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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投入力度 建设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通知》明确在7个领域开展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具体为油气资源领域主要开展低渗、超低渗油气资源综合利用等 着力开辟能源资源新领域 煤炭资源领域主要开展晋、陕、内蒙古等地区特厚煤层及煤系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等 建立新型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黑色金属领域主要开展攀西等地区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等 有色金属领域主要开展赣东北、皖南等地区低品位铜矿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等 稀有、稀土及贵金属领域主要开展白云鄂博轻稀土和赣南等重稀土示范基地建设 开展胶东、豫西等地区低品位金矿及共伴生资源与尾矿综合利用 化工及非金属领域主要开展青海、新疆等地区钾盐资源等特色非金属资源综合利用 铀矿领域重点支持北方砂岩型、南方硬岩型铀矿资源综合利用。根据《通知》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按照规划分批确定示范基地名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示范基地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矿山企业所属中央企业总部签署示范基地建设合作协议。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对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重点处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制度规定。《通知》规定 按照“谁制定 谁清理”的工作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由各制定机关负责清理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对与《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 要抓紧时间进行处理 该废止的 要坚决废止 该修改的 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尽快修改。今后凡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 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查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备案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在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中 国土资源部已初步建成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和社会服务系统 信息数据积累达到较大规模 共享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据介绍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基础地质等多专业、多尺度、多类型的国土资源数据库体系。此外 已建成1∶1万主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等土地基础数据库 以及区域地质等18种基础地学数据库 共完成11万种国家级成果地质资料35%的数字化 数据积累达到较大规模 有力地支撑了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初步建立 有力地推动了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据有关负责人介绍 全国国土资源状况动态监测、综合分析与预警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建立 使我国初步实现了对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全程监管 增强了国土资源宏观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同时 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也初步建立 实现了地质调查数据网络化服务 3000种图文地质资料、多种比例尺地质图及全国岩石地层等数据库已提供网上服务 信息共享与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政务公开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为“走出去”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自主研发的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全过程信息化技术 居世界领先水平。建立国土资源“一张图” 搭建了电子政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
近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综合监管平台开通上线。该平台是继上海、天津之后又一个集地政、矿政、地质环境、综合事务和内网门户管理五位一体 全方位、垂直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国土资源办公平台。今年以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重点解决信息化建设项目统一管理问题 持续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工程建设。目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全部45项、分局全部19项行政审批业务均已上线运行。今年上半年该局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受理行政审批事项8135件 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1378件 行政服务类事项 6757件。
近日 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 《湖北省土地利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办公会研究发布。从此各地在土地利用上是否做到高效、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水平和能力怎样 湖北省有了统一的评判体系。《办法》明确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际投资额。二是投资强度。考核单位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工业用地实际投资强度。三是土地供应率。四是土地利用效率。考核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产出情况、人均建设用地情况、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工业项目进园区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变化情况。五是违法用地情况。考核违法用地规模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办法》规定 土地利用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追加和奖励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且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县 奖励一定数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并在安排国土资源建设项目时予以倾斜 对积极处置闲置土地的市、县 按实际重新开发建设闲置土地面积1∶1给予专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
7月18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在广州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加快推进该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确保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任务。一要明确目标。按照国家三部门要求 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 对已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 珠江三角洲地区提高到90%以上 其它地区提高到85%以上。二要完善机构。各市、县要尽快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协调解决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要制定方案。各市、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 集中人员、时间、地点和资金开展工作。四要保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 主动汇报 保障足额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五要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 大力开展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 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六要落实队伍。各地可借助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等专业力量 提高登记发证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地籍调查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 各地二次调查办机构暂不撤销 人员不解散 要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继续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近日 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 自2003年7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 陕西省各单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积极开展工作。目前 8个试点县 区 共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839宗 面积8970.3亩,土地收益1.88亿元 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 陕西厅在会上强调 一是不断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思路。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与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二是把握政策原则 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进行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符合规划 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府可按最高不超过土地总收益10%的比例收取 政府也可以免收土地收益。三是严格用途管制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流转土地必须是已经作为建设用地或者已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由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 必须按照用途管制的要求经过申请和严格的审批 严禁借“流转”之名 擅自将农用地进行流转。四是加强指导和监管服务 完善流转平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政府不再具有产权代表身份 而是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重点做好土地产权权属确认和土地流转前后的权属登记工作 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入国有土地市场交易。
日前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 该省自2001年以来开展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累计新增耕地43万亩 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明显提升。山西省坚持把农村土地整治作为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连续11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做到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2001年以来 山西省累计投入32.97亿元 整治土地168万亩 新增耕地43万亩。目前全省已有100个县 市、区 实施了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土地整治 山西省耕地面积明显增加 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为农业增产增收、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奠定了基础。该省现有耕地6096万亩 基本农田5118.52万亩。“十二五”期间 山西省将继续推进规模化土地整治 力争再完成15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 新造耕地80万亩 确保新增粮食产能9亿斤。
近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针对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办法 决定对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的土地 采取区位调整和指标调剂使用两种方式重新处置。河北厅提出 对当年及近两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实施方案申报时 或当年及近两年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确需对原批准用地进行区位调整的 可以对原批准用地的区位在同一市区或县域范围内进行调整。对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相隔两个年度尚未进行实施方案审核的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已满两年尚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 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已满两年尚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等 原批准文件相关内容自动失效 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可以调剂到同一市区或者县域范围内其他地块使用。
近日 广西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把土地复垦监管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建立土地复垦台账 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管理机制。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管理 把土地复垦监管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按照“调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开展监管”的步骤 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管理机制。通过开展调查摸底 全面辖区内掌握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和实施监管基本情况 以及自治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情况。同时 根据土地损毁、土地复垦费用使用和土地复垦工程实施等情况建立土地复垦台账。监管工作采取“逐级报告、分级管理”的方式 对自治区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 以市为单位 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省厅提交监管台账。市级和县级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监管台账、区级审核土地复垦方案台账、复垦费用使用情况、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实施监管情况由市汇总后 形成《年度复垦综合报告》 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地要将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纳入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 合理安排区域内土地复垦项目尤其是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时序、项目规模和资金筹措。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土地复垦实施监管 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工作成果 结合广西“一张图”管理 在国土资源监管平台上实现土地复垦动态监管。广西还要求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安排专人负责土地复垦工作。各地要结合全国“土地整治万里行”和“土地整治广西行”宣传活动 将《土地复垦条例》的宣传作为活动一项重要内容 提高土地复垦在社会上的认知度。
近期 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历史违法用地处置的若干规定》 要求通过手续补办、拆除复垦等方式 在 年内完成全市违法用地的处置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该局针对历史违法用地绝大多数与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有关的情况 专门选取两个区作为试点 就部分违法用地项目首先开展了用地手续补办试点工作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基础上 结合发现的问题 对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思路、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 要求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的角度 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作为这次历史违法用地处置的主要任务。从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出发 彻底清除违法用地历史欠账。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违法用地 尽快拆除复垦。《规定》提出 对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分区县项目梳理、违法用地处置和规划审核、地票申领、规划和用地手续办理、地籍变更等五个阶段实施。各区县对逐块土地进行认真分析的同时 制定所辖区域的处置工作计划 做到“一区一方案、一地一张表” 报市局审核。对历史违法用地的处置 既要增加违法用地的使用成本 也要考虑用地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 做好违法用地项目的核查认定、规划审核、面积计算和相关手续办理 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提高基层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同时要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对三年到期后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县 其剩下的历史违法用地将不再享受此次处置工作的政策支持 视作新增违法用地进行处置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