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2011-08-15 00:48赵晨宇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1年11期
关键词:源泉市场经济马克思

赵晨宇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赵晨宇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开放性科学理论体系。深入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涵,正确剖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论研究现况,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

劳动价值论;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启示

胡锦涛主席在七一讲话中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坚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颠扑不破的科学真理,坚信马克思主义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从来不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空洞、僵硬、刻板的教条。马克思主义,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任何固守本本、漠视实践、超越或落后于实际生活的做法都不会得到成功。”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以实践证明了: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道路。因此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也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只有不断创新和发展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才能以敏锐的视角、突破性的思维来适应时代的需要、迎接时代的挑战,从而又好又快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一、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论述

要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我们就得知道什么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经典劳动价值论认为是劳动创造价值,在这里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首先,价值的本质是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的形成实体是抽象劳动。只有人类劳动才会凝结成价值。土地、 机器设备、自然资源等非劳动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其次,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只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而影响到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第三,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剩余价值,还是它的表现形式利润、利息、地租,其来源都是雇佣工人的利息剩余劳动。工人的剩余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唯一的源泉,并且雇佣劳动与生产的各个方面、各种条件、各种因素密切有机地结合,最终实现剩余价值,完成资本循环过程,使资本家实现资本的增值。

二、现阶段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创新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的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的。但自马克思发表《资本论》以来,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形态商品形式和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经济现象,如第三产业的发展等。这就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我国的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些观点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下面简述一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创造发明等就是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或主要力量。物化劳动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这样,活劳动是本期的,物化劳动又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归根结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一句话,它始终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第二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创造价值。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的重要源泉,但不是唯一源泉,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另一重要源泉,特别是高新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巨大源泉。科学劳动无论是在以单独形态出现的技术专利,还是渗透到生产资料中的物化了的知识力量,由于这种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经过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含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

第三种观点认为国家公务员、 政府机关、金融业、证券业等创造价值。有学者指出,当前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概念的扩展是不彻底的,劳动价值概念应当做进一步的扩展。人们的各种正当、合法的生产劳动,包括一般认为的非商品生产劳动,只要它是创造使用价值的,那么它就创造价值。非商品生产的劳动,如金融业、证券业职员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国家公务员的服务是特殊性质的服务,虽然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但是也创造价值。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体系中,不存在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不创造价值劳动的区别,价值概念进一步扩展为: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有形的和无形的)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第四种观点认为服务劳动即第三产业等创造价值。“劳务价值论”指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实质是要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和深化到服务领域,确立服务业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凡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一二三产业部门提供的劳动成果都分别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因而提供这些劳动成果的活动,都是生产劳动。服务业也是产业部门,从事服务业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从而也是社会财富和价值的创造源泉。

三、深化劳动价值论认识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启示

任何一种理论的创新都是为了指导行动实践,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都需要理论的创新来指导。也正是我们理论界孜孜不倦地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断进行研究,有了我们这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表明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是一个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那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哪些启示呢?

第一要重视物化劳动的社会生产中的作用。物化劳动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生产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作为物化劳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比重在不断增大。高科技设备的采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使单位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量快速增长。因此,物化劳动即以物的形式存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不能因为机器设备、原材料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不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就忽略其发展。

第二应该把生产商品和直接同生产商品相关的劳动都列入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畴。现代劳动在形态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服务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创造的价值早已超过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而在社会生产中占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应该扩大范围,金融、保险、商业、电讯等服务劳动应列入创造价值的范围之内;企业中的管理劳动也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行业管理劳动或中介组织者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也应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过去只把企业范围之内的科技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个范围太小。企业之外的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都应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种对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分析方法,又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发展,成功的将劳动的概念从只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扩大到了服务行业、科学技术行业和管理行业等。对生产劳动范畴的扩大,有利于我国正确认识社会价值的创造,对于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李丽霞.《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观点综述》[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1(12)

[2] 邓海潮 李丽霞 秦红燕.《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1(10)

[3]邓永华 刘萌.《劳动价值理论创新与发展研究述评》[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0)

[4]安鸣.《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0)

[5] 贾兴波 米晓霞.《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深化》[J]. 赤峰学院学报,2009(11)

赵晨宇(1987— ),女,汉族,河南新郑人,西安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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