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莹
(齐齐哈尔档案馆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建立农民工档案问题探究
胡 莹
(齐齐哈尔档案馆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建立农民工档案,是一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新举措,是做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社会地位的具体表现,是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延伸的必然。对创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良好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农民工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人口流动问题。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需要大量劳动力,这就客观上促使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和流动。以重庆市为例,截至2006年底,重庆市已转移农村劳动力825万人,其中市内务工435万人,加上来自市外的农民工87万人,市内共吸纳农民工522万人,占全市城镇职工总数的60%。这就不难看出,农民工已成为新时期庞大的利益群体,农民工利益保障问题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业环境如何得到改善的问题;二是农民工如何有序进入城市生活,并逐步成为市民、完成城市化的问题;三是更广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如何逐步、合理地转移出来,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问题;四是能反映农民工准确信息,关系到农民工社会地位和切身利益的档案没有得到各级政府和档案部门的重视和关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创新与变革,离不开一整套完善科学的制度给予支撑和保障。
目前,农民工档案建立工作逐步纳入各地政府和档案部门的工作日程,取得了可喜成绩。据笔者调查,2002年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古北乡率先为全乡5 000名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力转移档案。2004年哈尔滨市道里区首建农民工档案馆,为1.4万农村劳动力建立了个人档案。吉林省敦化市对全市300个行政村的10.7万农民工建立档案并利用档案信息有效地引导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解决了当地因农民工的盲目流动造成的人力资源浪费问题。紧接着天津市为320万农民工建立健康档案和各类信用档案。重庆市渝中区率先为该区农民工建立了电子档案。武汉市承诺将为全市约130万农民工建立档案,以此规范农民工进城的管理工作。这些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个人档案均取得了相当好的效应,使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建立农民工档案,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城市劳务市场相联系的纽带,是减少农民盲目外出务工、用工单位盲目选用、中介单位盲目推荐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有效保障。
农民工档案应是国家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就全国来说,农民工档案问题,仅有很少一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民工档案,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还未彰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档案的建立。纠其原因,还有一个很重要也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民工建档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在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档案的建立。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多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未有将建立农民工档案问题真正摆上议程,使农民工建档问题处于滞后状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探索建立农民工档案工作上缺乏主观能动性,档案业务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进城务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切逐年递增。在进城务工的农民中多数认为自己干活拿钱就行,对建不建立档案没有什么想法,缺乏自我素质积累和务工技术能力介绍,更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对自己的重要性。在发生与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签订原始凭证丢失或当自己利益受到侵权时,合法权益因无档而无法保障。由于农民工没有完整的档案信息支撑和介绍,不能给用工单位提供详实可知的档案信息资料,给农民工求职、务工带来困难。实例目目,发人深省。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农民工档案的建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这种现状,将农民工档案的建立纳入政府特别是档案部门的议事日程,才能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积极引导、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档案意识是建立农民工档案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档案普法教育,使农民工档案的建立能够遵循原则。二是加大对已建立农民工档案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将已建立农民工档案的典型经验示范宣传,通过对建档试点单位以及利用档案取得可喜效益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自己要被人重用、出效益,就必须有规范的档案作为支撑,从而提高其建档积极性。
农民工档案实际上是替农民个人建档,通过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材料进行归档整理,以个人为基本保管单位。农民工档案的建立,可以随时掌握每个农民工的变化情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利于服务的思想,既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和重视,也便于相关部门对农民工的管理和使用。由于农民工档案的特殊性,档案部门在依法监督指导时,对其不能完全套用人事档案的管理办法,而应进一步明确农民工档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的新生事物,其积累和收集的重点是农民工所属地区、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农民工遍布全国各大城市,涉及社会诸多领域,建立农民工档案需要各方的支持配合。其一,各级档案部门要建好农民工档案,必须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合力加大对农民工档案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抓好农民工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其二,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档案工作规范,指导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的业务标准,不断完善农民工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其三,要建立农民工档案检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形成的农民工档案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民工档案的形成规律、管理现状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管。
由于农民工从事经济建设和其它社会活动均有临时性或一定长期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农民工档案信息随时都有变化的可能。因此,必然要求对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相应补充,将信息变化材料及时归入农民工本人档案,实现对农民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农民工信息材料及时补充就等于农民工就业生命的延续和升华。
要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区域为重点,实现农民工档案信息数据库群,统筹构建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平台,可以尽快地实现某一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向生产力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