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广平县出台文件规定,对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影响工作效能和执行力的14种行为予以“效能告诫”并实行累进逐级追究制度。
该县规定,同一年度内机关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每两人次的,给予科室负责人“效能告诫”1次;每3人次的,给予机关分管领导“效能告诫”1次;每3人次以上的,给予机关主要负责人“效能告诫”1次。并且,“效能告诫”结果与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相挂钩,机关主要负责人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该机关当年度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单位,不得申报各级文明单位;被告诫3次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荣誉称号。截至目前,该县共开展督察5次,“效能告诫”10人。
(文/刘得申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