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伟
(秦皇岛晚报,河北 秦皇岛 066001)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深化,人们对法律知识、诉讼程序、社会热点案例也愈加关注。而作为塑造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法制新闻报道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众多的新闻媒体中,法制类报道都已经成为了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成为了媒体最吸引人眼球的支柱板块。那么,作为地市级新闻媒体,在法制新闻报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又该如何避免法制类报道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呢?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思考。
在法制类新闻报道中,案例报道无疑是受众最喜闻乐见的一种形式,通过案例报道,可以让受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法规,让一些在法律法规条文中专业性较强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同时再通过“律师说法”、“法官点评”等小栏目,对案件进行短评,可以更进一步解析法律。
2010年初,《秦皇岛晚报》在A版的重要位置开设了“法制笔记”栏目,该栏目就是记者通过日记体的形式,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然后在稿件的最后再加上“一针见血”的短评,从而达到警示犯罪、宣传法律的作用。
2010年9月,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两名少年为了玩网络游戏,动手抢劫了另一名少年,仅抢了6元钱和一部小灵通,但却已经构成了抢劫罪,虽然法院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未成年且是初犯,对二人进行了从轻处罚,但此案还是给很多人带来了震动,让更多人了解到了法律的威严。而在稿件的结尾,记者又对稿件进行了短评,通过此案呼吁有关部门能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笔者认为,在法制类新闻报道中,我们应该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进行报道,通过剖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对受众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同时,作为新闻媒体,还应该时刻关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并及时进行相关报道。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修改了一些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新劳动法》、《婚姻法解释(三)》等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法律法规出台后,并不是所有的百姓都能及时了解,甚至部分群众会对新的法律法规产生误读或者误解,从而对新的法律法规持抵制的态度。媒体应该适时对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报道,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达到普法的目的。
2011年,百姓最关注的法律法规莫过于《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8月13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坊间的舆论就炸了锅,有赞赏的,也有抱怨的。但其实很多人对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是十分清晰,为此,笔者通过采访主审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法官,采写了稿件《我的婚姻,房子做主?》,并及时刊发在《秦皇岛晚报》上,通过3个案例及时对新司法解释进行了全方位的阐释,让受众更加立体地了解新司法解释,从而消除心中的疑惑与不解。
在娱乐化泛滥的今天,部分人的猎奇心理也越来越强,而为了迎合受众的口味,部分媒体通过大量曝光明星、名人的隐私来吸引读者的眼球,甚至一些社会类稿件也失去了原有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新闻报道就其本质来说是公开的、向外的大众传播,公开度越大越吸引人,传播面越广,见效越快。然而,司法战线是一条隐蔽战线,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在进行法制类新闻报道时,要严格把握导向,应当尽量揭露犯罪的不道德和可恶,不要盲目追求扩大受众群体,一味对犯罪过程及犯罪手段进行过于细致的描述,以免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刺激观众不健康猎奇心理和传播犯罪方法的负面作用。
2009年10月份,秦皇岛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破获了一起抢劫杀人案,案件中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20岁左右的青年,他们从外地来到秦皇岛,预谋抢劫一辆豪华轿车,在寻找作案目标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将目标瞄准了出租车,并将出租车司机残忍杀害。但令人震惊的是,在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时候,他们交代,此前他们曾看过某电视台的一档法律节目中的一个抢劫出租车的案例,他们的作案手法、作案分工都是从中得到的启发。
一位国外的记者曾经说过:新闻的四大热点,永远是权力、暴力、金钱和性。虽然他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而案件,不但集中表现了这四大热点,而且往往是以极端形式来表现。正因如此,它必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如果我们过分关注案件本身,或者对突发案件进行过分的渲染,势必会对读者产生负面的影响。同时,法制类题材的报道也不能脱离新闻的真实和客观,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更要注意的是,在对法制类新闻进行报道时,常常牵扯到法律、道德、宗教、伦理、民风等诸多敏感问题,所以更要遵循新闻真实这一原则,在写作时不能随意夸张和渲染,脱离事件本身的真实。
《秦皇岛晚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2009年,秦皇岛市抚宁县发生了一起暴力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凶残地杀害了被害人一家四口后潜逃,案件发生后,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震动,很多人都为自己的安全感到担忧。案发后,记者并没有通过道听途说进行报道,而是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在公安机关迅速破获了该案后,《秦皇岛晚报》刊发了一篇《48小时速破灭门案》的报道,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的角度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既展现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又平息了市民心中的恐慌。
“我们拥有荣耀的唯一方式,是用自己的敏锐和智慧,一步步逼近真实;是用独立的态度,自由的心灵,观察世界,体悟生命,也因此获得人们发自内心的敬意。”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特别是一名法制类新闻工作者,我们在进行案件报道时,除了还原事情的真相,还应该进行更深入的思索,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恶是如何如产生的?怎么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秦皇岛晚报》曾经刊登过一篇《今生,我再也不会犯错》的报道,犯罪嫌疑人老陆在邻里纠纷中失手打死了自家的邻居,案发后,惊慌失措的老陆负案潜逃,13年后,已年过半百的老陆被警方抓获。在稿件中,记者并没有简单地陈述犯罪分子作案及被警方抓捕的过程,而是另辟蹊径,通过与老陆的对话,深入地描写了他在13年逃亡生涯中的心路历程,他杀人后的悔恨、他逃亡中的惶恐、他身在异乡时生病后的凄凉,以及他被抓时的轻松与坦然。通过这些细节生动地描述,能够撞击读者的心灵,也能更好地起到警示的作用。
一个或者一类案件发生后,势必有其社会根源,在完成表层报道之后,应该通过深入地剖析案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给后人以更好地警醒。《秦皇岛晚报》刊发的《漫漫维权路云开见日出》和《“西单案”,我们拒绝重演》,记者就是首先报道了秦皇岛西单商场的500多名业主历时7年终于打赢了官司,然后又通过对业主、律师等的大量走访,深入挖掘了“售后返租”这种销售模式的欺骗性,并提醒市民不要再进行类似的投资,文章既有可读性又不乏深度,读完之后,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