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联动协作初探

2011-08-15 00:55:15司宏毅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交通管理道路交通长三角

司宏毅

(嘉兴市公安局,浙江嘉兴 314000)

道路交通安全专版

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联动协作初探

司宏毅

(嘉兴市公安局,浙江嘉兴 314000)

长三角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集群已具相当规模,便捷的路网促进了经济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形成,也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由于该区域道路联网成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交通快速发展造成管控手段的滞后,且管理难点问题具有普遍性,交通差异化管理引发挤压效应,因此,在区域内开展道路交通管理联动协作势在必行。长三角地区交警部门在区域联动协作方面已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应通过在长三角区域建立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建立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交通违法处罚一体化标准,推行道路交通勤务一体化运作,建立突出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联动协作综合评价机制,推进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联动协作。

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联动协作

长三角区域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有16个会员城市,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区域GDP占我国GDP总量的24%,是我国经济和产业最发达的地区,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随着长三角区域城市化的发展,区域交通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形象、民生保障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出发,就加强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联动协作作一个简要剖析,以期对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研究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实施长三角区域交通管理联动协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集群已具相当规模,现代化交通四通八达,经济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态势已基本形成,社会生产、生活关联性越来越强,给区域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为此迫切需要实施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联动协作,以适应长三角区域交通发展形势。

(一)长三角区域道路联网成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在上海、浙江、江苏三地构建出一个现代化的快速客、货运网络,有效缩短了长三角城市间的时空距离,长三角区域间的道路交通关联性越来越强,并且相互影响、相互依存。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该市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是长三角区域的重要交通枢纽,省际市域交通十分便捷,特别是境内高速公路联网成片,出入口达34个,交通流量极易受周边及高速分流的影响。

(二)长三角区域交通快速发展造成管控手段的“滞后性”。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间的人、车、物流动越来越频繁,相邻或相近的城市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通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群。区域交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管控手段的滞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容易形成管理真空。如浙江车辆在上海、江苏两省因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等被电子监控记录下来的非现场处置交通违法行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查询平台,而违法信息转递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就形成了管理上的真空,导致目前各地普遍存在外省籍车辆违法行为高发。二是容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些流动性较大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抱有侥幸心理,案发后选择逃逸的概率要远远高于本地区驾驶员,给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长三角地区交通管理难点问题具有“普遍性”。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省籍车辆、外来务工人员涌入长三角地区各个城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农用运输车、自卸货车等外省籍车辆因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普遍存在超载、超速、车况不良、保险不全等现象;外来务工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违反交通信号、酒后驾驶、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区域交通秩序乱、事故多、交通环境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同时受生活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城郊接合部和大量的城中村成为了流动人员的聚集地,由于管理未同步跟上,形成了许多交通管理“盲区”。

(四)长三角地区交通差异化管理引发“挤压效应”。城市集群在宏观交通管理方面具有同质性,但在不同城市间又具有地区差异性。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等不同,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交通法规和政策,导致了交通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影响到相邻地区,呈现“挤压效应”。如上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打击黑车行动”时,一些无牌无证的“残的”和落后车辆往往就被挤压到相邻的嘉兴、吴江等地;当杭州、嘉兴等地市公安机关开展“三小车”整治时,这些车辆便被挤压到上海、江苏等地。又如因各地驾驶员考试和车辆上牌的宽严程度、收费高低不同也会形成“挤压效应”,上海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辆上牌的成本要高于江苏、浙江两地,该市异地考驾、异地上牌等现象就较多。

综上所述,在当前动态的社会环境下,一个城市或地区的道路交通管理不能独善其身,与周边地区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实施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联动协作是长三角区域交通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长三角地区实施交通管理联动协作的实践

为了适应长三角区域交通快速发展形势,破解区域道路交通管理难题,近年来,长三角地区交警部门在区域联动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管理联动协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建立了长三角地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自建立长三角地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已经召开了五届联席会议,通过交流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新形势下的交通管理工作思路与发展方向,总结区域联动协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提出工作建议等方式,有效加强了省际、城际间的交通管理交流与合作,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世博会期间实施了大规模的区域联动协作。

根据上海世博会安保任务需要,江、浙、沪三地按照中央要求,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世博会“环沪护城河”交通安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长三角区域内各个城市同心协力、携手合作,特别是邻近上海的嘉兴等地,紧紧围绕世博安保中心工作,采取上下联动、内外合作、警民合力、浙(嘉)沪苏协同、地方与高速联动、内部合成等途径,整合区域警务资源、社会民力资源、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管理资源等,生成了强大的世博安保力量,同时,依托“护城河”卡点,在入沪车辆安全检查、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恶劣天气交通疏导、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查缉、处置各类交通拥堵和突发事件、交通警卫保卫工作等方面,加强与相邻交警部门的合作,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三、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的对策措施

实践证明,要解决长三角区域交通管理难题,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交通管理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区域交通管理联动协作水平。

(一)建立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长效机制。虽然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尚处在发展阶段,下一步要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磋商制度。长三角地区的地市级交警部门领导要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碰头会议,共同研究和协商长三角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订长三角区域交通管理合作协议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督促合作事项的落实。二是建立联勤指挥机制。江、浙、沪三地公安机关要建立统一的联勤指挥机制,实现区域交通管理的联合研判、联合指挥、联合勤务等,为实施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运作创造条件。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长三角区域的16个会员城市要各确定1名联络员,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区域联动协作情况,商讨区域联动协作相关事宜。四是建立联合督导机制。要从各省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工作督导组,加强对具体合作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区域联动管理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三角区域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一是要依托公安局域网络的信息支撑,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交警警务信息化应用框架,实现交通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二是要搭建三地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及时掌握交通违法的时空分布和变化趋势,为区域交通管理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开发建设区域交通违法查询处理平台,确保省与省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非现场处置交通违法信息数据传递及时、畅通,实现异地信息数据的自动检索和比对等。

(三)建立长三角区域交通违法处罚裁量一体化标准。一个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最理想化的状态是执行统一的处罚标准。如在无牌无证“残的”的处罚问题上,各地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均有较大差别,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管理成效,为此在一个区域内有必要实行统一的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建议各省市在制定地方性交通管理法规和政策时,要加强区域间的沟通与交流,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等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统一处罚标准,进行严管重罚;对各地普遍存在的常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要限定浮动区间,尽可能做到长三角区域交通违法处罚幅度基本一致。

(四)推行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勤务一体化运作。

一是加强分析研判。要结合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研判、专题研判等,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特点和转移变化情况,合理调动各地警力进行联动管理,以提高区域交通管理水平。二是联合设卡检查。要在省际、市际间建立固定的交通执法联合检查卡点,加大对过往车辆特别是城际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的查缉力度。三是开展同步整治。要以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其中一个城市针对某一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时,相邻地市要同步开展整治,其他周边地市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配合和控制,尽量做到整治同步调,防止出现“挤压效应”。

(五)建立长三角区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一是要建立快速指挥调度机制,在各地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设立区域联动指挥调度联络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相邻地市交警部门协助或配合的,马上通过联络电话进行快速指挥调度,在最短时间内调集警力赶赴现场进行联合处置。二是要建立区域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长三角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长三角区域内各会员城市的交警部门根据应急预案的既定部署与要求,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要建立设卡堵截工作机制,规范设卡、撤卡等运作方式,明确设卡堵截工作任务和操作规范。如发生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可要求区域联动协作单位立即设卡,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进行堵截。

(六)建立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综合评价机制。

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区域管理联动协作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估。一方面是从对区域内城际间交通管理产生的影响以及它所带来的实际管控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要从联动协作机制的完善及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而实现对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D631.5

A

1674-3040(2011)01-0091-03

主持人:陈秀和,田禾

2010-11-01

司宏毅,中共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责任编辑潘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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