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丽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管理系,吉林 长春 130028)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因其调整对象的综合性所决定,其内容纷繁复杂,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作为一门学科与经济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以及其他部门法相互交叉渗透,既具有复杂性、抽象性,亦具有极强的应有性。目前,全国许多高校在非法学专业,特别是财经类专业中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并将其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由于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因此,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具有实践性、针对性、启发性和研究性的教学方法,在实践中普遍为经济法教师所采用,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多媒体技术的普及与网络的迅速发展为经济法教学模式的创新与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手段支持,如何在教学中把多媒体技术手段的优势和案例教学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如何在网络环境下组织案例教学,成为经济法教学实践探索的课题。
案例教学又称情境教学法,即选取典型案例,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让学生通过自己或群体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分析和讨论,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从而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促进学生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的基本理论基础是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Piaget)关于认知结构的观点发展而来的、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学习理论。该学习理论认为:学生是教学中认知的主体,是知识的主动建构者,教师只对学生的意义建构起帮助和促进作用;“情境”对意义建构具有重要作用,学习总是与一定情境相联系的;“协作学习”是意义建构的关键,学习具有社会性,依赖于协商与合作,学习者与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对知识意义的建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学习环境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应让学生能够利用教师精心设计和提供的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来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应以质性评价方法为主进行教学评价,通过对学生学习探究的全过程进行充分地了解,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科学素养,而不是片面地依靠简化的数字。[1]建构主义理论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目的。
自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在管理课程的教学中率先采用了案例教学后,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其运用于经济、管理、法律、医学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恰当运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对学生的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目前,在我国各高校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模式已被广泛应用。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
具体方法通常是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事先选好典型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各种途径展示案例,并根据案例内容提出问题,学生通过分析、交流、讨论等方式,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得出结论。运用这种模式的另一种方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指导学生收集案例,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收集的案例,通过让学生自主展示案例、自主质疑案例、自主分析案例、自主运用案例,真正实现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进而实现教学目标。由学生收集适用于教学需要的案例因对学生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大多数学生难以胜任,因而,在法学教学中第一种案例教学形式被较广泛地运用。但在“这样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垄断了对案例选择的权利,垄断了对案例设问的权利,学生拥有的只是毫无选择对现有材料、现有问题进行分析作答的权利,失去的却是探究的欲望、创新的意识和自主的发展”。[2]这种教学模式的弊端主要有:
1.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传统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语言把事先选好的案例内容转述给学生,学生根据教师已经教授的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这种教学模式容易僵化学习气氛,影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发展。因此,对于经济法学这样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来说,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机,学生主动型教学效果难以实现。
2.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不能强化学生对案情的感性认识
事物的认知规律通常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因此在感性认识阶段就必须给学生足够的强烈的信息刺激,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传授转化为主动搜索信息。而传统的案例教学只是通过声音和文字的方式向学生传达信息,严重依赖于教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容易使学生陷入思维定式
传统的案例教学通常是采用“基本理论知识传授——案例印证——结论”这样的教学模式。学生熟悉这一规律后,可不加思考地即套用刚刚学习的基本理论知识解读案例。陷入这种思维定式的学生往往从单一的角度去分析、解决问题。这样的思维方式很难适应实践中复杂多变的真实案例,无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多媒体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及多媒体进行教学已为高校所采用。但这种新兴的现代化教学工具和媒介的优势与案例教学模式的有机结合,仍然是经济法教学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课堂案例教学模式存在诸多弊端,网络环境下案例教学模式恰好可以予以弥补;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搭建平台开展案例教学,在现今高校的经济法教学活动中,进行得既不充分也欠深入。我国对于“网络化教学”、“网络教学平台”、“网络资源”的研究,在2000年—2001年处于起步阶段,“网络教学平台”刚被引入时并不被重视。自2003年开始,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得到充分重视,对“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化教学”的研究呈现快速发展的状态。[4]最初尝试这种教学模式的是开展远程教育的高校,但对于网络以及多媒体技术的利用也仅限于把课堂教学的内容转换为视频的形式;在教育部下发《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之后,各院校开始重视网络教育平台与教学网站的建设,特别是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和促进了各地区及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网络课程案例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大多网站平台局限于发布通告、提供信息,真正利用网络进行案例教学的却很少。
网络环境具有信息处理和传输的迅捷性、双向或多向交流的便利性、信息资源的丰富和更新的及时性、使用者的平等及跨越时空等特点。在经济法的案例教学实践中,应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总结实践教学经验,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应采取的具体步骤如下:
1.精选教学案例
选好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首要条件。案例的选材要适应教学目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选择的案例应紧密结合社会生活、学生生活以及未来职业生涯的的实际,不能随意主观臆造脱离实际的案例;选择的案例应能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特性,学生据此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选择案例的内容应长短适中,对来自生活中的内容较长的真实案例可作适当加工,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2.利用多媒体设计制作教学案例
在多媒体网络环境下,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通过文字、图形、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媒体形式展示案例,改变枯燥乏味的单纯阅读文本信息的传统案例展示方式,真实、生动地再现案例的全貌,尤其是视音频素材的恰当使用,更能够增加案例的情境性和吸引力,体现案例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
3.适时发布教学案例
实践中,对时效性要求不是很高的教学案例,要及早通过精品课网站或教学平台予以公布,便于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浏览与学习。对时效性要求较高的教学案例,根据教学进度计划的安排,及时予以更新,以满足教学的需要,为网络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案例发布之后,结合教学进度,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教师利用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收集各种与案例分析有关的资料素材,并在网上设立教师资源区、留言板、小组专用讨论区、公共讨论区、在线答疑室等不同形式的互动区,以此设计学习情境。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师布置的教学案例以及教师提供和自己搜索的网站,通过网络进行自主学习。学生应根据教师的安排认真阅读案例,进入教师资源库,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思考教师预置的问题,把自己放到案例的情景中去,根据情景提出相关的问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成各小组。各小组应明确任务、分工合作,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在这一过程中,针对产生的歧义,借助讨论区,通过小组交流、组间交流、师生交流进一步沟通、辨析,了解他人的看法,逐步形成小组意见 。[5]
教师通过在线讨论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各小组成员参与讨论的情况,对各小组成员解决问题的方式及其结论进行综合评析。如意见较为统一,争议不大时,可通过所设置网络交流空间的方式将正确的结论在网络中公布;如遇争论较为激烈,意见难以统一时,则应适时组织课堂案例教学活动,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帮助学生明晰相关法律问题。
综上,网络环境下的案例教学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的综合体,是一种全新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它关注的是课堂教学效益的提高,是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进步和发展。在这一教学模式过程中,学生经过教师的引领,自主介入学习情境之中,小组成员分工协作,通力配合,逐步深入地探究到事实真相与法理依据。教师在此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不仅要关注知识本身,更要注重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与过程以及学生积极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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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袁维新.建构主义理论运用于科学教学的15条原则[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10):57-62.
[2]张颖.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J].经济研究导刊,2008,(3):190.
[3]王萍.网络环境下国际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模式探究[J].才智,2009,(8):96-97.
[4]庄东晓.中外网络教学资源的应用综述[J].科教论丛,2008,(8):257.
[5]李静.网络环境下的法学案例教学设计探索[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