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与农业产业化探析

2011-08-15 00:43周立红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12期
关键词:产业化安徽劳动力

周立红

(铜陵学院 法政系,安徽 铜陵 244000)

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与农业产业化探析

周立红

(铜陵学院 法政系,安徽 铜陵 244000)

金融危机后,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分析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及相关对策.

农村剩余劳动力;农业产业化;就地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被认为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直以来备受政府重视与学界关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主是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在金融危机导致城市就业机会减少与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升级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以“民工潮”形式存在的异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那么,如何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有序的就地转移则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作为中国传统的农业大省,安徽一直面临着劳动力转移的压力,探索解决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对于安徽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仅从农业产业化的角度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1 目前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分析

1.1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新审视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学界的归纳有六种之多,且争论不断(康文杰,2005).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是指没有地种的农村人口.但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完整,忽略了劳动边际生产率的问题.就经济学意义而言,如果增加的劳动力创造的边际效应是递减的,那么增加的劳动力就是剩余的(陈俊,2009).①

1.2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分析

搞清楚安徽到底有多少剩余劳动力是研究问题的前提.不同的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测算,如刘鹏凌(2001)、毛孟玉和苏小斌(2003)、彭志胜(2005),所得到的有关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都在1000万左右.但这些估计数据都有着共同的问题,就是涵盖了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所以估计的数量有些偏多.笔者认为测算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应是建立在农村一、二、三产业实际就业量基础上得到的,即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乡村实有劳动力数量—现阶段技术条件下农业必需就业量—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乡村劳动力数量(谢培秀,2004).那么,目前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应是多少?根据2010年安徽统计年鉴显示,2009年安徽为农村劳动力为3052.55万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及其它行业的人员累计为1486.5万人,截止到2009年年末,安徽实有耕地面积为4171.22千公顷,则可以估算出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量为794.5万人,而实际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则多达1566.05万人.这样农业内部就有771.55万剩余劳动力,转移剩余劳动力的压力非常大.②

1.3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境分析

1.3.1 异地转移的困境

由于安徽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且在向外转移之前很少有专门的技能培训,因而职业素质较低.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主要选择在低技术劳动行业之中,如加工、建筑、家政服务.而这类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已趋向饱和,加之金融危机导致就业机会减少,更加难以获得就业机会.而对于发达地区因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创造的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因受自身条件约束而一般难以获得.

1.3.2 自身发展的困境

农村劳动力选择向外转移,除了经济动因之外,也是为了为自己及家庭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而现实却是大相径庭.目前,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二元”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原因,使得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着“职业进了城而身份进不了城”、“个人进了城而家庭进不了城”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农村进城务工者在城市没有归宿感,处于“漂泊”状态,另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出现了特殊的“留守群体”——“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配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3.3 农村建设的困境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在于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而建设主体则是农民,主力军是千千万万有技术、会经营、懂管理的新型农民.但是,随着“民工潮”的兴起,农村中大量的高素质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向了城市,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年龄偏高、文化素质偏低的“老、妇、弱”.这样的劳动力结构无法满足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后继乏力,也就必然会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

2 农业产业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分析

所谓农业产业化,一般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是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向现代化迈进的战略措施,而且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条件.

2.1 农业产业化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拓展了就业空间

按照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农业仅仅定位于种植和养殖,而把农业产前和产后加工与流通分别界定为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政府对其进行分段管理.这种体制事实上把农业再生产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人为地割断,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相互脱节,从而造成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而且也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业渠道局限于农业生产部门,大大降低了农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拉长了农业产业链,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在农产品生产、销售与服务部门等多渠道就业的新局面,拓宽了农业就业空间.

2.2 农业产业化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新的就业场所

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农业产业化通过专业化分工,不断优化农业内部的种养结构与农产品产销结构,提供了大量新的结构性劳动岗位,扩大了就业门路(占俊英,2004).同时,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专业化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分工,产生了大量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部门,这些部门所吸收的就业甚至超过了农业生产部门本身.例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产前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占农业食品系统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为11%,产中占14%,产后占75%(宋士云和张宪昌,2009).此外,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内部分工也会越来越细化和规模化,近年来一些劳动力密集程度相对较高的产业,如蔬菜、养殖产业的深化发展就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业.

2.3 农业产业化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了就业机会

由于产业自身的特性原因,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受自然力影响大,表现出生产时间跨度大,季节性明显,不确定性因素多,稳定性差.而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则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时忙时闲”的劳作模式,就业不充分的现象明显.农业产业化通过农业技术进步浓缩农业生产周期,节约劳动时间,对农业生产的时间链条进行优化组合,科学安排农闲时间,从而使土地利用率大幅上升,劳动对象吸收农民活劳动的数量多倍增加,这不但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吸收转移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2.4 农业产业化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奠定了物质基础

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农村劳动力选择向外转移的直接动因就是城乡经济的巨大差距与转移后的收入预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经济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拉大了,这就意味着对农村劳动力的外向引力依然存在.而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方面可以降低经营农业的各种风险,又可以减少各种中间环节而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明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让农民整体获益.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提高收入的机会,除了种植业、养殖业的直接利润外,还可以通过直接参与农业一体化经营,分享到加工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的部分利润.此外,农业产业化拉长了产业链,扩大了农民的就业渠道,这势必也增加了收入来源.

3 加速农业产业化,推进安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

3.1 安徽农业产业化现状

“十一五”以来,安徽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产业主体迅速壮大.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5155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和1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达600家、46家.二是产业层次不断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发生质的提高.201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3687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0.54:1提高到2010年的1.2:1,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全省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三是产业化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经营模式日趋多元,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

但从总体看,安徽农业产业化发展虽成绩显著,却并不能算得上是产业化大省,与其他省份如江苏、广东、上海相比,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农业产业化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现实看来,安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3.1.1 农产品初级加工较多,精深加工较少,缺乏竞争力

国际经验表明,农产品的利润60%是来自加工流通环节.安徽省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为0.5:1,全国平均比例是0.6:1,发达国家达到2~3:1.安徽省农副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业产值只占农业总产值的1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安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者较多,精深加工者较少,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率和增值率低,企业创造市场需求的空间和能力有限,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安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3.1.2 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产业链条短,特色不明显

作为农业大省,安徽八大产业在全国的份额基本上只占1%一7.8%.而作为安徽主导产业着力打造的水产、蔬菜、畜牧业在全国的份额分别只占3.6%、3.4%、和3.5%,且特色不突出、规模优势不强,趋同化严重.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直接造成农业生产成本偏高,难以与国外产品多元化、装备智能化的大规模的现代企业竞争.

3.1.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由于市场意识淡泊与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我国农户以分散经营为主,组织化程度低.这导致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安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领域不宽,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比例较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大,带动力弱,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多数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盈余分配机制尚未建立,有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③

3.1.4 劳动力素质不高

从根本上讲,农民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化的效果.目前,安徽人口的文化水平整体偏低,据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全省人口中具有中小学教育水平和文盲的比例分别高达65.96%与8.34%(全国平均文盲率为4.08%),而这部分人口的主体恰恰在农村.此外,大部分有文化、会经营的农民都进城务工或从事第三产业,而农业院校的毕业生大多选择城市就业,从事基层科技工作的寥寥无几.现实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素质就不容乐观,也就直接影响了现代理念、科学技术的传播与运用,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1.5 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

利益分配机制是决定产业化经营能否长期发展的关键所在.各地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中,逐步探索了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组织形式,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实现从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但是,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依旧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比如,企业、市场等“龙头”或中介组织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并且比较关注短期收益,在产品难以销售时拒绝收购或压价收购农产品,忽视农民利益;有的农户在农产品销售时不按合同约定卖给企业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也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3.2 安徽农业产业化的对策建议

3.2.1 因地制宜打造各类特色农业基地

农业要实行产业化经营就必须依托相应的产业基地.建立不同层次、类型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是龙头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基础和依托.安徽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在立足于淮北平原、江淮丘陵地区、沿江平原、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五大农业区划基础上,可以依据各自的资源优势、开发潜力和产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发展一批布局合理、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产基地,发挥比较优势.

3.2.2 加速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在于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科技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经营机制灵活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联结市场与农户、市场与基地的中介组织,通过深化加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延长了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整体效益,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安徽省从1999年开始进行龙头企业的培育,出现了如黄山山华集团、安徽雨润集团、安徽益益乳业等一批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成效显著.此外,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研部门与龙头企业结合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和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弥补农业产业化投入的不足,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安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2.3 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把农业的“产业链”打造成稳固的“利益链”,让参与产业化的各方利益主体都能分享到产业化的成果.这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自愿就地转移的经济前提.首先,必须用健全的章程、法规契约规范各方经济行为,使各利益主体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其次,以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的方式对农民直接补贴、对龙头企业让利,为安徽农业产业化“利益链”增添“润滑剂”.

3.2.4 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政府不是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但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以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主要体现为:一是积极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机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夯实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二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法律体系,优化政策环境,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实施形式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为安徽农业产业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3.2.5 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组织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依托.我国农民合作组织整体发展比较滞后.虽然安徽拥有不错的经验基础,但依然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首先,通过立法明确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保障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与合法利益;其次,加大政策与资金引导与扶持,增强农民合作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再次,强化服务指导,不断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分配机制与监督机制,确保其健康持续发展.

注 释:

①由于在我国很难界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域范围,而现实中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表现为种植业劳动力剩余)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体,农村二、三产业的剩余劳动力又较少,因此,目前理论界基本对二者不做区分.——见刘怀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新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P8.

②本文数据均来自《2010中国统计年鉴》、《2010安徽统计年鉴》及计算所得.

③引自《安徽省‘十一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2009-7-2).

〔1〕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中译本.

〔2〕费景汉·拉尼斯.劳动剩余经济的发展[M].华夏出版社,1989中译本.

〔3〕刘怀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新论[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4〕农业部课题组.新时期农村发展战略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5〕刘士本.论中国21世纪农业产业化中的剩余劳动力转移[J].生产力研究,2002(1).

〔6〕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http://www.ahzwgk.gov.cn/xxgkweb/showGKcontent.aspx.

〔7〕安徽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ahtjj.gov.cn/news/open.asp.

〔8〕安徽统计局.安徽省统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9〕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F241

A

1673-260X(2011)12-0072-04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sk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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