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思考

2011-08-15 00:48吕玉叶
科学之友 2011年12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核算中心

吕玉叶,陈 芳

(1.太原科伟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9;2.太原市电子研究设计院,山西 太原 030009)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或系统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原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和会计岗位,而改为由财政部门或系统设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办理资金支付结算,管理会计档案及统一财务公开的核算机制,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会计核算中心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预算主体没有发生变化。

1 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作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基石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促进财政制度改革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的会计集中核算还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工作中,不难看出会计集中核算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1.1 核算工作与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相分离

实行会计核算后,取消了各单位原有的会计岗位和会计核算职能,导致会计主体不负责会计核算业务,而负责会计核算的核算中心却不是会计主体,这有悖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违法会计行为,由于权责不明,给追究责任造成困难,推卸责任成为很大可能。

此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财产物资和会计核算相分离,会计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存在着实物和账面管理相互脱节的问题,一些资产形成后,单位只管有资产使用,不注重及时报会计核算中心作相应账务处理,尤其是捐赠、奖励形成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账外资产。

1.2 单位内部管理弱化

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是对财务管理体制的一种根本变革,必然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制约和限制了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批权力,触动了单位小集体利益。他们认为,人、财、物的管理是单位内部的事,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力,由此滋生抵触情绪,加之一些单位以为会计核算中心处理着账务,会计资料也都保存在核算中心,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相关法律责任在核算中心,故放松甚至放弃了单位内部监督,个别单位出现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现象。

1.3 对会计核算中心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之间的代理记账不是通过自愿、协商的程序形成的,而是政府或者系统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安排的,单位对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没有任何约束力,这势必会滋长核算中心个别会计人员的权力欲望。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往往过分强调核算中心对其统管单位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其本身应受监督的问题[1]。

1.4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查阅成为负担

许多会计事务往往具有连续性,特别是一些合同的执行、往来债务的查询,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查阅原始凭证的事情,由于单位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保管着各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不仅会计核算中心需要较大的存储空间,而单位在查阅时还要履行会计档案借阅手续,虽然核算中心是在遵照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但是如此费时费力的程序,给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 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作为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基石的会计集中核算,它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存在一些问题,但会计人员不能任其随波逐流,而应理性对待,促使其健康发展。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并借鉴他人的经验,对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2.1 合理界定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各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决定;预算资金支配权、使用权和财务管理权仍然在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负责。

2.2 正确处理好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集中核算在执行的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态势。

2.3 切实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

预算单位报账员作为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财务核算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会计核算中心要制定报账员的基本条件并相应提高报账员的待遇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此外,还需经常对报账员进行培训[2]。

2.4 健全机制,完善管理

笔者建议核算中心在运作过程中,在拒付每一项业务时,由各核算部审核会计正式对预算单位下发一份拒付业务理由书,在拒付理由书上必须注明此项业务违反了哪条财务规定,并经核算部主管签字,分管主任审签后才可拒付。在处理具体业务的同时也存在有不规范的凭证,如签字审批手续不全、印章不全、收费票据不合规等,对此类业务,笔者建议制定原始凭证处理规范建议书。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源头上规范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避免职权滥用现象的发生。

2.5 拓展会计职能,兼顾核算与管理

不仅仅要把核算中心视做一个核算机构,而且要真正参与到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核算、事后分析,并为财务决策作依据。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不仅是资金核算,同时要兼顾财务管理。

2.6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建议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引起重视,提高认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1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1]方志秋.会计集中核算制探讨.财务管理.2008(12).

[2]于京平.会计集中核算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理论学习-财经论坛.2008(11).

[3]蒋芳.会计集中核算之利弊谈.管理与财富.2006年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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