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四:滥用职权受处分
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稽查队队长赵金四,在2004年4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三科科长期间,滥用检查职权,对企业乱罚款、乱收款。赵金四先后对辖区11家企业罚款共计7.93万元,并于2010年4月20日、9月9日分两笔存入省质监局指定的收入汇缴专户。
2010年12月23日、24日,赵金四带领该科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对某工业区内的4家蜜饯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蒸汽锅炉司炉工没有持特种设备操作证、成品库中部分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化验室的原始记录中没有化验记录等问题,在未办理立案手续和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情况下,当场对3家企业均罚款1.5万元,对1家企业罚款2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才把罚款退还给上述企业。
赵金四身为执法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全市集中整治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的过程中,仍然违反法律和程序规定向企业乱罚款、乱收款,属顶风违纪行为。运城市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思服务
却违反规定
乱罚款乱收款
为的是
一己私利
优化作风
优化环境
才能服务于
转型跨越发展
文/运 纪
诗/无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