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分析和建议

2011-08-15 00:48:12郭金龙
创新 2011年5期
关键词:保险业区域经济

郭金龙

我国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分析和建议

郭金龙

通过对2005~2009年中国保险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状况的研究发现,期间多数年份我国各个省(区、市)的保险经济协调度仍然处于低度失调状态,只有部分省(区、市)在2007年步入低度协调。总体来看,东部地区的保险经济协调度落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因此,目前仍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保险发展与保险经济协调度的差距实施有针对性的区域保险发展策略。

中国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地区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区域发展水平呈现阶梯状格局,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已被提上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成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区域发展问题也颇受关注。

从现有文献来看,对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平衡性上。许多研究者认为,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东、中、西发展水平差距的梯度特征,东、中、西部保险业发展是不平衡的。例如,张伟等(2005)认为,中国保险业发展具有地区不平衡的特征,东部地区发展最快,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发展最慢;徐哲、冯喆(2005)认为,中国的保险市场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带性特征,从东向西表现为依次下降的“梯度”分布,与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较为一致。据此,有关学者还提出了保险业发展应当向中、西部倾斜的政策建议。例如,刘京生(2002)认为,为缩小我国保险业东、西部差距,必须利用中、西部保险业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加快发展,使中、西部保险业能迅速赶上东部保险业的发展步伐;朱俊生等(2005)认为,为了实现保险市场区域发展的相对平衡,有必要实行适度倾斜的保险产业政策,为了促进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机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去中、西部开展业务;黄薇(2006)认为,我国区域保险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应是在发展东部地区的同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发展中、西部地区;薛伟贤、王强(2008)则针对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协调现状,从区域内和完善保险市场环境两个方面提出了若干举措;等等。

也有一些学者开始从新的视角来审视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平衡问题。例如,肖志光(2007)提出保险市场的区域均衡应当是指区域保险市场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相对均衡,而不是绝对均衡。甚至有学者对我国保险业是否存在东、中、西不均衡问题存有疑问。祝向军(2007)认为,如果基于保险业绩指数对我国省级区域的保险发展业绩水平进行评价,保险业并没有呈现出类似于区域经济一样的“东高西低”的阶梯式发展特征;郑伟(2008)也认为,以可比意义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险业发展水平”来衡量,中国保险业在东、中、西三大区域间的发展程度实际上是较为均衡的。据此来看,保险业面临的区域发展问题并不是区域布局或区域政策简单地向中、西部倾斜就能解决的。

进一步分析发现,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通过对保险业发展自身区域特征的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均衡。事实上,对保险业区域发展的研究还涉及区域保险业与经济以及社会其他因素的协调性,遗憾的是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尤其是保险业与经济区域协调性实证研究上尚存在欠缺。为进一步明确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协调性状况,本文利用综合协调模型,选择并构建保险业与经济发展协调性研究指标体系,实证研究保险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度,并据此提出若干政策建议,为“十二五”期间以及未来我国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一、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协调度分析

整个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层次与类别的经济活动协调于系统整体之中。区域保险经济是国民经济系统整体的子系统之一,可以再划分为保险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根据研究需要,我们分别从中各挑选一些指标,构建区域保险经济指标体系。

在充分认识保险子系统基本构成与运行特征的基础上,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简明性,我们选取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这两个能反映地区保险业发展程度的指标。保险密度是指用一国或一地区当年保费总额除以当年常住人口所得的比值,反映了保险业在该地区的发达程度,同时也从一定的侧面和一定的程度上揭示了该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保险深度通常为保费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在我国通常采用保费总额占GDP的比值来衡量,比值越大,说明该地区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高。

依据经济子系统的基本特征,并且考虑到数据资料的可得性和权威性,我们选取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二三产业占GDP比重以及GDP增长速度等几个经济子系统指标。

我们选择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为研究样本,并选取2001~2009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监局网站;其他数据则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21 9.235.129.58/welcome.do),GDP 增长速度和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根据其中数据计算所得。

(一)省级角度

1.保险经济协调度的横向比较

2005~2009年,中部地区各省的保险经济协调度整体表现较好。具体来说,协调度相对比较好的省(区、市)分别为重庆、吉林、安徽、福建、湖南,都已经步入了低度失调的阶段(即保险协调度的平均值达到0.4以下);而协调度比较低的省、(区、市)分别是河北、山东、广东、青海、内蒙古、西藏(即保险协调度的平均值达到0.52以上),2005年的山东、广东、青海、内蒙古属于高度失调,2006年的青海仍然在中度失调的范围内。

2.保险经济协调度的纵向比较

从总的趋势来看,我国各省(区、市)2005~2009年保险经济协调度是收敛和向好的。协调度最好的年份当属2007年,31个省(区、市)中有19个达到了低度协调。2009年全国只有北京、安徽、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11个省(区、市)较2008年有所改善,其他省(区、市)协调度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2009年相对于2008年经济增长8.7%,而保险经济协调度却普遍降低,原因可能在于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2003~2007年,全国GDP一直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率,保险业也保持了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率,保险的经济协调度逐步由失调向协调改善,2007年一度达到比较良好的状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2009年全国GPD增速下降至10%以下,但由于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不高,保险海外投资监管严格,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直接影响较小,2008年保险业的增长率反而达到39%。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实体经济影响较大而对保险业的直接影响较小,经济子系统的变量的功效系数相对变小,而保险子系统变量的功效系数变化不大,从而导致2008年、2009年保险经济协调度下降。

3.综合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各省(区、市)保险业的发展已经渐渐走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在2007年也出现低度协调。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2009年全国各省(区、市)的保险经济协调度出现下滑,导致了2005~2009年各省(区、市)的保险经济协调度均值较大,全国没有一个省(区、市)的协调度均值达到低度协调,最好的重庆仅接近低度协调,其余省(区、市)都处于低度失调甚至中度失调。

(二)区域角度

根据计量结果所做的东、中、西部保险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趋势线,2005~2009年中部的保险与经济协调度开始超过东部,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功能得到了相对更大的发挥;其次是西部,其保险经济协调度近几年进步相对较快;但东部的保险经济协调度不是很好,2008年、2009年两年都出现恶化,相比较中、西部而言,由于东部沿海地区对外贸易发达,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较为严重,相对来讲保险业的直接影响要小一些,这样就出现了东部地区保险业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度下降的结果。

保险经济协调度优化速度最高的是中部,湖北、山西、吉林三省都曾从高度失调区域迈入了低度协调,原因是受近几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国家财政政策的支持,中部保险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中部潜藏的保险资源在中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得到较大释放。东部的保险经济协调度优化速度近几年被中部赶上,数量和规模的扩张仍是东部保险业发展的主要路径,各保险公司一味追求“量”的发展而忽视了保险“质”的发展。为了摆脱这种局面,继续保持在经济和保险发展中的“发展极”作用,东部应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将保险发展重心放在提高保险“质”的发展上,开发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险种,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西部地区近几年的保险经济协调度进步相对较快,但其经济发展和保险业的发展相比较中、东部而言速度较慢,现阶段西部地区应立足于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挖掘保险资源,一方面重经济基础积累,一方面重潜在保险资源转化,二者并举,共同发展,才能实现保险业与经济发展的高度协调。

二、促进我国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赫希曼(1958)的“不平衡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发展不会在所有地方同时出现,而是一种不平衡的连锁演变过程。经济增长通过“增长极”的扩散效应在区域间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传递,使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最终实现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就我国目前区域差距而言,仍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保险发展与保险经济协调度的差距实施有针对性的区域保险发展策略。

(一)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保险业与经济的同步发展

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战略目标,深刻理解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内涵,明确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在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的前提下,勾勒出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

坚持保险业与区域经济的同步发展,将保险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社会管理的功能,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设计有地方特色的保险产品,为区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例如,保险业配合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大力拓展企财险和职工团体保险,为产业对接服务;配合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拓展工程险,为交通对接服务;配合扩大出口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大力拓展运输险、外出务工人员意外险,为市场对接服务。同时,区域经济的发展也要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加大对保险业及保险公司发展的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保险业与区域经济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对中、西部地区采取适度倾斜的保险产业政策

尽管中、西部地区的保险经济协调度优化速度比较快,甚至要好于东部地区,但是其绝对发展水平还很低。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业发展状况,需要对保险业发展落后或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地区给予适度政策倾斜支持。为了实现保险市场区域发展的相对平衡,对那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保险需求总量不能满足设立分支机构,当地居民的保险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地区,政府有必要实行适度倾斜的保险产业政策。为了促进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当局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去中、西部地区发展业务,如鼓励向中、西部地区投放保险资金、下调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的准入门槛、给予适度的税收优惠等,特别是应该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引导保险公司发展适合当地发展的保险险种。

(三)鼓励成立区域保险公司,服务地方经济

鼓励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定位于不同的目标市场设立区域保险公司,尤其优先支持中、西部地区区域保险公司的设立,必要时可考虑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区域保险公司的设立门槛。这样有助于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建设资金匮乏的矛盾,获得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地方政府的支持反过来又会促进地方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形成地区保险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大都是采用总分制模式的全国性公司,这样的模式虽然便于迅速做大公司规模,但是对地方财政紧张的中、西部地区来讲,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外流,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做到像支持商业银行那样支持商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区域性中小保险公司势在必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因此可以预见,西部经济将快速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中、西部资金运用条件的优化,也有利于发展区域性保险公司。

(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动力,促进保险资源均衡优化配置

逐步实现由“经济增长”的单一发展动力向“适应经济发展、完善保险供给”多种动力的转换。北京和上海等地区的保险业能够始终在全国保持着领先地位,一方面是因为其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另外还在于其基于保险资源集聚而形成的多样化保险发展动力。为此,各省(区、市)保险业应该抓住“十二五”规划中由国富向民富、由外需向内需、由高碳向低碳转变战略所带来的各种机遇,实现由“经济增长”的单一发展动力向“适应经济发展、完善保险供给”的多重发展动力转换。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需要更为关注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引进和支持保险公司的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均衡配置各种保险资源;保险公司尤其需要转变组织结构,完善和提升“生产能力”与“服务能力”,汇集资源优势,提高各级保险机构的竞争力。

(五)发展区域保险经济圈,支持区域经济圈发展

建立与我国区域经济圈相适应的区域保险经济圈,发挥区域保险经济圈的融合与协作功能。依靠若干增长极的发展来带动整体经济发展是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战略。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和未来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已基本形成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区域经济圈,因此与保险市场需求相适应就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区域保险经济圈。“十二五”期间可以重点规划建立若干区域保险经济圈。

每一个区域保险经济圈都应该是机构聚集中心,但不同的区域依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环境和各自优势,应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功能和特征。例如,华南地区的市场营销模式、公司治理制度、市场化的监管理念和方式较为先进,应发挥制度创新、市场营销和人才培训的优势,可在华南建立全国性的保险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全国性的市场营销中心(如电话直销中心等)等;华东地区具有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优势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应成为资金运用中心、新产品研发中心和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华北地区当然是保险业监管的中心,同时也可依靠其技术服务优势成为全国性的技术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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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es and Suggestions on Coordinated Regional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in China

GUO Jin-long

Through studies on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status between insurance industry and social economy in China from 2005 to 2009,it is found that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insurance and economy remains slightly imbalanced in most of the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with only a few provinces and cities showing low-degree coordination in 2007.As a whole,the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insurance and economy in the eastern regions falls behind that of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in China.Therefore,the customized region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re necessary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tages of insurance development and various coordination degrees between insurance and economy in different regions.

insurance industry in China;coordinated regional development;policy suggestion

F842

A

1673-8616(2011)05-0005-04

2011-07-03

郭金龙,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100732)。

陈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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