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的一天,10岁的小童和母亲外出散步。走到朱某家门口时,一条大狼狗边跑边叫着直向他们冲来,毫无思想准备的母子二人顿时被吓得双腿发软,蹲在地上好半天没能起来。原来狗主人朱某刚解开狗链,准备出去遛狗,正好遇到小童母子。虽然当时没出现特别明显的症状,可到夜里,小童开始抽搐,几家医院均诊断为“因惊吓后引发的儿童抽动”。虽经多次协商,但双方最终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小童的父母一怒之下将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65567.73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犬外出活动时应佩戴犬链,并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带领、管理。朱某作为饲养人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赔偿小童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1655.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