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宗耀
在1933年1月28日第48期的《红色中华》上,登载了以毛泽东、项英、张国焘、朱德名义于“一九三三年一月十七日”发表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宣言》。该《宣言》提出:“(一)立即停止进攻苏维埃区域,(二)立即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集会结社言论罢工出版之自由等),(三)立即武装民众创立武装的义勇军,以保卫中国及争取中国的独立统一与领土的完整”等三项条件之下,“中国工农红军准备与任何武装部队订立停战协定”。
多年来,该《宣言》被许多《文件选集》《资料汇编》等工具书收录其中,也为广大读者所熟悉和使用。195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印的《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还给它添上《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入华北愿在三条件下与全国各军队共同抗日宣言》的标题。这个标题比较长,一些专家学者在撰书撰文时,为方便起见,曾把它简称为“共同抗日三条件宣言”。
近年来,有的书籍如吴明刚在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1933:福建事变始末》(2006 年版),把该《宣言》简称为“一一七宣言”。笔者以为,用《宣言》发表的时间来作它的简称不妥,因为该《宣言》的发表时间不止一个。
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周报》于1933年1月31日出版的第55、56期的合刊上登载了与《红色中华》内容相似的这篇《宣言》,注明其发表时间是“一九三三年一月十日”;笔者在福建省档案馆查阅到的中共福州中心市委地下刊物《工农报》,在1933年2月1日第18期转载了这篇 《宣言》,其发表时间也是写 “一九三三年一月十日”,大多数人对此不一定知晓。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合编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选录了这篇《宣言》,这在众多工具书中实属罕见。
会不会是《红旗周报》《工农报》登载该《宣言》时,将“一月十七日”误为“一月十日”,或把“十七”的“七”漏印了剩下“十”,才形成有两个不同的发表时间呢?
但透过下面的一则报道,漏印“七”字的猜测又被推翻。1933年1月16日的《大公报》上有一则报道:“上海十五日路透电:所谓‘中华苏维埃政府’发表告中国人民宣言,谓倘令政府军立即停止向苏维埃区进攻,允许人民民主权利,并组织义勇军支队,‘为中国国防、独立与统一奋斗’,则中国红军愿与国军一体抗日。……宣言具名者为‘中国临时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与‘工农红军革命军事会议主席’朱德。”这则报道告诉我们,该《宣言》至少于1933年1月15日之前,就已经在国际社会中传播开了。所以,宣言发表时间不是“十七日”,而是更早。
可见,该《宣言》确实还有一个“一月十日”的发表时间。如果也按时间来简称,应该称之为“一一0宣言”,这样就难免造成混乱。虽然这些发表时间不同的《宣言》,在文字等方面也略有差异,但它们提出在三项条件下共同抗日的核心内容却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该宣言既不能简称“一一七宣言”,也不宜简称“一一0宣言”,我们还是把它简称为“共同抗日三条件宣言”比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