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再嫁与离异风波平议

2011-08-15 00:49:53诸葛忆兵
铜仁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赵明诚李清照妇女

诸葛忆兵

(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 )

李清照再嫁与离异风波平议

诸葛忆兵

(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 )

南渡前安定幸福的婚姻生活与南渡后失去丈夫的孤苦无依生活两者之间的巨大落差,使李清照渴望再度获得家庭的温暖与温馨,渴望再次得到异性的抚爱与抚慰,渴望自己的晚年不是在寂苦无聊中煎熬过去。大约在绍兴二年(1132)五六月之间,李清照改嫁给了张汝舟。无论再嫁的对象是否合适,再嫁的结局如何,李清照的作为都是一位正常女性的正常追求。放到理学渐渐占据思想领域统治地位、对妇女的管束和压制越来越严厉的时代,李清照再嫁的行为,显示了其个性之独立。明清以来,李清照的崇拜者为其“辩诬”,否认李清照再嫁的事实,所列举的理由,都是一相情愿的推断之辞,只能视作后人热爱李清照感情的泛滥,而不是历史或学术研究,不足为凭。关于李清照再嫁以至离异一事,宋人众口一词,没有任何不同说法。李清照再嫁,得罪了前夫赵明诚家和娘家的所有亲戚朋友,且得罪了整个上流社会。李清照晚年的孤苦伶仃、流落无依,与李清照的改嫁有很密切的关联。

李清照; 再嫁; 辩诬; 个性独立

李清照的一生太富有传奇色彩了。她的前半生是何其幸运!有父母宠爱之快乐幸福、浪漫自由的少女生活,有与赵明诚美满恩爱、伉俪情深的夫妻生活,有与心上人志同道合、远离尘俗的学术与创作生活。她的后半生又是何其不幸!在承受了国破家亡、背井离乡、中年丧夫、孤寡被欺、晚年无子等一系列非人的折磨打击之后,又经受了一场再嫁非人、被迫离异的风波,这场风波给李清照的身心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这一场风波的来临与经历,不仅仅是由外在的令人无奈的客观原因所造成,更是与李清照的内在个性、平生为人有着深刻的必然联系。风波过去之后,李清照追悔莫及,痛苦异常,打落门牙往肚子里吞,有苦难言。历代对李清照是否曾经改嫁、对改嫁之事如何评价,向来意见分歧,众说纷纭。这里,做一个全面的阐述与澄清。

一、李清照的再嫁与离异

绍兴二年(1132)正月,南方局势稍稍稳定,高宗与流亡政府回到临安,李清照的弟弟李迒跟随大驾回京。随后,李清照也从越州迁居到临安,按照原先的打算,投奔弟弟。随着局势的好转,李清照的心情也稍稍开朗了一些,多病的身躯也稍稍得以恢复。李清照总是不愿意消极地对待生活,积极地从痛苦和病魔的折磨中摆脱出来,她对生活又有了新的兴趣。这一年的三月,朝廷开科取士,张九成状元及第。因为张九成的对策中有“澄江泻练,夜桂飘香”之佳句,李清照就戏为之作对句说:“露花倒影柳三变,桂子飘香张九成”。柳永《破阵乐》说:“露花倒影,烟芜蘸碧,灵沼波暖。”李清照即以此为对,逞一时之机巧,纯属戏谑之作,对句十分工整稳妥。李清照已经有了戏谑后辈的心情,可见她正努力将自己从愁苦中摆脱出来,争取以新的精神面貌对待剩余的生活时光。这是由李清照自强、自信的性格所决定的。

正当李清照心绪逐渐好转之时,又一位异性闯入她的生活。这一位男子名叫张汝舟,时以右承奉郎的官职监诸军审计司,职责是审核检查军队粮料院批勘的券历、其所支拨的俸禄数目是否符合禄令法式。张汝舟抓住李清照频遭磨难、精神痛苦的机会,趁虚而入,用甜言蜜语骗得李清照的信任,用李清照的话来说就是“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①。大约在绍兴二年(1132)五六月之间,李清照改嫁给了张汝舟。对于李清照来说,向来独行其是,自强自信,渴望真挚的男女相爱的感情生活,渴望心灵的沟通。南渡前安定幸福的婚姻生活与南渡后失去丈夫的孤苦无依生活两者之间的巨大落差,使李清照渴望再度获得家庭的温暖与温馨,渴望再次得到异性的抚爱与抚慰,渴望自己的晚年不是在寂苦无聊中煎熬过去。所以,她才会轻信了张汝舟的甜言蜜语,才会轻易上当再嫁。而李清照这段时间的心绪好转,有心情开开他人玩笑,可能就是与张汝舟的出现及张汝舟的甜言蜜语一时获得她的欢心有关。无论再嫁的对象是否合适,再嫁的结局如何,李清照的这些渴望都是一位正常女性的正常追求,无可厚非。放到那个理学渐渐占据思想领域统治地位、对妇女的管束和压制越来越严厉的时代,李清照再嫁的行为,甚至令人为其拍案叫绝、拍手称快。这才是个性独立的李清照应有的举止,这样的个性才成就了李清照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女性第一人的崇高地位。

这场婚姻对张汝舟来说,事后分析,大约是出于贪图钱财的目的。象张汝舟这样一位市侩小人,婚姻的目的无非是骗财骗色。李清照这一年已经 49岁,过了被骗色的年龄阶段,剩下的惟一目的就是骗财了。赵明诚与李清照的私人收藏之丰富,在当时是非常著名的,从赵明诚在世时与外界多这方面的频繁交往来看,就可知他们的声望。建炎三年(1129)闰八月,即赵明诚去世之后的第二个月,宋高宗就指使其亲信医官王继先,欲以黄金三百两从赵明诚家购买古器。当时,兵部尚书谢克家为此事劝谏皇帝说:“恐疏远闻之,有累盛德,欲望寝罢。”(《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七)直到绍兴五年(1135)朝廷修史书,高宗还特意下旨到婺州(今浙江义乌)取赵明诚家藏的《哲宗实录》。私人古物收藏,甚至能够引起皇帝的窥伺之心,可见李清照与赵明诚在这方面所负的盛名。赵明诚与李清照收藏的书籍文物、金石古董,在传言中数量与价值都必然会被夸大,这是人之常情。贪财小人,在这兵荒马乱的年月里,对孤寡的李清照的财产,怀有一份窥伺之心,也就不难理解了。尤其是当寡居者无子嗣可依赖时,这种情况就更容易发生。北宋时在朝廷上层也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北宋真宗咸平年间(998-1003),左领军卫将军薛惟吉去世,妻柴氏寡居无子,家产颇丰,计有金帛约三万缗。前任宰相、时拜右仆射张齐贤便欲娶其为妻。薛惟吉子薛安上,欲与继母及张齐贤争夺家产,至开封府诉讼。柴氏申辩说:现任宰相向敏中贪图己家财产,曾欲娶自己为妻而被拒绝,故教唆其子诬告母亲,且袒护薛安上。案件审理的结果,向敏中罢相,张齐贤贬降,都受到了惩处(详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三)。贵为朝廷宰相,举止尚且如此。张汝舟的行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赵明诚去世之后的“通敌”谣传、邻人的破墙盗窃,都是冲着李清照的财产而来的。张汝舟不过是下一个粉墨登场者。

结婚之后,双方都发现上当。就李清照而言,她发现张汝舟是一市井“驵侩”下人,是无耻“怀臭”之夫,与赵明诚相比,简直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张汝舟的丑恶嘴脸迅速暴露,李清照就不可能将仅存的少量珍品交给张汝舟处理,李清照也只能对着这些藏品怀念前夫赵明诚了。就张汝舟而言,李清照的家产不如想象中的丰富,而且李清照还把持着那些藏品不愿相让。恼羞成怒之余,张汝舟便每日拳脚相加,欺凌李清照,甚至有将李清照虐待致死的意图。这样既解心头之恨,又能逼迫李清照交出财产。李清照自述这一段的悲惨经历说:“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

李清照不是一位逆来顺受的胆小怕事者,一旦她认清了张汝舟的险恶用心与真实嘴脸,就不会坐以待毙,而是积极谋求解脱的方法。很快,张汝舟的把柄被李清照抓住了。张汝舟曾利用欺骗手段获取官职,李清照知道后立即检举上报,最终与张汝舟双双入狱。因为根据宋朝刑法规定,妻子告发丈夫,虽然事实确凿,妻子也需服徒刑二年②。对于刑法的规定李清照当然是清楚的,她甘心自己陪同入狱,也不愿苟且了事,这就是李清照倔强独立的个性。李清照入狱以后,她的亲戚故旧当然不能坐视不理,一些在朝廷做官的有势力者也从中加以援手。最终,李清照在狱中仅关押了九天,就被释放出来了。事后,李清照对帮了她大忙的翰林学士綦崇礼写信表达诚挚谢意,称“感戴鸿恩,如真出己。”这一次从再嫁到离异,不过一百来天的时间。

二、有关李清照再嫁及离异之事的辩诬

关于李清照再嫁乃至离异一事,明清以来做翻案文章的人非常多。他们都是因为非常喜欢李清照的词作,进而从封建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接受不了李清照再嫁的事实,于是就曲意为之“辩诬”。明代徐渤《徐氏笔精》卷七说:“清献公之妇,郡守之妻,必无更嫁之理。”清代卢见曾《重刊〈金石录〉序》说:李清照“以如是之年而犹嫁,嫁而犹望其才地之美、和好之情亦如德夫昔日,至大失所望而后悔,悔之又不肯饮恨自悼,辄谍谍然形诸简牍。此常人所不肯为,而谓易安之明达为之乎?观其洊经丧乱,犹复爱惜一二不全卷轴,如获头目,如见故人。其惓惓德夫,不忘若是,安有一旦忍相背负之理?此子舆氏所谓好事者为之,或造谤如《碧云騢》之类,其又可信乎?易安父李文叔,即撰《洛阳名园记》者。文叔之妻,王拱臣孙女,亦善文。其家世若此,尤不应尔。”(雅雨堂本《金石录》)清代俞正燮作《易安居士事辑》明确表态:“余素恶易安改嫁张汝舟之说”,因此为之臆断说:“其时无学者不堪易安讥诮,改易安与綦学士启,以张飞卿为张汝舟,以玉壶为玉台,谓官文书使易安嫁汝舟,后结讼,又诏离之,有文案。”清代陆心源《仪顾堂题跋》直接断定:“其启即汝舟所改,非别有怨家也。”至李慈铭《书陆刚甫观察〈仪顾堂题跋〉后》就做出了更多种的推测:“张汝舟妻李氏,或本易安一家,与夫不咸,讼讦离异。当时忌易安之才如学士秦楚材者(秦桧之兄,名梓),及被易安诮讥如张九成等者,因将此事移之易安。或汝舟之妻,亦娴文字,作文自述被夫欺凌殴击之事,其讼妄增举数时,亦必牵及闺门乖忤,自求离绝。及置狱根勘得实,并遂其请,后人因其适皆李姓,遂牵合之。李微之亦不察而误采之。”(《越缦堂读书记》卷八《文学四》)其他大同小异、五花八门的“辩诬”之说,还有许多,不再一一罗列。

综合“辩诬”派的观点,大约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李清照出身于有文化修养与教养的家庭,其丈夫赵明诚家身份也非同寻常,赵明诚本人官至郡守,所以,李清照“必无更嫁之理”;第二,李清照绍兴二年(1132)之时年纪已大,不可能再嫁;第三,以李清照与赵明诚的情感之深挚,其去世之后的念念不忘,也不可能背叛赵明诚而再嫁他人;第四,《云麓漫抄》所载的《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文笔恶劣,应当是经人纂改者;第五,与李清照同时代或稍晚者,如谢伋、张端义等仍称呼李清照为“赵令人李”、“赵明诚妻”,可见其并无再嫁之事。上述五个方面的观点,前四项纯属一相情愿的推断之辞,只能视作后人热爱李清照感情的泛滥,而不是历史或学术研究。最后一点也不足为凭。李清照再嫁至离异只有短短一百天的时间,李清照最终还是将自己认作是赵明诚的妻子,同情李清照者依然称呼她一声“赵明诚妻”不足为奇。洪适《〈金石录〉跋》就称:“绍兴中,其妻易安居士李清照表上之。赵君无嗣,李又更嫁。”(《隶释》卷二十六)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八“《金石录》条”说:“明诚,宰相挺之之子。其妻易安居士为作《后序》,颇可观。”卷二十一“《漱玉集》条”说:李清照“晚岁颇失节”。可见,称李清照为赵明诚妻与李清照的改嫁离异,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所以,王仲闻《李清照集校注·附录·李清照事迹编年》下断语说:“明清迄近代,为清照辩诬,主张清照未再嫁者甚多,无一能言之有故,持之成理,俱不取。”

三、李清照再嫁与离异事实的认定

关于李清照的再嫁与离异,当代许多学者从史实出发,破除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障蔽,依然对这一史实做了不容讳言的论说。

首先,李清照再嫁、百日内又离异的事情,在李清照的《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中有详细的自我叙述。没有任何真实的凭据说明这封书信是经人篡改的,后代的随意推测不可信。书信的全文如下:

清照启:素习义方,粗明诗礼。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既尔苍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僶俛难言,优柔莫决。呻吟未定,强以同归。视听才分,实难共处。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局天扣地,敢效谈娘之善诉;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外援难求,自陈何害?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被桎梏而置对,同凶丑以陈词。岂惟贾生羞绛灌为伍,何啻老子与韩非同传。但祈脱死,莫望偿金。友凶横者十旬,盖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抵雀捐金,利当安往;将头碎璧,失固可知。实自谬愚,分知狱市。此盖伏遇内翰承旨,搢绅望族,冠盖清流,日下无双,人间第一。奉天克复,本缘陆贽之词;淮蔡底平,实以会昌之诏。哀怜无告,虽未解骖;感戴鸿恩,如真出己。故兹白首,得免丹书。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高鹏尺鷃,本异升沉;火鼠冰蚕,难同嗜好。达人共悉,童子皆知。愿赐品题,与加湔洗。誓当布衣蔬食,温故知新。再见江山,依旧一瓶一钵;重归畎亩,更须三沐三薰。忝在葭莩,敢兹尘渎。

书信中所叙述的再婚后的凄惨经历、离异的决心、离异后所遭受的磨难与社会舆论的攻击,以及自己追悔莫及、且惭且愧的心态,都是十分真切、生动、细致、感人的。关于婚前被骗和结婚过程的解释,有为自己开脱、过于夸张的地方,如“强以同归”之类,不可尽信。然而,事后为自己多做一点辩解,以至语言有点失真,这也是人之常情。这封信将事情的经过、结局交代得如此清清楚楚,这一段史实不容置疑。

其次,关于李清照再嫁以至离异一事,宋人众口一词,没有任何不同说法。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载:“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洪适《〈金石录〉跋》就称:“绍兴中,其妻易安居士李清照表上之。赵君无嗣,李又更嫁。”(《隶释》卷二十六)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一:“《漱玉集》一卷,易安居士李氏清照撰。元祐名士格非文叔之女,嫁东武赵明诚德甫。晚岁颇失节。”王灼《碧鸡漫志》卷二称:李清照“赵死,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朱彧《萍洲可谈》卷中称:李清照“不终晚节,流落以死。天独厚其才而啬其遇,惜哉!”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传者无不笑之。” 其中,多数人是鄙夷李清照的,也不乏同情李清照如朱彧者。这些与李清照同时代或略晚的史学家、文献学家、文人的一致记载,在事实上也没有出入,充分说明了此事的真实可信程度。

李清照与赵明诚两家亲戚故旧,不乏在朝中非常有势力有影响者。即使是赵明诚的两位兄长,在绍兴年间也是官运亨通。赵存诚绍兴初年出任广南东路帅臣,赵思诚绍兴年间试中书舍人,两人都是地方或中央的要员。然而,李、赵两家之中,无一人站出来为李清照辩驳。可见,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不容辩驳。

四、宋代妇女婚姻与再嫁

关于李清照的再嫁与离异,以往学者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上述的认定论证也是在重复这些学者的言论观点。这里之所以要将这一件事情的始末以及认定论证详细介绍给读者,是为了透视李清照的爱情与婚姻观念,透视李清照对赵明诚的情感深度,透视李清照独立不羁的非常个性。而具体讨论李清照的再嫁与离异,首先要对宋人的婚姻观念中有关妇女改嫁的看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样才能明了李清照所作所为的个性独立意义,以及因此为她本人所带来的麻烦,理解离异后李清照的艰难处境。

古代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男权社会,要求女性绝对依附于男性。所以,便从婚姻的角度对女性提出了“从一而终”的性别不平等要求,把“夫死不嫁”作为对妇女的伦理道德规范来标榜树立。《礼记·郊特牲》说:“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但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很少将“夫死不嫁”作为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从一而终”的观念,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规范要求,从提出到逐渐深入社会各个阶层、以至最终成为社会普遍行为,有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妇女再嫁或离异仍然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汉代名儒董仲舒,就曾判决一位改嫁的妇女无罪③。宋代以前,妇女再嫁的现象比较常见。如西汉平阳公主,先嫁曹时,夫死,汉武帝与左右大臣讨论之后,将平阳公主再嫁给大将军卫青。这件事情做得这样光明磊落,堂而皇之,可见在汉代妇女改嫁是十分正常的。甚至,汉代开国元勋之一陈平所娶的妻子张氏,是第六次嫁人,前五次出嫁丈夫都去世,陈平依然娶她为妻。而三国魏文帝的皇后甄氏,就是曾经嫁过袁熙的寡妇,这并不影响她后来成为皇后之尊。到了唐朝,由于民族融合带来的观念冲击和增殖人口、发展经济生产的实际需要,贞观元年(627),唐太宗颁布了“劝勉民间嫁娶诏”,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唐会要》卷八十三《嫁娶》)。武则天当政以后,妇女的地位得到一定的提高,促使女性的贞节观念更加淡薄。所以,唐代妇女改嫁的现象比之前代又有所增加。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做了一个统计说:唐代“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二,睿宗女二,元宗(玄宗)女八,肃宗女一。三嫁者四人,高宗女一,中宗女一,元宗女一,肃宗女一。”道貌岸然的朱熹因此批评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六《历代三》)这种风俗延续到五代,后周太祖郭威,居然前后所娶的四个妻子都是寡妇出身,清人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二十二对此有过专门的叙述。

北宋中叶以前,继承唐五代社会风气,寡妇或一般妇女再嫁依然比较随便。上文曾例举张齐贤为迎娶再嫁的寡妇柴氏,还惹来一场财产诉讼风波。宋代皇室或后妃之中,这类改嫁的事情也时时可见。宋太祖妹妹初嫁米福德,米福德去世,改嫁高怀德。宋度宗生母黄氏,初嫁魏峻,再嫁李仁本,第三次陪嫁进入恭王府,与赵与芮生子,就是后来的度宗。与北宋名人互相关联的寡妇再嫁故事就更加多了。北宋名臣范仲淹,二岁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朱姓,范仲淹也改姓朱。直到范仲淹进士及第做官以后,才改名为范仲淹。范仲淹终其一生在言论或行动上从来不歧视再嫁的妇女,晚年他曾经用自己的俸禄设立“范氏义庄”,救济范姓中孤贫以及需要资助者,其规定中就有这样一条:“再嫁者,支钱二十贯。”王安石的做法更加开通而令人钦佩。王安石的次子名雱,官太常寺太祝,向来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娶同郡庞氏女为妻。过了一年,生一子,王雱以为容貌不像自己,千方百计想杀死孩子,最终孩子还是惊惧死去。王雱又每天与妻子吵闹,王安石明白自己的儿子精神不正常,可怜儿媳没有过错,想让两人离异,又怕给儿媳带来不好的名声。于是,王安石干脆选择一位中意的男子,将儿媳改嫁此人。当时京师有谚语说:“王太祝生前嫁妻”。(详见《东轩笔录》卷七)

另一方面,宋代理学思想逐渐形成,对妇女的道德禁锢日趋严厉。理学家最重“男尊女卑”的观念,程颐说:“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伊川易传》四《归妹卦》)司马光因此倡导“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家范》卷八)。理学家程颐更是将妇女“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绝对化、极端化,对妇女提出了摧残人性的“守节”要求,并将此作为衡量妇女品行操守的最高标准。《近思录》记载了程颐与他人的一段对话: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顽固的程颐居然将女子的守节视作比生命还宝贵的东西,号召天下男子决不娶再嫁的女子为妻,否则自己也将等同于“失节”。妇女不能守寡,都是受“人欲”的诱惑,“存天理,灭人欲”,在程颐看来是非常正当的要求。“理学”,因此成为迫害、毒害无数妇女的残忍工具,“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明清以来,无数妇女的青春与生命都断送在这种绝对“男尊女卑”的残酷思想之下,宋代理学家流毒贻害非浅。

与理学思想的萌芽、生成相适应,宋代要求寡妇守节的呼声越来越高,伦理规范也越来越不通人性,越来越严厉。朝廷也开始使用行政手段加以一定干预。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八月,“诏宗室大功以上亲之妇不许改嫁,自余夫亡而无子者,服除听还其家。”(《长编》卷一百五十一)朝廷并通过表彰“从一而终”的节妇,引导新的社会观念与风俗的形成。哲宗元祐七年(1320)三月,唐州地方官呈报朝廷说:“伏见本州泌阳县故江宁府司法参军吴蕡女,年二十四岁而归布衣王令,未及一年而令卒,吴方二十五岁,有遗腹子一人。其兄欲夺而嫁之,号泣弗许。归老于父母之家,屏迹田桑,以事兄嫂。如此三十二年矣。今居黄池陂,每岁农隙,躬率农夫数千人大治陂水灌田,利及一方,人皆服其教令。欲乞朝廷特赐旌表。”朝廷立即下诏:“赐绢一十匹、米二十石。”(《长编》卷四百七十一)

经过理学家的宣扬与朝廷的倡导,宋人关于妇女再嫁的观念逐渐转变,“从一而终”的贞节观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成为社会各阶层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标准。杨湜《古今词话》记载了这样一件事:“蜀中有一寡妇,姿色绝美。父母怜其年少,欲议再嫁。归家有喜宴,伶唱《菩萨蛮》:‘昔年曾伴花前醉,今年空洒花前泪。花有再荣时,人无重见期。故人情义重,不忍营新宠。日月有盈亏,妾心无改移。’妇闻之,泣涕于神前,欲割一耳以明志。其母速往止之,抱持而痛,遂不易其节。”伶人唱小词劝对方守节,表明了当时的一种普遍社会观念。这位年轻寡妇,则已经被理学思想毒害到心甘情愿的地步。据统计,北宋中叶以后,士大夫家妇女少有再嫁者。唐代公主再嫁者28人,宋代除宋初的秦国公主以外,以后公主八十余人没有再嫁者[2]④。

一种观念的改变或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以某一天为界限的突然转变。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守节观念的形成乃至最终确立,也是这样一个渐进过程。而且,北宋、南宋年间,理学都曾经一度被朝廷禁绝,乃至被称作“伪学”。《宋史》卷四百二十七《道学一》说:“道学盛于宋,宋弗究于用,甚至有厉禁焉。”理学家所树立的伦理道德标准,还不是那么深入人心。所以,虽然自北宋中叶以来妇女再嫁的现象越来越少见,但是并没有断绝。宋度宗母黄氏就是一位改嫁的妇女。南宋后期权臣贾似道的母亲胡氏,也前后嫁过三个丈夫。陆游前妻唐琬,因不为婆婆所容被迫离异,改嫁宋宗室子弟赵士程,更是为人们所熟知的历史故事。

明了李清照所生活的年代人们对于妇女再嫁及离异等问题的看法与做法,再来理解李清照的作为及其现实处境,对李清照的认识就能更深入一层。首先,李清照所生活的年代是允许妇女再嫁的,再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就为李清照的再嫁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其次,李清照所生活的年代,人们已经基本建立起妇女“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再嫁者往往遭人鄙夷,甚至受社会舆论的围剿。这又为妇女的再嫁设置了重重现实困难。李清照正生活在这种社会风俗的转变过程之中。她依据作为一个正常人内心所渴望的正常的男女异性情感交流的需求,为追求中晚年生活的幸福,不顾世俗的贬斥,毅然地决定再嫁张汝舟。这样的举止,是何等的果敢,何等的有魄力,何等的个性鲜明,何等的独立不羁。或许正是因为与赵明诚的幸福婚姻,使李清照深刻地体会了男女异性情感交流乃至相爱所获得的身心愉悦,体会到夫妻生活的重要性,使她不愿面对寡居的冷清生活,所以才迈出改嫁的大胆一步。继而发现张汝舟的龌龊不堪,李清照又毅然讼夫离异,这种举止更加惊世骇俗。难怪后代学者对此屡生疑问。但是,这种行为方式,恰恰与李清照的个性相一致。

李清照迈出这大胆的一步,意味着得罪前夫赵明诚家的所有亲戚朋友,在赵家成员看来,李清照已经使他们颜面扫地,李清照已经不再可能从前夫赵明诚的家族中获得任何支持。迈出这大胆的一步,预示着李清照也将被娘家的亲戚朋友所唾弃,在将近晚年的时候,还要演出一段“黄昏恋”,娘家人的面子又置于何处?李清照也不可能从娘家亲戚友人中获得太多的同情和支持了。迈出这大胆的一步,更意味着得罪整个上流社会,李清照的大胆自由与出口无忌,早已招致当时上流社会的相当不满情绪,此时再嫁的举动,为她的“荒淫”、“恣肆”找到了新的佐证,李清照又怎么可能再被上流社会所容纳?陈振孙说李清照“晚岁颇失节”,王灼称李清照“晚节流荡无归”,朱彧称李清照“不终晚节”,胡仔说“传者无不笑之”,充分说明了当时整个社会对李清照再嫁以及离异的极端鄙夷态度。李清照晚年的孤苦伶仃、流落无依,当然与这大胆的一步有很密切的关联。

后代冬烘文人,更要以此为藉口,污蔑、贬低李清照。明代江之淮说李清照“德甫逝而归张汝舟,属何意耶?文君忍耻,犹可以具眼相怜。易安更适,真逐水桃花之不若矣。”(《古今女史》卷一引)有的甚至因此攻击到文学史上许多光彩照人的女性作家,充分表现出性别歧视的恶劣态度。明代董谷说:“蔡文姬、李易安失节可议。薛涛倚门之流,又无足言。朱淑贞者,伤于悲怨,亦非良妇。”(《碧里杂存》卷上)这些封建社会的“大男人”们,如何能够理解李清照改嫁的个性自由的潜在意义。

注 释:

① 见李清照《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以下所引李清照对再嫁与离异之事的自述,皆见此文,不再一一注明。

② 北宋窦仪等所编《新详定刑统》卷二十四《斗讼律》说:“诸告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议曰:‘高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依《名例律》,并相容隐。被告之者,与自首同。告者各徒二年。’”《新详定刑统》卷六《名例律》有“互相容隐”条:“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所以,依照宋代刑法,张汝舟被视为自首,而李清照需处徒刑二年。

③ 详见《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董仲舒判文如下:“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当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刺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④ 详见董家遵《从汉到宋寡妇再嫁习俗考》。北宋还有徽宗女荣德帝姬也曾改嫁。初嫁曹晟,“靖康之难”以后被掳至燕京。曹晟死,改嫁习古国王。然此事发生在非常时期,故忽略不计。

[1]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上海:上海书店,1984:118.

[2] 董家遵.从汉到宋寡妇再嫁习俗考[M]//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273.

Discussion on Li Qingzhao’s Remarrying and Divorce

ZHUGE Yi-bing
( Sinology School, People’s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

Because of the huge change from stable and happy marriage before southward migration to loneliness of losing husband after southward migration, Li Qingzhao was eager to regain the warmth and coziness of a family, the caress and solace from the opposite sex. She also expected that her late years never suffer bitterness and depression.Therefore, during May and June in Shaoxing two years, Li Qingzhao remarried Zhang Ruzhou. Regardless of the rightness and outcome of the remarriage, Li Qingzhao’s remarrying is a reasonable and normal pursuit as an ordinary female. However, Li Qingzhao’s remarrying indicated her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in the times when Confucian gradually became a dominant ideology and stern discipline and repression on female increased. From Ming and Qing dynasty, Li Qingzhao’s admirers refuted for her remarriage. Their reasons for the denial of Li Qingzhao’s remarriage fact are just wishful inference, which are only regarded as the descendants’ exceed love for Li Qingzhao rather than historical or academic research. There is no different discussion of Song people on Li Qingzhao’s remarriage and divorce. Li Qingzhao’s remarriage offended her ex-husband Zhao Mingcheng’s families and all her own relatives, even the whole upper class. It is closely related with Li Qingzhao’s lonely and friendless late years.

Li Qingzhao;remarry;refute;independent personality

(责任编辑 朱存红)

I207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3-9639 (2011) 03-0010-07

2011-04-19

诸葛忆兵(1959-),男,浙江省温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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