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种角度导入构建四大警务模式
——刍议警务工作的转型发展

2011-08-15 00:55:15顾吉生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警务犯罪工作

□顾吉生

(德清县公安局,浙江 德清 313200)

○本刊研究员论坛

从四种角度导入构建四大警务模式
——刍议警务工作的转型发展

□顾吉生

(德清县公安局,浙江 德清 313200)

进入新世纪以来的社会治安与以往时期相比,其形式和内容都表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应改革传统警务模式以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通过从“民生”导入,构建“民意警务”;从“问题”导入,构建“环境警务”;从“成本”导入,构建“效能警务”;从“和谐”导入,构建“生态警务”,实现警务工作的转型发展。

社会转型;治安特点;警务工作;转型发展

主持人:潘晶安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转型提速,利益格局调整加快,矛盾冲突加剧积累,违法犯罪呈现上升势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成为当前一个时期维稳工作的显著特征,这对传统的警务工作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县公安局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安工作上新水平”专题培训班开学典礼上强调,“要加快推进动态社会环境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由传统警务模式向现代警务模式的转型。”如何从传统警务模式向现代警务模式转型?在此,笔者谈一些思考。

一、新时期警务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社会控制力的整体弱化,将公安机关推向风口浪尖。一些党政领导、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基层组织在思想上一味依赖公安机关来解决矛盾、平息事态,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严重弱化,对一些苗头性矛盾纠纷信息不敏感、不重视或是听之任之;对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反映的小事情、小矛盾、小问题置若罔闻或未引起足够重视,处理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对矛盾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矛盾扩大或激化,把原本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最后一道屏障的公安机关推到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最前线。

(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不平衡,打击违法犯罪面临难题。从近年来全国刑事犯罪形势看,刑事案件的增长率始终高于同期GDP的发展速度,第五次犯罪高潮期将延续数年。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资本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当前,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违法犯罪总量持续增加,高位运行的特征没有根本改变;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黄赌毒犯罪等类型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犯罪形式向多样化,复合性转变;“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型案件不断增多,侵财型犯罪的主体特征没有根本改变;犯罪手段日益专业,犯罪的组织化、职业化、智能化、暴力化的特征更加明显。

(三)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社会治安管理面临新挑战。信息社会下,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日趋融汇交互,虚拟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一些国内外敌对分子、别有用心之人有意识地把互联网当作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新阵地,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把互联网当作实施违法犯罪的新手段,部分网民把互联网作为反映诉求、问责政府的新途径,由此引发许多社会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乃至社会管理问题。

(四)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公安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承受巨大压力。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稳定、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期望越来越高。面对当前复杂的执法环境,各级公安机关都形成了一整套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民警管理非常严格。公安民警身处执法管理、社会管理一线,一个细微的执法偏差就可能被追责,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涉警负面舆论的影响下,警务工作的难度和风险越来越大,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心理压力。

二、传统警务模式所显现的突出问题

(一)传统的控人为主模式难以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并游离于传统的管理体系之外,“社会人”管理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我们的警务模式,相当程度上还在沿袭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静态管理模式,当前基层警力不足矛盾十分突出,按管理“单位人”的方式管理“社会人”,客观条件不允许,也无可能。

(二)传统的打防模式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犯罪新形势。在频频开展打击各类犯罪专项斗争的同时,犯罪活动仍居高不下,并时时反弹,集中反映出传统的打击模式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犯罪新形势。在决策部署上,基层实战单位往往没有主动权和决定权,只能跟着上级的部署跑。在侦查手段上,每一种犯罪新手段的出现,都给侦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那种单纯从案件现场出发到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传统打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打击新型犯罪的需要。在防控体系建设上,人财物大流动撕破了静态的防控网络,而动态的防控网络尚未健全,许多犯罪分子利用防控的漏洞和快捷的交通通讯工具,频频跨区域流窜作案。在打击理念上,新的执法理念将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推向文明进步的同时,对基层民警的侦查审讯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基层民警还不能完全适应,处于“阵痛期”。问责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也使一些民警从感情上难以适应,出现“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的错误认识,工作不积极主动,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实效性。

(三)传统的执法模式难以适应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法治理念教育以及一系列蕴涵控权理念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不断压缩,执法工作慢慢向规范化转变,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的执法模式,如自由裁量权设定过大,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随意性大等仍影响着执法工作,同时,“人情社会”、“权力本位”等传统价值观或多或少地影响、干预着执法活动,使执法因多种复杂因素干扰而偏离规范化的轨道。

(四)传统的泛化警务模式使基层公安机关不堪重负。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担负的职责过重,向社会的承诺过多,职责错位、越位,在警力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造成该管的管不住、管不好。特别是当前随着警务工作的前移,一切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或稳定问题的情况都被纳入警务工作范畴,无限扩大了警务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造成了警务资源的浪费,又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甚至造成警民冲突。

(五)传统的人力资源性警务模式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治安需要。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应对信息时代社会治安的新特点,如果仍沿袭大兵团作战的做法,必将难以为继。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在警务意识以及警务手段上都逐步在向信息警务、科技主导警务转变,但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传统的人力资源性警务模式仍在现实警务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信息警务还存在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环节复杂、渠道不畅,缺少沟通、缺少共享,高投入、低产出,科技含量低等诸多弊端以及范围还不广、规模还不大、应用效率还不高等问题。

三、对新时期警务工作转型发展的几点思考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以及传统警务模式的弊端,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开阔视野、统筹规划,不仅要立足发展看公安,更要跳出公安看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全面审视公安工作必须正视的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现代警务理念,对传统的警务工作机制、模式进行大胆变革与创新,以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积极推动自身建设的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可从四种角度导入,构建四大警务模式。

角度一:从“民生”导入,构建“民意警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 “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安机关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民警围绕百姓转,警务围绕民意转”的警务理念,积极构建民意导向型警务模式,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第一信号”转化为第一行动,真正让民意领跑警务,让警务保障民生。一方面要建立民意导警机制。把民意作为公安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增强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判、决策、反馈的工作流程,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制度,把决策部署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使公安机关的决策更加切合客观实际,更加合乎民心、顺应民意。另一方面要建立民意评警机制。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改进考核方式,合理设定业务数据与群众评判的权重,建立科学、开放、面向群众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真正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安全和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角度二:从“问题”导入,构建“环境警务”。“破窗理论”告诉我们: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轻微犯罪与重大犯罪一样,都会造成社会大众对受到犯罪侵害的恐惧感。重大犯罪固然不容忽视,但是,社会大众平时最为关心和感受最深、最直接的是轻微、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及时干预这些容易使人产生恐惧感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公众就会对警察和政府失去信心,进而失去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同时,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则会受到鼓舞,各种反社会的行为也会通过相互学习而蔓延,结果就会导致社会治安日趋恶化,居民的恐惧感加深,犯罪的数量和恶性程度日趋升高。环境警务策略立足环境影响行为的理论基点,通过环境秩序约束、影响、引导人们积极规范行为,从而达到环境与行为良性互促。实施环境警务策略,必须以“问题”为牵引,注重“破窗”的及时修补,通过小环境的改善累积大环境的优化。一方面要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在违法犯罪面前,警察暴力特征越明显,群众的安全感就越强。”要坚持“零容忍”理念,进一步完善常态严打工作机制,打击重点上仍以团伙性、职业性、系列性犯罪活动为主,打击方式上进一步深化“专业化建设、大兵团作战、高科技支撑”,全力铲除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着力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提高群众安全感。同时,进一步健全由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组成的,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社会面动态防控网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进一步实现警务前移和治安对策前置化,推进社会治安共管共治,夯实公安工作根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角度三:从“成本”导入,构建“效能警务”。繁重的公安任务和警力不足的矛盾难以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必须改变以前那种拼体力、拼消耗和人海战术等被动式、粗放式的做法,积极探索精细化、主动型、符合科学发展的效能型警务模式,以最小的警务成本实现最大的警务效能。一方面要加速实现警务工作信息化,提高警务活动的主动性、针对性、科学性。要不断推动信息强侦、信息导侦战略,大力推行以案、人、物、证等信息为起点的主动进攻型侦查破案机制。要坚持信息引领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基础信息和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运用,做到信息走到预防前、预防走到发案前、警务跟着警情走、防控随着信息转,使防控工作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要坚持信息助管,实现人口管理、场所管理、基础台账等网上运行,促进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改变过去由单纯依赖“人盯人”、审批发证向“网管人”、全过程动态管控转变,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实现警务资源集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合成效应,实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集约化发展。要建立完善纵短横宽的“扁平化”二级工作机制,实行自上而下有层次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指挥方式,实现对警情的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勤务指挥质效,增强整体作战效能。要建立协作联动、合成作战机制,按警种的职能分工、警力分布、技术装备等实际情况,利用各警种的专业优势和手段优势,制定完善维护稳定与打击、防范、情报等实战各项警务工作日常协作制度,做到时间上相互衔接、空间上相互补充,动静结合、公秘结合,增强协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角度四:从“和谐”导入,构建“生态警务”。把生态文明融入到警务工作当中,着力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生态警营建设两个环节入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和绿色低碳理念,坚持“执法文明”和“生态文明”两手抓、两手硬,追求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积极推动公安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一方面要提升执法文明促和谐,切实转变民警执法思想,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使执法工作最大限度体现人性化,更好地适应新环境。要按照执法制度“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制定实行执法执勤统一、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和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要主动适应当前全面开放透明的执法环境,着力提升民警规范执法能力,自觉将自身执法行为置于规范标准之下,减少和杜绝各类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学会在监督下开展各项警务工作,以积极、正确心态面对监督,主动、虚心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有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另一方面要融入生态文明促和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公安工作就是要融警营环境、警营文化、警营管理为一体,积极倡导绿色警务、节能警务以及人文警务,着力打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要创建生态警营,加强对民警生态文明观念的教育,积极倡导低碳文明的办公方式。要创建和谐警营,以思想教育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民警队伍的宗旨意识、使命意识;以竞争激励为着力点,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以公共关系建设为着力点,弘扬正气,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从优待警”为着力点,真心诚意为民警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构建关系融洽、情绪积极、互相关爱、凝聚向上的温馨警营。要创建人文警营,在各项警务活动中体现人文关怀,着力营造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工作氛围。

[1]谢旖隽.社会转型与社会失序[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2]杨振福.失范行为社会学的基本框架[J].社会科学辑刊,1995(4).

[3]金诚.转型期中国警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D631

A

1674-3040(2011)03-0080-04

2011-04-22

顾吉生,中共浙江省德清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本刊德清县公安局理论研究基地首席研究员。

(责任编辑:华 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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