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陈悦林/文
(作者:张晨,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陈悦林,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
1.体制方面。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与国际规则接轨、完善透明的外贸体制,但与之相联系的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体制问题。例如,地方片面追求外贸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政绩观,忽略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轻视环境和人力资源,长期利用超低的劳动力成本优势,牺牲了社会利益和劳动者权益,使正常的商品价值得不到反映;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农民工与国营企业职工难以同工同酬,享受平等的医保、养老金待遇;劳动就业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平等、开放条件下的就业;循环经济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体系尚待建立。
2.贸易政策方面。过去出口创汇为核心,多出口、多创汇成为考核出口成绩的唯一指标。政府长期以来采取无差异性的普遍促进政策,如出口补贴、外汇双轨制和留成、汇率调整、对出口基地的信贷支持、对出口货源提供优惠贷款、超亏挂帐的停息等,最终导致出口规模急剧扩张,出口价格下降,而不是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出口的10座以上的客运机动车辆 (HS四位编码,下同)出口数量指数为203.5,而价格指数为92.8,汽轮机数量指数为318.3,而价格指数仅为59.9,铁矿砂及其精矿数量指数为224.4,价格指数仅为71。
3.贸易主体和贸易秩序方面。通过不断降低经营准入门槛,实施“大经贸”战略,我国外贸经营主体数量不断扩大,经营层次不断丰富,国有、民营、外资企业成为外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成为对外贸易最具有活力的成分。但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流通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企业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准、知识产权战略、自我保护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市场主体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企业利用制度缺失或漏洞,偷税漏税、走私贩私、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外贸经营中竞相杀价、无序竞争,给消费者和经营者造成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外贸秩序,也损害了社会法治和信用环境,损害了我国的形象,是导致贸易摩擦多发的主观原因。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清除针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歧视性待遇,完善各方面政策,抓紧提出相关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充分释放民营外贸企业的潜力,促进和提高其开拓国际市场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形成国有和民营企业、国内外企业公平的政策体系和技术创新环境。
2.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出台更有效的财税、金融、保险、退税鼓励措施,支持国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和技术创新。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尽快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和人才、信息服务。
3.实施出口品牌战略,提高企业和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制订国际品牌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出口品牌建设政策支持体系,培育自有出口品牌,提高商品附加值,推进名牌展会建设,为中外企业提供开拓国际市场的信息、采购和合作平台。
4.促进企业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识,遵守劳动法,遵守税务、外汇、海关、进出口法律法规,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利益。加快制订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城市职工标准,逐步建立企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严格规范劳动强度、劳动环境保障制度和卫生安全制度。促进企业担负起保护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责任,合理反映出口商品的劳工成本、环保成本和资源成本,自觉维护诚信经营的规则。
5.完善调整加工贸易和外资政策。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加工贸易和外资项目,严格限制甚至取消,提升加工贸易的发展水平和档次,发挥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和产业带动效应,鼓励发展和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推动加工贸易沿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向上下游延伸,提高我国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通过技术转移、合作开发等形式自主创新。制订有效政策,调整区域布局,引导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