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保转续规定,努力实现流动参保人员的精确管理
2010年,人社部制订印发了转续经办规程,全国统一了表式、凭证,建立了季报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目前,全国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医保关系12万人次,其中跨省6000多人次。此项工作难点在于跨统筹地区、特别是跨省参保缴费年限与医保待遇的相关政策尚不统一,三项医保制度直接如何衔接尚缺少统一规定。各地首要任务是将电话、给凭证、传信息、转账户等工作做好,将转续人员的变更信息记录好,保证接续顺利,维护参保人权益。今年上半年,人社部社保中心将会同信息中心试用医保关系转续信息系统软件,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从而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流动参保人员的精确管理。并统筹考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做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一并处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争取明年全面推开。
——摘自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4月7日在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