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旭军
不断改善民生 强化社会服务谱写“十二五”民政事业新篇章
◎ 吴旭军
“十二五”时期,是安徽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部崛起战略的全面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以及安徽省列入国家科技创新试点省等一系列有利于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明确主题,理清思路,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十二五”规划纲要把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不断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服务的发展主题。
一是发展理念的新变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要求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彰显了民生在“十二五”期间的突出地位和重大意义,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民生幸福指数将成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今年初,党中央专题召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力量。安徽省委、省政府在惠及民生、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民政工作将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关注、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加的大形势、大背景,决定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主动顺应,更新理念,探索创新,自谋发展,才能抓住新的难得发展机遇,实现民政事业新发展。
二是发展阶段的新特点。2010年,安徽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万亿元,财政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全省财政支出2583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8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85元。安徽发展已经步入新的厚积薄发、加快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未来五年,全省经济将要达到10%以上增长速度,确保到“十二五”末经济总量翻一番。安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对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工程投入的加大,要求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全省发展阶段相适应、与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统筹层次和实现制度统一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三是部省确定的新目标。以社会服务统领民政工作的讨论正在民政系统以至相关部门逐渐达成共识。强调要把社会服务放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着力加以推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度的社会服务体系。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民政业务从救灾救济、社会救助体系,到社会组织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到双拥创建、优抚安置保障,再到养老服务、慈善发展等方方面面,在社会建设的大范畴内,省委、省政府都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搭建与人民群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服务平台,成为 “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更加重要的任务。
四是自身发展的新要求。通过多年努力,尤其是“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安徽省民政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民政工作有能力实现更大的进步。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重点和中心工作的变化,新时期民政工作蕴含了明显的功能调整和现代民政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工作对象逐步公众化,工作地位逐步全局化,工作布局逐步一体化,工作机制逐步社会化,管理方式逐步法制化,工作手段逐步现代化,资金来源逐步多元化的大趋势、大方向。民政工作的基本作用将由解决基本民生向致力改善民生、维护民权、调节社会关系转变;服务领域将由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拓展;布局安排将由注重发挥单项优势向更加注重整体谋划、合力推进转变;可用资源将由松散多元向规模效益集结;工作方式将由传统型向科学型转变;工作力量将由行政力量为主向行政力量、专业力量、社会力量三位一体扩充。因此,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以现代民政的科学方法,以更新的举措搭建现代民政的工作平台,把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建等诸多方面的民政业务,整合为创新社会管理与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有机的统一体,充分发挥整体效能,更好地在落实责任服务大局中,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经过“十一五”时期努力,民政工作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为“十二五”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越来越凸显,成为制约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一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现代民政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公共服务上的“小马拉大车”现象突出,阵地、设施、设备、能力方面,与社会建设、公共服务需求不相称,需要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提高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增强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二是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基层基础建设与新时期民政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思想观念相对保守,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不强,缺乏市场意识、项目意识,一些新增业务需要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传统业务也需要适时加以调整,基层机构、人员力量亟需加强,服务保障能力有待及时跟进;三是民政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规制度相对滞后,特别是民政工作制度保障、运转操作程序、长效机制等方面亟待健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四是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不足与不断加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还不完全适应,尤其是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数量与配套资金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适度同步的民生投入机制。
针对发展现状和发展形势,“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为主题,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总体部署,紧扣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矛盾、人口结构发展变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需求多样化以及自然灾害风险增大的挑战,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水平适度、公平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平台建设,更加注重基础建设,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把民政事业发展与民政部门自身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说,在目标要求上,要体现时代性。要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功能适用、配套完善、人民群众便捷可及的民政基础服务设施网络;要形成上下一致、高效运转、统筹协调,适应民政工作时代特点的工作机制;要形成以民政系统为主体、社会研究力量为补充、上下结合、内外互补的民政政策理论创新和能力提升的新路径。在推进思路上,要把握规律性。要以为民服务为核心,以健全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提高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完善服务设施为基础,以加强基层为着力点,好字当头、好中求快,切实做到又好又快。在方式方法上,要富于创造性。要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手抓,充分发挥部、省、市、县四个主动性、四个积极性,注意采取政策驱动、项目带动、上下发动、内外互动的并举方式,加快政府主导力量、社会参与力量、市场补充力量的大汇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落实有效性。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为民服务载体的作用。想方设法加强工作力量,千方百计改善工作条件,尽心尽力为基层干部排忧解难,确保各项民政政策和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在法制建设上,要强调系统性。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从切实履行民政职责出发,积极争取和协助人大、政府法制办出台一系列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现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队伍建设上,要突出先进性。要重点加强民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五种能力”建设,大力拓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建设一支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社会认同的民政干部队伍,有力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做的工作很多,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需要结合实际,把工作重点落实到解决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上。一方面要克难攻坚,着力解决那些长期困扰、久拖不决的老问题;另一方面要集中精力,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找准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以重点突破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着力于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社会组织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又是社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法人组织。可以说,在社会管理范畴内,社会组织将会与政府、企业成三足鼎立之势。以安徽为例,全省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近1.5万个。但是,以现在的规模和数量来看,要想实现良性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引导培育和科学化管理。全国其他一些兄弟省市在社会组织创新方面,探索了非常好的经验。从全国层面看,需要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承接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东风,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改进登记管理力量和服务,来破解社会组织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更好地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功能。
二是着力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愈来愈严峻。安徽省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分别达970多万人和66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14.3%和9.8%,并呈逐年加快趋势。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不仅时间紧迫,而且压力巨大。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最紧要的,是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安徽来说,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定,并正在研究细化落实的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加大农村敬老院转型力度,在农村打造养老服务的平台和载体,坚持服务五保老人为主体,适度向农村社区开放,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体育锻炼、文娱活动以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能力,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三是着力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和和谐社区建设。城乡社区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以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为契机,努力实现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根本性转轨。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科学编制社区建设短期、中期、长期目标规划,明确列出时间表,对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发展愿景有详细的描述,让党委、政府有所依据、敢于决策、愿意支持。
四是着力于现代民政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密的项目运营管理机制,将民政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规划。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完善民政建设项目储备库和备选库,优化项目功能,集聚发展要素,体现规模效应。从安徽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十二五”期间,应突出既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又能带动民政自身阵地和能力建设的项目,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首先是建设退役士兵培训教育和就业基地。在每年按一定比例,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预算,并多方筹措资金,从国家层面和鼓励省、市建立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基地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真正打造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的平台。其次是建设减灾救灾综合应急指挥基地(中心)。在现有应急救灾指挥系统基础上,集中力量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救灾综合应急指挥基地(中心)。
五是着力于统筹城乡民政工作发展。
农村工作是民政的传统强项。安徽和全国一样,城镇化率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比例(近50%),民政工作要在做好农村民政工作的同时,把眼光和视野更多地向城市民政工作倾斜,关注城市,研究特点,把握规律,统筹城乡,围绕社会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做文章。
改革创新是现代民政工作的最大动力、最突出亮点。无论是传统民政工作做大做强,还是再开辟新领域新业务,都离不开改革创新。保障“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最根本、最重要的还是改革创新,在思想理念、发展思路、对策措施上,永远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
一是健全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民政立法进程,特别是加快养老、慈善、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等事关社会建设、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制度执行,提升民政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民政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以法规制度体系,来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建立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民政工作执行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可行性、正确性、实效性,以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保证各项民政工作决策落到实处。
二是统筹推进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民政工作从传统向现代转型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完善社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各业务领域、能够支撑社会服务事业持续发展的设备标准、实施标准、人员标准、服务标准及评价标准等体系。推进民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民政基础资料数据库,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建立集中统一的民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国的通信平台和安全防护系统,不断强化民政网络和专业系统的服务功能、互动功能和宣传功能。
三是创新多元化民政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要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物质支撑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使民政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适应和谐社会建设不断丰富的社会服务需求。完善财权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四是健全一体化民政队伍和民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逐步形成全国民政系统从上到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础的一体化民政管理机制;推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加快培养灾害信息、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假肢、殡葬等专业技能人才。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构筑社会工作人才高地。要建立一体化的民政工作协调机制,对内强化系统管理,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对外注重沟通交流,扩大民政的影响力。要建立民政事业社会化的发展机制,以适应工作对象社会化、资金筹集社会化、管理方式社会化、服务队伍社会化。要建立民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以科学的方法和客观的标准,对民政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能力、素质及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作者系安徽省民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