定“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第四十八条并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不是所有的“油改气”都是“擅自”改变、加装行为。没有法律文件对“擅自”作出过解释,词典中对“擅自”解释为:“越权自作主张”。燃气汽车属于国家推广的863计划和“全国清洁汽车行动”的重要内容,因此,只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企业“油改气”,就不宜认定为“擅自”改变、加装行为。

(二)燃料种类可以不作为机动车法定登记内容。使用何种燃料作为动力不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一条(三)项所说的“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并且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燃料种类作为机动车登记内容,因此,燃料种类的登记不具有强制性,仅仅是备案。不具有强制性登记的内容,当然可以随时变更,更不应该以该理由拒绝年审。

(三)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油改气”汽车可以做变更登记。退一步讲,即使“燃料种类”属于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只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油改气”,就可以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二)项做变更登记。

由以上可以看出,汽车“油改气”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以“油改气”为由拒绝年审不符合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关键在于汽车“油改气”需要符合何种条件、采用何种技术标准、履行何种程序来保障安全。

在“油改气”汽车技术标准方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十二条八款具体划分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十四项安全防护要求,此外,GB/T18437.1-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GB/T18437.2-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液化石油气汽车》,都对汽车改装提出了明确的专门要求,“油改气”是有安全保障的。

三、汽车“油改气”有必要履行的程序

首先,汽车“油改气”应该做变更备案。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燃料种类的,需要先向车辆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在车辆管理部门准予变更备案后,方可改装。改装后还应该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

其次,汽车“油改气”必须通过强制检验。具体可以参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28日对四川省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汽车改装有关问题的复函》(认办证函〔2010〕142号)答复:“企业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品牌汽车底盘上安装自卸装置(油箱总成、液压箱)和制作安全货厢构成的汽车整车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油改气”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改装后的车辆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出厂、上路。

值得一提的是,“油改气”汽车在年审时,机动车检测部门不仅要按照汽车的一般性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还必须涵盖《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包括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安全防护要求的检验检测项目。

最后,还应该变更保险理赔事项。“油改气”后车辆除不能正常投保自燃险外,其他险种都可以进行投保,但必须在改装后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保险公司对改装后的车辆风险重新评估,车主还要办理一定数额的附加保险。保险公司在出险理赔时,主要关注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否由于车辆改装造成的,如果并非改装行为而造成事故,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赔付。此外,当车辆发生改装之后,车载的燃气设备需投保责任险。因为“油改气”加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燃气设备,这是对车辆燃油动力系统的具体性能进行改造,所以车主在对车辆进行改造时一定要注意车载燃气设备厂商是否已经选择了相应产品责任保险进行投保。

〔责任编辑:刘金友〕

D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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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1)06-0071-02

2011-10-10

滕延民(1973-),男,黑龙江肇州人,复议科科长,从事政策法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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