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婷婷
略论宗教与社会秩序
穆婷婷
经典社会学家通过阐述宗教的内涵与外延,揭示其与社会秩序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孔德和涂贝干致力于秩序和社会团结,韦伯则着眼于现代社会特征,探讨宗教的现代性问题,马克思则是批判地发展了宗教的双重社会性作用。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对社会具有其特定的功能。社会主义社会中国需继续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维护社会秩序,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
宗教;社会秩序;相适应
自孔德创立社会学以来,宗教就是社会学一直研究关注的对象。社会学家们围绕宗教与社会秩序关系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与理论。
孔德创立了实证社会学,从社会横断面和纵的方面揭示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寻找重建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原则和方法。他认为“宗教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人类行动的指导,因为宗教能够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情感上的联系,克服个人的自私自利和对社会的离心力,并在人类生活中倡导利他主义。”[1]即情感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一个社会必须通过一定强有力的共同的精神观念才能和谐共处,否则,缺乏一致的情感,社会势必分裂和动荡。为此,孔德创立以“爱”为基本情感的“人道”宗教,主张普爱他人,反对利己自私,通过人道教来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情感上的联系。基于此,孔德于1849年在巴黎设立“人道教”总部,并自任大祭司,开始了建立新宗教的尝试。孔德希望通过崇拜人的本性而不是上帝以求得宗教继续存在的观点,与当时的社会实际不符,缺少其现实基础。他建立新宗教的努力最终以失败告终。
涂尔干认为宗教是一种与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和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2]他通过对部落图腾信仰的考察分析宗教的起源,认为图腾是神及集体生活和集体意识的产物,是社会力量的象征,进而提出宗教的本质是对集体力量,对社会的崇拜。
宗教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紧密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宗教不仅是集体生活的产物,另一方面,宗教的信仰和仪式强化集体生活所依赖的社会联系。宗教能将群体的意志、价值观和约束力强加给个人。宗教的每一个基本因素,如崇拜、礼仪、禁忌,都在群体内部发挥着统一的作用。涂尔干认为,宗教仪式具有维护社会集团统治的重要功能。通过宗教,使得个人通过宗教仪式加入集体生活,加强了个人与社会组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仪式是诸多行为的方式,它们把集体凝聚在一起,同时也是自我肯定的一种手段,使得群体在利益和行动上达成一致,促使社会群体的整合与团结。宗教在潜移默化中,在世代相传中,通过信仰和仪式,将这些价值内在化,将它们外在的、强制性的要求,变成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追求,从而发挥宗教的凝聚、整合功能。
涂尔干的理论探讨的基本是相对静止的社会中的宗教的本质和功能,然后在此基础上概括的结论,他的宗教社会学观被称为“社会静力学”。
韦伯关于宗教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思想,集中反映在其不朽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在这部书中,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根本精神集中表现为一种无限制地赚钱而有节制地生活的天职观和禁欲主义伦理。韦伯发现,这样的理性精神其实是基督新教伦理世俗化的产物。新教伦理的世俗化倾向直接形成了新教徒的入世禁欲的职业观,而这种职业观“在思想上的影响意义重大,因为在我看来新教徒的职业观念与现代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契合,在一定的意义上讲,资本主义精神就是新教职业伦理的产物。……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新教的入世禁欲的职业观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分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新教职业观对勤勉、刻苦、节俭、营利所赋予的积极的宗教伦理内涵肯定了人们世俗生活的存在价值,而这一切也对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的形成起到决定性的影响。”[3]
通过这种论证,韦伯指出,宗教是现代社会的精神基础,对现代社会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它是不应该被轻易抛弃的是不能抛弃的。然而,韦伯看到,基督宗教虽然对资本主义精神的最终形成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新教伦理把宗教理想从天国降落到尘世的那一天开始,资本主义便愈来愈依赖于科学和技术,物质对人类的控制力量就在不断地增长,宗教精神的死亡便是不可避免的了。”[4]财富曾是荣耀上帝的见证,但却成了新教伦理的掘墓人,他无奈于现代社会享受欲望的膨胀。他极力肯定宗教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却无法挽救日益衰落的宗教。在这样一种难以克服的矛盾中,韦伯的精神也被撕裂了。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到:“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5]“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6]
马克思主要是从政治工具的角度揭示了宗教的二重性社会作用。宗教是统治阶级麻痹群众,维护现状、阻挠社会变迁以维护其统治的工具,这是宗教阻碍历史发展的消极作用的体现。同时宗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也能够作为被压迫者表达意愿、慰藉心灵的意识形态的手段,借以变革社会,推动历史发展,发挥宗教积极的社会作用。
宗教之所以能伴随着人类历史长期存在并将继续生存下去,就在于宗教自身的特定功能和社会作用。从历史的辩证的角度出发,宗教不可避免地有其自身的消极因素,也有其积极影响。然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审视宗教,要看到宗教的正功能,积极发挥宗教的和谐因素。
社会整合是指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各要素联系到一起,使它们一体化。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宗教组织通过教会制度、教规典章和组织程序,把宗教信徒组合起来,使宗教意识群体化和实体化,发挥宗教整体功能。
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主要是通过宗教信仰来发挥。比如长期分散于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最终流散在世界115个国家,说着85种不同语言,甚至外貌体形都有了较大差异。作为一个民族来说,这是非常容易瓦解,并为其他民族所同化的。然而,犹太民族不仅没有被其他民族同化而消亡,相反的是几千年来始终生存繁衍,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犹太人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的形成的关键还是在于统一的民族信仰——犹太教。犹太教的共同意志、共同信念、共同的情感,使得犹太人虽然流散在世界各地,却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社会整合,成为当今世界举足轻重的特殊群体。
宗教道德的行为比世俗道德的行为更加具有自律的约束性。宗教道德要求信教者承担一定的义务,以一定的宗教禁忌和戒律的形式出现,这种精神约束力和行为规范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起了一定的作用。
宗教能运用信仰、仪式等手段,尤其是运用教规戒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各种宗教几乎都有一整套的教规与戒律,如佛教的八戒,基督教的十诫等。在这些教规与戒律中,除了宗教内容以外,又都包含着许多社会道德的共性要求和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主张。
宗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取、凝聚世俗社会的公共道德规范,并将其制度化、神圣化,形成自己的教规和戒律。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道德因素,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引导信徒弃恶从善,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作用。
宗教能够帮助人们发展出一种认同感。现阶段中国允许宗教活动在特定范围内存在,是为了尊重宗教信徒的宗教感情,目的是团结各族人民和宗教界人士,巩固爱国统一战线。
在宗教群体中,宗教禁忌体现了个体属于宗教群体后所必须采取的行为。穆斯林饮食禁忌是严格的宗教禁忌内容之一,它规范了穆斯林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同时,它发挥着社会认同功能。它能团结信众,传播伊斯兰文化,并产生一种社会认同感。在我们这样一个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多民族国家,认识、发挥宗教的认同功能,对我们在多元文化下“求同存异”,尊重宗教禁忌,消除因触犯宗教禁忌而引起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产业革命、科技进步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文明使今日的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经济全球化日益显著;发达的通讯网络便捷人们的信息交流;不同文化传统的交流日益频繁。科技发展的同时,宗教随着时代的变迁也不断的变化发展着,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然而,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在当代世界和当今中国,宗教不仅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现象,而且还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据统计,在世界三大宗教中,基督教信徒有22亿,占世界人口的33%,分布在251个国家和地区;伊斯兰教信徒有13亿,占世界人口的21%,分布在172个国家和地区;佛教信徒有3.6亿,占世界人口的6%,分布在86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60多亿人口中,有80%是各种宗教的信徒。而在中国13亿人口中,至少有1亿多人是稳定的宗教信徒,这个数字虽然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绝对人数不少,宗教可以说是一支庞大的社会力量。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大家庭,不同民族有各自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信仰也各不相同。而且少数民族地区大都信仰某种宗教,宗教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的生活有着更为直接、深远的影响,具有其不可忽视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胡锦涛同志2006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曾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我们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我们又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在不同的环境中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当某一宗教与其存在的社会相适应时,宗教会强化社会认同,会促进社会的整合,这时宗教的整合就是积极的、正面的。相反,当某一宗教与其存在的社会相背离时,宗教会加速社会的分离,加剧社会矛盾,这时宗教的影响将是消极的、负面的。因此,需要看到宗教正、反功能,充分发挥正功能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求。宗教有利于发展民族情感,维护社会安定,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宗教的和谐因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质和目的就是要按照“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平共处”的原则,引导宗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和谐因素,引导信教群众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力量。为此,宗教理念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宗教活动需符合法制精神,积极引导宗教组织不断健全,努力发挥宗教的正面功能,共造社会的和谐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1]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第一卷)[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51.
[2]埃米尔·迪尔凯姆(梁东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13页.
[3][4]王威海.韦伯:摆脱现代社会两难困境[M].辽海出版社,1997.85.94.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1.1.2.
穆婷婷,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学系(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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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1)03-0060-03
(责任编辑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