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

2011-08-15 00:43嘉华
中外玩具制造 2011年6期
关键词:进出口监督管理检疫

广东加强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

我国玩具进出口检验、注册登记、监督管理之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办法》于去年底制定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日前,《中外玩具制造》就如何理解《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向广东检验检疫局进行了了解,现将其要点解读如下:

一、根据《工作细则》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加强对玩具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报告的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一是对出具相应产品类别代表性样品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除了具备CNAS认可资质外,必须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企业实验室则要求必须具备CNAS认可资质,但仅限于为本企业产品出具报告,检测机构要按照《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相关的申请和确认。二是出口玩具报检时,检验检疫机构将加强对企业提供的产品类别代表性样品首件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将对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二、根据《工作细则》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实施抽查验证。

三、根据《工作细则》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企业建立的出口玩具首件产品台帐及检测情况实施监督核查。

综上所述,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出口玩具企业要生产符合出口市场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品,并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玩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进一步确保玩具产品质量安全。

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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