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金根
(作者系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监督法出台以后,各地都积极探索开展询问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有的地方人大在行使询问权过程中也存在“摆摆样子、走走过场”的现象,其实质还是不愿也不敢充分行使询问权。因此,我们认为,开展专题询问工作,人大要有足够的勇气,要有一股盯紧问题不放松的“硬气”。
从2009年开始,南湖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选择2-3个热点问题,向区政府领导进行询问,通过这几年的实践,询问工作逐步常态化、规范化、民主化。常委会主要领导在每年的人大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上都要强调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监督形式,对于询问提出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能解决的,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提出质询案。每次询问结束后,常委会还通过人大网站、内部刊物和有关媒体报道询问内容及政府领导的答复,这既能使人大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又能使政府领导答复的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这些具体措施,让有关部门更加重视询问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询问的议题不能捡柿子专挑软的,而要围绕社会难点和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来“出题”;同时,不能一问了之,做“甩手掌柜”,而要和有关部门一同研究解决方案。如2009年8月,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我区重大投资项目多,监管不够到位,预算超支等热点问题首次询问区政府领导,会后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委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探讨,认真研究解决方案,最后区政府制订了《嘉兴市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管理办法》等5项具体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也结合经济工作监督的实际,通过了《南湖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试行办法》,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由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后,提请人代会审查和批准,从源头上加强监督,保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总之,询问只是一种形式,关键在于问题的解决,如此才能不断增进人大权威,增强老百姓对人大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