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口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有军
着力破解干部双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难题
■中共交口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有军
干部双重管理是干部工作组织形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基于日益复杂的社会变化而对干部管理所采取的新举措,对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这种体制也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干部的成长。如何进一步规范、创新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
目前,干部双重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干部双重管理体制不够科学,条块矛盾凸显。县委、县政府承担着统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职责,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需要赋予相应的职能,以完善其功能,但事实上目前县级政府仅有23个工作部门,而驻县垂直管理单位近30个,这其中包括一些具有经济监管、社会管理、执法执纪的部门。条块分割使县级党委、政府在一些涉及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出现缺失,在履行“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中常遭遇尴尬,作用难以全面发挥。
党建工作不到位,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总的来看,双重管理单位党建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还有部分双重管理单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协调。交口县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的共有9个,不达垂直管理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这种状况,一方面不利于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不利于参与地方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不利于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给地方党委管理垂直单位党组织带来诸多不便。二是思想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抓党建工作压力不大、动力不足,致使党建工作明显滞后业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存在“小部门党建”思想,部分单位党组织“关起门”来搞党建,对县委党建工作安排配合不积极,平时对党建工作沟通衔接较少,对县委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党组织活动完全由双重管理单位自己规划、自己组织、自己实施,组织生活随意性很大。四是党建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不少双重管理单位党组织处于“主管党组织监管太远,协管党组织监管太软”的状态。五是党务干部任用不规范。比如,少数党组织关系在县里的单位,主管单位在任命干部行政职务时不仅不按双重管理的原则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越权直接任命党内职务。
干部选任和管理不规范,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需加强。在干部调整任用上,有些单位调整班子,事前不与县委协商,而是先“定人”后书面呈报征求意见函;有的只是打个电话通报一下;有的不严格履行考察、考核程序,不及时主动通知县委参与考察、考核;有的是在考察、考核结束后来通报一下;有的是准备宣布才想起要征求县委的意见;有的双重管理单位不按规定邀请县委参与班子交接。在领导班子管理上,交口县委、县政府从2002年起每年都要对垂直管理单位进行年终绩效考核,主要做法是考核单位集体工作,不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在实际考核工作中,个别单位以他们是条管单位为由,不愿接受考核测评;而有的单位即使接受考核测评也是被动应付。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看,因距离远、信息渠道不畅,使对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实施监督鞭长莫及。而县委、县政府对一些出现问题的干部,又无法采取行政处理或组织处理手段,致使监督的着力点悬空,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在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上,垂直管理单位自成系统,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于一身,而且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层次较多,人员的分布空间很大,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管理的频率很高,手中又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采用经济性强制处理手段很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有利可图乱伸手、无利可图乱推诿;有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个别素质低下、利欲熏心的执法人员,特别是一些临时聘用人员贪污受贿、弄权勒索、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直接损害县委、县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人才工作体制不顺畅,缺乏生机和活力。近年来,交口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各双重管理单位和地方的高层次人才不断增多。但由于体制方面等深层次的原因,在人才协调管理方面,各双重管理单位与县委下的是“两盘棋”,划的是“两条船”。大部分双重管理单位没有打破人才“部门所有”的“条条、块块、框框”的限制,很多双重管理单位跳出县委的统一规划抓人才工作,特别是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上,各双重管理单位之间、双重管理单位与县直单位之间基本是“条块分割”。双重管理单位人才的调整、补充,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异动,很少及时和县委衔接、通气,县委实施的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在部分双重管理单位也很难得到落实。县委对各双重管理单位人才也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没有主动打破双重管理单位和地方人才的“条块”分割格局,没有引导人才参与地方中心工作,没有主动抓好双重管理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培养、引进、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
当前,要解决干部双重管理机制尤其是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带来的弊端,必须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探索,建立和规范干部双重管理运行机制。
找准定位,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解决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对垂直管理单位进行准确的定位。目前陆续从县政府中将一些非常重要的职能部门划为垂直管理部门,都是以文件的形式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为此,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对垂直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尽可能减少垂直管理部门,对一些已垂直上划的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密切的部门要逐步下放到县级党委、政府管理。对确需继续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使其具有合法性,并明确其职责、地位和作用等,确立县级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以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
强化责任,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建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逐步将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全部纳入地方党委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配合抓党建工作格局。要把抓党建的情况纳入专兼职党务工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不断强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建立党建工作沟通互动机制。每年定期召开党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垂直管理单位党建中存在的问题,改变各单位“关起门来搞党建”的做法,垂直管理单位要主动把部门党建放到全县党建的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开创,变“小部门”党建为“大地方”党建。
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出台干部双重管理的相关办法、规定、措施,对干部双重管理的对象范围及其职务、管理类型、工作职责、考察任免程序、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班子和干部要实施主管方和协管方共同考察、共同提出初步考察意见。对县委主管的干部双重管理单位,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变动前,均事先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或征得同意;对县委协管的双重管理单位,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变动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向县委进行征求意见或征得同意。要加强干部的监管,探索建立县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辅或者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县级党委管理的责任制,主要由县级党委负责对双重管理的单位以及被管理者的日常管理,对涉及班子的人事变动和相关的重大问题,则由双方共同参与管理;要将双重管理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纳入县直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的范围。要建立完善行风评议和人大评议制度,把双重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新闻等部门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干部监督机制。
加强沟通,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一方面垂直管理单位要积极搞好人才呈报等基础工作,把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放到全县人才工作这“一盘棋”中来,变人才“部门所有”为各方所有。另一方面,县委、县政府要创造让双重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让双重管理单位人才参与地方工作,促进各双重管理单位人才与市管单位人才的交流互动,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人才共育的人才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