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泛叙述者论

2011-08-15 00:44:11蒂尔曼科佩施图林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叙述者虚构观点

蒂尔曼·科佩,扬·施图林

(德国哥廷根大学,哥廷根37073,德国)

驳泛叙述者论

蒂尔曼·科佩,扬·施图林

(德国哥廷根大学,哥廷根37073,德国)

很多当代叙事学家都认为所有的虚构叙事都有一个不同于作者的虚构叙述者。这一观点被称为“泛叙述者论”。本文以充分的理由驳斥了这一观点,同时指出那些看似支持这一观点的重要论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在简要介绍小说理论的基础上,文章认为,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角度来说,都没有必要为每个虚构叙事假定一个虚构叙述者。

泛叙述者论;虚构叙事;叙事学

一、泛叙述者论和可选叙述者论

是否所有的虚构叙事都存在一个虚构叙述者呢?这个问题可能有两个答案:

(1)泛叙述者论(pan-narrator theories)认为所有的虚构叙事都有一个不同于作者的虚构叙述者。此外,泛叙述者论的支持者们通常认为虚构叙述者可以是“隐含的”(implied),“面目模糊的”(effaced),“潜藏的”(covert),等诸如此类。①关于隐性叙述者的讨论可参见Seymour Chatman,Story and Discourse:Narrative Structure in Fiction and Fil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8,p.197。此外,文中已经提到叙述者可能是“背景化”(backgrounded),参见 Michale Toolan,Narrative:ACritical Linguistic Introduction,London:Routledge,2001,p.5;关于“不自觉”(unself-conscious)或“非戏剧化”(undramatised),参见 James Phelan & Waynce C.Booth,“Narrator”,in David Herman,Manfren Jahn and Marie-Laure Ryan,eds.,The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New York:Routledge,2005,pp.388-392;关于“不可感知”(non-perceptible),参见 Mieke Bal,Narratology.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7,p.27。

(2)可选叙述者论(optional-narrator theories)否认所有虚构叙事都有一个虚构叙述者。根据这一理论,有可能存在没有虚构叙述者的虚构叙事,因此在理论上没有必要假定每个虚构叙事中都存在一个虚构叙述者。

据我们所知,当代的大多数叙事学家都倾向于支持泛叙述者论 然而,在本文中,我们将提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撑可选叙述者论,同时证明一些看似支持泛叙述者论的重要论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由于那些关于虚构叙述者的看似合理的理论都依赖于小说理论,因而在下文中,我们将首先对该理论作一简要概述。然后,我们会讨论泛叙述者论的支持者们所提出的主要观点,并指出他们的理论缺陷。②我们绝不是第一个批评泛叙述者论的。先前的探讨包括Ann Banfield,Unspeakable Sentences.Narr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in the Language of Fiction,London:Routledge,1982;John Morreall,“The Myth of the Omniscient Narrator”,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1994(52),pp.429-435;Klaus Weimar,“Wound was ist der Erzähler? ”,Modern Language Notes,1994(109),pp.495-506;Richard Walsh,“Who Is the Narrator?”,Poetics Today,1997(18),pp.495-513;Marie-Laure Ryan,“The Narratorial Functions:Breaking Down a Theoretical Primitive”,Narrative,2001(9),pp.146-152;Berys Gaut,“The Philosophy of the Movies.Cinematic Narration”in Peter Kivy ed.,The Blackwell Guide to Aesthetics.Malden,MA:Wiley-Blackwell,2004,pp.230-253;Andrew Kania,“Against the Ubiquity of Fictional Narrators”,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2005(63),pp.47-54;Ann Banfield,“No-Narrator Theory”in David Herman & Manfred Jahn & Marie-Laure Ryan eds.,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New York:Routledge,2005,pp.396-397;Sylvie Patron,“On the Epistemology of Narrative Theory.Narratology and Other Theories of Fictional Narrative”in Anukorhonen Matty Hyvärinen & Juri Mykkänen eds.,The Travelling Concept of Narrative,Helsinki,2006,pp.118-133;Richard Walsh,The Rhetoric of Fictionality,Columbus: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07。对某些泛叙述者论的观点,我们以小说理论为基础加以驳斥,但同时我们又从小说理论之外的角度来驳斥泛叙述者论的其他观点。因此,若要批判我们的观点就需要从以下两条途径中任选其一:一条是证明有另一个包含叙述者的小说理论比我们的理论更好;另一条是提出小说理论之外的其他理论来支持泛叙述者论并能够说服我们的反对意见。

二、什么是小说?

本节将对小说理论做一简要介绍。这绝不是什么新理论,它以约翰·瑟尔(John Searle)[1],格雷戈里·柯里(Gregory Currie)[2]和肯德尔·沃尔顿(Kendall Walton)[3]的论著为基础,并在彼得·拉马克(Peter Lamarque)和斯泰因·豪贡·奥尔森(Stein Haugom Olsen)[4]那里得到了最为清晰的描述。③参见 Searle,1975,p.75;Currie,1990;Walton,1990;Lamarque & Olsen,1994。根据小说制度理论(instituational theory of fiction),当且仅当一个文本有意让读者按照小说体系的规则和规约来解读,或是读者们一致认同应当按照这些不受作者意图支配的规则和规约来阅读一个文本时,该文本是虚构的。①拉马克和奥尔森认为,作者的意图对于小说是绝对必要的,然而沃尔顿认为并非如此。对我们而言,无论哪种观点正确都没什么关系。因此,我们选择了一个能够包含这两种观点的分隔定义词(disjunctive definiens)。相关探讨可参考 Lamarque & Olsen,1994:45;Walton,1990:88,91-92;Jan Gertken & Tilmann Köppe,“Fiktionalittät”in Fotis Jannidis,Gerhard Lauer& Simone Winko eds.,Grenzen der Literatur.Berlin:De Gruyter,2009,pp.247-249。小说理论必须“具体化”(specify)这些社会规则或规约的结构和内容。从根本上说,必须遵守下面两条主要规则:

规则一:邀请小说的读者以文本语句为基础,介入想象活动。

以狄更斯《大卫·科波菲尔》的开篇段落为例:让人们明白本书的主人公是我而不是别人,这是本书必须做到的。我的传记就从我一来到人间时写起。我记得(正如人们告诉我的那样,而我也对其深信不疑)我是在一个星期五的夜里12点出生的。据说钟刚敲响,我也哇哇哭出了声,分秒不差呢。[5]

在阅读这些句子的时候,读者被邀请想象有人在叙述和评价他自己的出生。②这种邀请的结构和规范力(normative force)根据格莱斯(H.P.Grice)的观点可以具体化为:“说话人希望有一个必须反应的理由,他的语言行为借助这个理由引起相应的反应。将之运用于小说,听众采取虚构立场(fictive stance)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了故事讲述者虚构地说话(或写作)的意图”,参见Lamarque&Olsen,1994,p.45。拉马克和奥尔森把规则控制下对小说的反应称为“虚构立场”。若想对这种邀请的规范力有更多了解,参考H.P.Grice,“Meaning”,The Philosophical Review,1957(66),p.385。这些想象都是在该小说的引导和授权之下进行的。具体化这些授权的想象就等于在解释什么是虚构的真实,也就是说在《大卫·科波菲尔》的虚构世界中什么才是真实的。③参见 Walton,1990,pp.35-43。要注意的是,谈论虚构的真实(fictional truths)不具有任何特殊的理论意义。虚构的真实被定义为依照“规则一”经由想象得出的事实,这也是读者被授权以某部具体的小说为基础,想象并阐述出来的一个命题。

规则二:小说的读者既不能仅以小说为基础就将他们被授权想象的内容视为真实,也不能仅以小说为基础就将任何这样的想法都归因于该小说的作者。④当 然,有些例子可能会让我们认为作者相信他所写的是真实的,也有一些例子会让我们认为我们在小说中读到的内容是真实的。因此,当我们在亚瑟·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的小说中读到伦敦是英国的首都时,我们有理由认为伦敦是英国的首都是事实(并且在道尔写作的时候这一点也是事实),并且认为道尔真的认为伦敦是英国的首都。然而,我们没有理由仅仅基于小说来得出上述看法。相反的,我们有理由这么认为是因为我们知道在道尔写作的时候伦敦是英国的首都,而且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道尔会不知道伦敦就是英国的首都。

比如在上例中,读者既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些引自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的句子是真实的,又不能认为狄更斯本人将这些句子看作是真实的,也不能认为狄更斯是在有意地宣称这些语句是真实的,等等。除了这样的宣称之外,其他的言语也都采用相似的处理方式:我们不能将诸如信念、存在的寄托(existential commitments)、愿景(whishes)以及责任等的一般语言行为所作的承诺(commitments)归因为作品的作者。因此小说制度理论的第二个规则就起到了“推断阻碍”(inference blocker)的作用。我们不能仅凭小说中的语句就对现实世界中的事实做出确定的推断。⑤也就是说,上文提到的这类推断并非总是正确的。从“虚构的p”中并不能推出p是事实,或任何人认为p是事实,或任何人断言p是事实,或有意断言p是事实等——注意不要把虚构事实和事实混为一谈。虽然可以证明事实依赖于具体情况,但是虚构事实却依赖于我们被邀请基于小说作品所想象的内容。小说完全不关心事实:小说的虚构事实可以是亦真亦假,也可以是非真非假。还要注意,认同这种看法并不等于认同具体的事实理论(truth-theory)。

根据小说制度理论,小说的概念既非根据(参照)小说的对象来定义,亦非根据具体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s)(或者矫饰的言语行为)①参见Searle,1974,p.75。我们并不认为瑟尔(Searle)将虚构话语(fictional utterance)解释为语用学上的矫饰的言外行为(pretended illocutionary acts)特别有帮助。在我们看来,小说不应根据作者的行为来解释,而是应该根据读者被授予的权利来解释。而相应地,对这些授权的解释也必须根据社会规则和规约,即规则一和规则二来进行。然而,瑟尔是最早提出小说依赖于社会规约,从而奠定了小说制度理论(ITF)基石的人物之一。来定义,又非根据文本-世界的具体关系,如真值(truth-values)或指称预设(referential presuppositions)等因素来定义。当然,这些领域中还有一些深奥难懂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有一点必须得注意,那就是小说制度理论的合理性并不依赖于任何对上述具体问题的解决,因为它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的本体论、语用学、或语义学方面的保证。小说的核心在于制度化的规则或规约,它们支配着读者对小说的介入,其中“规则一”和“规则二”是最为显著的两条。我们不需要回答任何有关小说对象的本体论或是小说语句的语用学或语义学方面的棘手问题,就能够对这些规则的结构和内容作出非常令人满意的解释。我们的首要目的就是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叙述者这一概念并没有在小说制度理论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也就是说,叙述者概念并非小说概念的一个解释要素。然而,某一特定文本还是有可能产生这样一个虚构的事实,即叙述者报道了特定的事情。回忆下《大卫·科波菲尔》的开头段落(见之前引文)。读者被授权去想象大卫对自己的出生以及未来出人头地的可能性发表评论。然而,其他小说并不会产生有关小说中某个人物报导某件事(或就此事展开叙述)的虚构事实。譬如,托马斯·哈代的《无名的裘德》这样开始:

小学老师就要离开村子,人人都似乎显得不大好受。水芹峪开磨坊的把他的白篷小货车连马都借给他,帮他把一应物件运到大约二十英里外他要去的城市。车身容积绰绰有余,老师路上不必担心。[6]

这部小说的开头授权读者去想象那位小学老师将要离开村子,每个人都似乎显得不大好受(等)情况。这个开头并没有产生一个虚构的叙述者来告知我们这些事情。一般而言,根据小说制度理论,并非每部小说都必须有一个虚构的叙述者。建议读者想象叙述者在告知自己一些事情,只是虚构叙事的一部分而已。

基于上述考虑,不妨将虚构叙事分为产生虚构叙述者的叙事和没有产生虚构叙述者的叙事两个类型。两者的区别可以由两个操作符号(operator)中的任意一个来体现。产生虚构叙述者的叙事文本语句被操作符号加上前缀,标记为“想象一下叙述者叙述……,”而未产生虚构叙述者的文本语句则被运作符号加上前缀,标记为“想象一下……”。这两个操作符号都反映了小说制度理论的“规则一”和“规则二”。然而,只有前者产生了虚构叙述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只有前者设定了读者被文本授权去想象有一个叙述者正在告知自己某些事情。

这一点或多或少在含有虚构叙述者的文本中得到明显的表现。有关虚构叙述者的事实在数量和内容上都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文本可以具体化一个虚构叙述者的知识、目的、动机、人生经历、性别、可靠性或伦理品德。有时,虚构叙述者是故事的主人公,有时他身处边缘人物之中,有时他在故事发展过程中的某处逐渐“淡出”(fade)②“ 淡出叙述者”这个例子的意思是随着故事的推进,读者发现引导自己去想象该故事正在由某个叙述者讲述的指示越来越少。。总的来说,对于叙述者的描述似乎可以饱满到不受任何限制。重要的是,关于叙述者的虚构真实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被产生出来。③参见 Walton,1990,pp.140-144。直接产生的虚构事实仅仅是在具体文本中的语言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仅凭《大卫·科波菲尔》开头的话便可判断大卫报导他自己出生于午夜的情节是虚构的。相反,大卫与他卑微的身份地位不断抗争这一虚构事实(如果是事实的话)是间接产生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在其他虚构事实的基础上推断这一点。正如沃尔顿对虚构事实所作的解释:“有时最为显著和最重要的事实是间接产生的。某个人物随口说的几句话或是一个生动的手势都可以精确而优美地展现出该人物的性格或动机的重要特征。”①Walton,1990,p.142。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还可能被邀请去想象一个处于他所讲述的故事之外的叙述者。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讲故事式叙述者”(storytelling narrator),即编造虚构故事的虚构叙述者。②参见Walton,1990,p.368。关于叙述者不是其所叙述故事的组成部分这一观点可以归纳为下列不同的内容:(1)叙述者在某些情况下不构成其所述故事的一部分;因此叙述者有可能在讲述他的兄弟姐妹的故事,而他自己却恰好置身事外(尽管他也可能讲述他自己的事)。(2)从时间上看叙述者不可能构成其自身故事的一部分;因此叙述者也许会讲述一些发生在离他生活的时代很遥远的过去的事情。(3)从逻辑上看叙述者不可能构成其自身故事的一部分;因此叙述者可能会讲述一些编造的故事。——虽然我们可能会说在(1)和(2)中,叙述者跟他所讲述的事物处于同一个虚构的世界中,而(3)则邀请我们想象叙述者挤在虚构实体中间正在编造一个故事;因此,我们都是被邀请去想象叙述者正在讲述一个从他的角度来看是虚构的故事(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也是虚构的)。最后要注意的是,这三类区分显然未能涵盖这一领域内的全部情况。例如,我们可能还想知道是什么产生了一个编造关于他自己的故事的叙述者。以上所述的要点总结起来就是,叙述者并不是“他的故事世界”中的一部分这一看法有着很多不同的含义,而在“异故事”叙事的定义中理应承认这一点。换言之,可选叙述者论并不能保证就一定不存在异质叙述者(heterodiegetic narrators)。包含叙述者的文本与不包含叙述者的文本之间的差异并不等同或减少为同质叙述者(homodiegetic narrators)与异质叙述者之间的差异③这 不能等同于,或归结为第三人称叙述者和第一人称叙述者的差别,作者型叙述者(authorial narrator)和私人叙述者(personal narrator)的差别,讲述人物(teller figure)和反射人物(reflector figure)的差别,等等。。

最后,我们应该强调:本节只是对小说理论做了一个简要介绍。然而,我们认为该理论不仅是正确的,而且还能使我们清楚地阐明泛叙述者论的谬误。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将转入下一小节。

三、泛叙述者论站得住脚吗?

(一)分析论

有一个支持泛叙述者论的观点非常简单地认为,叙事概念分析式地蕴含了叙述者概念。④该论证有不同的版本。图伦将之总结为“叙事必须有一个讲述者……叙事就像是任何其他的语言交流一样,需要一个说话人……”,参见Toolan,2001,p.5,然而里蒙·凯南却声称“在我看来,任何语言行为或对语言行为的记录都得假定某个人说了这些话,至少在这个意义上,故事中总是存在一个故事讲述者。”参见Rimmon-Kenan,2002,p.89。查特曼认为“每个叙事根据其定义就是被叙述的——也就是通过叙述来呈现的——而这种叙述……包括一个代理者,即使这个代理者没有任何人格特征的痕迹。”参见Seymour Chatman,Coming to Terms.The Rhetoric of Narrative in Fiction and Fil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0,p.115.查特曼的话至少可以被解读为提出了一个概念上的观点,因为他认为他的观点根据其定义(by definition)是正确的;同时可参考Robert Scholes,James Phelan,and Robert Kellogg.The Nature of Narrativ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240(“根据定义叙事艺术需要一个故事和故事讲述者”)。因此,从概念上来说,不存在没有叙述者的叙事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泛叙述者论的支持者声称,叙事概念已经设定了在任何一个虚构叙事中都必然有虚构叙述者的存在。既然可选叙述者论忽略了这个简单的概念事实,所以它必定是错误的。该论点的大致内容就是这样。

然而,经过较为仔细的推敲后,分析论就站不住脚了。为了搞清此中原因,我们来看一下比这个观点略为规范的版本:(前提1)叙事是言语行为;(前提2)假定言语行为是由某个说话人发出的;(前提3)叙事中的说话人被称为“叙述者”(narrator);(结论)每个叙事中都存在一个叙述者。

显然,分析论就是上面的这个结论。看起来它似乎已经确立了泛叙述者论的合理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记住这一点,泛叙述者论认为每个虚构叙事中都存在一个虚构叙述者。但是上述论证只是确定了每个叙事中都存在一个叙述者,却没有给我们提供关于虚构叙事中叙述者的本体论地位的任何信息。有人认为分析论从本质上确立了泛叙述者论的正确性,他们声称分析论的结论蕴含着一个命题,即每个虚构叙事中都存在一个虚构叙述者。然而,这个假设是错误的。要了解此中原因,不妨看下面的这个论点,即前提成了分析论的结论,而结论则成了泛叙述者论的主要原则:(前提)每个叙事中都存在一个叙述者。(结论)每个虚构叙事中都存在一个虚构叙述者。

然而,这一论证步骤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如果x是一个叙事,那么x是由某个y叙述的 这一命题并不包含下面这个命题,即如果x是一个叙事并且x是虚构的,那么x是由某个y叙述的并且y是虚构的。①看另一个例子:从“每辆汽车都有一个方向盘”并不能推论出每辆蓝色的汽车都有一个蓝色的方向盘。到目前为止,分析论只确定了叙述者的存在,而没有确定虚构叙述者的存在。为了证明这一点,必须再作进一步的论证。②参见 Kania,2005。

在一开始,这样的说法看起来似乎很奇怪,一方面主张每个叙事中都存在一个叙述者,而另一方面却否认每个虚构叙事中都存在一个虚构叙述者。然而,我们认为会产生这种奇怪的感觉主要是因为在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中,叙述者概念被普遍使用。在文学研究中,“叙述者”一词通常被理解成和“虚构叙述者”一样的意思。然而很明显,叙述者并不一定就是虚构叙述者,正如有真实叙事不一定有真实叙述者一样(例如,大卫·休谟的《大不列颠史》)。

当然,非虚构的叙述者也完全有可能叙述虚构的故事。事实上,每个虚构的叙事都是由某个非虚构的叙述者创作的。因此,是查尔斯·狄更斯叙述了小说《大卫·科波菲尔》。需要注意的是,叙述《大不列颠历史》的大卫·休谟与叙述《大卫·科波菲尔》的查尔斯·狄更斯相比,有一点非常不同。后者邀请我们想象大卫·科波菲尔的故事,但他不需要在任何方面对该故事的真实性负责。与之相反,大卫·休谟则要为他所叙述的大不列颠历史的真实性负责;他叙述的意义就在于告诉我们已经发生的真实事件。

分析论确立了每个叙事中都存在一个叙述者,然而,这里“叙述者”一词的意义被弱化了,它并不能等同于经常用于文学批评中的“叙述者”一词。只有在这种较为弱化的意义上,我们才能将一个虚构叙事中的作者称为叙述者。

因此,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可以证明分析论不能支撑泛叙述者论。一旦结论部分的“叙述者”被理解成“虚构的叙述者”时,分析论便成了谬误。在整个论证中“叙述者”一词都必须以其弱化的意思来解读。如果我们在整个论证中以其强化的意思来解读“叙述者”一词,那么“前题3”就是错误的。如果我们以弱化的意义来解读“前题3”中的“叙述者”,而以强化的意义(即意为“虚构的叙述者”)来解读结论中的“叙述者”,那么分析论就变得模棱两可了,其结论就是错误的,因为此处的“叙事”既指虚构叙事又指真实叙事,所以我们不能说每个叙事都存在一个虚构的叙述者。

最后要注意的是,分析论认为每个叙事中都有一个叙述者的这个论点并没有暗示作者之于作品阐释的作用。在弱化的意义上,把作者称为“叙述者”并非暗示作者有意固定文本的意义。这只是说明了作者是根据“虚构性的社会约定规则”(rules of the social institution of fictionality)来创作虚构文本的。本文无意要求读者去确立一个阐释文本的意图模型(intentionalistmodel)或是反意图模型(anti-intentionalistmodel)。无论是可选叙述者论还是泛叙述者论,都与文本阐释的意图理论和反意图理论没有矛盾。

(二)本体空缺论

本体空缺论认为只有虚构的叙述者才能进入虚构的世界。①参见 Félix Martínez-Bonati,Fictive Discourseand the Structuresof Language,Ithaca:Cornel University Press,1981,p.85:“作者和作品被一道深渊分离开来,这道深渊也分离了真实和想象。因此,叙事作品的作者并不是这些作品的叙述者。”对塔玛·雅克比而言,虚构叙述者“充当着两位参与者之间不可或缺的桥梁,否则两者就无法相遇和交流”。参见Tamar Yacobi,“Narrative Structure and Fictional Mediation”,Poetics Today,1987(8),p.335)还可以对照 Genette,1980,p.214。“《高老头》的叙述者不‘是’巴尔扎克,即使这个叙述者时时处处表达着巴尔扎克的观点,因为这个作者型-叙述者就是某个‘了解’伏盖公寓及其房东和房客的人,而巴尔扎克所做的是将这一切想象出来;在这个意义上,虚构叙事的叙事环境当然永远不会等同于写作环境。”——这就是本体空缺论的观点,有时这个观点被归于Jerrold Levinson,“Film Music and Narrative Agency[1996]”,in Contemplating Ar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p.143-183,参见 Kania,2005 & Katherine Thomson-Jones,“The Literary Origins of the Cinematic Narrator”,British Journal of Aesthetics,2007(47),pp.76-94。但是我们认为莱文森实际上并不支持本体空缺论。恰恰相反,莱文森的推理似乎是这样的:分析论确立了每个叙事中都有一个叙述者。而“叙述者必须得同样具有小说人物的虚构属性,因为这些人物对叙述者来说显然是真实而值得报导的。”(Levinson,149)因此,我们知道了每个虚构叙事中都有一个栖息于故事世界中的虚构叙述者。很难说莱文森是依据什么得出这样的论断,即虚构世界中的事件对叙述者而言“显然是真实而值得报导的”。很明显,这一点并不能由分析论来证明,而且莱文森也没有证明这一点。可能莱文森认为,叙事总是真实的,也就是叙述代理者所认为的事实内容的呈现。在这种情况下,叙述者必须参与虚构世界这一观点从概念上来说确实是正确的。因此,虚构叙事的读者会因为叙述的不连贯而无法想象这个故事的叙述者不是小说虚构世界的一部分。但为什么事实就一定如此呢?根据小说制度理论,想象p和想象被告知了p都是可能的。此外,除了真实的叙事之外还有虚构的叙事,其中虚构的叙事意味着根据小说讲述的社会规则和规约向听众呈现一个故事。如果莱文森真的认为所有的叙事都是真实的叙事,那么他的这一直觉似乎与大多数哲学家的意见存在分歧。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虚构的叙述者来告知我们一切,我们如何得知在裘德·法利的虚构世界中发生了什么呢?我们无法亲眼目睹所发生的事情,因为对我们而言,进入这个虚构世界的认知之路是不通的。这就需要一个虚构的叙述者来担任沟通虚构世界和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的媒介。因此,如若没有虚构的叙述者,我们就无法了解小说中所发生的事情。若用更正规的方式来表述的话,本体空缺论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前提1)只有虚构的人物才能进入虚构的世界;(前提2)只有能进入虚构世界的人才能告诉现实生活中的人在虚构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结论1)只有虚构的人物(虚构的叙述者)才能告诉现实生活中的人(读者)在虚构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结论2)因为只有虚构的叙述者才能了解虚构的事件,所以每个虚构的叙事中必然有一个虚构的叙述者,所以泛叙述者论是正确的。

我们认为这样的论证站不住脚。让我们姑且假定只有虚构的叙述者能够进入虚构的世界(前提1),并且由虚构的叙述者来告知现实生活中的读者在虚构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深入推敲一下,那么虚构的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必然是虚构的。②这个假设有争议吗?希望没有。因为我们将在下一节详细说明创作论,所以假设虚构的和非虚构的实体之间可能存在互动就等于犯了一个范畴上的错误。所以,虚构的叙述者所说的话也是虚构的话语。虚构的话语产生于虚构的世界。现在从这个论断中推导出如下结论:只有虚构的人物能够进入虚构的世界,而在这个虚构世界中只有虚构的人物能够听到虚构的叙述者的话语。由于读者不是虚构的人物(前提),他们就无法听到虚构的叙述者的话语。因而读者不能通过虚构的叙述者进入虚构的世界。这样,本体空缺论与它自己的前提自相矛盾,它不能证明泛叙述者论是正确的。①与之相似的推理,参见Kania,2005。

(三)阻碍推理论

根据文学理论和批评实践中普遍持有的一种看法,虚构叙事中的言外行为(illocution)(声明、谴责等)必须得归因于虚构的叙述者,这仅仅是因为将它们归因于作者是错误或荒谬的。这种看法被称为阻碍推理论,因此,肯德尔·沃尔顿这样写道:

叙述者通常区别于(现实生活中的)作者。评论家或理论家坚持这种区别的意义在于叙述者的属性通常不能归于其作者。例如,叙述者反对某种特定的活动这一情节如果是虚构的,我们就不能认为作者也持相同的立场。②W alton,1990:356。这一观点的早期支持者是 Kayser。参见 Kayser,Wolfgang.“Wer erzählt den Roman?”in Fotis Jannidis et al.(eds.)Texte zur Theorie der Autorschaft,Stuttgart:Reclam,2000,pp.127-137。[3]

举个例子,陈述句“小学老师就要离开村子,人人都似乎显得不大好受”看似表达了一个观点,但如果由此得出托马斯·哈代在写这个句子时是在表达什么观点的话就显然错了。将这一观点归于虚构的叙述者既保留了一种看法,即我们正在处理一个可从中辨别出事件的虚构状态的观点,同时又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不能由此推断出托马斯·哈代本人对于该事件的真实性持有何种态度的原因。于是便得出下面这个支持泛叙述者论的阻碍推理论的版本:

(前提1)所有虚构的言外行为都必须归于某个人;(前提2)虚构的言外行为不是归于作者就是归于叙述者;(前提3)虚构的言外行为不能归于作者;(结论)虚构的言外行为必须归于虚构的叙述者,因此,泛叙述者论正确。

该论证中“前提3”的表述存在歧义,即“虚构的言外行为”的含意可以是以下两者中的一个:

阐释1:根据第一种阐释,“虚构的言外行为”指的是虚构的人物所说的(虚构的)话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虚构的言外行为可以用“虚构的S说了p”来表示。

阐释2:根据第二种阐释,“虚构的言外行为”指的是由作者叙述的小说作品中的任何语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虚构的言外行为可以用“S说了虚构的p”来表示。③人们可能想用专门的术语来确定这种区分。因此,德语中“虚构的(fictional)”这个术语指的是一种话语模式,而文中这个术语指的是小说作品的内容。因而,虚构的言外行为在I1中是“虚构模式下的言外行为(fictiv Illokution)”而在I2中则是“内容虚构的言外行为(fiktionale Illokution)”。然而这种术语上的区分在英语中似乎没有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对应物。

这两种阐释的最大差别在于小说操作符号(fiction-operator)的作用范围。在“阐释1”中,某人说了某事这一行为只不过是虚构的,因此,所说的话语和说话人都在小说操作符号的范围之内。与其相反,在“阐释2”中,某人根据小说制度理论(或任何其他貌似可信的小说理论)说了某事这一行为是真实发生的,因此,处于小说运作符号范围之内的既非说话人,也非他说话这一行为,而只是所说的内容P而已。

在清楚“阐释1”和“阐释2”的区别后,现在我们就能看出阻碍推理论的问题了。首先,“阐释2”中的前提3是错误的。“S说了虚构的p”型的句子不能归于作者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类型的句子当然精确地描述了虚构叙事中作者的行为特征(也就是,说出语句,而这些语句的内容必须被认为是虚构的)。因此,在“阐释2”的情况下,这个论证不具有说服力,不能支持泛叙述者论。

那么如果选择“阐释1”又会怎样呢?在“阐释1”中,“前提3”是正确的。毫无疑问,虚构的说话人的任何虚构行为都不能归于作者这一点是正确的。然而,“前提1”、“前提2”和“前提3”并不能证明结论的正确性。因为“前提2”回避了问题的本质。虽然虚构的说话人所说的任何虚构话语都必须归于虚构的说话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然而是否所有虚构的语句都必须首先按照这样的方法来阐释却并不清楚。值得商榷的是,小说文本的某些语句的逻辑结构只是“说了虚构的P”(而不是“虚构的S说了P”)。而且不能确定“说了虚构的P”型的句子就必须得,或者说确实可以归于虚构的说话人。因此,阻碍推理论的支持者必须要证明,虚构文本中的所有句子都必须按照“阐释1”进行阐释;只有那样才能推导出我们需要一个虚构的说话人的结论。这是阻碍推理论必须确立的论点。它不能预先假定这一点成立,否则就犯了逻辑学的“循环论证”(petitio principii)错误。

现在我们转到另一些与上述论证紧密相关的针对可选叙述者论的批评上来。作者/叙述者之分往往是为了解释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将叙述者的属性归于作者是不合理的。然而,这一点并不正确,因为作者/叙述者之分只不过是那些经过授权的推论的一个理论结果(也就是说,作者和叙述者必须加以区分是因为我们不允许得出某些推论)。这种区分本身并没有说明什么事我们可以去做。恰恰相反,按照小说制度的规则和惯例,这种区分事实上说明了某些关于虚构的话语的事我们不可以去做。我们的推理活动受到了“规则2”的限制,而这一点大概就是为什么理论家们感到有必要将作者和叙述者区分开来的原因。①想 一下这个问题:为了限制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实际行为,有必要采用一些真实的规则和规约。相比之下,概念上的区分则没有这样的调解和解释力量。事实上,为了首先理解虚构的叙述者是什么这个问题,你必须知道和理解ITF的“规则1”和“规则2”,因为虚构的叙述者只是你必须想象的那个在讲故事的人(你的想象受到“规则1”和“规则2”的引导)。

泛叙述者论的支持者经常认为,并且总是错误地认为我们需要区分作者—读者,用以解释“虚构的特性”(distinction of fiction);换言之,我们需要这种区分来解释是什么将虚构的话语和非虚构的话语区分开来。②参 见 Paul Hernadi,“Clio's Cousins:Historiography as Translation,Fiction,and Criticism”,New Literary History,1976(7),p.252;Gérard Genette,“Fictional Narrative,Factual Narrative”,Poetics Today,1990(11),p.764;Dorrit Cohn,“Signposts of Fictionality.A Narratological Perspective”,Poetics Today,1990(11),p.792;Ryan,1991:65-67;Scheffel,2006。这一观点被称为虚构区分论(Distinction of Fiction Argument)。然而,这种论证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虚构的叙述者这一概念只有在小说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释。虚构区分论将解释的顺序完全弄错了,而且事实上它面临着一个圆环问题(circularity problem)。因为如果小说是根据虚构的叙述者来解释的,我们就需要进一步解释什么是虚构的叙述者,而根据虚构区分论,这一点又必须根据作者/虚构叙述者之分来解释。③顺便说一下,这个分析不论是对泛叙述者论还是可选叙述者论来说都是同样正确的。

(四)创作论

可能有人会认为,至少有某些叙述者对于小说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正是他们的声音首先创作了小说。④例如参见 W.Bronzwaer,“Implied Author,Extradiegetic Narrator and Public Reader.Gérard Genette Narratological Model and The Reading Version of Great Expectations”,Neophilologus,1978(62),p.3;Uri Margolin,“Reference,Coreference,Referring,and the Dual Structure of Literary Narrative”,Poetics Today,1991(12),p.521(“DN[叙述者的话语]掌控着世界。”);Phelan & Booth,2005,p.389(“[叙述者]是叙事文本的直接来源。”);William Nelles,“Omniscience for A-theists:Or,Jane Austen's Infallible Narrator”,Narrative,2006(14),p.120(“大多数如上帝一般的叙述者让自己表现出无所不知的样子,就像是他们所叙述的世界的创造者一样。”)。如今看来这种说法欠妥。除非文本中这么说,否则狄更斯的小说《大卫·科波菲尔》的男主人公的名字就不会是“弗兰克”。因此,为了改名字,你就得改动文本。由此可知,如果叙述者确实引起小说世界的变化,那么他也要为我们现实世界中的某些变化负责。从更大范围来说,为了对任何虚构实体的属性负责,叙述者必须对描述那些实体的文本属性也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虚构的叙述者创作了小说世界这一说法包含了另一个观点,即虚构的叙述者在我们的现实世界中也同样有效。但这是不可思议的,①否认这一点就等于否认物理学标准理论所假定的现实世界在因果关系上是封闭的(causally closed)。没有哪个虚构的叙述者能够创作(或改变)一个真实的文本。

另外,声称作者、叙述者和虚构世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法意味着犯了一个范畴上的错误。宣称作者创作了小说世界当然是一个很方便的隐喻。然而,严格的说,这个隐喻并不正确,因为这样说就等于声称作者创作了并不存在的事物。同样的,虚构的叙述者创作了小说世界的说法也不正确,因为这就等于在说不存在的事物创造了不存在的事物。而事实上,这样的说法隐含两个错误:(a)不存在的事物不可能创作出任何东西,(b)人不可能创作出根本不存在的事物。幸运的是,我们并不是非得假定不是作者创作了虚构的世界就是虚构的叙述者创作了虚构的世界。作者确实创作了小说的文本,从而邀请我们想象某些事件的虚构状态(例如,包括了叙述者的在场和不在场等)。而另一方面,虚构的叙述者并没有创作任何事物(因为他本身不存在);然而,假如手头的文本邀请我们去想象的话,我们显然完全有理由去想象叙述者确实创作了事物。因此,比如《大卫·科波菲尔》的文本就会引导我们去想象大卫写了(或者说“创作了”)他自己的人生故事,也就是我们正在阅读的故事。

总而言之,创作论存在两大谬误。第一,关于虚构的叙述者创作了虚构世界的说法蕴含了他要对文本的属性负责这层含义,因为文本描述了虚构的世界,并且文本所描述的虚构事实在虚构世界里都是真实存在的。第二,关于叙述者创作了虚构世界的说法事实上不可能是真的,因为他不存在,因而也就无法创作出任何东西;正如我们已经辩论过的那样,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没有理由去想象叙述者创作了某事物(甚至于整个虚构世界)。

(五)中介论

虚构世界中的真实事物似乎是从一个特定的中介视角来向我们呈现的。这个视角可能体现在诸如细节的选择和安排、明确的评论、多少有些微妙的评价,或是情态的限定条件(modal qualifications)等方面。②有关这些叙事方面的罗列参见Schmid,2005,pp.72-73。因此,《无名的裘德》的开篇写道“小学老师就要离开村子,人人都似乎显得(seemed)不大好受。”(黑体字为笔者所加)此处“seemed”一词暗示了某种不确定性,即不确定每个人(真的)都不大好受这一描述是真的还是假的。此外,有时叙事的不可靠性会使我们对虚构世界中的重大信息产生怀疑。

泛叙述论的支持者可能会认为,要解释上述这些以及其他的中介层面(mediation)就必须要引入虚构叙述者这个概念,因为正是虚构叙述者的视角说明了为什么我们有可能通过中介了解小说中的真实事情。③参见Morreall,1994,pp.431-32。比较图伦有关情态的观点:“本质上,在语法和文本研究中,情态是指一些重要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说话人可以描述那些原本会显得过于绝对的陈述[…]。因此情态引入了一种对话语的‘文饰’,赋予语言行为其说话人或作者的某种承诺和保留(利马的天气看起来潮湿阴沉;我不介意托尼借用我的自行车;塔尼娅一定已经吃了那份意大利面)。情态有力地暗示了视角和说话人或作者的主观性;它是一种手段,可以让受众感觉到说话人是一个有着声音和人类感情、需求、负担和不确定性的人。”这种观点被称为中介论:

(前提1)没有叙述者中介的声音就没有中介;(前提2)所有虚构的叙事都展现了某种中介;(结论)所有虚构的叙事都有一个虚构的叙述者。

当下,我们通过中介来进入虚构世界这一观点被普遍接受。然而,我们认为它并不能支撑泛叙述者论。为了维护可选叙述者论的合理性,我们需要做的是证明存在不依赖叙述者概念的中介,且这种中介与可选叙述者论是完全一致的。

首先,必须依次澄清一些事情。最好将“中介”看成一个笼统性概念(umbrella term),它涵括了各种各样截然不同的现象,这些现象都需要作不同的解释。因此,有关我们进入小说世界的认知权限(epistemic access to the fictional world)的问题,小说文本的设计和小说世界的创造都应该在各自的章节中进行讨论(参见本体空缺论和创作论)。在本部分,我们将集中讨论叙事中介的其他方面,即“文饰”(coloring)、明确的评论(explicit commentary)和评价(evaluations)。

在转向这些问题之前,有一点我们必须强调,当一个叙事中确实包含了一个叙述者时,有种情况几乎无法避免,就是我们会被邀请去想象该叙述者的话语所展现的各种各样的中介标记(例如,强调某些细节而忽视其他,中介同时包含了评价和评论,或是以各种方式“文饰”)。然而,我们辩护可选叙述者论的关键部分是要阐释存在无叙述者的叙事的中介。换言之,我们需要证明“前提1”事实上是错误的。

让我们从被称为小说事件或事实的“文饰”行为开始入手,来探讨不含叙述者的中介,这样称呼是因为它们都是由虚构的叙事来描述的。一个可以证明泛叙述者论的简单解释如下:任何对想象某个事件的设定也就是对想象某个经过某种描述的事件的设定。为了弄清其中原因,请思考以下内容:所有对想象某个发生在虚构文学作品中的特定事件的设定在本质上都是属于语言层面的。读者如果被告知去想象某个事件,他们就只能被邀请去想象那个特定的事件。因此这个事件必须被识别出来。从语言层面上,唯一能做到这一点的办法就是对要讨论的这个事件进行描述,这就意味着要设定人们去想象某个经过某种描述的事件。因此,我们能被邀请用很多方式去想象一个事件或事实:比如正在我们眼前发生的事情,从特定的角度去看待的事情,发生在过去的事情,情态所限定的事情(modally qualified)等等。正如我们可以被邀请去想象冰箱是空的一样,我们也可以被邀请去想象它看起来是空的,它过去是空的,它看起来有点空,它看起来好像是空的,或者它有可能是空的。①这里要澄清两点。第一,想象不能等同于视觉上的想象,也就是说,不能等同于想象看到了某物,参见M.R.Bennett,& P.M.S.Hacker.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of Neuroscience,Malden,MA:Wiley,2003,pp.183-84。我们也可以想象看不到的事实(“想象没有人会长生不老”;“想象莎莉十三岁了”;“想象彼得在厨房里,然后他的狗没和莫顿在一起”),而且我们还可以想象以非视觉的方式看到的事物(你可以想象我的故乡有一个教堂,尽管你从没见过它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样子的)。小说制度理论的规则一完全不关心我们被邀请参与想象的视觉层面,而且我们被邀请通过想象去探索的小说世界常常包含了比我们所能想到的要多得多的事物。第二,可能会存在一些关于情态限定陈述的忧虑(“人们可能会感到抱歉”)。概率性陈述有很多不同的类型,需要对之作不同的处理。所谓的“主观概率(subjective probabilities)”或者“凭证(credences)”衡量了人们对一个命题的信任度;因此,不存在没有(虚构的)信任者的(虚构的)主观概率。物理概率(“吸烟者比不吸烟者得癌症的可能性更大”)和认知概率(“新的证据显示不可能是男管家作案”)不会以这种方式依赖于某个(虚构)人物的观点,参见D.H.Mellor,Probability.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London:Routledge,2005,pp.7-9。简而言之,没有什么能阻碍我们接受一个事实,即我们被邀请去想象的事件经过描述而被赋予个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它们呈现出某种被“文饰”的样子。正如我们在反驳创作论的过程中已经证明的那样,作者有必要对其创作小说的描述部分负责,还要对邀请读者想象的内容负责。于是,就有了符合可选叙述者论的“文饰”例子。对于“文饰”的解释有两种,即不含叙述者的解释和以叙述者为基础的解释,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于:以叙述者为基础的解释包含了对于以特殊的描述方式描述特定事件的叙述者的想象,而不含叙述者的解释则包含了对特定描述中的特定事件的想象。

现在我们转向“中介”的另一方面,即明确的评论。由于并非所有的虚构文本都包含明确的评论,所以“前提2”是错误的,在这种阐释下“中介论”也就不成立了。同理可证评价亦是如此。此外,即使明确的评论和评价存在于小说文本之中,这也不能确定叙述者就一定存在。以这段《无名的裘德》中的选文为例:

倘若有人路过此处,或许问问他为什么这样苦恼;听了之后,会说他的想法比他的文法家的想法还高一筹呢,以此来给他鼓劲打气。但是谁也没来,就算有人来了,也不会这样干。裘德承认他是因为犯了弥天大错而一败涂地了,继续希望离开人世。①Hardy,1998:31。

这段文字构成了一个传统上被称为“讲述”(telling)而非“展示”(showing)的例子。②这种提出问题的方式可能多少会有点令人误解,参见Genette,1980:163-64。然而,这种明确的评论并不一定能够确立叙述者的存在。正如前面关于“分析论”和“创作论”等章节中已经证明的那样,不管是认为某人一定说了这些语句,还是认为某人一定创造了虚构的描述,上述两种观点都不能成功地确定虚构叙述者的存在。没有什么可以阻碍作者邀请我们去想象关于虚构世界的一般陈述(或者较为可能的一般陈述,等等)。此外,还要注意,有关来源的问题(谁说了命题?)既独立于功能问题(命题的意义是什么?)也没有解决功能问题。在我们看来,这段文字真正有趣的似乎是它的功能而非它的来源。确定虚构语篇的功能是对小说进行阐释应该考虑的事。因此,对上面这段引文的阐释可以确定如下观点:我们是被邀请来审视该文本所提供的概括性描述的虚构事实,并且我们是被邀请从不同的评价角度来思考裘德的困境。③我 们应该补充一点,我们也可能会被邀请去考虑叙述的真实性。考虑叙述的虚构真实性就等于是考虑它在虚构的世界中是否真实;考虑叙述的真实性就等于是考虑它在我们现实世界中是否真实;参见上文第10点注释。像这样有关思考的阐释正符合了文章不包含虚构叙述者的观点。因而,按照这一思路所作的合理分析和阐释与可选叙述者论是完全相符的。④我 们应当再次强调,不管是泛叙述者论还是可选叙述者论,都未必会准许或不准按照有意图的模式来阐释文本。上面这段引文是哈代本人所写这个事实并没有解决他这么做有什么深层(语义上的)意图的问题。此外,它也没有解决我们是否应该将这些意图当真的问题(而有意图的阐释会将之当成目标)。

这里要讨论的第三类“中介”是评价。许多小说的文本或多或少都确立了对事件的虚构状况的明确评价(再次比较前文所引用的《无名的裘德》中的段落)。虚构的评价是否一定涉及到虚构叙述者的存在呢?我们认为并非如此。

值得商榷的是,一项评价必然要有一个评价主体作为其先决条件。⑤注意这并不等于声称没有评价主体就没有价值观念(values)。有关价值观念是否应该独立于评价主体而存在这个问题似乎与我们的目的无关。在任何情况下,没有评价主体就没有评价的观点都是正确的,因为评价是在评价过程中作出的行为。我们在小说中的发现就是评价。因此,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评价是由谁来完成的。有人可能会认为这个原则可以扩展到虚构世界中,产生以下结论:没有某个虚构的评价主体就不会有虚构的评价。反过来,这一看法也很自然地可以推出这样的假想,即无论何时评价在“讲述语篇”(passages of telling)中出现时,我们都必须将评价的行为归于讲述的人物——叙述者。因此,每部我们能在其讲述语篇中发现评价成分的小说都有叙述者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推理存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尽管没有某个评价主体就不会有评价,而且我们的确经常在虚构作品中找到评价性讲述语篇,但是我们并不一定非得要认为评价的主体就是叙述者。事实上,有些例子看来可以很清楚地说明,叙述者跟所讨论的评价毫不相干。以“评价性自由间接引语”(evaluative free indirect discourse)为例,在这些例子中,评价的来源是虚构的人物。总而言之,谁在评价性的讲述语篇中作评价是一个跟阐释有关的问题。这个问题必须在具体个例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够解答。可能的资源是作者、虚构的叙述者、虚构世界中的某人或他人、某个特定的小说人物、虚构世界中的大多数人物,和虚构世界中的某一小群人物。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下面这个观点,即没有某个虚构的评价主体就没有虚构的评价。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某个评价主体就没有评价”这一观点并不包含“没有某个虚构的评价主体就没有虚构的评价”这一观点。因此,第二个观点必须依赖独立的基础。这是可能的吗?我们认为这不可能,因为,我们完全有可能评价某些虚构事件的状况。比如说,我们可能会说“艾菲·布里斯特(Effi Briest)不可能和她丈夫离婚”这样的状况不好。而且,我们不仅能根据事实评价事件的状况,我们还能够根据想象去评价。因此,我也可以根据想象采用某人的视角,认为“艾菲·布里斯特不可能和她丈夫离婚”这样的状况很好。①理 论上这样做没有什么好担心的。正如我们可以想象在街上碰见裘德,我们也可以将他的行动想象成是愚蠢的或者勇敢的,好的或者坏的。最后要记住的是,虚构的话语邀请我们去想象事件的特定状况。而现在当我们面对评价性讲述语篇时,我们是否非得假定有某个虚构的代理者在虚构世界中作评价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评价性的“虚构断言”(fictional assertiaoon)可能会被看作是邀请人们从某个特定的评价性视角来想象事件特定的虚构状况,也就是,邀请人们根据想象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评价事情的某个虚构状况。

因此,每个评价性讲述语篇都向我们展示了许多种可能性:评价可以由某个虚构的代理者完成,如虚构的叙述者,或者某个虚构的人物等。或者,评价也可以被看作一种邀请,即邀请读者以特定的方式根据想象来评价事件的某种特定的虚构状况。再或者,评价还可能由作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评价就不可能是由某个虚构的代理者来完成了。这又是一个跟阐释有关的问题。我们只能在具体个例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在上述不同的选项间做出选择。②最 后要注意,不能归于某个虚构人物的虚构评价必须归于叙述者这个错误的假设,可能只是虚构的话语必须归于某个人物或某个叙述者这一观点的又一个推论。从我们上文的论证中就可以看出,这种二分法(dichotomy)是错误的。

上述我们对“文饰”、评论和评价的讨论所得出的最终结论是,“前提1”是错误的,因此中介论是站不住脚的。理论上说,根本没有必要为了解释这几类中介而引入一个叙述者。

(六)两种实践论

泛叙述者论的支持者可能会宣称:(1)出于实践的原因,有必要假定每个虚构叙事中都存在一个虚构的叙述者,因为如果不依靠虚构叙述者就不可能充分地阐释某部特定的虚构作品。又或者,有人会认为(2)泛叙述者论——不考虑其真实性的话——在实践上要比可选叙述者论更具优越性,因为它能使我们充分地阐释所有的虚构作品,并且比可选叙述者论更容易操作。根据第二种观点,泛叙述者论与可选叙述者论之间的这场争论与文学阐释实践无关。③类似驳斥班菲尔德的可选叙述者论的观点参见Brian McHale,“Unspeakable Sentences,Unnatural Acts.Linguistics and Poetics Revisited”,Poetics Today,1983(4),p.22。这两个观点都可以被称作是实践论。然而,要注意的是,它们在各自试图确立的观点上存有很大的差别。第一种观点试图证明泛叙述者论的真实性,而第二种观点只是认为,泛叙述者论是在我们阐释文学作品时所必须要有的。我们将分别探讨这两种观点。

我们认为,实践论的第一种观点自身并不能构成泛叙述者论。到目前为止,该观点只依赖于一点,即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假定每个虚构叙事中都有一个虚构的叙述者。这就等于在说:(a)有必要假定每个虚构的叙事中都有一个虚构的叙述者,和(b)这是出于实践原因。注意了,其中(a)正是泛叙述者论的观点。因此,一旦第一种观点的支持者解释清楚了(b),即为什么叙述者从实践的角度来说是必须的,他们实际上所做的就只是为泛叙述者论提出了一条论据。那么,很显然,第一种观点并没有使我们更加确定泛叙述者论的真实性。

对于实践论的第二种观点有以下三点需要阐明。第一,想象所有的小说都可以通过为之假定一个叙述者而得到充分的阐释。这是否就证明了可选叙述者论是错误的呢?当然不是。虚构叙述者在虚构文学作品中扮演角色,可能是更为充分和更为精确的理论。难道研究文学的学者和哲学家对充分理解我们是如何介入虚构文学作品,就不感兴趣吗?第二,即使泛叙述者论与可选叙述者论之间的争论被证明与文学阐释实践无关,这场争论跟叙事学中对叙事交际的探讨也绝不可能毫无关系。如果可选叙述者论是正确的,那么“叙事交际”的标准模式就是错的。第三,我们想尝试证明一个观点。当我们在分析虚构作品中关于讲述的评价性篇章的时候,我们认为无论评价是由叙述者还是由其他的某个虚构代理者所作,或者,所讨论的语篇是被理解为邀请读者根据想象来以某种特定方式评价事件的虚构状况,这都只是一个有关阐释的问题。现在若马上假定有叙述者存在,阐释者难道不能冒险忘掉这些可能性,尤其是不存在做出评价的虚构代理者这种可能吗?在这种意义上,可选叙述者论不是比泛叙述者论具有更高的实践优越性吗?

当然,评论家也许会觉得依赖叙述者分析虚构叙事,即便是在没有叙述者的情况下,也相对会容易一些,只是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做法。但是,单凭传统和规约不能证明泛叙述者论就是正确的。

(七)可选叙述者论的反面例证:范畴与力量

泛叙述者论的支持者可能想用反面的例子来驳倒可选叙述者论。要想这么做,他们就得证明(i)所举例子只有依靠虚构的叙述者才能作出充分的分析,(ii)所举例子是被可选叙述者论认定为没有叙述者的。这个方法似乎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要知道可选叙述者论的基本原则是,无论何时只要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来假定叙述者,就一定会有一个叙述者。根据可选叙述者论,如果文本或明或暗地授权我们去想象该故事是由叙述者讲述的,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这么做。即,某个文本只有通过假定的叙述者才能作充分分析这一事实使我们有了充分的理由去那么做。因此,可选叙述者论的支持者会认为,像这样的例子恰恰是暗中给了我们正当的理由去想象故事是由叙述者讲述的。这就意味着当(i)是对的时候,(ii)就是错的,并且反之亦然。

值得注意的是,说明某个特定的例子不依靠叙述者就不能分析这一点并不能证明泛叙述者论就是正确的。从逻辑上来讲,这是因为可选叙述者论确立了一个存在观(“存在着某些没有虚构叙述者的虚构文本”),并且这个观点不能被另一个存在观点所歪曲篡改(“存在着不依赖虚构叙述者就不能被分析的虚构叙事”)。

为了驳倒可选叙述者论,就需要说明(i)适用于所有的虚构文本,因此,为了通过列举反面的例子来驳倒可选叙述者论,泛叙述者论的支持者必须想出一个适用于一切想得到的叙事类型的例子,并且证明(i)也适用于这个例子。

四、结 语

在这篇论文中,我们证明了一个相当谨慎的观点,即无论从理论或是实践的角度来说都没有必要为每部虚构叙事作品假定一个虚构的叙述者。①还有其他一些支持泛叙述者论的论据我们没有提出来批驳,参见David Lewis,“Truth in Fiction”in D.L.,Philosophical Paper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pp.261-275;Currie,1990:155-158。我们希望在下一篇论文中针对这些论据进行批驳。我们尚未提及的一个问题是,究竟在何种条件下才应该断定某部特定的虚构叙事作品中一定含有虚构的叙述者。然而,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理论上没有一个既普遍又有趣的答案。一个与小说制度理论相符合的答案是,一个文本是否有虚构叙述者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文本是否授权去想象一个虚构叙述者。有些情况很明显就是如此,可还有一些情况却显然并非如此(或者说我们已经证明了并非如此)。然而,有时候有关文本是否授权去想象一个虚构叙述者,可能并不是很清楚。虚构的事实(也就是授权的想象)也许很难被察觉,而且关于叙述者是否会在虚构的世界中掌握一套特定的虚构事实也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正如我们一开始就暗示过的那样,虚构叙事的形式千变万化,虚构叙述者存在的形式也不例外。那么,这个答案是否等于说可选叙述者论存有缺陷呢?我们认为不是的。事实上,对于虚构叙述者的理论思考应该考虑并涵盖虚构作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还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虚构作品没有一个一致的看法,或是我们对虚构叙述者没有一个一致的看法。①莱恩认为这个观点是支持泛叙述者论的一条论据,参见Ryan,1991,p.69,还有尼尔森也对此有过论述(Henrik Skov Nielsen,“The Impersonal Voice of First-Person Narrative Fiction”,Narrative,2004(12),p.135)。小说制度理论本身包含了这样一种一致的看法:虚构存在的事物是什么,依赖于小说文本授权我们去将何种事物想象成虚构存在——这一点既适用于叙述者也适用于任何其他的虚构存在物。②简 单地规定每个虚构叙事中都存在一个虚构叙述者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思考下面这个类比的例子。众所周知,有些疾病很难察觉。难道这就给了我们理由规定每个人都得了这些疾病吗?当然不是。同理可知,我们也不应该因为有时文本中是否含有虚构叙述者这个问题难以回答就规定每个文本中都有一个虚构叙述者。我们认为我们已经充分阐明了虚构叙述者对虚构作品的意义。与此相反,泛叙述者论的支持者在某些文本中则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强行设定了一个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毫无用处的实体。③本文得到了“德国卓越计划(German Initiative of Excellence)”的资助。本文的初稿曾在由莫妮卡·弗鲁德尼克(Monika Fludernik)主持、在弗莱堡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宣读,与会的专家学者对本文作了极具成果性的探讨。我们也非常感谢汤姆·奇恩特(Tom Kindt)对本文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1]SEARLE,JOHN R.The logical status of fictional discourse[J].New Literary History,1974,75(6):319-332.

[2]CURRIE,GREGORY.The nature of fiction[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3]WALTON,KENDALL L.Mimesis asmake-believe:on the foundations of the representationalart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4]LAMARQUE,PETER,STEIN HAUGOM OLSEN.Truth,fiction and literature.a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5]DICKENS,CHARLES.David copperfield[M].London:Penguin,2004:13.

[6]HARDY,THOMAS.Jude the obscure[M].London:Penguin,1998:9.

Against Pan-narrator Theories

Tilmann Koppe,Jan Stühring
(University of Goettingen,Goettingen 37073,Germany)

Mostnarratologists todaymaintain thatall fictional narratives have a fictional narrator that is to be distinguished from its author.Call this a“pan-narrator theory”(PN).In this essay,we argue that there are good reasons against this position,while important arguments that seem to speak in favor of it can be shown to be ultimately untenable.We startby offering a brief sketch of a theory of fiction thatserves as the basis of our considerations and then defend the view that there is no need,theoretical or pragmatic,to postulate a fictional narrator for every fictional narrative.

pan-narrator theories;fictional narrative;narratology

I106

A

1009-1505(2011)06-0015-15

2011-09-10

蒂尔曼·科佩,男,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文学理论和叙事学研究;扬·施图林,男,德国哥廷根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哲学、美国文学和比较文学研究。

译者简介:宋沈黎,女,浙江海宁人,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叙事学、英美文学研究。

(责任编辑 彭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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