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松日
中国共产党推进经济建设的基本经验
丛松日
中国共产党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几个基本经验包括: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永远是硬道理;经济建设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必须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共产党;经济建设;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具体情况是,既“穷”又“白”,不但经济基础薄弱,而且缺乏经济建设的经验。毛泽东曾指出:“我曾经说过,我们一为‘穷’,二为‘白’。‘穷’,就是没有多少工业,农业也不发达。‘白’,就是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1]43-44还说:“搞建设对于我们是比较新的事情”,[1]101“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我们没有经验,是懵懵懂懂的”。[2]117新中国成立60多年了,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我国经济建设中尽管经历了许多曲折,但还是在实践和探索中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积累了许多推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宝贵经验。
毛泽东曾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说过:“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3]14271957年,毛泽东又说:“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4]331此后,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互助合作等途径,将社会主义的新生政权成功地巩固下来,并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79年3月,邓小平指出:“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了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我们全党全民要把这个雄心壮志牢固地树立起来,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5]2491980年1月,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定要、也一定能拿今后的大量事实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这要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首先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方面。没有这一条,再吹牛也没有用。”[5]251社会主义要战胜资本主义,归根到底要使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点、更高一些。邓小平曾告诫说:“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人民现在为什么拥护我们?就是因为这十年有发展,发展很明显”。[6]354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不发展,很多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永远不能解决。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都要靠自己的发展。
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重心,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这是我们党总结几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得出的科学结论。邓小平认为,我们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尊重社会经济规律。他反复强调:“经济工作要按经济规律办事。”1980年代初,他在设计我国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时指出:“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把目标定得不切实际”,“目标确定了,从何处着手呢?就要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搞两个开放,一个对外开放,一个对内开放”。[6]117邓小平强调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规律,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是完全正确和极其重要的。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按经济规律办事,是增强自觉性、避免盲目性、搞好经济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充分表明,要取得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成功,关键在于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正确地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在按经济规律办事方面,做得是比较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这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由于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发生失误,忽视甚至违背经济规律,结果造成了重大损失。邓小平指出:“建国以来我们犯的几次错误,都是由于要求过急、目标过高,脱离了中国的实际,结果发展反倒慢了。”[6]20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路线以及相应的一整套方针政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正确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从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什么时候经济建设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违背和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什么时候经济建设就会遭受挫折。邓小平在总结改革开放前后党的执政思路的变化时说:“改革开放前,经济体制出现弊端、经济发展遭受挫折,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探索了中国怎么搞社会主义……从何处着手呢?就是要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6]117要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就要继续提高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继续提高遵循客观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还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深入调查研究,继续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
1950年代中期,毛泽东对“斯大林模式”的弊端有所觉察,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和讲话,特别提醒人们,苏联方面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暴露的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我们要“引以为戒”。毛泽东对盲目崇拜苏联经验、照搬苏联工农业发展道路的做法提出警告,表明毛泽东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毛泽东看来,向苏联学习,也要结合本国的实际进行,不能盲目学习,机械搬运,也就是说,其基点仍是立足于“走自己的路”,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确定自己的发展道路。无论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假如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就难以成功。“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5]16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我国和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果断地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严重错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寻找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把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邓小平指出:“在对社会主义作这样的理解下面,我们寻找自己应该走的路。”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这是回答“怎样建设社会主义”。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6]31980年代末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并提出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个基本问题,深刻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应对和战胜各种突如其来的严重困难和挑战中收获启示,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互动中探索新的发展理念,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在经过长期实践的艰辛探索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的。从新中国成立到“三大改造”完成之前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非公有制占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但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对我国的基本国情认识不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以及“我国处在社会主义什么阶段”等基本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所有制关系上盲目建构“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理想模式,搞“穷过渡”,致使所有制关系政策上出现了偏差。政策上的偏差,阻碍了生产力发展,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积极推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中国要发展、要富强,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动摇,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部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状况基本国情的,是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1]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2]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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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8616(2011)05-0015-03
2011-04-28
丛松日,青岛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青岛,266071)。
[责任编辑:潘丽清 实习编辑:杨延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