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探究

2011-08-15 00:49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朱春阳
中国商论 2011年26期
关键词:农民农村建设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朱春阳

商品市场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商品市场建设越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也就越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市场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农村商品市场的建设虽然也得到了速发展,但是相对还比较滞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1 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基本状况

“十一五”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迅速,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得到一一贯彻落实,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消费购买能力,农村消费品市场发展迅速,城乡市场呈现出同步增长,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2010年,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6万亿元,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1万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3倍和1.1倍,年均增速分别达18.4%和16.5%。

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商务部同相关部门一起大力实施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已累计建设和改造52万个农村超市、2667个配送中心,农村超市覆盖全国80%的乡镇和65%的行政村。使得我国以城区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正在逐步形成,这不仅改善了农村的流通基础设施,而且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标志着我国具有现代化性质的农村商品市场已经开始起步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 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晰地看到还有一些问题困扰着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整体规划指导不足

农村商品市场建设首先需要有科学的规划作指导才能有序推进,即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规划要先行。但是由于受体制变化和政府职能部门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许多地区都没有制定形成系统、全面的农村商品市场建设长期发展规划,整体上缺乏对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规划指导。这样一来,政府及市场主管部门难以全面地推进市场体系的建设;同时由于缺乏规划指导也很难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进行有效的指导。从而,在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出现双重矛盾——一方面小型、便利的商品流通基础设施缺乏资金投入,不能满足市场建设的需求;另一方面大型传统流通设施的过度开发和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2.2 市场主体培育不足

市场主体是繁荣农村商品市场的基本要素,也是推进农村商品市场建设重要动力,但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受传统发展思想的影响,认为农村发展农业,农民植根农业,从而忽视了农村商品市场主体的培育问题。目前我国各地商品市场主体普遍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偏小,经营方式落后等一系列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以满足初级交易为主的传统经营方式与业态形式大量存在,使得农村商品市场主体显得散而零乱;二是新型业态发展虽已起步迅速发展但是规模过小;三是专业化的合作社组织没有成体系。虽然全国各地农村在中央的政策支持下都先后创办了一批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是这些合作组织各自分散,没有形成合力,缺乏竞争力。

2.3 商品流通基础设施不完善

商品流通基础设施是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重要载体,没有完善的商品流通基础设施作支撑,农村商品市场的建设只能停留在表面口号上,市场的功能也就难以全面发挥。虽然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从全国来看,发展还是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资金充足,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也比较得力,但是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投入不足,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滞后,有些地方是有市无场,大多数农村市场特别是集市贸易市场建筑简陋,基本上都是大棚式市场、露天市场。这种落后的状态如果得不到改善,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就始终会被拖后腿,影响整体发展水平。

2.4 市场交易规则不健全

农民是农村商品市场交易的主体,由于文化水平的局限,在交易的过程中他们往往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进行交易,一方面缺乏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交易手段也比较落后,市场交易规则往往形同虚设。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还是以传统的现货、对手交易为主,代理结算还很不普遍,会员制、竞价拍卖等还没有开展。市场主体很少对现代交易方式进行了解,一个原因是他们自认为文化水平有限,无法明白,不会主动采用这些交易方式;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缺乏指导和引导,没有相关部门和人员指导他们对市场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进行了解掌握,因此整体上,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中市场交易的规则还难以健全和完整。

3 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发展建议

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是我国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加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世界各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都经历了一个转变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本散乱无章的交易者——农民,他们的交易行为逐步变得有秩序、有组织起来,从而商品流通也逐渐往专业化方向发展,最后走向共享国际市场的大舞台。农村商品市场这种演化进程就是一种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从不成规模到规模化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处在这个转变发展过程的前期,因此在明晰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促进商品市场的繁荣,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3.1 加强建设规划指导

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国的层面来看,商务部及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现状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将调研信息汇总,进一步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做好全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规划纲要,以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从地方政府的层面来看,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除了要在总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制订本地的规划化,还要积极发挥地方优势和特色,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执行政策和措施。从规划本身的制订来看,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规划既要有战略高度,又要能具体落实,能够站在国际的视角看国内的发展,也要有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能够付诸实践;规划要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立足本地实情,开拓创新,明确建设重点,引导投资方向,为加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提供有效指导。

3.2 培育扶持市场主体

我国农村商品市场主体主要有四种形式:企业、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组织。因此必须围绕这四种形式的主体进行培育和扶持。首先,要继续鼓励和引导企业、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市场,有效扩大流通总量;支持各类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运销大户与生产大户的合作发展,加快“公司+农户”、“超市+基地”、“超市+批发市场”等经营方式的培育,同时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及农商对接,有效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强流通企业活力,扩大流通规模。其次,要大力支持这四类主体的经营活动。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要给予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有关生活消费品等方面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优惠,支持他们经商,要奖励农业生产大户及运销大户,并鼓励他们成为企业法人,让他们带动其他农户进入农产品的经营和流通。在资金扶持方面,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带动更多的农民了解信息,掌握技术、拓宽收入渠道。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大力支持广大农户形成规模化的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办仓储及加工企业,让农民逐步变成产业化农民,具有农民、工人、老板等多重身份,真正成为农村商品市场的主力军。

3.3 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

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安全性,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要鼓励国内外大中型流通连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例如可以支持国内大型流通企业采用租赁、控股、参股、新建等方式在全国农村范围内建立直营店和专卖店;也可以鼓励有能力的国有企业采取有关的方式整合全国范围内供销合作社的资源,包括经营网点、社会关系资源等,从而达到完善全国农村经营网点,整体提升农村产品市场经营水平的目的。支持大件商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民消费的产品,让他们建立和完善在农村的售后服务体系,整体上提高生产和服务水平。其次,要完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要按照服务延伸到村的要求,逐步建设完善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要围绕农资、日用品、家电产品、农产品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产品展开综合配套服务,并逐步扩展到其他方面,要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支持相关部门建立农村网点开展金融、医药、保险等业务,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要根据本地资源特色及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吸引外部资金建设和改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良好的农贸市场、综合市场,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交易场所。

3.4 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在维护全国农村商品市场统一性方面,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加大对阻碍各种商品在各地农村顺畅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力度,逐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垄断。在保障农民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方面,要对农资价格实行全时段监控,严厉惩治随意抬价的厂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要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等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侵权行为;要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行政管理,实行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的协作执法,在这些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技术等资源共享制度;要定期对农村商品市场进行整治,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完善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督体系方面。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特别是农资企业的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起农资信用体系,进行长效监督管理,要不断完善行业自律、行政执法、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农民、新闻媒介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4 结语

农村商品市场作为我国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突出,特别是随着我国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商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因此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必须加强规划指导,培育扶持市场主体,建设现代流通体系、规范交易秩序,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村商品市场贡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功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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