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栋
(商丘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河南商丘476000)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1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1]。尽管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然而,由于在信贷市场、税费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经营许可等方面遇到诸多障碍,致使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本文就如何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不仅在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为机制创新的主体和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中小企业不仅给大量城市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而且吸纳了为数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压力,进而为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由于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良好的经营环境。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IFC)发布的“2009年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报告”显示,在企业经营环境宽松度方面中国排名为181个国家和地区中的第85位。报告对全世界181个国家的企业经营环境作了评估,评估项目包括新企业审批手续的时间、开办公司的经费、信贷情况、投资者保护、缴税便利、停止营业、法规制度改革等。IFC东亚及太平洋事务负责人蒂姆认为,中国本土的中小企业在经营许可和信贷融资方面的处境非常艰难,有必要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2]。我国中小企业在经营环境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融资环境亟待改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在全国政协十一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在我国,占全国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推动自主创新、稳定城镇就业的重要企业群体。然而,这一群体却长期受困于融资难问题上。贷款难成为中小企业谋生存求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四点:第一,我国法律法规在信贷市场设置的禁区,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国有银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信贷管理中以规避贷款风险为第一原则。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大于大型企业,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远远高于大型企业的贷款成本,于是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严格控制甚至可以说是异常苛刻,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有银行对风险的管控更加严格。这也是我国融资领域中长期存在的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歧视性对待的扭曲现象。融资领域中的“歧视性对待”不仅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且给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隐患。中小企业在求贷无门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自筹资金或求助于民间资本。这就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第二,中小企业上市门槛过高,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市场吸纳社会资金。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要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使得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直接融资不足2%。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创业投资机制尚未形成。而直接融资渠道窄,加剧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难度。第三,现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我国现有的四大商业银行是针对国有企业经营与发展而设立的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少、急、频”以及需求特征个性化、多样性等不相适应,现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远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缺乏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尽管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其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要。近几年建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受到政府金融政策的种种限制,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担保类贷款为主,特别是不动产抵押贷款最为普遍。在办理贷款抵押业务过程中,环节过多,收费过高、过滥。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使得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金融结构不合理问题愈来愈突出,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第四,资信状况差,信用等级低,这种状况又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银行往往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相互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贷款难、放款难。另外,我国实行的资产抵押贷款方式很难使企业自觉地讲诚信,也不能保证企业长期保持信用。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素质问题且融资渠道单一,随之而来的是资信状况差,信用等级低,加大了融资难度。
2.税费负担普遍过重。政府向企业征收的税费是决定中小企业创业活力、生命周期和生存数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众所周知,税费过高必然导致企业的利润空间太小,企业利润太低则使准备创办企业的人不敢投资项目,原有的企业不愿意扩大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一些企业甚至倒闭,以致企业生命周期缩短,数量增长缓慢。我国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税收项目多且税率高。目前,中小企业税收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等,总体税收负担水平居高不下。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高于发展中国家25%的税率。私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高达35%,私营企业主从税后利润取得的收入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还要征收税率为4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重复征税不仅减少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公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第二,企业税外收费多。中小企业的利润额无法与大企业相比,但承担的税外费用往往比大企业高得多。从交纳的各种收费来看,中小企业负担十分沉重,已严重影响了进一步发展的步伐。中小企业承担的杂费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工商管理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费、场地费、各种类型的检验费等,还有各种摊派、赞助、罚款、部门下达的报纸杂志费等等。这些繁多的收费项目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严重制约了企业扩大规模的能力。第三,企业用于行政审批、执法、融资的灰色和黑色成本较高。我国政府收费的部门有工商管理、质检、城管、卫生防疫、环保、消防、土地、人防、民政、公安等。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少公务人员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甚至借助权力对中小企业吃、拿、卡、要,强摊硬派。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拿出一定的费用来疏通各种“关节”,这势必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3.政府对公共产品供应不足且管理缺位。公路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交通基础设施,是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然而,由于多种因素,在公路建设和管理中,政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并且在对公路的监督管理上缺位。目前,政府虽然取消了一些公路上设置的收费站,但仍有为数不少的收费公路存在。我国南北纵横的公路网本应该是扩大资源和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但由于建设和管理等原因,收费公路却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和制约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障碍,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中国的收费公路问题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曾指出,中国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增加了社会负担。公路收费猛于虎,一站路过一站拦[3]。难怪现在公路运输中货车超载的情况愈来愈严重。与收费公路并存的问题还有公路“三乱”现象。有些道路运输管理单位和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检查站,随意改变合法站点的位置或增设分站点;违反规定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逢车必查、查车必罚;在公路行政执法中不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并且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对执法对象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号牌,或违反规定扣留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现实情况充分说明,利用公路大肆敛财的做法,不仅亵渎了法律,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我国经济运行的环境,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制约了与交通行业密切相连的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发展。
根据各国的发展经验,一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离不开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提供社会服务和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通过立法确立优先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其根本原因是缺乏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政府应变革现存的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调整信贷政策导向,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上确立优先发展中小企业的地位,保障各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得到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畅通建立法律和制度保障。第二,政府应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设立专门为其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该机构的宗旨就是为中小企业从一般的金融机构难以筹措到的设备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提供信贷支持。该机构由政府提供资金和债务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第三,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但由于金融政策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因此,政府应调整金融政策,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规模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等的限制,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第四,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2005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要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但至今仍未设立。国家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分散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数个部门,由于多种因素,降低了该项资金的作用。为了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应尽快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五,规范民间融资机构。应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用法规和政策规范民间借贷,给予民间钱庄、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这不仅可以加速金融体系的改革,打破银行业的垄断,而且还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六,降低中小企业上市门槛。降低对中小企业上市的门槛,支持部分中小企业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第七,减少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环节。政府要以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为目的,制定法律规范中小企业的贷款环节,减少审批环节,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手续应当简便,办事高效快捷。我们应借鉴日本金融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经验,即中小企业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只需出示资质证明和贷款用途说明,无需层层审批。第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经。我们应借鉴日本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即担保机构全部由政府全额出资,担保风险由担保机构自负20%,国家承担80%。我国设立担保机构的资金应由政府拨款,并受政府法律法规的制约。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除设立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外,还要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单位共同出资的民营化、商业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便捷高效、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
2.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我国中小企业的利润额与大型企业相比低得多,但承担的税费负担往往比大型企业高得多。中小企业除了需要交纳国家征收的各种税以外,还要交纳各个管理部门、各种组织收的费用。过重的税费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如何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过重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根据我国劳动力数量较大的国情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确立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法律化、制度化和持续化,并通过相关政策切实给予扶持。第二,减少税收项目,降低税率。税收项目过多、税率过高势必挤压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企业利润空间过小难以做大做强。目前,可从出口退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及企业主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增值税、中小企业的税率方面调整税收政策。第三,运用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和特殊优惠政策。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除此之外,还应增加对中小企业降低投资风险、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第四,切实落实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基层税务机关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中小企业的利益和发展,对税法已明确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予落实。要追究这些部门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第五,清理名目繁多的企业税外收费项目。清理企业税外收费项目是维护政府形象、扭转社会风气、保护中小企业利益和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严禁执法部门以检查、达标等名义向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对不按政策规定办事,以检查名义向中小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中饱私囊的执法人员应绳之以法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些只收费不管理的部门也应追究责任,切实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环境。
3.强化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应和管理职能。我国的收费公路是在法律、制度和经验相对缺失的背景下通过市场化融资快速发展起来的,因而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收费公路不仅影响了通行效率,而且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尤其是给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针对收费公路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第一,要加强政府在公路建设中的责任和投入,逐步减少对社会资金的依赖。公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服务功能不能因市场化的融资手段而丧失,更不能削弱和替代政府部门在收费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公路是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行使对公共产品的供应和管理职能。为此,要加大政府在公路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公路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公路的公益性和公用性的本质。第二,针对收费公路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情况,政府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加快制度建设,通过立法规范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设置的密度、收费资金的收支核算及使用。第三,政府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督管理职能,及时撤除到期的收费站点,避免发生过期收费、只收费不养护的现象。同时还要彻底铲除“执法创收”的不正之风,严格治理公路“三乱”现象,追究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为中小企业创设良好的经营环境。
[1] 全哲洙.强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战略任务[N].中华工商时报,2011-04-26.
[2] 2009年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报告[N].印尼星洲日报,2008-09-11.
[3] 许如清.对收费公路问题的思考[J].交通财会,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