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文化的差异性探析

2011-08-15 00:42朱世学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蜀地巴人巴蜀

朱世学

(恩施自治州博物馆,湖北恩施 445000)

巴蜀文化的差异性探析

朱世学

(恩施自治州博物馆,湖北恩施 445000)

巴蜀文化自古以来相邻且相融,但二者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以及青铜文明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巴文化和蜀文化是两种不同性质、不同品位的文化。

巴蜀文化;差异性

巴与蜀都是我国古代的族称、国名和地名。二者不仅在地域关系上相互毗邻,而且自古以来关系密切,因历史上“蜀之为国,与巴同囿”。[1]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巴蜀文化的融合性给予的讨论很多,对巴蜀文化的差异性探讨的则相对较少。笔者认为,巴与蜀之间因地理环境、经济基础的不同,其文化发展的程度和品位显然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经济基础看巴蜀文化的差异性

从经济基础看,蜀地以成都平原为中心,沃野千里,气候适宜,自有记载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区域。据《华阳国志·蜀志》载:蜀地“山林泽海,园囿瓜果,四节代熟,靡不有焉。”《山海经·海内经》在描述成都平原的美丽富饶的情景时云:“西南黑水、青水之间,有都广之野,后稷葬焉。其域方三百里。盖天地之中,素女所出也。爰有膏菽、膏稻、膏稷,百谷自生。”这是天府之国的真实写照。从目前出土的考古材料看,蜀文化的经济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近年来宝墩遗址等处的环境考古研究证明,成都平原可能是早期稻作文明的产生地之一。如1998年在都江堰芒城遗址H13灰坑内,就发现有水稻硅酸体的遗物存在,该灰坑为宝墩文化时期。[2]据此推测,成都平原在相当于中原的龙山时代已有了稻作农业。1999年,考古人员又在都江堰芒城遗址晚期的灰坑中,发现了水稻硅酸体。说明成都平原至迟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开始了水稻栽培。蜀地还是我国古代养蚕织丝的发祥地之一。传说蜀人的始祖蚕丛,即为养蚕之能手。

目前对三星堆遗址相当于夏商时期的考古研究表明,该遗址在成都平原不仅有上千年的长期定居历史,而且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使用着多种耕种工具,也有一定的防洪和灌溉技术。杯、盉、勺、瓶等大量酒器的出现,说明当时的粮食有较多的剩余。宏大精美的青铜器群、规整细致的玉石礼器,反映了手工业、青铜铸造业等技术高度发达。三星堆出土的大量生产生活用品,众多的装饰、礼器和祭祀用神器,证明当时已完成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海贝、玉石壁瑗的大量出现,反映了商品货币经济已经开始。器物群中多种文化因素和遥远的海洋产品的发现,说明当时的贸易和交通也有了较大发展。

正因为地处成都平原的古蜀王国自古以来农业发达、经济富庶,故史称秦灭蜀后“富厚轻诸侯”。《华阳国志·蜀志》云:“后有王曰杜宇,教民务农,一号杜主。”又说:“巴亦化其教而力务农,迄今(东晋)巴蜀民农时,先祀杜主。”可见蜀地的农业,是其自身发展的结果,而巴地则是受了蜀的影响,而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二者的农业发展程度显然存在较大差异。且从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看,川西蜀地位于成都平原,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天府之国”的丰庶自然条件,形成蜀地农业文明独有的特征,正如《汉书·地理志》所载:蜀人“俗不愁苦,人多工巧”。可见,蜀地这种富庶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蜀文化性质及其面貌的决定性因素。

而川东巴人则多位于河谷及丘陵地区,土地贫瘠,农业相对滞后,长期停留在刀耕火种的阶段,直到唐宋时期都是如此。据《白氏长庆集》卷十一载:“忠州刺史以下,悉以畲田粟给禄食,以黄绢支给俸。自古相传风俗如是。”唐代诗人杜甫旅居夔州时,其诗句也多次提到这种落后的耕作方式,如“禄田费火耕”、“烧畬度地偏”等。据《杜公部集》卷四十载曰:“峡土确瘠,居人烧地而耕,谓之畬田。”刘禹锡的《畬田行》更是生动地描绘了三峡地区刀耕火种的情景。曰:“何处好畬田,团团缦山腹。钻龟得雨卦,上山烧卧木。”可见,在一般的高坡山地,都从事刀耕火种,重视春祈秋报,这种现象从唐宋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

但巴族所在的三峡地区,由于发达的长江干流和支流水系以及独特的地形和气候特点,却蕴藏着极为丰富的鱼类资源,加之该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少,植被资源相对较好,自然动物群的丰满度比较高,因此,渔猎资源便成为巴族赖以生存的基本手段,渔猎经济亦成为巴族最重要的经济模式。

巴族渔猎,历史悠久,大量的考古资料说明,早期巴人是以渔猎为主的民族,沿水而居,以船为家,生活当中尤其是与鱼的关系尤为密切,在原出于《世本》早期巴人传说中,便有廪君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盐水女神告廪君:“此地广大,鱼盐所出,愿留共居”的记载。有学者认为,“巴”字是我国南方壮傣语系民族中“鱼”的读音,“巴就是鱼,鱼就是巴”,[3]巴的称谓与其捕鱼的经济形态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考古材料看,三峡地区的渔业,至少可以追溯到距今7 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在瞿塘峡南侧的巫山大溪遗址、西陵峡段的秭归、宜昌境内的大溪文化地层中,皆发现有大量的鱼骨、鱼牙和鱼鳃骨。在宜昌中堡岛遗址的大溪文化遗存中,还发现一百多个的鱼骨坑。尤其是在大溪文化的墓葬中发现用鱼和龟随葬的现象。在夏商周时期的早期巴文化遗址中,不仅出土了大量的鱼骨和兽骨,还出土了大量的骨制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如骨锥、骨笄、骨针、骨刀、骨铲、骨镞和牙锥等。先秦时期,三峡地区考古发现的渔具,除了有拖网、投网、流刺网等网具外,还发现有许多钓具(鱼钩)、镖具(鱼鳔、鱼叉)等。从三峡考古所反映的居民生活方式和生活情景看,渔业和狩猎是当时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

在笔者所见识的三峡地区的考古发掘中,无论是新石器时代遗址,还是夏商周时期的巴文化遗址,大都可以见到数量很多的动物遗骸,其文化层的堆积往往是以鱼骨渣、陶片和兽骨等夹杂在一起。这种现象反映了三峡地区长期存在的渔猎经济形态,以及农业经济与渔猎经济之间的比例关系,后者一直在当地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说,在整个历史时期,巴族所在的三峡地区,渔猎经济一直是很兴盛的。渔猎经济之所以成为早期巴人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成为该地区重要的食物来源,与三峡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是巴人及其先民对当地自然环境的天然适应的结果。此外,三峡特殊的文明通道地位,也成为巴人渔猎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积极动态关系的驱动力量。三峡地区,长江峡谷东西横贯,东侧是江汉平原,西侧是四川盆地和川西平原。自然天成的地理条件用一种条状的山地文明连通了两个平原文明,一种以渔猎为特色的经济形态连通了两个农业文明。由于文明性质的差异性、互补性,三峡自然成为文明沟通的桥梁。在这种背景下,渔猎经济与农业经济互通有无的需要,很大程度上驱动了巴人渔猎经济的积极发展。

由此可见,蜀文化分布的成都平原地区,自古以来有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其经济模式必然以农业经济为主体。而巴文化分布的峡江地区,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其经济形态不可能以农业经济为主,相反渔猎经济必然会占主要的方面。蜀地的农业经济与巴地的渔猎经济显然是两种不同的经济模式。

二、从上层建筑看巴蜀文化的差异性

蜀文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内陆农业文化,不仅有以大禹治水、李冰治水著称的农耕文明,而且有发育较早的工业和商业,是我国天然气开采、雕板印刷术、纸币等最早的起源地。

正因为蜀地农业发达,很早以前蜀就已经具备了国家的形式,是我国最早出现城市文明的地区之一,早在距今4 500—3 200年之间,就有新津宝墩、温江鱼凫、郫县古城、都江堰芒城、崇州双河和紫竹等6座古城,在三星堆、金沙文化时期,古蜀已进入国家形态,有比较发达的神权和礼乐制度。

蜀地的肇始、发展,与治水有密切关系。据《华阳国志·蜀志》云:“杜宇称帝,会有水灾,其相开明,决玉垒山以除水害。帝遂委以政事,法尧舜禅受之义,遂禅位于开明。”后来李冰在蜀兴修水利,据《史记·河渠书》记载:“凿离碓,辟(避)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可见,要实施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没有相对完备的国家政权作保证是难以组织实施的。《世本》说“蜀无姓”。徐中舒先生认为,蜀所以无姓者,是它已经超过了部落组织而进入国家形式了。[4]

考古发掘的研究证明,成都平原早在三星堆文化的繁荣时期(即距今4 000—3 200年,相当于中原的夏商时期),一个具有国家形式的政治实体的古蜀王国就已经形成。巨大的城区,面积仅次于同时期的郑州商城。城区内建筑密集,其中有一组建筑面积达数百平方米,据推测有可能为当时的宫殿建筑。遗址内发现多处祭祀坑,坑内出土文物异常丰富,说明当时常举行大型祭祀活动,祭天地祖先,以此表示主持者具有代表公众讲话的权威。出土的金杖上有带王冠的头像和鱼鸟图案,是国王的权杖,或许就是鱼凫王的标志。三星堆可能就是古蜀鱼凫王的都邑。兵器、礼器的大量出现,反映了军队和政权的力量,说明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财富的集中,必然导致阶级的产生。三星堆遗址内曾发现两个反缚的奴隶石像,是当时进入奴隶制社会的佐证之一。大量的资料证明,三星堆遗址是早期蜀国的一座都城。三星堆古城遗址反映的社会情况,与中原夏商王朝不尽相同,它是一种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以原始宗教信仰和祭祀活动作为象征国家权威、维系国家思想与组织统一的重要形式。也正如苏秉琦先生所说:“四川的古文化古城古国,从无阶级到有阶级,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各地有各地的发展过程,都在继承前代文明,创造新的文明。”[5]

而巴郡南郡蛮有五姓,巴氏之子务相为廪君,樊氏、覃氏、相氏、郑氏皆臣事巴氏。又板楯蛮有罗、朴(濮)、昝、鄂、度、夕、龚七姓,板楯也是廪君之后。巴族的姓是大姓,是一种部落组织。每一个大姓,就是一个部落。巴氏统治其余四姓,也不过是一种部落联盟的形式。就是说,与蜀相比,巴还没有完备的国家机构,这也是它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其文化特质从原生形态上考察,仍具有较强的原始自然色彩。表现在经济文化中,原始的自然经济(渔猎)仍占主导地位,生产力水平较底,耕作技术粗放自然,缺少大规模的劳动协作,自然环境对经济生活起着绝对的制约作用;在制度文化中,其社会组织仍然呈现自然松散式状态,部落和家族的历史延续不衰,仍保留着较浓厚的氏族组织形式的色彩,缺少一套完整的规范和规则来统一全社会成员,部落和家族各自为阵,不能形成合力,因此也无法与东边强大的楚国相抗衡。

此外,从秦灭巴、蜀后所采取的不同的统治措施也可以发现,巴、蜀之间的上层建筑有比较大的差异。秦灭蜀后,直接在蜀建侯置相,后又开设蜀郡,统治蜀的广大人民,这完全是继承了蜀王的权力。假若蜀的时代,还没有完成国家机构,那么秦的统治就不可能如此顺利。而在巴地,虽然秦设立了巴郡,但其管理手段却有比较大的区别,这从汉代对西南夷的开发,以及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就可知道,封建王朝对于部落组织的社会,往往必须借部落酋长之手,实施间接的统治,不可能直接设郡管辖。

三、从意识形态看巴蜀文化的差异性

巴、蜀之间,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巴族是一个沿水而居、以渔猎经济为主的民族,善于驾舟、习于佩剑。巴式青铜器中以青铜乐器虎钮錞于、编钟、钲等为主,体现了巴人天性劲勇、好战喜舞的民族性格。早在周武王伐纣之时,就“歌舞以凌殷人”而名扬于世。“汉高祖平定三秦之战”中更是表现出巴师的风采。《华阳国志》记载:“其人勇敢能战”、“郡与楚接,人多劲勇……有将帅才”。《蜀典》卷五中也有“巴人劲勇”、“巴渝之人刚勇好舞”的记载。正因为巴族及其后裔自古以来具有崇力尚勇、淳朴憨直的民族性格,不畏强暴,敢于斗争,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称之为“蛮”。诸如“板楯蛮”、“南蛮”、“廪君蛮”、“巴郡蛮”、“南郡蛮”、“五陵蛮”、“土蛮”等等。蛮者,通常指那些行为粗野、不通情理之人。透过这个所谓“蛮”字,既可以看出历代统治者对巴族及其后裔的鄙视之情,同时也可以看出历代统治者对巴族的畏惧之意。

在精神文化中,巴人信鬼尚巫,崇尚祭祀。尤其是白虎崇拜,在巴族的意识形态中占据显要而神圣的位置,其延续历史久远,影响深广,贯穿了巴族及其后裔的整个历史发展进程,并由此具有了民族凝聚、道德铸造和文化传播等社会功能。因此,白虎崇拜作为一种制度,规范着巴族先民氏族群体的行为,作为一种信仰,是维系巴族内部团结的纽带。巴人对白虎的信仰通过一代一代的口传心授,使白虎成为神和象征一直沿用下来,以不容疑惑、绝对奉行的传承形式,潜移默化,形成一种强烈而鲜明的自我意识和逐步稳固的心理定势,使人们在白虎图腾共同的文化背景下,构成自发的朴素的社会信念、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情趣和社会道德观念等心理基因,形成了以白虎为标志的人们共同体。这也是我们从精神层面上区别巴、蜀文化的根本所在。正如有学者所说:“相比较而言,巴文化中比较雅致的成份少,而更多的是自发的、自然的、民族的,或可称为世俗的,甚至在不少的内容上可以称之为粗俗的文化成份较浓厚。”[6]这一方面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另一方面是巴人的文化性格使然,因为做为巴地民众,得其自然之造化的陶冶,社会文化发展的层次不高,其行为方式多本质之自然流露。这与《华阳国志·巴志》记载的巴人“重迟鲁钝,俗素朴,无造次辩丽之气”的风俗是相符的。巴人当时居住环境恶劣,经济较他地落后,受中原先进文化的影响有限,因此,在维系自我生存中,关心的是现实的利益,有着强烈的功利目的。

而蜀人所处的成都平原有“天府之国”的美誉,自古以来农业经济发达,这里的人们很早以前就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与巴人的强悍相比,蜀人则显得更为精明。《华阳国志》称蜀人“尚滋味”,“好辛香”,“君子精敏,小人鬼黠”。这种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即便是到了东汉以后依然存在。永兴二年(公元154年),巴郡太守但望建议分巴为二郡说:“江州(今巴县)以东,滨江山险,其人半楚,姿态敦重;垫江(今合川)以西,土地平敞,精敏轻疾。”就是说,江州以东保存了巴楚旧俗较多,人民是强悍的;垫江以西,接近蜀境,人民是精敏的。所以,《华阳国志·巴志》于巴西郡下引用当时的成语说:“巴有将,蜀有相也。”这与汉代“关东出相,关西出将”的说法一样,都是以文化的高低作为区别人民性质的标准。正因为蜀地自然条件优越,不愁吃穿,所以,蜀人逐渐形成奢靡风俗,唐宋以降,蜀人小富即安,追求享乐,醉心游玩,不求宦达。时代不同、俗应有异,然而蜀人易于满足,耽于享受,溺于休闲的习性和传统,古今皆然。

四、从青铜文明看巴蜀文化的差异性

以前学术界之所以将战国时期的巴文化与蜀文化并称为“巴蜀文化”,主要是依据战国时期的柳叶形巴式剑与巴式虎纹戈等青铜兵器,在川东巴地与川西蜀地均有大量出土,便认为巴文化与蜀文化此时已融而为一。

笔者认为,蜀人的青铜文明当以鱼凫巴族创造的三星堆文化为代表,在三星堆文化阶段,四川盆地的中心地区不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考古学文化,而且出现宏伟的三星堆古城,制作出精美的大型青铜雕像和金、玉、铜、陶礼器,形成了一个高度发达的古代文明中心,建立了繁荣的三星堆古国。三星堆遗址大发现,被誉为“世界奇迹”、“比有名的中国兵马俑更要非同凡响”。[7]其青铜文明的时代明显要早于白虎巴族所创造的青铜文化。战国时期巴式青铜兵器虽在川东巴地和川西蜀地均有出土,但二者仔细分辨还是有所差别,现以柳叶形青铜剑、虎纹戈等为例进行分析。

柳叶形青铜剑扁茎、无格,是晚期巴蜀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器物之一,故学术界又通称为巴蜀式剑。其出土数量极多,分布范围极广。据冯汉骥先生的研究,巴式剑与蜀式剑在形制上还是有所差别,巴式剑有中脊,剑身宽广,斜肩,扁茎无首,茎上两穿,接木柄甚长;蜀式剑与巴式剑大致相似,但甚短,狭而厚重,扁茎与剑身几无可分,无首。[8]这种形制的剑在陕西、甘肃、北京等地也有发现。中原地区考古发现的柳叶形青铜剑的实物最早出现于西周早期,单件数量大约在25件左右,主要出土地点有陕西宝鸡竹园沟、宝鸡茹家庄、歧山礼州、岐山贺家村、长安张家坡、甘肃灵台白草坡、河南洛阳东郊、北京房山琉璃河等地。其中以陕西宝鸡地区出土数量最多,占总数一半以上。可见这一时期柳叶形青铜剑的分布是以宝鸡地区为中心,并且在宝鸡使用的时间最早,即商代晚期到西周早期。[9]因此,学术界多数学者认为,柳叶形青铜剑起源于商代晚期的中原一带,西周中期以后传入四川并得到很大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巴蜀式青铜剑[10]。

虎纹戈在川东巴地和川西蜀地也均有分布,所以它们的族属问题历来存在争议,以前一般认为是巴与蜀共有的,故统称为巴蜀式戈。后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巴式戈与蜀式戈之间,在形制上理应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巴式戈多为有胡戈,援一般较直;而蜀式戈则多为三角援,无胡。若以此来划分虎纹戈,可以划分为巴、蜀两大文化类型。第一文化类型为巴式虎纹戈。出土数量众多,约占出土虎纹戈总数的81%。[11]这应该是古代巴蜀地区虎纹戈的主体。第二文化类型为蜀式虎纹戈。出土数量较少,均出自川西蜀地。从形制而言,为典型的蜀式无胡戈。

据研究考证,古代巴蜀地区出土的虎纹戈主要为巴式戈,这种以直援、中胡、带虎纹为主要特征的青铜戈是考古学上巴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蜀式戈上出现的虎纹很可能就是接受巴文化影响的结果。

川西蜀地之所以出现较多的巴式青铜兵器,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可寻的。因为春秋中后期,取代杜宇氏统治蜀地的开明氏很可能就是巴人;同时,秦灭巴蜀后,对蜀是严密控制和多次镇压,对巴则采取“羁縻政策”。《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这不仅有利于秦人对巴地的统治,而且可以让尚武善战的巴人为其所用。从川西蜀地出土巴式青铜兵器地点的分布情况看,也正是巴人戍边及遏制蜀人的重要位置所在。因此,在川西蜀地出现大量的巴人器物就不足为怪了。

正因为巴蜀之间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两国之间虽交往密切,但也世有战争。据《华阳国志·巴志》载:“巴蜀世有战争”。《太平御览》卷一六六引《郡国志》说“遂州有青石县,‘昔巴蜀争界,历岁不决,汉高八年山为自裂,如索所界。巴蜀之民,惧天责罚,乃息所争。’”这些记载不仅说明古代巴蜀之间的斗争是长期的,同时也说明巴蜀两国虽彼此接壤,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并非合而为一,巴文化与蜀文化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五、结 语

综上所述,巴蜀文化渊源密切,最早从巫巴山地走出的鱼鳖之巴与白虎之巴等不同支系的巴族,虽然迁徙路线各异,但他们一方面共同帮助周武王灭掉商纣王,另一方面又各自建立起了巴、蜀王朝,这正是自古以来巴蜀一体的真正原因。巴蜀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复合文化,但并非合而为一。因为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及不同的信仰,使得二者在文化发展的品位和层次上形成一定的差距。三星堆遗址的发现证明,早期蜀文化是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在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川西地区发展起来的一种地方文化,具有浓厚的地方特征。它与峡江地区早期的巴文化有比较大的区别,峡江地区的渔猎文化与成都平原的农业文化,显然是两种不同体系的也极不对等的文化。

春秋战国时期,蜀国与巴国并存,随着交往的更加密切,形成了晚期巴蜀两国文化基本相似又有所区别的新的文化共同体,但蜀文化因区位优势,在社会发展程度和水平上还是明显要高于巴文化。巴文化和蜀文化是两种不同性质、不同品位的文化。两种文化从根本上看,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1]常璩.华阳国志·蜀志[M].

[2]中日联合考古调查队.都江堰市芒城遗址1998年度发掘工作简报[M]//1999年成都考古发现.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3]张勋僚.古代巴人的起源及其与蜀人、僚人的关系[J].南方民族考古,1987(1).

[4]徐中舒.巴蜀文化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60.

[5]苏秉琦.四川考古论文集·序[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6]黄晓东,曾凡模.巴文化原生形态初探[M]//三星堆与巴蜀文化.成都:巴蜀书社,1993.

[7]四川省广汉市文化局.广汉三星堆遗址资料选编(一)[C].广汉:四川省广汉市文化局,1988.

[8]冯汉骥.关于“楚公毫”戈的真伪并略论四川“巴蜀”时期的兵器[J].文物,1961(1).

[9]卢连成,胡智生.宝鸡茹家庄、竹园沟墓地有关问题的探讨[J].文物,1983(2).

[10]林必忠.试论柳叶形青铜剑的源流[C]//巴渝文化.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11]杨勇.论巴蜀文化虎纹戈的类型和族属[J].四川文物,2003(2).

(责任编辑:张新玲)

Study on the Differences of Ba-Shu Cultures

ZHU Shi-xue
(Museum of Enshi Autonomous Prefecture, Enshi 445000, Hubei)

Although Ba and Shu cultures have been neighbors and in harmony with each other since ancient times, they differ in economic basis, superstructure, ideology, and bronze civilization, and so on, to some degree.Ba and Shu Cultures are different in nature and taste.

Ba and Shu cultures; differences

G122

A

1009-8135(2011)02-0128-05

2010-11-20

朱世学(1963-),男,土家族,湖北来凤人,恩施自治州博物馆研究馆员,主要从事三峡地区历史文化的抢救、保护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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