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汝斌同志在浙江省省级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1-08-15 00:45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1年4期
关键词:人口普查核算部门

金汝斌同志在浙江省省级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2010年浙江省省级部门统计工作简要回顾

1.积极配合全省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在我省GDP核算中,与部门统计相关的数据占30%左右,其中服务业增加值与部门统计相关的数据占近三分之二,所以在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中,部门数据非常重要。目前GDP核算特别是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很大部分来自相关部门,主要有金融机构存贷款和利润数据、财政收支和税收数据等方面资料。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省GDP核算工作。一是积极提供月度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以监测各行业发展情况和全省经济发展趋势;二是按季提供全省和分市的数据资料,以满足核算全省和各市季度GDP的需要;三是及时沟通部门统计范围和指标口径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分析数据变动及原因,为科学核算GDP提供服务;四是加强交流,共同研讨完善部门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

2.联合开展产业经济核算,协助做好统计监测评价工作。一年来各相关部门积极与我局合作,开展了多个领域的产业经济核算和分析研究。主要有:省海洋与渔业局与我局联合开展海洋经济核算;省体育局与我局共同开展了体育产业增加值测算和评估;省委宣传部与我局联合,开展了文化产业核算与分析;省交通运输厅与我局联合开展了交通运输经济统计与核算研究等工作。

与此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我局共同研究完善有关统计监测评价方案,完成了相关统计监测评价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依据和咨询建议。主要有: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统计监测;全省各市县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自主创新能力指数的测算;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统计监测;粮食安全统计监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测评价;全省妇女儿童统计监测,以及发展方式转变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民生指数的编制等。

3.及时做好节能降耗数据报送和进展情况分析。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攻坚年,面对十分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能源统计任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局做好能耗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节能数据报送和进展情况分析。如,省电力公司月初以最快的方式把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和工业用电量等主要数据提供给我局,并及时提供详细的全社会分行业的电力生产和使用情况,提高了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省航空燃料公司、中石油和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以及省商务厅等,及时向我们提供天然气和成品油的供应及使用情况,为我局及时开展季度全社会能耗的测算和分析,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省发改委、经信委和建设厅等部门和我局一起,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做好主要能耗数据审核和评估工作,为省政府及时了解节能降耗工作进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举措,顺利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4.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合作,努力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积极开展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了大量统计资料。交通、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广电、邮政、电信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财务统计,统计报表上报率和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为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并提高增加值核算数据质量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基础资料。交通、旅游、人民银行、地税、通信管理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省交通运输厅为加强交通运输业务统计,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输量统计工作的通知》,并开展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一次性重点调查;省旅游局加大对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旅游抽样调查的广度和深度,组织对各县市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研究改进和完善区域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省通信管理局与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增值业务统计的文件。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着力规范统计管理,出台了《金融机构金融管理和服务指引(试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统计系统建设、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标准、流程和规则。省广电局、文化厅、邮政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积极开展本系统统计执法检查,为强化依法行政、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5.全力支持和参与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尤其在我省,是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调整、人口状况有很大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通力配合,积极参与,确保了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派出多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人口普查,做了大量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以及相关新闻单位全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省发改委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省财政厅努力保障人口普查经费,为顺利开展普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省公安厅及时牵头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并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的各项相关工作,省人口计生委协调配合做好出生人口等调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提出制定查准学龄人口等有关政策,同时为应届毕业生参与人口普查做了大量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划的冻结、城乡划分规范、地名(路牌名)的整顿工作,以及查准死亡人口和地址编码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省司法厅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省工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台办负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提供了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的有关资料,省测绘局出色地完成了地理信息系统的绘制工作,省人力社保厅负责普查人员选调的有关政策及协调工作,以及查准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协调提出查准住房项目的有关政策,省政府研究室、省民宗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法制办等都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办的充分肯定。

6.不断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多年来,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对自行设计的新增和调整的统计调查项目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定报省统计局审批。这些调查项目报批程序比较规范,指标体系设计比较科学合理,调查数据及时准确,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统计法制工作得到加强。2010年是新《统计法》开始施行的第一年。各部门认真贯彻统计法,紧紧围绕上级部门与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在统计普法、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等部门与我局共同开展了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卫生、公安、质监等部门,结合各种统计业务培训,学习宣传新《统计法》;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组织了金融统计法律宣传月活动,很有特色。省文化、人口计生、广电、海洋渔业、林业、邮政、监狱管理等部门根据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统计合力,共同推进浙江省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两大支柱,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除了对本部门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外,在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全面统计核算中作用非常重大,不可或缺,也不可替代。部门统计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最终形成统计合力,达到共赢共享的目的。

1.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计作用。当前,部门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重视程度有所欠缺的现象,有的部门没有完全认识到统计的重要作用,不善于运用统计数据来研究和指导工作,甚至认为统计工作可有可无。有些部门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存在着统计组织体系不健全、统计职能比较弱、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事实上,部门统计成果既是对所管理行业发展成果的反映,也是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预示,是不可或缺的分析和管理手段。因此,希望各部门进一步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加强规划,建立共赢共享、分工合作的政府统计运行机制。近年来,政府统计数据部门间数出多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数据质量受到社会质疑甚至网络炒作,严重影响了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为此,我们必须加强政府统计的规划,建立共赢共享的分工合作机制。总体上政府统计要本着部门间“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目标,建立分工合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不搞重复统计。通过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部门统计信息共享。一是统筹政府统计,明确职责分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本着全省统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深入研究部门统计分工,对不同职能部门明确统计工作要求,明确部门职责。二是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根据《统计法》要求,部门拟开展的新增和调整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省统计局审批后再实施。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对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要联合组织论证和评估,避免政府统计指标的交叉、重复,以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科学性。四是规范统计资料发布制度。目前有些部门在统计资料公开使用上还存在随意性,容易引起重复发布、数据打架等现象。因此,希望各部门需要对外发布统计资料时,要与省统计局加强沟通,必须与省统计局有关资料相一致。若统计项目或指标有重复的,以省统计局的数据为准,由省统计局统一发布。若有交叉不一致的,应与省统计局联审一致后两家联合对外发布。五是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省统计局与各部门要共同研究,逐步建立统计信息共享的平台与机制。

3.与时俱进,深化部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各部门统计职能也应当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进行改革。一是要大力推动部门统计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部门系统内统计扩展到全行业统计,有利于各部门加强和实施全行业管理,及时了解行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为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相关产业统计监测评价的需要。二是大力推动部门统计由实物量统计向价值量统计转变。传统的部门统计主要停留在实物量统计,很多部门统计缺乏价值量指标。如果在部门实物量统计基础上扩展到价值量统计,就能够取得行业新创造的价值,能够分析本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为此,各部门要立足于建立财务收支统计,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增加值核算。三是要改进部门统计调查方法。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部门管理的系统内单位可能会逐步减少,但系统外单位可能迅速增长。这就必须改革统计调查方法,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多样化的统计调查方法。这样既能减轻压力,又能提高数据质量。

4.加强评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希望各部门不断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不断完善统计制度方法,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过程,努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建立科学的数据质量审核制度,加强对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协调性的评估,加强数据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要继续加强沟通,当部门统计数据特别是一些重要指标发生明显变动,或者统计口径有所调整时,要及时与省统计局沟通,共同分析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统计法制教育与宣传,坚持依法统计,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避免人为干扰统计数据行为。今年是实施“六五”统计普法的第一年,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继续组织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部门的统计监督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

10.3969/j.issn.1674-8905.2011.04.002

牛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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