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贵春
(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凤阳233100)
论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
吴贵春
(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凤阳233100)
一个社会所提倡的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反映了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金钱、权力等不能作为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社会奉献才是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
人生价值;评价标准;社会贡献
人生价值到底以什么来衡量,这是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问题。一个社会所提倡的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反映了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在当今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如何确立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价值定位,而且关系到社会主导价值目标的实现。
有人认为金钱是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拥有金钱越多,人生价值就越大;反之,人生价值就越小。这种评价标准的错误在于:
第一,它是以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核心的。众所周知,资产阶级的最大嗜好是追逐个人利益。马克思指出,在资本家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损失。”资产阶级把金钱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唯一尺度,在资本主义社会成为资产阶级普遍奉行的道德准则和人生信条。马克思主义认为,金钱只是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反映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金钱的多少不能真正反映一个人贡献的大小,不能把金钱作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上海的劳动模范徐虎,人民的好干部孔繁森,安徽小岗村的带头人沈浩,他们并没有拥有多少金钱,但他们创造了辉煌的人生价值,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尊敬。相反,文强、陈绍基、赖昌星等可谓腰缠万贯,但他们贪赃枉法,为所欲为,为人们所不齿和唾弃。可见,金钱的多少不能反映一个人价值的大小。
第二,它颠倒了人生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金钱仅仅是达到人生目的的手段,而不是人生的目的。在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时候,金钱是满足基本生活的手段。一旦基本生活满足之后,应该把金钱作为满足精神需要的手段,而不能作为目的。精神需要是人的更高层次的需要,精神追求是人的更高的追求。一个人如果仅仅满足于物质享受,而没有精神追求,那无异于行尸走肉,更无人生价值可言。[1]一味地追逐金钱,甚至以违背法律或牺牲自己的人格为代价,必将受到社会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不可否认,金钱具有巨大的作用,金钱能够带来优越的物质生活,甚至能够挽救人的生命。但金钱不是万能的,如果把人生仅仅理解为追逐金钱,那未免过于狭隘和乏味。人生的追求是多方面的,其中不少内容虽与金钱有关,并非金钱的同义语,不是金钱所能体现的。物质利益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动因,而一切向钱看则把金钱作为生活的唯一目的和全部内容,从而把物质利益绝对化,走向“金钱至上”的误区。这实际上颠倒了人生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扭曲了人生价值。
第三,它混淆了幸福与金钱的关系。金钱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指数。那么,是不是应该追求收入的最大化从而达到幸福的最大化呢?当然不是。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有一个著名的幸福公式:幸福=效用/欲望。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收入所带来的效用能使人们感到幸福,而无限的欲望会使得幸福趋向于零。因此,欲望应当适度。无限的欲望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我们要做金钱的主人,不能做金钱的奴隶。“主人”与“奴隶”之间往往只有一念之差。向往幸福,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把幸福与金钱之间划上等号。美国盖洛普市场及民意调查公司一项以全球超过130万人为样本的幸福指数调查显示,收入与人生满足感成正比,但与幸福感关联不大,也就是说,金钱难买幸福。真正的幸福是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统一。不劳而获,再多的钱也会食不甘味,睡不踏实;真正的幸福是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统一,与他人分享幸福才是最快乐的。反之,则愧对他人,受到良心的谴责。
有人认为权力是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谁的地位高、权力大,谁的价值就大,这是剥削阶级的传统观念。
从权力的本质角度来说,权力表示一个人在国家机构中所扮演的角色,反映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权力越大并不代表其人生价值就越大,权力大小与人生价值大小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确立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这就从根本上铲除了以地位、权力作为人生价值标准的基础。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力与责任是一致的,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只有当领导干部视权力为一种责任时,他才能满腔热忱地投入工作。领导干部要明确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应当用来为人民服务。如果把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肆意亵渎人民赋予的权力,这样的权力观所折射的一定是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权力观诱导下,必然会走入违法乱纪的歧途,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这样的人生也就毫无价值可言。因此,不能笼统地说,权力越大,人生价值就越大。
从实践角度来说,权力与人生价值不能成正比、划等号。时代的楷模雷锋只是个战士,但他用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其人生价值是无法估量的。相反,成克杰、李真、王怀忠等人可谓权高位重,但他们用权力捞起不义之财,满足自己的一己私利,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可见,权力只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手段。权力服务对象指向人民,人生价值就会增值;权力服务对象如果指向自身,人生价值就会贬值。增值或贬值,不在于权力的大小,而在于其人生价值取向的不同。共产党人历来倡导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只有做到这样,才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说,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不是靠权力来推动,而是靠人民来推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决定力量。“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马克思主义历来倡导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权力只有顺应人民的意志,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反之,权力背离人民的利益,权力就会失灵、失控。[2]因此,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克服“权力至上”的剥削阶级思想,把能否为实现崇高理想奋斗作为人生幸福的最高价值尺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生价值不在于等级和地位,也不在于金钱和财富,而在于对社会的贡献。
社会贡献是社会对其成员的客观要求。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无论是人类的生存,还是社会的发展,客观上都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有所奉献。如果人人只求索取,那么社会财富很快消耗殆尽;如果人人都与社会进行“等价交换”,那么人类社会就无法延续。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价值条件。也就是说,任何人的人生价值都是建立在占有他人奉献的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无数人的奉献构成了一部人类历史,也可以说,无数人的奉献便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一个人只有把自己与社会紧密地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做贡献,才能使自己的人格和才能得到发展和完善,使个人的人生价值得到实现。
社会贡献是人生价值的集中体现。人的能力有大小之分,因而,贡献也会不尽相同。有人侧重物质贡献,有人侧重精神贡献,有人将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有机结合起来。无论是物质贡献或精神贡献,都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我们不能说物质贡献就一定比精神贡献价值大,也不能说精神贡献就一定比物质贡献大,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都是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的努力,都是社会所提倡的。个人通过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将潜在的品德、知识、能力发挥出来,创造出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使他们的价值得到社会和他人的承认。正如德国诗人歌德所说:“你要欣赏自己的价值,就得给世界增添价值。”科学家的价值就是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教师的价值就是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工人的价值就是为社会生产出优质产品。因此,为社会作贡献,也就成为人生价值的集中体现。
社会贡献是为了更好地尊重和满足个人发展。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奋斗的目标就是为了使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得到更好的发展。“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正是为了满足人的发展。改革成果要让人民共享,也是充分考虑到人民的需要和幸福。[3]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不等于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也不等于贡献多少索取多少,更不等于得到多少贡献多少。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进而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当然,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必须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为基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社会对他的尊重和满足程度就越大,因而他的人生价值就越大。
[1]纪岩.论人生价值及其实现方式[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0,(1).
[2]艾永发.人生价值评价标准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7,(4).
[3]史福伟.简论正确区分价值标准与评价标准的当代意义[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6,(2).
Evaluation Criteria to The Value of Life
Wu Gui-chun
(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Fengyang Anhui 233100,China)
A social advocated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measuring the value of life,which reflecting the value preference of a society.In the Socialist Society,money,power and so on that can not serve as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the value of life.Social contribution is the value of life evaluation criteria.
the value of life;evaluation criteria;social contribution
B821
A
1672-0547(2011)01-0066-02
2010-12-29
吴贵春(1962-),男,安徽科技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安徽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重点与难点研究》(编号:SZJY0114)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