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海燕 王艳 任广杰
烧伤创面细菌主要来自烧伤患者本身,如皮肤表面、毛囊、汗腺、胃肠道、呼吸道、口鼻腔及肛门周围的细菌。由于烧伤患者抗感染能力减弱、免疫力降低、对微生物的易感性增加、创面的大量坏死组织及真皮层防御能力严重受损、创面渗液等有利于细菌繁殖、生长与入侵,为促进创面早愈,在烧伤治疗全过程中,水疗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治疗方法,现将水疗的适应证、禁忌证、水疗方法及护理介绍如下。
1.1 一般资料 我院对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治疗的30例烧伤患者进行浸浴,给予浸浴次数150余例次。
1.2 烧伤面积及深度
1.2.1 烧伤面积 烧伤面积<10%者15例;10%~30%者9例;31% ~50%者4例,>50%者2例。男21例,女9例,年龄2个月~65岁。
1.2.2 烧伤深度 30例中浅Ⅱ度烧伤面积在10%~40%者15例;深Ⅱ度在20% ~55%者11例;Ⅲ度在10% ~95%者4例。
1.3 水疗方法 选择烧伤专用浴缸、普通浴缸、浴盆,清洁消毒备好,清洁水加入适中的活血、化瘀、止痛的溶液,水温保持在37.5℃ ~40℃。对于大面积烧伤患者首次进行水疗时,要事先备好氧气及浓度略高的葡萄糖,初次水疗时间宜短,一般在15~20 min,并且负责水疗护理人员要注意观察患者病情。水疗时间一般在20~30 min,后期残余创面水疗时间可延长至1 h,行水疗时头颈部露出水面。
1.4 水疗适应证与禁忌证
1.4.1 适应证 适用于任何感染创面、烧伤植皮前及供皮区的术前准备、治疗后期的残余创面;其目的是清洁创面,促使坏死组织分离脱落,引流痂下积脓,减少感染创面的细菌菌量及毒素吸收,减轻换药时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同时温水浸浴能促进血液循环,使肢体活动锻炼不受损伤以促进康复。
1.4.2 禁忌证 大面积烧伤后2周内为保持创面干燥、避免焦痂软化或感染扩散,不宜浸浴;烧伤植皮后10 d内;已出现创面脓毒症或败血症者;妇女月经期或严重感染者;有心肺功能疾患及全身情况较差者均不宜浸浴。
2.1 初次水疗时,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减轻患者首次水疗的恐惧心理,尽可能地让患者在水疗时得到极好地配合,水疗前排空大小便。
2.2 水疗时要严密观察病情,若患者出现面色苍白、心慌、气憋、寒战,脉搏细弱等虚脱表现,应立即停止水疗,给患者口服糖水或静脉补液,并及时给予吸氧。
2.3 水疗时室温保持在28℃ ~30℃,水疗后迅速清洗创面消毒,用无菌干纱布拭干,防止受凉。
2.4 食欲较差者,水疗前先静脉补足10%葡萄糖液500 ml,防止水疗时发生虚脱。
2.5 水疗时有静脉补液者,应妥善保护好局部,防止污水浸湿,如在四肢输液,可将肢体悬挂在吊钩边上。
2.6 与创面粘贴紧密的敷料或油纱,在水中不要强行揭除,水疗后可行半暴露疗法,用烤灯烤干。
2.7 水疗中先清洗无痂创面,再剪除部分分离焦痂,避免创面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