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 攻
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要着重研究的一系列问题
□戚 攻
胡锦涛总书记在 “全国省部级主要领导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此,笔者提出一系列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
总书记代表中央明确提出“着重研究”的要求有何重要意义?其一,这是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需的理论建设包括理论探索、理论研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先行?其二,这是否意味着面对目前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我们的理论准备还不足,加强创新的方法、路径和手段还需要研究?其三,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如何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的理论研究?其四,“着重研究”是否表明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成为中央战略部署的坚定执行者,更要成为能够深入研究我国科学发展的理论家和战略思维者?
创新社会管理要正确认识现代社会,然而什么是认识现代社会的方法?其一,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而且“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这说明,要研究如何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研究当代中国的经济;要研究中国现实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应当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和由此决定的交换关系去寻找;要研究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产生的根源,应当从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中去寻找。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理论的与时俱进源于实践的新要求和人民的新期待。然而应如何理解“集中反映”呢?恩格斯曾说,“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是从已有的历史和正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理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价值”。马恩理论与时俱进的基本方法包含两个基点:其一,认真总结“已有的历史”,包括经验、揭示规律和找到历史中遗留的“痛点、难点”。其二,准确把握“正在发展的过程”,包括分析现状、明确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和“创新点”,进而形成新的“增长点”。
笔者认为,看历史有多深,或许能够看未来有多远。历史没有假设,但却给人启示和警示。在把握理论与时俱进的两个基点的基础上,理论创新本身还需要运用逆向思维:其一,理论的与时俱进中是否存在理论体系自身的和谐问题和如何确保其和谐的问题?换言之,政策是理论的现实表现形态,因此认真检审政策体系在发展中的和谐问题、统筹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其二,如果在理论创新或政策创新中潜在体系的和谐问题,是否要影响到理论指导实践或政策与实践相结合的和谐问题?其三,倘若理论在指导实践中潜在着和谐问题,是否会“集中反映”在实践结果中?这一逆向思维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即邓小平所说“实践是检验政策的惟一标准”的基本原理。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要 “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这说明需要“着重研究”的内容是一个系统。然而需要思考的是:其一,现有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是否健全、落实的机制是否配套、社会管理的执法主体在责权利方面是否统一?其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但什么是“社会体制”、包括哪些内容和涉及那些领域?其三,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的核心是政府的执行能力,但我们是否建立了考核和评价地方政府和行政官员社会管理能力的科学机制?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怎样理解“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一,是等创新的实践“结果”产生后,才关注群众满意不满意,还是从创新的“起点”即从创新政策开始就要征求群众满意不满意的意见?其二,在某一级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的领导能力、政府的执行能力谁评价、怎么评价?其三,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程度、水平和能力谁评价?能否是上一级党委政府代他们说了算?如何真正做到由广大群众评说?
目前的社会管理格局源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探索再到“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并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的是好的”,即我们在研究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时,必须遵循的价值取向。但有几个问题是需要研究的:其一,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是“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那么改革社会体制是否包括“社会管理格局”?其二,“改革是一场革命”,与“完善”在深度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改革社会体制应有怎样的深度和广度,才能形成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关系?
“依法治国”是国家战略,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需要思考的是:其一,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涉及法律、体制和能力,对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主体来说是否需要授权?其二,按照中央的部署,依法治国包括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依法自治”,但二者是平行关系还是隶属关系或从属关系?其三,“依法治国”不同于“以法治国”,重点是治官治吏;就社会管理而言,“依法行政”是否应当包含“依法治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三个方面?
讲话提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要求。那么应如何理解?其一,从逻辑学上讲,“服务”与“管理”是交叉概念而非重叠概念,因而管理不等于服务,服务也不等于管理。其二,十七大报告明确的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其中,服务在前、管理在后;而且无论是对政府而言还是对社会而言都无例外。其三,对基层政府而言是否有“依法服务”的责任,或者“服务”应主要是乡镇基层政府的主要责任?
讲话明确了社会协同的主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而公众参与应是特指“广大人民群众”。因此需要研究:其一,无论是“协同”还是“参与”,若是社会及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那么相应的权利是什么?其二,作为集体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作为公众的个人,政府需要为他们(她们)或他(她)做怎样的制度安排和提供怎样的机制?其三,政府需调整哪些公共权力,才能创新“协同”和“参与”的社会条件及环境?
胡锦涛讲话指出,要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这一概念不仅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还有特指与泛指之分。因此,应如何理解讲话中提出的“人民的主体地位”呢?其一,这里的人民是特指“广大人民群众”,还是泛指包括各级领导、政府官员在内的更广义的人民?其二,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是有“领导主体”、“执行主体”、“协同主体”和“参与主体”之分,那么,“人民的主体地位”尤其是特指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应如何理解?
其一,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的现实包括其“经济人格”和“政治人格”的统一,即一方面人的主体地位实现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另一方面“经济人格”是实现“政治人格”的基础。其二,人的主体地位虽然是其主体性体现和发挥的基础,但面临“享有权利”与“权利的享有”的现实挑战,各级政府应如何把挑战转化为机遇?其三,人的主体地位的实现和其主体性的体现,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的,那么现阶段人的哪些基本权利必须保障和实现,而且还能得到有效维护?
利益问题既有长远与眼前、根本和一般、整体和局部之分;又存在如何分配、如何维护、如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的问题。很显然,讲话强调的“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更多地是指眼前的一般的和局部的利益,如分配不公、住房问题、物价上涨、就业机会等等。那么,各级政府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其一,是否要明确哪级地方政府有相应的责任和权限?其二,地方政府是否对本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最基本需求和期盼做了深入研究?其三,上级政府如何考核下级政府是否有效回应当地群众的需求和期盼?
讲话指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为此,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力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既是科学发展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
作者: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