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2011-08-15 00:48陈亚都
科学之友 2011年4期
关键词:资格金融机构管理人员

陈亚都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135)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陈亚都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135)

我国目前基本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金融监管格局,但是由于监管主体、对象以及监管内容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之路还很漫长。文章从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出发,针对完善金融监管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金融监管;法律

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主体的概念

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监管、同业组织监管和司法监管等。金融监管主体也分为狭义及广义,狭义金融监管主体是指被法律法规授权的有权监管机关。广义金融监管主体除法律法规授权的监管机关外,还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司法部门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狭义金融监管主体,主要指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监管机构存在不足

现行监管模式大都是机构监管,通过实行业务审批制等方式来进行管理。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日益交叉时,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此外,有的新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缘,如储蓄保险、储蓄国债。这些新业务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导致监管缺位。

2.2 金融监管对象存在问题

中国证券公司目前陆续进行了增资扩股工作,不太可能进一步募集股本,同时外国投资银行对中国券商合资兴趣不大,导致证券公司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获得外部注资的可能性也不大。保险市场缺乏退出机制,竞争行为扭曲,赔付率低。我国保险业平均赔付率在50 %~60 %之间,而国外一直较高,英国、日本在80 %以上,美国则高达100 %。

2.3 金融监管环境存在问题

社会监管是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借助社会监管力量,可以拓宽金融监管覆盖面,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但是我国部分金融从业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同时,由于金融监管立法原则性规定较多,细节较少,导致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严密性、约束性、能动性欠缺,金融防范机制不健全,已严重威胁了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行。

3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对策

3.1 金融业市场准入的法律监管

3.1.1 金融机构准入监管

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采取的是核准主义。《商业银行法》第8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其次,金融机构的设立也必须具有法定的最低资本限额。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1.2 金融机构业务准入监管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规定奠定了我国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分业经营的格局。

3.1.3 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监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金融机构掌握在品德好、业务精、信誉高的管理人员手中,实现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3.2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1)加紧清理和重建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法律地位,使得他们制定的相关文件有明确的法律效力等级。

(2)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新的金融法规,构筑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为框架,《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主体,《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等单项业务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3)还应加强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加强对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研究,从法律制度方面鼓励和规范金融创新,研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立法问题。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趋繁荣复杂,我国金融监管能否经受各类金融风险、金融体系能否及早建立起来是金融稳定与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只有从金融市场准入着手,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完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监管,才能最终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我国的金融市场才能进入新的发展春天。

1 韩汉君、王振富、丁忠明.金融监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 宁敏.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 陶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银行监管体系的挑战[M].国际金融研究,2000(09)

4 谢伏瞻.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44

5 彭苏苏.论加入 WTO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商业研究,2005(3)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Existence Question and Legal Countermeasure

Chen Yadu

Our country present establishes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basically, forms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pattern initially, but because the supervision main body, object as well as the supervision content has a series of problems, causes road of our country consummation finance supervision to be very also long.The article from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existence asked that the topic embarks,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countermeasure in view of the consummation finance supervision.

financial supervision; law

F832.1

A

1000-8136(2011)06-01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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