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禹良
(四川省邻水县史志办公室 四川 638500)
在我国传统史书编纂的三种主要体例中,首数纪传体影响最大,因而历代编史修志,对人物传都非常重视。这除了受传统的学术思想影响外,还有其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人的活动是构成人的历史的基本内容,而人物传又与人的历史有着直接的极为密切的关系。虽然人物传所收录的人物仅占全社会的极少数,但通过这极少数却能折射出一个时期全社会所有人的活动状况,即通过这极少数人的历史活动,可对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状况作总体性把握。因此,人物传作为人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人的历史与人物传及其关系问题作简要论述。
毛泽东曾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最宝贵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千真万确的至理名言。因为在世界上,人类未出现之前,还是一片混沌空虚、死气沉寂、茫然无际,自从有了人,世界才变得这样多彩多姿,这样喧嚣热闹,这样生机蓬勃。由此,各种人间奇迹也便创造出来了。于是便有了长城、运河、金字塔,有了摩天大楼、有了宇宙飞船,有了你死我活的战争搏杀,有了永远不能演完的人间悲喜剧。这,便是历史,人所有创造的历史。
创造历史有多艰辛,对待历史便有多尊重。世界上,那汗牛充栋、浩如烟海的各类史籍,便是人类对自己创造历史过程的记录描摹。中外历史上,即使那些充满传奇与神话色彩的各种英雄史诗,也是人类对自己童年时期创造历史的过程所作的生动、形象的早期记录。这些记录,不仅是人类文明的真实轨迹,而且也是一座灯塔,映照着人类,并和整个人类的生存共始终。
可见,自从有了人的活动,便有了人的历史。
在这里,“历史”应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或含义:一是指人的活动本身,即人类本身为了在世界上求得生存、发展曾进行过的各种各类生产活动;二是指人类本身对自己的各种活动过程的追忆与思考,并用一定手段和方式所作的记录,而最终成为意识形态的东西。前者是历史的初生物,或者说是历史的原本;后者则是历史的次生物,或者说是历史的摹本。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般性结论:人的活动是构成人的历史的基本内容,或者说,历史内容记录的基本对象就是人所经历的活动过程;而历史内容的形成又为人的活动提供客观准确的参照系,从而又将进一步拓展人的活动范围和空间,更加丰富人的历史内容。
历史,包括作为广义历史的地方志,其内容包罗万象。从总的方面讲,它包括社会和自然两个方面,而“人”、“事”、“物”三个要素则是构成这两个方面的全部内容。在这三个要素中,人又是最基本的决定一切的重要因素。这就是说:历史,首先应该是人本身的历史。因此,人本身应该是历史内容记录的主体,或者说,历史记录应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以弘扬人的作用和人的价值为其重要任务。而作为人的历史的一种基本形式的人物传,就是专门以人为核心,紧紧围绕人的生存时限,集中记述每一个体人物一生中的活动经历,以此反映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地方的历史发展的基本状况。
尽管人物传是以每一个体人物为记录对象,但是这各个个体的“集合”却能反映整个社会群体的活动状况。因为这每一个体是从整个群体中挑选出的最能够代表一个国家或地方的拔尖人物,或者说是社会精英。曾有学者指出:“社会历史是由各种各样的个人活动构成的。历史上的每个人,总要在历史上打下自己的烙印,留下一点痕迹,都对历史的发展多多少少起过一定的作用……,总之,人们自己创造历史的活动,是通过无数个人的意识相互冲突表现出来,即许多单个人的意志和愿望,形成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这些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产生了历史运动。当然,只有代表先进生产方式的力量,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力量,才能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1]这些极有见地的论述,为我们正确理解个人对社会历史进程的作用,以及个人活动所需社会条件等问题指明了方向。在此,我们可以简言之:每一个体人物的行为活动,都为推动社会历史向前,或阻碍社会历史进步起过一定的作用,成为历史发展、社会文明进程中一对不可忽视的对比力量。
如果单从为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讲,对少数个体人物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操纵历史杠杆的作用,则更是不可忽视的。这是因为“在文明的生长过程中,动力并不来自社会整体,因为社会只是行动的场所,行动的来源则是个人。在挑战面前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被激发出创造性行为的;在一个社会中,文明生长的动力来源于赋有创造能力的少数人”。[2]这里的所谓“赋有创造能力的少数人”,其实也可以说包括了正反两个方面的人物。由此可见,我们完全可以从这少数的个体人物以及他们的行为活动的经历中,把握到多数或整个社会群体人物及其行为活动的历史脉络。
当然,我们以上所说的“赋有创造能力的少数人”,并不是以人物的官职大小、地位高而论的。我们在肯定身居高位的当权者对社会历史发展起着决定作用的同时,也并不排除那芸芸众生中的“小人物”对历史发展所起的相应作用。相反,我们却应大力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真正的创造者这一历史观。因为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而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则首先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而物质资料的生产者正是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这就说明,每个参与社会活动的人,对社会历史的发展,都将起着或大或小,或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所以,对大小人物的历史功绩,在社会发展的史册里,都应作出恰如其分的估价。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物传所记述的内容,乃是以小见大,以少胜多,是由个别的、部份的人物活动状况,反映整个社会群体人物活动的历史发展的基本面貌。既然如此,那么,作为人的历史的一种基本形式的人物传,就理应是历史中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内容的最核心部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物传是人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广义历史的地方志中的精华篇章。正是如此,历代编史修志,无不把人物传放到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倍加重视。
所谓“人对历史的再创造”,就是历史后继者,在前人所创造的历史的基础上,重新书写、创造自己的历史。这包含着继承与创新两个方面。因此,这就必须顺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历史,认清历史发展规律,从历史经验中获得借鉴,以此获得打开通向未来之门的金钥匙。这就是说,后人在创造自己历史的过程中,面对发展变化着的历史环境,既不能抛弃前人,也不能因袭前人,而应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从前人的行为活动或生存境界中,寻求启示,找到借鉴,获取力量,开辟新路,并以之确立自己的人生理想,实现最高的人生境界。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人物传与人对历史的再创造的关系问题,就是人物传本身的社会功能和作用问题”。
那么,人物传主要具有哪些社会功能和作用呢?
第一,具有榜样的作用,为历史的后继者提供模仿或超越的对象。由于生存环境和人本身素质的差异,决定了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少数拔尖人物才具有真正的创造能力,而绝大多数人只会被动地跟在后面,学习、模仿别人的行为活动。这学习、模仿的对象,一是现实中的人,一是历史中的人,但因历史中的人的功过是非和经验教训已成定论,所以,其正面人物作为被模仿、效法的榜样则更为可靠。事实上,在社会实践中,那许许多多平凡人物的很多行为活动,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受着各种榜样人物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二,具有偶像的作用,使历史的后继者在精神上感到有所依托。这是从前面所说的“榜样”作用中衍生出来的。榜样人物的神圣化,就变成了受人膜拜的偶像。这时,“偶像”已经不是人物形象,而是成了一种抽象的观念。其实,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客观上已经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人人心中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旧的偶像被打破了,新的偶像又会诞生;这个偶像被一些人推倒了,有可能被另一些人重新塑起来。对生活于任何社会的某些人来说,他的精神世界的一个重要部分便是自己崇拜、珍视的偶像,而这偶像的真实存在,除了现实中的人外,便是历史中的人。如在我国各级各类的史籍中所记载的那些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文学艺术家,以及其他英雄模范人物,都可能成为人们崇拜的偶像。一个人有自己崇拜的偶像,一个民族同样也有自己崇拜的偶像。山东曲阜在2400多年前出了一个孔子,过去和现在世界上很多人都在研究他所创立的学说,这不但使曲阜人民感到自豪,而且使全中国人民都感到荣耀。再如,近些年在编史修志的过程中,相邻几县为争写历史上的某一名人而争论不休的事便时有发生。不言而喻,孔子和各地历史上的诸多名人,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已经不是普通历史人物了,而是成了一种神圣的偶像。
第三,具有激励和鞭策的作用,使历史的后继者不仅感到无尚荣耀,而且也会感到压力在身。这是针对人物传主的后人而言的。在一个地方,如果某个家族的祖辈有人被史籍记载,其后代子孙无不以此为荣。那种“出身名门旺族”的自豪感,不仅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激励他们奋发努力,争取在未来的历史上留下更多美名;同时,还会鞭策他们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谨言慎行,不敢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以免沾污了祖宗的光辉形象。
第四,具有惩戒的作用,使历史的后继者引以为戒。这是专门针对人物传的反面人物而言的。为反面人物立传,其目的之一是为了惩恶扬善,以教育历史的后继者多做好事不做坏事,多行善不作恶;作恶做坏事者,必将钉上历史上的耻辱柱遗臭万年。
[1]参见《社会科学研究参考资料》,1987年第22期.
[2]刘昶《人心中的历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4月版,第102页.