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抗日战争前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抗战*

2011-08-15 00:46:21陈珂
长沙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事变国民政府关税

陈珂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略论抗日战争前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抗战*

陈珂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一段时间里,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一直采取的是经济渗透开道,武力蚕食继之的侵略手段。面对日本侵略者咄咄逼人的经济侵略,南京国民政府的对日经济政策在痛失东北的刺激下逐渐强硬,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首先在经济领域同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抗争。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对日的经济抗战,凝聚了中国人民抗日意志,奠定了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经济基础,然而,基于南京国民政府政治上固有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加之本着不能影响“剿共”这个当时的“第一要务”的原则,因而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

南京国民政府;抗日战争;经济抗战

日本早在明治维新之后,就制定了所谓“侵韩征华”的大陆政策,并以此为既定国策,一直在积极地付诸实施。日本帝国主义以经济渗透先行的侵略手段,在其应用初期并没有引起南京国民政府足够的警惕,致使日本势力渗透到了东北的各个经济领域。至“九一八”事变之前,日本在东北的直接投资达到了55020万美元,比英美等其他国家的总投资多了十三倍有余[1]。日本本国的横滨正金银行及其殖民地朝鲜的朝鲜银行在东北所发行的纸币流通量高达82002750元,而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纸币流通量仅为16056833元,不到日本所发行纸币流通量的20%[2]。此外,交通运输、煤铁矿业、石油发电等国民经济命脉也大都掌握在了日本帝国主义手里。可以说,在“九一八”事变前,东三省在日本的经济侵略下,就已经失去了其独立地位,成为了日本势力范围内的一个附属地区。而“九一八”事变,不过是将东北对日本的附属予以了实质化。

有了东北的惨痛教训,当日本帝国主义故技重施,在占领东北后又将经济侵略的矛头指向了华北时,立即引起了南京国民政府的高度警觉。针对日本帝国主义花样繁多的经济渗透手段,南京国民政府展开了争锋相对的抗争。于是,自“九一八”事变后至“七七”事变,在中日两国全面军事对抗之前,两国政府首先在经济领域开展了一场异常激烈的交锋。

一 日本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手段

在“七七”事变中日全面开战之前,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目的首先在于削弱中国的整体国力,保持甚至加剧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下中国混乱分裂的局面;其次在于破坏或者延缓中国的经济实力向军事实力的转换,尽力降低中国的战争潜力;最后则尽力保证日本已经占领的地区的各种经济资源能迅速为日本所用,以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

因此,日本帝国主义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经济侵略主要是采用以下的方式和手段:

(一) 以银行和货币为武器,不择手段对中国的金融体系进行渗透和破坏

在抗日战争前夕,南京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国家金融货币体系还处于混乱无序的状况:全国各地币制混乱,制币权并未能统一于中央,且中国货币的银本位制大大落后于国际上的金本位,面对国际上的黄金套利毫无抵御能力。

面对此种混乱、落后的金融系统,日本帝国主义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经济侵略手段:一方面,日本帝国主义从正面出击,利用有日资背景的银行,以日元为依托,在中国内地不断发行纸币,全力与中国地方货币争夺市场,不断侵消中国的货币权。至1935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和日本控制下的朝鲜银行在中国内地通都大埠已经普遍设立了分行,其发行的纸币遍地开花,极大地侵吞了原属中国货币的领地,甚至日本控制下的台湾银行已经在南京国民政府控制最严密的东南沿海登陆,在长江以南地区站稳了脚跟。

另一方面,日本帝国主义更是采取釜底抽薪的卑鄙手段,通过金融套购、货币收购,甚至于武装偷运的方式,大量侵吞中国的白银储备,妄图一举从根本上击溃以银本位制为基础的中国金融体系。据美国商务部统计,仅1935年的头9个月,日本从中国运出的白银总数就达1.44亿日元[3]。

(二) 大肆走私,破坏中国进出口贸易,动摇中国财政

自从“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就完全控制了东北的进出口贸易。至“七七”事变前夕,在东北的进出口总值中,日本占有75.5%,在出口总值中,日本占40.9%[4]。在日本的把持下,东北大量的贵重物资甚至是原材料被以低价倾销到了国际市场上,极大扰乱了中国内地的进出口贸易价格,东北的外贸基本上成了殖民地外贸。

东北进出口贸易的失控,又使得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华北、山东等内地贸易的控制大为削弱。自“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以东北为基地,在中国内地的走私活动也开始愈演愈烈。仅山东一地,1933年日本通过海路走私的贸易额就有2000万日元,通过陆路走私进口鸦片每年大约有100—200万日元,此外尚有盐、卷烟、呢绒、化妆品、人造丝织品等私货[5]。1935年华北事变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国北方的海关更是形同虚设,大量的走私品从大连、营口等地一路席卷直下,竟可以到达河南、安徽等地。

日本疯狂的走私活动,严重打击了中国正在发展初期的民族工业。例如当时中国内地一般市价白糖每担22元,红糖每担18元,而日本走私糖每担只有12元或10元左右。津浦、陇海两路沿线因此全为私糖所霸占,上海60余家中国糖行均有停业之虞。而这样的情况在丝绸、海味、纺织、面粉、卷烟、火柴等多种行业中都有发生。

日本的疯狂走私、千方百计破坏中国进出口贸易秩序的活动,同时也极大地动摇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基础。关税、盐税、统税历来是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三大支柱,而关税在税收预算中历年都占据50%以上。据南京政府有关方面统计:自1931年至1934年,因日本的走私、破坏活动,中国外贸收入由3.6亿元减少到2.5亿元,海关税收减少30%以上[6],这给南京国民政府经济上、财政上造成了极大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中国在北方的战争潜力。

(三) 侵吞华资企业、掠夺中国资源,在降低中国战争潜力的同时,保证在日本控制地区或日本可能占领地区“以战养战”战略的顺利实行

日本帝国主义侵吞华资企业、掠夺中国资源的目标与手段,在不同的区域也有所不同。在其已经确实占领的东北地区,日本采取了经济统治的政策,强行推行所谓“日满经济一体”,直接对东北的资源进行掠夺。而其吞并与掠夺的重点,主要放在工矿等重工业上,以获得发展自身军事工业的大量物资、设备。据统计,在东北沦陷期间,东北开采的煤有百分之三十(二亿二千八百万吨),生铁百分之四十(一千二百万吨)输往日本[7]。

在其还未控制占领的地区,日本采取了扩大投资,强行收购的方法。至“七七”事变前,日本仅在华北一地的直接投资就达到了六亿日元。无数的华资企业在日本的经济垄断集团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和政治上的特权的强压之下惨遭吞并。而在这种地区日本吞并的企业主要则集中在交通、工业、农业等领域,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中国在这一地区的战争潜力。例如日本在华北投资的六亿日元中,有4亿都集中于胶济铁路沿线,掠夺物资的重点也主要放在华北农业资源上。

二 南京国民政府针锋相对的抗争

面对经济领域被日本渗透、控制后东北,尤其是华北局势一发不可收拾的前车之鉴,南京国民政府在“九一八”事变之后,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咄咄逼人的经济侵略,所采取的措施开始逐步强硬,直到采取针锋相对、见招拆招的方法,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开始了全面、多领域的对抗。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抗战就已经开始了。

(一) 进行币制改革,施行法币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以抵御日本的金融渗透

面对日本帝国主义以日资银行发行货币正面进攻,在金融市场套购白银背后包抄的经济侵略手段,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抗争方法。

1932年7月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会议,会上确定“废两改元”的货币改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银两及其他货币形式,统一使用银元。“废两改元”政策的施行,将原先分散于各地方的铸币权逐步收归南京国民政府,实现了全国制币权的统一和货币的标准化,在为日后南京国民政府对国家金融的统治打下基础的同时,也使日本帝国主义妄图以国家经济实力为后盾,通过日资银行发行货币将中国地方货币逐个击破,以占领中国货币市场的图谋基本破产。

在抵御了日本的正面金融渗透之后,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又施行了“法币政策”的改革。南京国民政府通过自己控制下的中央、中国、交通等三家银行发行法币钞票以代替银元,同时实行白银国有政策,使白银退出货币流通的方法,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日本帝国主义釜底抽薪式的对中国金融银本位制的攻击。为维持法币对外汇率的稳定,防止日本继续利用日元在国际市场上的的优势地位对中国的金融体系进行攻击,南京国民政府统一集中现金的准备,以无限制买卖外汇来稳定法币币值,使得法币摆脱了国际金融市场变动无常的影响,实现了币值的相对稳定。

南京国民政府在“九一八”事变后连续的货币改革,使得中国的金融体系一改之前混乱、分裂的局面,转而拥有了一个较富弹性、以外汇为本位的币制。在抵御了日本对于中国金融体系前后夹攻的同时,法币政策下的中国金融体系也大大加深了中国对日的战争潜力:政府统一的货币发行和现金准备,有利于政府实施金融统制,防止资金的逃逸,为国民政府战时筹措战争经费创造了条件。而相对灵活弹性的发行机制,则随时可以根据资金的需求调整货币的发行量,为国民政府建立战时金融体制奠定了基础。此外,统一的货币大大加强了国民与国家间的联系,使得“中国民众与政府连在一起,结成了任割不断的密切关系,中国民众的经济生活与政府的兴亡息息相关。”[8]其作用与影响可以用日本人的评价来加以总结,即:“中国如无一九三五年之币制改革,绝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战。法币制度实施以后,中国现银集中,国民政府经济力量大增,军费不虞缺乏,乃有此次坚强持久之抗战发生。”[9]

(二) 重订关税,打击走私,多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即与英、美、日等国开展了有关中国“关税自主”的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国民政府于1930年在给予了日本大幅度片面优惠的条件下,与日本达成了《中日关税协定》,获得了中日间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然而,自从“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虽然在表面上仍然遵守《中日关税协定》中所议定的关税标准,但实际上其以东北为基地,将相当大部分的货物都通过走私的方法输入中国内地,完全逃避了中国海关的监控,给中国的关税收入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有鉴于此,南京国民政府在向日本政府屡次提出抗议的同时,为了惩罚日本的走私偷运行为,争锋相对地开始计划全面提高对日的关税税率。恰逢1933年5月《中日关税协定》有效期满,国民政府立即于1933年5月22日对全部进口关税税则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先对日本的片面优惠,更是把对日货物的最高税率从50%大幅度提高到了80%。此后,虽然在日本政府拼命的反对和破坏下,南京国民政府又于1934年对税则进行了部分修改,在部分税率上作了有利于日本的调整,但整体税率上仍然保持着对日本的惩罚性高税额,最高税率也顶住了日本的巨大压力,保持在了80%的额度。

同时,在出口和内地关税方面,南京国民政府针对日本的低价抛售和走私行为,也针锋相对地采取了修改出口税则,统一海、陆关税等措施。一方面修改后的出口关税对中国内地民族企业出口进行了适当的保护,降低了出口税率,部分货物甚至免征出口税,以抵御日本的在东北的低价抛售政策,另一方面,为了堵住日本以东北为基地,绕过海路从陆路向中国内地大量走私的漏洞,国民政府将陆路进口货物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33%的优待税率予以废止,施行了海、陆关税税率等同的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在“九一八”事变之后所施行的一系列旨在打击走私倾销、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不但粉碎了日本妄图以“走私使占国民收入大宗的关税收入出现巨额减收”,从而陷南京政府于困境的企图,在客观上也使得中国的民族市场得到了保护,促进了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使日后的持久抗战有了一定的资金保证和政策基础。

(三) 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对重要华资企业实行国家垄断经营以抵御日资侵吞,对内地重要资源进行探定与转移

在日本咄咄逼人的经济侵略背后,全面武力战争的威胁也一直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头顶盘旋。在此种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对日的经济抗战除了与日本进行见招拆招的经济对抗之外,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千方百计地在日本的经济渗透下保存中国的战争资源,保证对日战争潜力,同时尽力破坏日本的“以战养战”方针。

在这一宗旨下,1932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国防设计委员会。用以“一、拟制全国国防之具体方案;二、计画以国防为中心之建设事业;三、筹拟关于国防之临时处置。”[10]在国民政府的统筹下,国防设计委员会在三年的时间里对中国内地的国防经济潜力和战时统治经济的预案进行了调查与制定。1935年4月,在“华北事变”期间,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称“资源委员会”,开始进入经济抗战的实质阶段。

在“华北事变”至“七七事变”期间,资源委员会所作的主要工作主要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与日本争夺沿海重要工矿企业的所有权,以破坏日本“以战养战”的战略,另一方面则是对中国内地重要战争资源的探定与转移,以保证中国的战争潜力。

在资源委员会的努力下,南京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通过加资、合股、接管、国营等各种方法,首先实现了对沿海地区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控制和垄断。这些可以迅速转化为战争资源的重要企业,在资源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下,抗战全面爆发前避免了被日资借机侵入,转而为日本侵华服务的风险,在抗战全面爆发后,则大部分拆迁到了中国西部,在大大提高了西部的工业水平的同时,也直接地为持久抗战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另一方面,资源委员会根据此前探定的中国内地的资源分布,在此期间筹集了包括国民政府拨款和外资借贷在内的大量资金,在中国中西部地区建立了大批重工业厂矿。这些厂矿大多是当时国内没有或非常缺乏的行业,不少与国防建设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如钢铁工业、飞机制造业、电工电料业、化学工业、钨锑等矿产业。这些厂矿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相继地建立和投产,拉近了中国与日本在重工业领域的巨大差距,奠定了战时国防工业基础。

此外,在资源委员会的组织下,南京国民政府还制定了分两期撤退东南沿海的兵工设施,并于西安、南昌、株洲等地,新设大规模的兵工厂,以及整修全国铁路、公路、河道、航运、邮电等多项计划,竭尽全力在日本全面进攻前提高中国的国防经济能力。

在南京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国防设计委员会以及此后的资源委员会的努力下,中国沿海的部分重要华资企业抵御住了日资的巨大压力,保持了自身的独立,在抗战全面爆发后撤入到了中国西部的未沦陷地区,继续为中国的持久抗战做出贡献。而在此期间资源委员会所制定、施行的一系列重工业建设计划,在奠定中国战时国防工业基础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 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抗战的局限性

南京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疯狂的经济侵略所作出的积极抗争,在迟滞日本侵华的脚步,增强中国抗战的经济力量,凝聚中国全民抗战的决心等多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最起码的经济基础。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阶级性及其自身所固有的软弱性使得其经济抗战不可避免地也有着局限性。

(一) 不可否认,南京国民政府施行的种种经济抗战措施所共有的一个原则就是不能影响“剿共”这个当时的“第一要务”。在“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期间,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咄咄逼人的侵略态势,南京国民政府每年用于“剿共”及内战的开支却始终占据全国预算总支出40%以上[11]。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投诸内战,使得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抗战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始终处于见招拆招的守势。

(二) 出于南京国民政府政治上固有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在整个经济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应对措施始终在坚决抵抗和妥协求安之间徘徊。例如在重订关税的问题上,由于1933年初次所修订的对日惩罚性关税触动到了日本的根本利益,在日本威胁与破坏下,南京国民政府很快又对关税做了重新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日本的要求。这种左右摇摆的处置方法,使得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抗战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其计划所预期的效果。比如说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在竭尽全力打击的日货走私,就从来未得到过根本整治,直到抗战全面爆发前仍然存在。

综上而言,南京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所作的经济抗战,在抵御日本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凝聚中国人民抗日意志,奠定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经济基础等方面都作出了值得肯定的努力。但是,由于其自身的阶级性与软弱性的限制,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抗战并没有能够起到阻挡日本侵略的作用,在持久抗战中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我们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抗战的努力,应当肯定,但不应夸大。

[1][5]蔡双全.论南京政府被迫转向抗日的经济原因[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

[2]东北文化社年鉴编印处.东北年鉴[Z].沈阳:东北文化社,1931.

[3]郑会欣.“中美白银协定”评述[J].民国档案,1986,(2).

[4][7]李长安.抗战爆发前期日本的经济备战[J].武警学院学报,1995,(1).

[6][8]戴建兵.金钱与战争——抗战时期的货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9][日]本村增太郎.利用法币之私见[N].时局日报,1939年2月号.

[10]国防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A].程玉凤,程玉凰.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初编[C].台北:国史馆,1984.

[11]杨荫溥.民国财政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

(责任编校:谭纬纬)

K265

A

1008-4681(2011)01-0078-03

2010-10-21

陈珂(1986-),男,陕西渭南人,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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