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现丽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3)
近代家族观念与女子问题浅析
李现丽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3)
近代中国社会激荡冲突。在这剧烈的变动中,既有社会的变迁,更有人们观念的逐渐变化。文章以民国以来的县志和家谱为中心对近代以来人们的家族观念和女子问题的进行了分析。
家谱;县志;家族观念;女子问题
近代中国社会激荡冲突。在这剧烈的变动中,既有社会的变迁,更有人们观念的逐渐变化。在家族观念上,开始突破一家一族的狭隘观念,将家族和国家社会联系起来。在女子问题上,对女子开始重视,女子开始入谱,可以上学,寡妇也可以再嫁等,都反映了人们思想的进步。
家族,或称宗族,是由已经分居、异产的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生命力顽强,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以来,就始终以各种变化了的形式,或松或紧地伴随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而存在和发展,构成中国古代和近代社会结构的重要特点,它已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与活动中心。在这几千年的积累中,家族组织不断成熟,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约束家族成员、规范家族活动的家谱,每个家族都有聚集拜祖和惩戒族人的祠堂,族田、族规、墓地等,族长或家长常掌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族长和祠堂是威严的,家族成员必须服从其管理。这样几千年下来,人们的家族观念十分强盛,其中心是孝悌,三纲五常,祖宗,都是以一家一族为本位。这种思想在近代遭到了严重的批判,辛亥革命前后掀起了“家族革命”、“祖宗革命”要求彻底破除家族观念,这在人们心中引起激荡。
但几千年来的家族观念在大众的头脑中还是根深蒂固的,再加上近代社会动荡不安,家族组织在团结家族成员共同抵抗外来骚扰、入侵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就赋予家族以新的内容。如民国《河南获嘉县志》卷九风俗中习惯一目对家族的评说如下:“一家之中以尊长为主,户主管理一家之事,一族之中则推举一齿德高迈或声望素著者为族长,管理一族之事,蓋永承封建之遗意,家族制度其团结信仰之力甚为巩固,数千年来相延不改,非仓促所能移易也。”《中洲刘氏宗谱》在宗谱序中忆古思今,提出宗法之重要作用,将国与家联系起来进行论述:“不求卫于上,则卫民之事不烦国家筹之,而兵可少减,兵减则饷减,而赋少薄徭可轻,不至于以租税重苦于人民,而民安矣,而国亦安矣,否则宗法散则国家亦散。”同时对西方的学说进行批判,认为平等自由为邪说,强调要用宗法来对抗之。《毘陵童氏宗谱》开头也提出“宗族为御辱时代有适应性之组织,民族坚挠多来自于宗族团体的凝聚力”。《镇海大枫林徐氏宗谱》宗谱序更提到“树为始基,廓而大之,推宗族而进於所谓国族,则敬宗收族之效,於是乎闳矣”,将长久提倡的敬宗收族附以新意即推广而为国族,不再是以前的一家一族的家本位思想了,开始关注国家,将家族与国家联系起来。说明这时人们的家族观念已与过去不同,人们头脑中已稍具民族国家的意识,家族已经与国家社会联系起来了,具有了新的内涵。一些家族甚至出现了具有民主色彩的族会和议事会,通过召开具有一定规章和民主色彩的族会讨论族中事宜,制定家族活动规范,实行家族立宪,都反映近代以来人们的家族观念的进步。
传统社会女子地位低下,对她们的记载研究很少,女子长期以来只是作为男子的附属品而存在,长期以来对女子的鼓吹莫非“三纲五常”“贞孝节烈”,家谱中女子长期以来不入谱,娶妻曰配某氏,常常低一格书写,县志中关于女子的记载也莫非是一些贞洁烈妇的表彰等。而民国以来,而这种现象逐渐有所改观,反映了女子地位的变化。
在民国新修的《河南获嘉县志》中曾在风俗一节专门提到女子地位问题:“女子地位以三从为原则,在家从父母,嫁则从丈夫,夫死从子。民国肇造,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然因女子薄弱不能自营生活,虽有法律亦等具文,实际上,女子地位仍不能骤然提高。”字里行间,我们可以看到民国以来女子地位虽未骤然提高,但仍有所提高。有意思的是,在上述之后获嘉县志中又提到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女户当差”,“按明代屯营有女户当差之说,蓋军衔功令自指挥使而下,其军士皆世袭,世袭立长立旁支常也,其有本支无可立者,则取女之男为嗣,名之曰女户当差。承袭之后,各姓其姓,而於本宗之长幼老少称兄呼弟无异辞。若南阳屯之王刘为一家,丁村营之熊任为一家,徐二营之徐閻为一家,浮夏为一家,皆从女户当差来者也,此虽不可谓女权发达,而在数百年前获嘉女子有此洵係特色故附识之。”因女方无子而取外甥为后承继男方香火,真可谓女权发达,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都不常见。在以前,县志中仅仅只记载贞妇烈女,而现在则开始关注普通女子,出现了一些专门关于女子的谚语:如“早生儿子早得济,早娶媳妇早生气”、“自己文章人家妻,人家妻好自家孩乖”、“妇女好吃好坐,男子忍饥受饿”、“酒肉朋友米麵夫妻”、“好媳妇做不成没米饭”,尽管有好有坏,但至少可以说明女子开始受到关注,而如“妇女好吃好坐,男子忍饥受饿”既可以理解为批评女子好吃懒做,男人吃苦受累,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女子的重要作用,女子勤快男子才可能吃好,女子对家庭生活有着重要作用。民国年间县志对女子的记载由贞孝节烈到“女户当差”及普通女子我们可以看出女子在近代人们心中地位的变化,同一时期的家谱中,对女子也开始关注;冯尔康先生在其著作《十八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中认为,传统家谱对于女子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歧视态度,如对妻妾婚姻、身份状况的书写方法、族中女子上不上谱等方面。而近代家谱对女子的记载开始逐渐突破这些束缚,有的家谱专门规定女子入谱书写问题,如《中洲刘氏宗谱》“娶妻曰配某氏,配者匹也,言齐乎夫也。妻有节孝事实蒙褒扬者亦书,妻有学历者得并其名字与学业书之,未娶者以无书见义。”以前女子入谱常低一格书写,这则提出与丈夫平书,并且对女子教育也开始重视,规定“族人男女咸应就学”,确为一大进步。《吕氏(友睦)宗谱》谱中提到民国所修之家谱与前代所修之家谱有三点不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谱例上的女子入谱。不仅如此,一些家谱中还出现了女子名字记载,《毘陵陵童氏宗谱》38世近宸的记载:“明诚公长子…女四:长女正芳,适济农乡周忠林长子荣兴;次女婉芳,适济农乡须焕文次子玉璋;三女章棣,幼女章秀;俱未字”。39世的家吉介绍中妻子名字出现:“近智长子,字春沂,号泳滨,行敦,娶吕墅桥李荣铭长女慧芳。生子一震东,女一未字。生光绪三十四年戌申正月十二日申时,氏生宣统元年已酉八月二十二日丑时”。《上海曹氏族谱》也出现相似情况,女孩不仅记录所嫁之地,名字也开始出现。大体趋势如是,女子地位开始提高,并且开始鼓励女子就学,不再是以前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体现了人们女子观念的进步。
更为进步的表现在对女子改嫁问题上的认识,以前从上层统治者到普通世家多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推崇贞洁烈妇,反对寡妇再嫁,或者严厉禁止,更有甚者强迫女子殉葬,女子再嫁在整个社会是受到排斥,抨击的,而到了民国,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人们开始对寡妇再嫁抱一种宽容或者说是同情的态度,如《鄞西芦港周氏家谱》提到:“妇女有贞节可风者,固宜表扬,其有夫在被出者,其本夫下书某氏故出,有夫亡转醮者,则书改适。《鄞东包家塾陈氏宗谱》也允许女子改适,规定:“改适之妇削其生平,表明改适二字,定例也,或有改适而复囘及出典而仍留者悉与改适同例,以妇出与庙决不可以私返,即此之谓。”虽然看起来一些家族对女子再嫁或改适要削其生平,好像很严厉,但实际上并没有禁止妇女的改嫁,只是在谱中书写不一样,这就给一些女子以再嫁的机会。我认为允许女子改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女子的一种尊重,这要远远好于那种逼迫妻子守节,甚或殉节的规定。
总之,近代以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家族观念上,开始突破一家一族的家本位思想,将家族和国家社会联系起来,在社会发生变乱时提出将家族联合起来,结成战线反对外来入侵。同时家族观念逐渐淡化,族长、家长权威降低,竟然出现了“父母是只虎,爱谁谁受苦”的谚语,家族组织也开始走向民主化和现代化。在女子问题上,女子地位有所提高,开始入谱,可以上学,寡妇也可以再嫁,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人们观念的进步。但同时我们要注意到,近代以来人们对家族和女子看法总体上还是保守的,尽管出现了一些新鲜气息,但并不普及,还有反复。人们观念的更加开放和进步,需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M].人民出版社发行,1992.
[2]冯尔康撰.十八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
[3]徐扬杰著.家族制度与前期封建社会[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
[4]邹古愚、邹鹄.河南获嘉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影印,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李现丽(1982-),女,河南获嘉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教师,助教,历史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