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晓微
为了适应当前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 50605-2010)以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GB/T 50624-2010)。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工程建设进行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建设既包括住宅区室外通信管道、配线设备、住宅建筑室内配线管网和配线设备,还包括安装通信设备的场地和家居布线系统等内容,工程涉及范围较广,在以往的住宅通信设施建设中,工程各部分分别参照如通信管道工程、本地通信线路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通信线缆工程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新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针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的建设,集成了工程各部分的具体建设要求,同时考虑了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住宅通信工程各方的理解和使用。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种类和规格不同,其通信设施系统的组织结构也不同,应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工程界面。
原则上,住宅区室外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楼内管槽、楼内光(电)缆、配线机柜/架/箱、家居配线箱、信息插座等通信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提供设备间和电信间等场地。室外通信线缆、通信业务接入点处的通信设备、接入配线设备由电信业务经营者(目前为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而当一个配线交接区包括多个住宅建筑,交接区配线设备设置在室内,除连接本住宅建筑的配线设备外,还需通过室外线缆连接至其余各住宅建筑内的配线设备。此时,室内交接区配线设备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资建设。如果住宅区自建计算机局域网,所需要的室外地下线缆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
虽然工程建设分工及责任不同,但在住宅通信设施建设时应统筹规划、统一实施,在设计地下管道的容量时应同时考虑有线电视网和小区智能化弱电系统等业务需求,通信管道与各业务管道同时建设,以利于充分共享资源并避免重复开挖地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的精神,在住宅区通信设施建设中应避免出现垄断通信资源的现象,因此在规范中提出,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房屋面积,通信业务接入点处设置的配线模块,配线箱、柜等容量应满足至少两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不同电信运营商的广域网络提供各类通信业务至住宅区通信业务接入点,通过接入点的配线设备和通信设备与住宅建筑内的配线设备互通,用户通过线缆跳接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注意工程建设分工界面和以上设计要点,既可以满足资源共享的原则也可以规范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现行建设标准编制过程中,我国三网融合的形势尚未明朗,因此上述规范内容偏重通信网络和系统的技术要求,未过多涉及广播电视网络部分的内容。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均在加速推进三网融合的进程。2010年我国明确提出了加快三网融合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城市。通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络的融合,形成能够提供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等多媒体综合业务的网络,有利于网络资源的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随着三网融合政策的实施、技术的发展以及视频业务、高清电视和三维电视等高带宽综合业务的出现,现有网络均面临着挑战,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都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网络的融合、业务的发展和技术的演进都会影响住宅通信设施的建设,在住宅通信设施系统的设计中,应不断根据三网融合的进展情况调整技术要求和标准,例如考虑网络融合和市场竞争对于通信管道、线缆、配线设备等基础资源的建设与共享的影响,组网形态的变化、网络家庭用户单元和机顶盒等设备的发展对于家居布线系统的影响等,建设标准也应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更新,以便更好地指导工程建设。
由于地域气候、人文地理和城乡规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我国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种类和规格繁多,例如按楼体建筑形式可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其他形式住宅等,按房屋类型可分为普通单元式、公寓式、复式、跃层式、花园洋房式、小户型住宅等,按房屋政策属性可分为廉租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在建设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时应按照城市规划的规定,同时根据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通信设施进行适当的设计配置和施工实施。规范除系统设计的基本规定外,在交接区和配线区的设计、光电缆的配置、电信间和设备间的面积等方面都针对住宅区的不同情况和住宅建筑的不同类型给出了推荐方案,在工程建设中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系统设计思路。
室外地下通信管道应根据住宅区地理环境和建筑形式等进行规划,通信管道容量的设计应考虑住宅用户数量和通信业务的需求,满足住宅区智能化弱电系统对管道的要求,并预留备用管孔。规范中根据住宅形式、管群组合及管道种类的不同,分别对相应通信管道的容量、材质、埋深等进行了规定,设计原则与原有相关通信管道工程、通信线路工程的行业标准规定基本一致,在规范应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与住宅区特点有关条款的要求。例如,规范中提出了采用多孔管和单孔管时不同管段的管孔孔径和数量要求,条文说明中列出了针对不同规模的住宅组团和住宅区的管道管孔容量估算表格;规定了管道在穿越小区内道路、桥梁等地段的敷设方式,不同管材在人行道、绿化带、车行道等位置的埋深要求以及管道路由与电力、热力、燃气等管道的安全距离等。
交接区的划分应考虑多种因素,根据住宅区的范围、规模、用户分布密度,可设立一个或多个交接区,同时以住宅区的道路、绿地、小区等为边界;交接区和配线区的设置与电信间和设备间的房屋使用面积具有相关性,规范中针对不同规模的住宅区和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提出了电信间和设备间的面积测算建议和表格,为管道路由与容量确定、交接设备与配线设备设置等提供了基础。
住宅建筑内的配线管网工程要求基本与相应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通信线缆工程等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一致,在工程实施中应注意。《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中要求配线管网和配线线缆的引入应与住宅建筑物布局协调,针对每一住宅楼或住宅的单元、多层住宅建筑、高层住宅建筑等规定了设置配线管网的原则要求。
规范中规定了家居配线箱在配线管网中的设置要求、家居配线箱的功能、配置的设备与箱体具体尺寸的建议。在住宅中设置家居配线箱为实现“三网融合”、家庭智能化和多种通信业务的接入打下了基础,同时可以避免用户在装修时进行重新布线。因此根据住宅建筑特点,在通信设施建设中应重点关注规范对于“家居布线系统”的规定和要求。
由于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入户的通信线缆应一次布线到位。应根据住宅类型、规格和业务要求选择不同的通信线缆配置等级及数量。规范中对入户光(电)缆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列出了高、中、低配置对应的电话电缆、4对对绞电缆和光缆的入户配置数量建议,使不同住宅工程均可根据通信业务需求、住宅的档次、经济水平选择适当的入户线缆种类与容量配置。例如在高档社区可实现光纤到户,普通社区居民楼则实现光纤到楼,而对于一些欠发达地区则布放电话用户线。
除了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通信线缆工程等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外,《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对家居布线系统中各部分线缆即:连接公用通信网络的线缆、主干线缆、入户线缆和户内线缆的敷设要求以及线缆规格的选用等均有详细规定,对于住宅建筑的线缆敷设工程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意义。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中列出了室外布线系统测试、建筑物内布线系统测试、户内布线系统测试和应用测试的内容和性能指标,供工程随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试,并规定了工程质量评判的合格标准。
规范中所列测试范围均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的通信设施,为便于操作实施,附录中列出各部分测试的基本要求和指标,而对于操作较复杂或需要专业知识背景或专用仪表的测试内容,如“应用测试”则未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规范所列测试指标可按照线缆材质(全塑电缆、对绞电缆、光缆)或系统位置(室外、建筑物内、户内)等不同维度进行选择,具体的要求和量化的判据为工程的施工和检测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为住宅通信设施工程的测试、验收提供了更加先进和实用的依据。
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作为指导,新发布的国家标准从技术上规范了住宅通信设施建设市场,强调公用通信基础设施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的需求;同时规范在系统设计和验收要求中针对性地提出住宅区、住宅建筑、家居内部等通信设施的建设技术要求和规定;规范内容体现了公正性和权威性,适应“光纤到户”等通信技术发展动态,并注重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掌握以上要点并结合住宅通信工程实际情况的合理应用,将促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相关的产品、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