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单独另做公仔标签吊牌?

2011-08-15 00:43
中外玩具制造 2011年9期
关键词:吊牌黑体字公仔

《中外玩具制造》编辑部:

我们公司的产品主要出口,也在国内大商场销售。最近工商部门来检查说:我们公仔标签上面的警告语不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太小了,国家规定不小于4号字。

我们能否在原来的标签不变的同时,单独另做一个“警告语标签”?

深圳科贸公司 吴晓梅

吴晓梅小姐:

就你提及的问题,我们请教了广东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答复是:

可以单独做警告语标签吊牌,“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不小于4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5号黑体字;另外,标签吊牌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规格、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等内容,要求汉字、数字和字母的尺寸应不小于5号字体。

具体要求请你查阅适用于国内销售和生产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该使用说明对标注内容、形式、安放位置,以及字体、字号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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