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电煤供应 加强综合调控

2011-08-15 00:53朱川
重庆行政 2011年2期
关键词:电煤煤矿安全瓦斯

□朱川

保障电煤供应 加强综合调控

□朱川

綦江县位于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为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大县之一,年产原煤总计约650万吨,是重庆电煤(无烟煤)主供基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綦江县坚持煤矿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同时,连续6年出色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2010年,全县完成电煤任务520万吨,占全市无烟电煤供应总量的90%以上;其中,县内小煤矿完成电煤任务59.9万吨,占市下达任务数的120%,获得市政府“电煤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一、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有煤可供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是提高煤炭产量、确保电煤稳定供应的前提。綦江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推动企业构建起本质安全的“五大支撑”,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第一,管理支撑。整合县镇监管力量,实行县煤管局监管人员驻片包矿、产煤镇特派员驻矿蹲点的监管制度。设立国有煤矿监管科,探索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新模式,与松藻煤电公司建立合作机制,互派干部挂职。各煤矿企业全部设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聘请技术顾问,构建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各类图纸和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分季度、分等级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督促煤矿企业执行煤矿领导井下带班制度。目前,全县所有小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均达二级以上,其中7家达到一级,13家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全力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战略,全县小煤矿从2004年的37家减少至目前的20家。

第二,科技支撑。2005年全县小煤矿在全市率先建立可对煤矿井下瓦斯等异常信息进行适时、分级报警的煤矿远程安全监控,实现矿、镇、县、市四级联网监控、分级报警;2008年拓展建立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对煤矿下井人数、班次、运行路线等适时、同步跟踪监控;推广应用“三人联锁放炮器”、单体液压支柱支架、突出煤层采用瓦斯预抽或卸压抽放技术、穿层抽放等治本措施;全面推进采煤工艺改革,推广利用割煤机采煤等机械化采煤方法,淘汰了金属摩擦支柱。目前,18家小煤矿建成瓦斯固定抽放系统;全县小煤矿所有采煤工作面全部实现长壁式布置,煤厚大于0.8米的所有矿井全部实现金属支护,煤巷、半煤岩巷实现了“非木材料”支护。煤矿企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效果逐步显现,特别是瓦斯抽放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应抽早抽”,瓦斯事故得到遏制。2007年至今,全县无瓦斯事故发生。

第三,投入支撑。运用经济手段,让企业不得不安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吨煤20.5元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并根据产能大小,保底20万元高额缴存风险抵押金,提高企业自负权重的安保互动政策、强制推行煤矿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资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存额度。据不完全统计,各煤矿企业根据各矿自身条件和采掘实际,在使用先进设备、引进先进人才、采用先进技术、考核安全绩效、瓦斯综合防治、整合技改扩能等方面,先后投入资金4亿元以上,从根本上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执法支撑。组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制定66条煤矿安全检查行政处罚标准,并据之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根据事故等级,责令事故矿井最少停产整顿1个月以上,并实施“顶格”处罚,同时立案查处不少于2条的诱发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从执法手段上切实加大对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触其痛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强化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小煤窑违法行为,2009年至今炸封非法采煤点5处,处理涉嫌违法人员2人,有力地保障了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秩序。

第五,培训支撑。着力构建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四级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培训二级分中心。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推行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适当提高新工人入矿“门槛”,实施网络远程考试的教考分离制度,逐步探索施行煤矿行业“招工”为“招生”模式,努力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平均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期,累计培训人员约2000人次,并送培特种从业人员100人次。全面使用我县自主开发的 “煤矿从业人员矿籍管理软件”,全面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经历、职业健康、参保投保等档案信息,切实规范从业人员转矿程序,规范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劳动定员管理,使职工自保和互保能力得到大力提升,从而减少和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和范围。

二、强化综合调控,保障有煤能供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统筹协调,运用必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全力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

第一,统一思想,强化宣传。层层召开会议,特别是在重点产煤镇召开专门会议,向煤炭生产、运销企业业主讲解电煤供应对满足民生基本要求、创造发展基础条件、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努力取得煤矿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和板报、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为推进我县电煤供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电煤供应是讲政治、顾大局的必然要求。我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煤矿生产一线和运销现场,了解进展情况,督促措施落实,为做好电煤供应提供了坚强保障。

我县成立了县保电煤供应领导小组,制定了确保电煤供应、打击电煤掺假工作方案,对部门分工、人员抽调、经费保障、设施配备、时间要求、步骤做法等作了周密安排。建立电煤供应保障责任制,各部门和产煤镇确定一名领导牵头负责电煤供应工作。实行电煤供应片区负责制,及时把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电煤供应任务分镇逐矿逐月分解,并签订电煤供应目标责任书。

第三,创新机制,形成合力。电煤供应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中各产煤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力量,努力形成保障合力。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煤炭行业协会为纽带的电煤供应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增强煤炭企业自觉保障电煤供应的主动性。二是优化运输机制。优先安排电煤运力,建立电煤“绿色通道”。积极与货场、车站衔接,帮助各煤矿企业协调解决火车站货场等问题,查处电煤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帮助建立煤矿与电厂之间的“直通车”,降低电煤经营成本,畅通电煤流通渠道,加快电煤运输速度。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激励作用,执行电煤调剂差制度,对未完成电煤任务(必保量)又无特殊原因的煤矿,每吨煤向县煤炭行业协会交纳20元的电煤调剂差,对电煤供应任务完成好的煤炭生产企业实施奖励和补贴。探索建立 “以煤换电”、“以煤换火工产品”、“以煤换证”等工作措施。

第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一是加强电煤供应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县煤管局、产煤镇、煤矿三级统计网络,建立电煤台帐。坚持“日通报、月调度”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各煤矿电煤供应进度情况,深入分析电煤供应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将电煤供应工作情况纳入了有关镇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产煤镇、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煤供应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无故拖延,不按进度供应的镇、企业及时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电煤任务未能完成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及行政问责。

作者:中共重庆市綦江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任编辑: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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