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副部长 姜 力
深入贯彻实施好村委会组织法
⊙ 民政部副部长 姜 力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这是一部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法律。为贯彻实施好村委会组织法,民政部在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所在地,隆重举办纪念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成立30周年暨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落成仪式,召开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推进大会,目的就是要动员社会各方,进一步把这部利国惠民的重要法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
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依据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的通知》(民发[2010]16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开展好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讲习班、培训班、研讨会、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县、乡、村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墙(板)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使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深入人心。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宣传教育队伍,深入开展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营造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良好氛围。
要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2011年全国将有14个省(区、市)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新内容新要求,认真筹划,抓好落实,确保所有选举工作都符合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要求。要加强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方案制定、村级财务审计等工作,以保障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地方性配套法规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把民主选举的要求具体化、规范化。要抓住村民选举重要环节,依法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以保障村委会选举公正有序操作。要做好新老村委会交接、新当选村委会成员培训、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以巩固村委会选举成果,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坚决查处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以保障村委会选举公正有序进行。
要注重抓好工作的衔接结合。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和指导责任,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全面分析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拿出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思路和措施,使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过程成为理清思路、研究对策的过程,成为明确工作方向、提高工作质量的过程。要把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与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成果、创先争优活动、编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要大力充实各地各部门指导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工作力量,对于长期存在的工作力量不够、经费不足、手段缺乏的问题,自身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要报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尽快协调解决,保证政令畅通。要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对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把下一步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到位。
要发挥好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民政部门是指导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广大民政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掌握精神,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实践的明白人。要深入一线,跟踪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在学法用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主动为党委、政府出思路、想办法、定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2010年12月15日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大会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