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之我见

2011-08-15 00:55:15吴卫华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办案

□吴卫华

(东阳市公安局,浙江 东阳 322100)

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之我见

□吴卫华

(东阳市公安局,浙江 东阳 322100)

当前,电信类诈骗犯罪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使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受到极大威胁。侦破电信类诈骗案件涉及公安、电信、金融、宣传等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专业队伍,涉案部门之间建立快速联动协作机制。

电信类诈骗犯罪;刑事侦查;战术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从破案总量看战绩不错,仅2009年下半年,全国就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8万余起,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1千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千余名,追缴及冻结涉案资金8500余万元。但电信类诈骗犯罪并未就此偃旗息鼓,反而不断翻新手法,呈现出跨境、有组织和职业犯罪的特点,且愈演愈烈。2010年以来犯罪总量仍以加速度增长,全国被骗金额竟高达100多亿元。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反应十分强烈。电信类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一大公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使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受到极大地威胁。

在严峻的治安形势面前,公安部再次动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统一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突出打窝点、打团伙、打平台、打账号,将侦查破案和防控电信诈骗犯罪引向深入。按以往的规律,接下去公安部会对这一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比,下派工作组进行督导,然后统计出这一轮打击成效,进行总结表彰。但笔者认为如果不从战术上对以往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行动加以改变,这又将是一场各地公安机关单打独斗,事倍功半的“割草”行动。对此,笔者作如下思考。

一、电信类诈骗犯罪高发的原因及特点

(一)犯罪成本低、收益高、隐蔽性强、风险小、传播迅速,作案不受时空限制。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地毯式地随机给群众发布一些虚假信息进行诈骗。因此,此类犯罪不受时空限制,不仅波及面广,而且侵害范围大、社会危害性强。

(二)犯罪形式多样,并不断翻新、升级,故欺骗性特别强。这类犯罪最早是短信群发,接着是通过互联网短信群发系统、网络代理服务器等群发,再发展到无线转接、任意显号软件乃至私设电台等进行群发。从最原始“中奖”、“消费”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等。在这过程中,犯罪分子编造一些五花八门的假信息,诱使人上当受骗。

(三)团伙犯罪,反侦查能力强。电信类诈骗犯罪往往以团伙出现,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既有组织策划者,又有各类业务员,即有专人负责购买手机,专人负责开设金融账户,专人负责拨打电话,专人负责银行转账,专人负责在ATM机上异地取款。同时,团伙之间大多互不认识,一般都采用远程、非接触性的方式联络,一旦出事,便于逃避打击。

二、制约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各因素分析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电信类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成效也不可谓不高,但电信类诈骗犯罪仍打不胜打,蔓延迅速,故有必要对公安机关前期的打击行动作进一步分析。

(一)办案单位缺乏全局观念,单打独斗多。电信类诈骗犯罪涉及面广,而犯罪分子往往也分散各地跨区域流窜作案,造成了侦破该类犯罪案件的难度大大增加。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和经费不足,难以承受异地办案的高昂成本,导致极少有全盘侦破案件的考量。故在实践中,一旦接到这类案件的报警,往往是登记多,侦破少,就是侦破,也是被动应付,以案论案、各自为战,缺乏整体作战意识。

(二)侦破电信类诈骗案件有五大难点。

1.线索发现难。侦破电信类诈骗案件,要依靠技侦分析、银行查询、网络追踪等手段,作为基层接处警单位缺乏对此进行综合分析的人才,故往往难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踪迹。

2.调查取证难。一些办案单位侦控查询手段单一,技术跟进滞后,与金融、电信、邮政联防协作机制不畅,工作效率低下,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技术一知半解的多,存有畏难情绪。相反,犯罪分子背后往往有技术支持,电信部门新的通信业务、网络上新的服务往往先被其利用,成为逃避打击的“利器”。

3.打击处理难。大的电信类诈骗犯罪案件大多涉及国外和境外,有不少是外国人或境外人员。因此,在证据收集、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往往是鞭长莫及,难以设防,难以布控,从而影响打击的力度。

4.异地协作难。电信类诈骗案件涉及天南海北,侦破需要异地协作,但目前公安机关的办案机制跨省甚至跨国协作,需层层上报,多方协调。这样势必影响协作的效率和办案人员的的积极性,结果是很多案件未能得到及时侦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有恃无恐。

5.追获赃款难。电信类诈骗犯罪的所有犯罪环节都通过电子信息完成,时间短,区域广,犯罪团伙又有专职的取款员,并经过转移赃款的专业培训,一旦诈骗成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转移赃款。因此,案件侦破后,要想追回赃款,难度较大。

三、侦破电信类诈骗犯罪案件的战术思考

侦破电信类诈骗案件涉及公安、电信、金融、宣传等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专业队伍,要充分运用公安机关已有的信息录入系统、研判系统、指挥协调系统的综合功能,给电信类诈骗犯罪以狠狠打击。同时,也要在公安机关与涉案部门之间构建起快速联动协作机制,以遏制电信类诈骗高发的势头。

(一)尽快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队伍。

1.由公安部刑侦局抽调各省(包括台湾)相关警种人员成立打击电信类诈骗协作办。各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地信息,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各县市刑侦部门设立一至二名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联络员,主要承担电信诈骗类信息的录入上报、初步调查研判、协调组织抓捕等职能。

2.公安部打击电信类诈骗协作办通过信息研判系统,及时对各地上报的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下达给各省厅及县市局,协调案件的管辖。一是将线索向取款地以及犯罪团伙窝点地公安机关传递,以及时提取取款人员信息视频信息,并结合通话信息以及技侦手段追踪取款人及窝点所在地;二是对案发地、取款地录入及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选择最佳行动时机,部署统一抓捕行动。

3.摸清规律,加强协作,并案侦查。虽然电信类诈骗犯罪具有跨时空、区域广的特点,但此类犯罪也有致命弱点,即犯罪过程中会留下许多信息数据和图像资料。如犯罪分子因不知银行账号是否被查封,经常会用10元、20元小面额资金在相关的银行卡之间进行转存,以试探银行账号查封与否,这样就留下有关信息,为案件的串并提供了条件。

(二)涉案部门之间建立快速联动协作机制。

1.公安机关与银行之间要建立涉案账户银行查询冻结快速通道。此类案件一旦发生,银行要根据办案单位通报的情况,在第一时间追踪资金流向并冻结赃款,协助公安机关对银行卡资金流向进行分析串并,从资金流向上查清犯罪团伙的组织分布情况。

2.公安机关与电信部门之间要建立便捷的涉案号码查询通道。电信类诈骗团伙依靠电子信息进行成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电信部门要协助办案单位,通过电子信息追踪,查清犯罪团伙的网络结构,发现和堵塞电信服务中可资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3.金融与电信部门之间要建立可疑信息的监管和传递机制、提醒机制以及内部管理失职查处机制,从源头上挤压电信类诈骗的犯罪空间。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预防电信类诈骗的宣传,并对新型的电信类诈骗伎俩予以揭露,以及时提醒广大群众避免受骗上当。

四、结语

电信类诈骗犯罪是伴随信息化时代到来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可以预见这一类的诈骗犯罪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升级,但只要公安机关与涉案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战法,就一定能取得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新胜利。

D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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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1)03-0078-02

2011-02-28

吴卫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责任编辑:尤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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